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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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道建设技术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greenwayDG/TJ XXXX 20XX(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批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 2019年XX月XX日XXXXXXXXXXX出版社2019 上海前 言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78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对照住建部印发的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城建函2016221号),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认真总结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试行)和本市绿道应用实践,并在广

2、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道设计;5.绿道施工;6.工程验收;7.绿道管理。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科技信息处;邮编:200040;电话:52567788转7168),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参编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公共绿地建设事务中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工程管理站

3、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园林管理所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9年 月目 次1 总则42 术语43 基本规定54 绿道设计54.1控制指标54.2绿廊64.3绿道游径系统74.4 标识系统134.5配套服务设施145绿道施工165.1一般规定165.2施工质量控制166工程验收186.1一般规定186.2质量验收197绿道管理207.1一般规定207.2 绿化养护管理217.3游径系统及附属设施管护217.4 绿道安全管理22附录 A 上海市市级绿道数字编号表23本规程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Contents1 Generalpr

4、ovisions42 Termsanddefinitions43 Basicrules54 Greenway design54.1 Control indices54.2 Green Gallery64.3 Greenway trail system74.4 Signage System134.5 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145 Greenway construction165.1 Generalrules165.2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166 Acceptance of project186.1Generalrules18

5、6.2Quality Acceptance297 Greenway management207.1 Generalrules207.2 Afforestation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17.3 Slow Path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management217.4 Safety management22Appendix A Shanghai municipal green way number table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especification24Listofstandardreferenc

6、e251 总则1.0.1 为规范上海市绿道设计和施工,准确理解绿道建设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绿道设计要点、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绿道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养护管理。1.0.3 绿道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2 术语2.0.1 绿道 greenway绿道是指依托绿带、林带、水道河网、景观道路、林荫道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具有生态保护、健康休闲和资源利用等功能的绿色线性空间,包括绿廊、绿道游径系统、标识系统、配套服务设施等组成部分。2.0.2 绿廊 green gallery

7、绿廊是绿道系统的生态基底,包括绿带林带、街旁绿地、行道树、水体景观等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生态区域,是绿道绿色开放空间的主要构成和支撑。2.0.3 绿道游径系统 greenway trail system绿道游径系统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主要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以及步行骑行综合道。2.0.4 绿道连接线 greenway connection绿道连接线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2.0.5 标识系统 signage system标识系统包括指示标识

8、、解说标识、警示标识三种类型,具有引导指示、解说、安全警示等功能。2.0.6 配套服务设施 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配套服务设施是保障绿道正常发挥其游憩、休闲、健身等功能的物质基础,一般包括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驿站等。2.0.7 驿站 courier station驿站是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综合载体。3 基本规定3.0.1 绿道建设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结合上海的绿带、防护绿地和农田林网等资源,优先保护水系、绿地、林地、湿地、农田等本底资源,尽可能利用原有绿化基础和本底资源,减少对现有植物和景观资源的破坏。3.0.2

9、绿道的选线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和开放空间,依托生态廊道、河流水系、林荫道、公园游径等生态要素,串联全市重要生态空间节点,连接主要城镇、公共开放空间等节点,便捷联系城乡居民点和生态景观资源,方便市民使用。3.0.3 绿道可分为市级、区级、社区级绿道,外环内的中心城绿道为独立系统,各级绿道应有效衔接,实现网络化布局。3.0.4 绿道仅供行人与自行车通行,且与机动车道分离。绿道内应因地制宜设置安保、照明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保证绿道使用安全。3.0.5 绿道建设应推广使用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施,降低建设和后期维护成

10、本。4 绿道设计4.1控制指标4.1.1 安全性指标1 机动车禁止进入绿道。绿道游径系统与机动车道应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或标识,包括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或交通标线等。2 靠近水体区域的绿道游径系统应设置防护围栏与警示标识。3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应小于0.7m;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端与常水位垂直距离应小于0.5m。4 借用城市道路的绿道游径系统,应在路段两端前80m150m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车速不得超过20km/h。5 应在弯道、桥梁(地下通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危险地段前方80m处设置警示标志。6 郊区绿道应合理设置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救生圈等安保设施。7 4.

