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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学生境外学习学籍、成绩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本科生赴境外学习与交 流活动,规范到境外大学自主学习和校际交流学生的学籍与 成绩管理,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对象经学校批准,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协议的境外大学学习或 自主申请到境外大学学习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二、学籍管理1 .按协议到境外大学短期学习的学生,在外事处填写出 国学习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学习期满按时返 校,逾期两周不返校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2 .自主申请到境外大学短期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休学处 理,保留其学籍两年(同届学生本科毕业后两年)。三、课程及成绩认定.学生在境外交流期间学习的课程,本人必须以学期为单位
2、、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报告。1 .学生回国后,应及时申请并登记课程成绩和学分。境 外大学需出具正式成绩单(须学校负责人签名)和课程简介、 修读学时等材料,并通过官方正式途径邮寄回学校。课程成 绩单应包含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等信息。2 .教务处和学院共同成立课程认定小组对课程进行认 定。教务处将认定后的课程名称、学习成绩、课程学分计入 学生成绩档案。3 .学生因在境外学习而未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 程,且在境外学习期间没有学习与其相同或者教学内容相近 的课程,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补修并成绩合格后方能毕 业。4 .自主申请出境学习的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均不予认 定(修读学校为认可的大学可以认定
3、),且必须在有效修业年 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U!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 的标准为:A=95分(A+、A-均视为95分),B=85分,C=75 分,D=65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五级分制成绩的标准为: 入二优(A+、A-均视为优),B二良,C二中,D二及格。五、成绩认定程序学校接收到境外大学提供的学习材料后,通知学生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生境外大学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见附 表),由所在学院提出认定意见,教务处审核后将成绩录入教 务系统。学生须提交的材料:1 .境外大学成绩单和课程简介两份(原始件和复印件各 一份);2 .XX师范大学本科生境外大学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 一式三份。六、其他事宜1 .学生申请到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地或国家的 法律以及所在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做有损国家、学校形象的 事。2 .学生申请境外学习过程中或者回国后,如有隐瞒事实、 提供伪证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