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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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1.1 水平巷道运输1.1.1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1.1.2 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 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 列车行驶速

2、度应不超过3m/s; 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事故以外的材料车。1.1.3 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服从司机指挥; 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 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不应上下车或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 不应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应挂好安全门链; 不应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 不应搭乘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1.1.4 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100mm。 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1.1.5 人力推车

3、,应遵守下列规定: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1.1.6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1.1.7 永久

4、性轨道应及时敷设。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1.1.8 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1.1.9 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应不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应不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宜不大于5mm。1.1.10

5、 维修线路时,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维修结束应予撤除。1.1.11 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1.1.12 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1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

6、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双机牵引列车允许1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

7、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1.1.13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1.1.14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

8、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1.1.15 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1.1.16 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块矿)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物料的最大外形尺寸

9、应不大于350mm; 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输送带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2倍加200mm; 带式输送机胶带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荷载计算应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荷载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8;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应不小于钢绳芯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且最小直径应不小于400mm; 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有声光信号及与输送机联锁;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

10、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需要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且辅助提升速度不应超过1.5m/s。1.1.17 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1、GBZ2的有关规定; 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

11、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不应熄火下滑; 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1.2 斜井运输1.2.1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1.2.2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

12、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1.2.3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1.2.4 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1.2.5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1.2.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

13、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1.2.7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1.3 竖井提升1.3.1 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1.3.2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16542的规定。1.3.3 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若无防坠器,

14、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1.3.4 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1.3.5 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1.3.6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1.3.7 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1.3.8 提升容器

15、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10mm; 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mm5 mm; 型钢罐道不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不应超过5 mm; 型钢罐道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mm15mm。1.3.9 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 导向槽的一侧磨损超过8 mm; 钢罐道和容器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mm; 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mm; 型钢罐道任一侧壁厚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1.3.

16、10 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规定。 罐道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28mm;防撞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40mm。 凿井时,两个提升容器的钢丝绳罐道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50+H/3(H为以米为单位的井筒深度的数值)mm,且应不小于300mm。1.3.11 钢丝绳罐道,应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应不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应相差510,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 井底应设罐道钢丝绳的定位装置。拉紧重锤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水窝最高水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应有清理井底粉矿及泥浆的专用斜井、联络道或其他形式的清理设施。 采用多绳摩

17、擦提升机时,粉矿仓应设在尾绳之下,粉矿仓顶面距离尾绳最低位置应不小于5 m。穿过粉矿仓底的罐道钢丝绳,应用隔离套筒予以保护。 从井底车场轨面至井底固定托罐梁面的垂高应不小于过卷高度,在此范围内不应有积水。1.3.12 罐道钢丝绳应有20m30m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1.3.13 天轮到提升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角,应不超过130。 天轮轮槽剖面的中心线,应与轮轴中心线垂直。不应有轮缘变形、轮辐弯曲和活动等现象。1.3.14 采用扭转钢丝绳作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时,应按左右捻相间的顺序悬挂,悬挂前,钢丝绳应除油。腐蚀性严重的矿井,钢丝绳除油后应涂增

18、摩脂。 若用扭转钢丝绳作尾绳,提升容器底部应设尾绳旋转装置,挂绳前,尾绳应破劲。 井筒内最低装矿点的下面,应设尾绳隔离装置。1.3.15 运转中的多绳摩擦提升机,应每周检查一次首绳的张力,若各绳张力反弹波时间差超过10,应进行调绳。 对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应不大于0.8 mm。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1.3.16 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1.3.17 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两根主提升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钢丝绳。1.3.18 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员时,应采取经主管矿长

19、批准的安全措施。1.3.19 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1.3.20 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除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1.3.21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提升速度为3m/s6m/s时,不小于6

20、m; 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高于10m/s时,不小于10m; 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1.3.22 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应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多绳摩擦提升时,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装位置,应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 单绳缠绕式提升时,井底应设简易缓冲式防过卷装置,有条件的可设楔形罐道。1.3.23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

21、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1.3.24 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应检查1次;木质井架,每半年应检查1次。检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1.3.25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22、 提升机司机应弄清信号用途,方可开车。1.3.26 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工作执行信号; 提升中段(或装矿点)指示信号; 提升种类信号; 检修信号; 事故信号;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GB16541的规定。1.3.27 事故紧急停车和用箕斗提升矿石或废石,井下各中段可

23、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用罐笼提升矿石或废石,应经井口总信号工同意,井下各中段方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1.3.28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信号标志; 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1.3.29 清理竖井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应设保护设施,以免物体坠落伤人。1.4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4.1 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6个月。1.4.2 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人员

24、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有腐蚀气体的矿山,每隔3个月检验一次;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1年,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年检验1次。1.4.3 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绳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9;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9,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 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1.5。 多绳摩擦提升钢丝绳: 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8;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8,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7; 作罐道或防撞

25、绳用的,不小于6。1.4.4 使用中的钢丝绳,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为下列数值的,应更换: 专作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专作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1.4.5 新钢丝绳悬挂前,应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应用于升降人员;达到10,不应用于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小于本标准1.4.3的规定时,不应使用该钢丝绳。 使用中的钢丝绳,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

26、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应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小于本标准1.4.4的规定时,应更换。1.4.6 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应不高于0.3m/s,采用仪器检查时的速度应符合仪器的要求。对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应更换: 提升钢丝绳,5; 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10; 罐道钢丝绳,15; 倾角30o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10。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

27、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应更换: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 罐道钢丝绳,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应更换。1.4.7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受力段切除或更换全绳: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本标准1.4.6的规定; 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应立即更换。1.4.8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于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