11、1.2 服务性指标1 单条绿道游径系统的总长度不应该低于0.5km。2 绿道驿站应与沿线景点紧密结合,中心城区相邻驿站的间距不应大于8km,驿站可包括配套商业、游憩健身、展示、安保、环卫等设施。 3 绿道应根据长度和类型合理设置自行车租赁点、休闲坐凳、厕所、垃圾箱、照明、安保等配套服务设施。4.1.3 管理性指标1 绿道借用市政人行道作为绿道连接线,其单段长度不应超过1km,累计长度不应超过绿道总长度的10%。2 绿道系统设计应保证绿道游径系统两侧绿廊的宽度,保护原有植被。3 绿道范围内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应对生态脆弱地区应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4 绿化植物栽植土壤的有效土层应大于等于30 cm,

12、乔木类大于等于150 cm;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名贵树种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5 市级、区级绿道养护标准应不低于一级绿地的养护标准。社区级绿道养护标准不低于三级绿地的养护标准。4.2绿廊4.2.1 一般规定1 绿廊应以现有绿化资源为基础,做好生态保护,有效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2 绿廊设计应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营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3 绿道游径系统两侧的绿廊,宜采用自然花境、林下自然花丛等布置方式。4 中心城区(外环以内)的绿廊总宽度不宜小于5m,对于绿化设施欠缺的地段可酌情降低标准,但不应小于2m;郊区(外环以外)的绿廊总宽度不宜小于8m。4.2.2植物要求1

13、植物配置应以自然式为主,以乔木为主体,进行多层次搭配,构建合理而富有特色的植物景观群落。2 植物选择应考虑植物多样性,以抗性较强的乡土植物为主,适地适树。还应注意季相变化,常绿、落叶树种以及速生、慢生树种合理搭配,宜选用开花色叶植物。3 植物选择应考虑使用者的安全性,绿道游径系统边缘不宜选用枝叶有硬刺的植物,严禁选用危害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害有毒植物,应控制果毛、飞絮较多的植物用量。4.2.3种植要求1 植物种植前应对土壤理化性质指标进行合理分析,种植土壤应符合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 08-231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2 种植技术应符合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

14、J08-18要求。3 绿廊建设应对植物种植密度过高的区域进行树木抽稀与修剪。保留生长健康的苗木,淘汰健康程度较低的苗木;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严禁迁移。4 植物种植应保证绿道与相邻环境有视线沟通,排除安全隐患。紧邻绿道游径系统两侧的植物种植应兼顾安全通行和适度遮荫,乔木枝下高应大于2.5m。4.3绿道游径系统4.3.1 一般规定1 绿道游径系统仅供行人、自行车通行,可单独设置步行道或自行车道,有条件可设置步行与自行车混行的综合游径系统。 2 绿道游径系统宽度宜在1.5m3.5m之间,应与机动车道分开设置。综合游径系统中的步行道与自行车道之间宜设置隔离设施;若无任何隔离设施,应用标线或铺装颜色区分步

15、行道和自行车道,且自行车的行车速度不宜超过10 km/h。3 绿道游径系统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和生态最小干预的原则,宜尽量合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尽量不占或少占绿化用地。4 上海市易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内涝、风暴潮、赤潮、雷击、高温、地面沉降和地震等。绿道游径系统严禁设置在地面沉降和地震易发区;当不能避开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区域时,必须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游径系统的安全运行。5 绿道游径系统宜全程实现无障碍通行,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6 绿道游径系统宜保持连贯性、通畅性,与道路、河流交叉时可采取平面交叉形式或立体交叉形式。7 自行车道的设计年限应符

