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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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育人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加强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教学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三个面向的要求。为此,特作出如下若干规定。一 计划管理第一条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新专业,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设置与调整要遵循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必要的学习条件、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形成合理的有特色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省专门人才培养规划以及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以招生办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付诸实施。第

2、三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我院的教学计划要突出体现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的要求,基础理论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岗位能力训练,体现高职特色。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由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第四条 学期(学年)校历由院长办公室牵头,会同教务处制定,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务处根据校历和各年级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

3、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配备任课教师,填报有关表格,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在上学期结束前向任课老师下达任课通知。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课程总体方案和教案。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二 过程管理第六条 我院所设各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报系主任批准。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和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和讨论题目

4、等。第七条 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并在上课前发给学生。 要尽量选用高职高专全国统编教材;没有教材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编写讲义,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印发给学生,并向学生推荐主要教学参考书。第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按学院对教学书写基本要求,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第九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各

5、类实习和实践都要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指导。第十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自觉接受军事训练。生产劳动主要包括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公益劳动及各种服务性劳动等。军事训练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战备形势和军队条令、条例有关内容的教育。同时,学习一般军事知识,进行队列训练。学院应指定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队,管理学生的劳动和军训工作。第十一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所修的课程进行考核,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的标准是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实际职业应用能力,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按学期进行考核,考核范围是一个学期的教学内

6、容。主干课程应先建试卷库,再逐步建立试题库。考查课应在停课复习前考核完毕。学院要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安排考务工作,凡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补考,对补考不及格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学院要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未经教务处或主管院长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其它活动。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活动。教师上课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记录在案。三 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要建立听课制度。校、系教学管理干部和教研室主任都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听取任课教师汇报和学生意见,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注意抓两头,对教学成绩突出的可组织教师观摩其教

7、学;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教师之间也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第十四条 要建立教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全校性的教学检查一般每学期期中前后进行一次,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督导组和系、部组织进行。第十五条 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开展教学评估是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应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加强学科建设,并逐步建设一批院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第十六条 学院围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支持个人或集体选择

8、有意义的研究课题,边研究,边实践。教研室应结合本学科特点,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学院定期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第十七条 办学条件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院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文件,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资料室、电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等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八条 对于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要予以表彰、奖励,学院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一年评选一次,还将设立若干单项奖。对于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四 教师管理第十九条 各系和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务处学期工

9、作计划,尽可能地把水平较高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第二十条 各级技术职务教师都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数额的教学工作量。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者,不能参与教学工作方面的评奖。第二十一条 各级技术职务教师要在课余时间加强科研,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每个人每年应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学院对科研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有计划地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院和系制定远期师资培训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提高计划。培训工作应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校内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

10、的实际进行。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应经过有关教育理论的上岗培训,同时,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学院要求每位教师一年后都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好全体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定工作。全体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也要主动努力,创造条件,为职称评定和晋升做好准备工作。五 教学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 院、系、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1.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2. 自编教材、典型教案、试题、试卷分析以及各种教学录音和录像带等;3.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日历、实习及实训计划、典型

11、经验报告和毕业论文;4. 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5. 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和毕业生质量调查;6. 其它教学文件。第二十五条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设综合档案室,教务处和各系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纳、整理、筛选和归档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每人一袋,主要内容是每学年的任课科目和教学进度、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等,有关内容分别由教师本人、所在教研室和系(部)填写签字,教务处审核并保存。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聘用、晋职、晋级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六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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