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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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 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15号)和XX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 77号)精神,推进我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 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遵循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指导思想,开展我 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 护服务体系和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区至少新增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托位50个,并建成2家 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

2、到90%以上,婴幼 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婴 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 本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 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 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负责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 务事业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 施和照护服务机构用地。区建设局负责依法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建 项目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协调做好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区卫生健康

3、局牵头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 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 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区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需求,对企事业 单位内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婴 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

4、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团区委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 关的宣传教育。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 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区计生协组织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宣传教 育和社会监督。1 .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指导。结合医疗卫生健康机 构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通过亲子活动、 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推行母子健康手册等形式,为家庭育 儿提供科学养育、儿童早期发展的专业指导,提高家长的科 学育儿知识和技能。2 .加强婴幼儿社区照护服务供给。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 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 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5、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在未来社区 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新建居住区规 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 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 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采取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 幼儿园办托班等方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婴幼儿 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医护、教育、文化、 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落实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 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提供房产、土地用 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

6、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3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采取政府举办、公办 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或服务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 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 格局。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 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 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 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单 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提供社区 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

7、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 按90%计入收入总额。4 .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服务。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托班管 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大托幼资源统筹 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优势,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 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 区开设托班服务点。(二)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管理体系。1 .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卫生健康局应加强婴幼儿照 护服务管理,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包括家庭照护, 幼儿园开设托班由教育部门负责)的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 业务培训等工作。落实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发展改革、教 育、公安、民

8、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应急管理、税务、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 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的管理体系。在日常监管中,各部门要 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具体监管。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2 .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办法。(1)登记和 备案机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包括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的备案机关为区卫生健康局。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在区编办申

9、请审批和注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 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 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 局。(2)备案申请资料。根据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XX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XX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要求,备案需提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 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 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 料。(3)备案工作流程、变更及宣告无效。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在注册登记后,应向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卫生评价;提供 餐饮服务的,应向区市场监管局申

10、请食品经营许可;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当所有备案材 料办结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备案 申请。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因故发生已备案事项变更的,应 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资质的,备案部门可以撤销其 备案并公告,同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4)备案申 请的审核、公示。区卫生健康局自接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备案申请全部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交材料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

11、工作日内,符 合备案要求的,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 本条件告知书;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将需完善信息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申 请。区卫生健康局将已核准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范围等内容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 公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管理。迁址易地举 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3 .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估。建立婴幼儿照 护服务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 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 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

12、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婴幼儿照 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 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依法实行终 身禁入。(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保障体系。1 .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XX 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奖励假、护理假等相关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倡导夫妻 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 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用地需求,将婴

13、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年 度土地供应计划。2 .完善财政补助。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 入财政预算,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 补。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 费管理政策;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由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依法加强对民办婴 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管。3 .加强技能培训。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 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 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职后培训,建设专 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 和安全教育,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法律法规

14、培训,增强从业 人员法治意识。4 .加快人才培养。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 作,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要注重理论 与实践结合,鼓励支持各类院校与市妇幼保健院(XX区妇幼 健康服务中心)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各 类婴幼儿照护人才。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婴幼 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主 要负责全区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推 进、人员培训、日常管理、指导评价、督导考核等。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 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统

15、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二)加强示范引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 鼓励创新创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 策措施。(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运用信 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XX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 职责分工附件:XX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 关规划,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行为,做好与幼儿园收费 政策衔接,加强对

16、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定价指导和服务。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做好辖区 内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范管理及老师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 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 展安全防范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要 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等。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管 理工作,制定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婴幼儿提供社会救 助政策。区财政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 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予以支持。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确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 发展和类型,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 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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