16、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8 对绿道使用人群存在安全隐患的游径系统,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9 绿道游径系统的铺装材料应优先选用经济、环保、生态、透水的材料。4.3.2 总体设计1 绿道游径系统应体现因地制宜的设置原则,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场地及其他设施相结合。应满足使用者通行并形成完整合理的游览线路。2 绿道游径系统与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乡道、村道交叉时,宜采用平交方式,应与交通部门协商设置人行横道线、过街信号灯、限速设施、安全护栏、安全岛或斜道口等设施。当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

17、道路不具备设置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等隔离设施的条件时,游径系统不得与其共板设置。3 绿道游径系统与轨道交通、国道、省道等交通性主干道交叉时,宜优先采取安全的立交方式,如桥梁和地下通道等。4 绿道游径系统与河流相交时,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宜借用现有桥梁;确需建设桥梁时,应以小体量景观桥梁为主,满足步行或自行车通行要求即可;生态廊道内游径系统有通车需求的可考虑建设满足车行要求的桥梁。5 绿道游径系统线形应顺应自然,避免大填大挖,以不砍树、不移石、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为宜。6 绿道游径系统内的铺装、围栏、安全防护、安全隔离等设施,应可靠、耐用、安全。栏杆、防护墩等防护设施

18、和铺装的材料、纹理、色彩宜美观协调。4.3.3 平面设计1 宽度要求市级绿道、区级绿道、社区级绿道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游径系统,建设标准参照下表。表4.3.3 绿道游径系统宽度规划建设标准绿道级别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游径系统市级单独设置时不小于2m;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m。单向设置自行车道时,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m;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m。绿道与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m。 不小于3m,以3.5m为宜区级不小于1.5m 不小于2m,以3m为宜社区级注:对于中心城区内用地资源紧张、绿道空间有限的区域可酌情降低标准

19、,但绿道游径系统宽度不得小于1.2m。2 自行车道的时速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应根据路段特性进行设计,其时速宜为510km/h,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 km/h。3 自行车道平曲线建议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酌情合理设计。4.3.4 断面设计1 横断面设计1) 横断面设计应按绿道游径系统性质,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横断面设计应满足出行、景观等功能需求。2) 绿道游径系统宜采用单幅路的断面形式,并根据绿道游径系统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3) 绿道游径系统横断面由路侧带、步行道、自行车道等组成。4) 绿道游径系统侧带一般包括护栏、照明灯

20、柱、标志牌、绿道服务设施等,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路侧带宽度根据布置设施的种类确定;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相邻树木间的干扰。5) 透水路面横坡宜采用1.0%1.5%。6) 当步行道、自行车道或综合游径系统两侧需设置立缘石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靠近慢行道一侧的立缘石折角需进行24cm倒角或圆角处理;需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路口应设置平缘石。2 纵断面设计1) 纵断面设计,包括纵坡坡度、最大坡长、竖曲线等设计内容。2) 透水铺装的绿道游径系统无最小纵坡的设置要求。3) 不透水铺装的绿道游径系统纵坡最大不宜超过5%,最小不应小于0.3%,当遇到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

21、设置锯齿形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当步行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4) 当自行车道纵坡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下表规定。表4.3.4 当自行车道纵坡2.5%时自行车道的最大坡长要求纵坡(%) 3.5 3 2.5 最大坡长(m) 150 200 300 3 自行车道纵坡竖曲线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酌相关规定。4 线形组合设计1) 应满足行人、自行车骑行的安全、舒适的要求,同时兼顾沿线环境、景观协调等要求。2) 横、纵断面组合设计线形与平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顺畅。3) 横、纵断面组合设计线形与平面线形对应,技术指标大小均衡连续