28、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应立即更换。1.4.9 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使用中有1根不合格的,应全部更换。1.4.10 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满足罐笼或箕斗过卷的需要。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应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平衡钢丝绳(尾绳)最低处,不应被水淹或渣埋。1.4.11 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 提升容器应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上。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多绳提升的钢丝绳用专用桃

29、形绳夹时,回绳头应用2个以上绳卡与首绳卡紧。1.4.1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经常处于灵活状态。1.4.13 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3; 升降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0; 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矿车的连接钩、环和连

30、接杆,不小于6。 计算保险链的安全系数时,假定每条链子都平均地承受容器自重及其荷载,并应考虑链子的倾斜角度。1.4.14 井口悬挂吊盘应平稳牢固,吊盘周边至少应均匀布置4个悬挂点。井筒深度超过100 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应兼作导向绳使用。1.4.15 凿井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用的钢丝绳,不小于6; 悬挂风筒、压缩空气管、混凝土浇注管、电缆及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不小于5; 悬挂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连接装置(钩、环、链、螺栓等),不小于10; 悬挂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吊桶提梁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31、。1.5 提升装置1.5.1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 落地安装的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和天轮不小于100; 地表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井下单绳提升装置和凿井的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排土场的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 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用绞车的卷筒,不小于20; 其他移动式辅助性绞车视情况而定。1.5.2 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主导轮、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

32、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井下或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或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1.5.3 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2层; 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2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3层; 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可缠绕3层; 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的,可缠绕3层; 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

33、可多层缠绕。1.5.4 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的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卷筒上应装设带螺旋槽的衬垫,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段部分(相当于14绳圈长),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1.5.5 双筒提升机调绳,应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1.5.6 在卷筒内紧固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卷筒内应设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应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轴上; 卷筒上的绳眼,不许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折弯处不应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 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以减轻钢丝绳与卷筒连接

34、处的张力。 用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可保留在卷筒之内或缠绕在卷筒上。1.5.7 天轮的轮缘应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应紧密固定。衬垫磨损深度相当于钢丝绳直径,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一半时,应立即更换。1.5.8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应不超过0.75m/s2;最高速度应不超过式(4)计算值,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 式中: 最高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H提升高度,单位为米(m)。 竖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高速度,应不超过式(5)计算值。 式中: 最高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H提升高度,单位为米(m)。1.

35、5.9 吊桶升降人员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1/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1m/s。 吊桶升降物料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2/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2m/s。1.5.10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

36、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0”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圆盘闸制动系统

37、,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或制动闸变形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润滑系统油压过高、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采用直流电动机传动时,主传动电动机应装设失励磁保护;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应同时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应擅自动用。1.5.11 提升系统除应装设1.5.10所述基本保护和联锁装置外,还应设置下列保护和联锁装置: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油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

38、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 提升机卷筒直径在3m以上的,应设松绳保护; 采用能耗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 直流主电动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动机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 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 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 摇台或托台工作状态的联锁; 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

39、未关闭的联锁。1.5.12 提升机控制系统,除应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运行工作状态的要求: 低速检查井筒及钢丝绳,运行速度应不超过0.3m/s; 调换工作中段; 低速下放大型设备或长材料,运行速度应不超过0.5m/s。1.5.13 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 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提升速度不超过4m/s、卷筒直径小于2m的提升设备,如工作闸带有重锤,允许司机用体力操作。其他情况下,应使用机械传动的、可调整的工作闸。 提升能力在10t以下的凿井用绞车,可采用手动

40、安全闸。1.5.14 提升设备应有定车装置,以便调整卷筒位置和检修制动装置。1.5.15 在井筒内用以升降水泵或其他设备的手摇绞车,应装有制动闸、防止逆转装置和双重转速装置。1.5.16 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自安全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接触闸轮或闸盘的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应不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应不超过0.6s;盘式制动闸,应不超过0.3s。对于斜井提升,为了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应延时制动时,空动时间可适当延长。 安全制动时,杠杆和闸瓦不应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1.5.17 竖井和倾角大于30的斜井的提升设备,安全制动时的减速度应满足:满载下放时应

41、不小于1.5m/s2,满载提升时应不大于5m/s2。 倾角30以下的井巷,安全制动时的减速度应满足:满载下放时的制动减速度应不小于0.75m/s2,满载提升时的制动减速度应不大于按式(6)计算的自然减速度A0(m/s2)。 A0=g(sin+fcos) (6) 式中: g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井巷倾角,(); f绳端荷载的运动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0.015。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满载下放时,应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满载提升时,应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1.5.18 提升机紧急制动和工作制动时所产生的力

42、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载产生的旋转力矩之比K,应不小于3。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上提重载安全制动的减速度超过1.5.17所规定的限值时,可将安全制动装置的K值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2。 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提升机,K值应不小于2。 调整双卷筒绞车卷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应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制动装置在各卷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应不小于该卷简所悬质量(钢丝绳质量与提升容器质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1.5.19 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应大于制动盘面积的60;应经常检查调

43、整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保持在1mm左右,且应不大于2mm。 液压离合器的油缸不应漏油。盘式制动器的闸盘上不应有油污,每班至少检查1次,发现油污应及时停车处理。1.5.20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两提升容器的中心距小于主导轮直径时,应装设导向轮;主导轮上钢丝绳围包角应不大于200。1.5.21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静防滑安全系数应大于1.75;动防滑安全系数,应大于1.25;重载侧和空载侧的静张力比,应小于1.5。1.5.22 多绳摩擦提升机采用弹簧支承的减速器时,各支承弹簧应受力均匀;弹簧的疲劳和永久变形每年应至少检查1次,其中有1根不合格,均应按性能要求予以更换。1.5.23 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应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仪; 电压表和电流表; 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1.5.24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矿机电部门和调度报告,并应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1.5.25 主要提升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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