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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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

2、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沁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沁源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部门预案的,按相关预案实施。1.5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突

3、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详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机构组成。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 挥 长: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 员:县委宣传

4、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国网沁源县供电公司、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必要时与兄弟县(区)协调处置。(2)处理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局: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响应等工作。负责履行应急值守、

5、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制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环境修复等工作。(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进行事件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管控。(4)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参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5)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调配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电力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推动

6、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6)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定、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市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8)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

7、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10)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11)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道路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协调公安、交警及公路等相关部门的现场道路常态工作。(12)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及农业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农业生态修复。(13)县林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林业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生态修复。(1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湖库及县域内的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15)县市监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品、药械安全工作。(16)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

9、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18)国网沁源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电力应急保障工作。(19)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20)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

10、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对我县生态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11、 (6)对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生态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科学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救援组迅速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及时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等,力求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修正应急救援措施;(4)在县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5)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事故疏散区内的群众;(6)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

12、状和发展趋势;(7)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8)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2.4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3 监测预警3.1监测和风险分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风险分析,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通报。已经签订相关应急联动协议的部门,按照应急联动机制的安排开展监测和风险分析。3

1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3.2.2预警信息发布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涉事企事业单位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

14、,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3.2.3预警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行动建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

15、,应及时启动相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

16、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2.5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县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数据库,完善县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山西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级、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

17、环境事件,长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沁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1.1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2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8、4.1.3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4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先期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4.2信息报告与通报4.2.1信息报告(1)突发

19、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长治市

20、生态环境局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

21、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4.2.2部门间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

22、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通报。4.2.3跨区域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4.3响应措施4.3.1现场污染处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3.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

23、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4.3.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县医疗集团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4.3.4应

24、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地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可对监测方案适时调整。4.3.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情况发生。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5、县委宣传部根据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兄弟县(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4.3.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

26、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4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详见附件3)5 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版)等相关规定执行。5.2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

27、境局沁源分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5.3善后处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已承担涉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 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公安局、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

28、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提供决策建议。6.2物资与资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及有关行业、企业数据库,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要加强对

29、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对县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等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健全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县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4技术保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环境应

30、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6.5宣传、培训和演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

31、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详见附件4)7 附则7.1名词术语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

32、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7.2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动态更新并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7.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

33、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4.突发环境事件上报联系方式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级 别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

34、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

35、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

36、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

37、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 挥 长: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专家

38、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县卫体局)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应急保障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社会稳定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组附件3一级二级事件三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事发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先期处置四级事件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先期处置上报省政府,并在国家、省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上报市政府,并在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响应措施专家组到位信息报告应急监测现场监管和调控现场应急终止总结损害评估预案管理善后处置奖

39、励与责任追究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现场污染处置医学救援转移安置人员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上报联系方式序号名 称电 话1沁源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35578321292沁源县公安局值班电话035578321271103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值班电话03557832545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3557849708123695长治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35520232846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急值班电话0355123697长治市公安局值班电话03551108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值班电话035520542069山西省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35130463740351304638410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值班电话0351637102911山西省公安厅值班电话0351404477812山西省卫生厅值班电话03513072167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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