22、,应与相邻路段各技术指标均衡、连续。4) 横坡与纵坡应组合得当,应利于路面排水。5) 应避免纵断面、横断面极限值与平面极限值的相互组合设计。6) 条件受限时选用纵断面与平面各接近或最大、最小值及其组合时,应考虑前后地形、技术指标运用等对实际自行车速度的影响。4 生态廊道中建设的绿道,其游径系统宜借用现有道路或与巡护道路合并设置,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酌相关规定。4.3.5 铺装设计1 绿道游径系统路面材料宜采用暗红色、黑色、灰色的透水材料,可通过不同颜色区分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游径系统的路面。2 选择绿道游径系统铺装材料在遵守前款规定外,也要

23、保证所选材料能与绿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应体现当地特色或文化特征。3 透水铺装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的要求,并应符合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和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的相关规定。4 透水铺装应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当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生态廊道中建设的绿道宜结合具体要求选择游径系统的铺装材料。5 透水基层或碎石垫层宜每隔2m设置R30PVC万孔管,万孔管应与大容量排水沟直接相连,保证垫层不积水。6 为了强化结构稳定性以及过滤作用,宜在碎石层与土路基之间增加反

24、滤土工布。7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8 路基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容。软弱路基和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4.3.6 桥梁(地下通道)设计1 慢行桥(地下通道)选址应考虑的因素包括:选在交通便利之处;依据水体的大小、水流、河道现场情况、道路交通现场情况设置桥体的体量;应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2 慢行桥(地下通道)净空应考虑通车、通航及排洪需求,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参见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3 管道通过慢行桥(地下通道)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修

25、等问题。4 慢行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取值;计算单块人行桥板时应按5.0kn/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验算并取其不利者。5 慢行桥(地下通道)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设施。6 不设护栏的慢行桥、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m。7 通游船的慢行桥,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8 满足车行要求的桥梁(地下通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4.3.7 无障碍设计1 绿道游径系统的无障碍设计绿道游径系统通行线路存在立缘石高差处,应设缘石坡道,坡道

26、上下坡边缘处需设置提示盲道。设有自行车道的游径系统只需在自行车通行范围内进行无障碍设计即可,对其间的步行道是否实现无障碍通行不作要求;只设有步行道的游径系统,应在其通行范围内进行无障碍设计,设有台阶的位置应同步设置坡道。绿道游径系统内的服务设施宜根据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及肢体障碍者等不人群分别进行考虑,满足各类行动障碍者的使用需求。2 人行横道的无障碍设计与城镇低等级道路交叉需增设人行横道时,人行横道的宽度要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安全岛应与车行道同高或安全岛两侧设置缘石坡道。在路口处设置音响设施,提供通行方向的信息。3 慢行桥(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计慢行桥(地下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根

27、据行进规律的变化及时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警示。人行道的行进盲道应与慢行桥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进行合理衔接,满足视觉障碍者的连续通行需求。慢行桥(地下通道)设计时应尽可能设置坡道,满足无障碍通行。若场地条件不允许,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交通分析和服务对象需求分析,按道路系统与整体环境要求进行设计。桥梁两侧坡度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控制指标。4.3.8 安全隔离设施与标志1 绿道游径系统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安全隔离,设置的优先次序为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交通标线。2 绿化隔离带的宽度宜1.5m,宜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对已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路段,宜保留现有绿化隔离带。对未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路段,当隔离

28、宽度1m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当隔离宽度1m时,可设置隔离墩或护栏。3 与水体或陡坡相邻的绿道游径系统应设置安全护栏。若游径系统边缘临空高差1.0m或水体边缘2m范围内水深超过0.7m,游径系统外缘应设置安全护拦。安全护拦的高度应1.05m,在竖向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高于1.2m。安全护拦应坚固耐用、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 在自行车道与综合游径系统的出入口处应设置自行车减速标识。5 使用交通标线的绿道游径系统所在路段的两端应提前80m150m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车速不得超过20km/h;有条件的路段可设置机动车减速带;游径系统所在道路沿线有车辆或行人出入口时,应在游径系统两端及沿线出

29、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车辆或行人注意。6 绿道游径系统所在路段设有公交停靠站时,应注意站台处与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协调设计;除公交车外,全线禁止路侧停车,并设置全线禁止停车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游径系统的有效空间和影响游径系统的连续性。7 不与机动车道相邻的绿道游径系统弯道、桥梁(地下通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应在危险路段前方80m处设置警示标志。 8 绿道游径系统与交通性主干道交叉时,交叉路口应设置有指示牌和特殊路面标识,以保证绿道的安全性和连续性。9 绿道与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须设有安全隔离设施。10 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应设置过街

30、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小于2m。11 自行车道转弯最小半径应3m,确因实地条件无法满足时,需设置反射镜并提前30m50m设置警示标识以及防雨雾的警示灯。4.4 标识系统4.4.1 一般规定1 全市绿道应采用统一的标识系统。2 各类标识牌应清晰、简洁,不同类型的标识可合并设置,但不宜超过四种。3 需借用或指示绿道周边区域现有设施的,应设置指示标识。4 滨水、市政道路交叉口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4.2 编号要求1 市级绿道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各区所建绿道为市级绿道一部分的,绿道编号应采用全市统一规定的数字编号(附件A)。2 区级、社区级绿道编号,应由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根据

31、区绿道专项规划自行制定,编号形式应和市级绿道相统一,每条绿道应具有唯一编号。3 市级、区级和社区级绿道的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规则,东西走向的绿道应按双数进行编号,南北走向的绿道应按单数进行编号。4.4.3 设置要求1 标识牌宜设置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道路分隔带内。2 绿道重要节点1km范围内,500m为间距,以标牌、地面标识、标线为主要形式,提前设置。3 同类标识牌间距不应超过500m,不应跨街坊设置;路面标识、标线间距不应超过100m。4 驿站、重要节点、停车场、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地铁与公交站点、危险路段前50m处应设置相应标识牌。4.5 配套服务设施4.5.1 一般规定1 配套服务设施

32、的设置应优先利用周边区域现有设施。2 配套服务设施的设置不应破坏绿道整体景观和周边生态环境。3 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必须符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4.5.2 驿站1 驿站风格应美观、舒适、经济、实用,并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展示本地特色和绿色生态理念。驿站是绿道服务设施综合载体,分为一级驿站、二级驿站和三级驿站。驿站的基本功能设施设置和布局要求应符合表4.5.2-1和表4.5.2-2的规定。表4.5.2-1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设施类型基本项目中心城区绿道郊区绿道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管理服务设施管理中心游客服务中心配套商业设施售卖点餐饮点自行车租凭点游憩

33、健身设施活动场地休憩点眺望观景点科普教育设施解说展示安全保障设施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厕所垃圾箱停车设施公共停车场公交站点注: 必须设置 可以设置或结合现有功能建筑使用 不做要求表4.5.2-2 驿站布局一览表驿站类型 中心城区绿道郊区绿道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设置地点结合大型公园绿地、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公园绿地、广场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结合景区或旅游区服务中心、大型村庄等结合村庄、观光农业园等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间距(km)5-83-51-215-205-103-52 新建驿站应注意控制尺度和体量,建筑层数以1-2层为宜,建筑规模应符

34、合表4.5.2-3的规定。表4.5.2-3驿站建筑规模类型中心城区绿道郊区绿道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一级驿站二级驿站总建筑面积()50-10030-50100200100150厕所面积()25-5015-2550-10050-753 建筑材料宜选用环保、耐用材料,建设可移动、非永久性的服务设施。驿站区域的绿道游径系统、广场和休息平台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水、透气、不污染土壤的生态铺装。4.5.3 厕所1 绿道厕所应利用现有公厕或结合驿站设置,数量不足时应新建或设置流动公厕。2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应根据绿道人流量和绿道类型确定,在重要节点附近应适当增大布设密度。中心城区绿道公厕的设置间隔宜为0.5km1km;

35、郊区绿道公厕的间隔宜为2km。3 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小于1:2;其他场所,比例应小于1:1.5,且应设置无障碍厕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4.5.4 照明系统1 绿道出入口和驿站必须设置照明设施,其他区域按需设置。 2 夜间开放使用的绿道应设置照明设施,设置间隔宜为40m60m。照明设施应进行统一编号。 3 照明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灯具,其他灯具光源应选择节能型灯具。照明设施应与绿道功能、景观相协调。4 绿道供电系统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等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便于维护”原则。绿道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4.5.5

36、其他服务设施1 绿道自行车服务设施应结合交通衔接地点、驿站、休憩点等重要节点按需设置,提供自行车租赁、停车等服务。2 绿道游憩设施可结合驿站和沿线景点统筹设置,包括文体活动场地、休息亭、长椅、坐凳等设施。3 绿道垃圾桶应根据游人流量和分布密度进行设置,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要步行道边缘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中心城区绿道垃圾箱间隔宜为100m200m,郊区绿道垃圾箱间隔可适当放宽。垃圾桶必须为分类垃圾桶。4 应依托现状条件,衔接相关系统,结合驿站设置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等安全保障设施。郊区绿道应根据实际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呼叫系统,每隔1km应设立一处安全报警装置。5 绿道施工5.1 一般

37、规定5.1.1 绿道施工应建立健全的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5.1.2 绿道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5.1.3 绿道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相关要求。5.1.4 绿道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提升绿道生态功能。5.2 施工质量控制5.2.1 土方工程1 绿化种植前应对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2 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造型自然,起坡、弧线整洁顺畅。5.2.2 隐蔽工程1 给排水管道安装宜先安装

38、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通水测试,防止渗漏。2 供电照明施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沟的埋深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规定。安装完毕后应测试确认无漏电情况。5.2.3 道路系统1 道路放样应顺畅自然,施工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的规定。2 道路透水铺装施工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的规定。5.2.4 园林小品园林小品的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等部分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的规定。5.2.5 慢行桥慢行桥和栈桥施工应符合城市桥

39、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规定。若栈桥形式为木结构时,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5.2.6 标识标牌1 标识标牌的文字内容、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上海绿道”LOGO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2 标识标牌的基础、主体结构、材质、安装等部分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的规定。3 地面标识施工时应保持施工区域清洁、干燥,地面不得有松散颗粒、灰尘、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5.2.7 植物栽植1 苗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苗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栽植穴定点与规格、槽定点防线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栽植穴定点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2

40、行道树或行列种植苗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苗木应保持直立不倾斜,应合理调整观赏面的朝向。3 种植土壤应符合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 08-231的规定。若种植土层下有废弃基底等不透水层,应进行疏松、打孔或设置排水措施。4 施工期应采取保湿、补充养分等养护措施。5 苗木种植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的规定。5.2.8 配套服务设施1 驿站、厕所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2 电气照明系统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8和GB 50303的规定。3 给排水工程

41、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68和GB 50242的规定。6 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绿道建设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绿道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表要求。表6.1.1 绿道建设工程划分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绿道建设工程绿廊种植土工程场地清理、种植土回填、地形营造、土壤改良栽植工程植物材料、栽植穴、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苗木种植绿道游径系统跑道铺装基层、面层侧平石安装垫层、侧石安装、平石安装标识系统路面标识立柱标识基础、立柱、标牌配套服务设施驿站基础、主体电气安装电缆铺设设

42、施安装6.1.2 绿道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2 绿道建设的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3 绿道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 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绿道游径系统的强度和安全等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6.1.3 绿道建设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

43、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6.1.4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6.2 质量验收6.2.1 本规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格”。6.2.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6.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3 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涉及绿道游径系统的强度和安全等有关材料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2.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涉及绿道游径系统的强度和安全等有关材料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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