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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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5月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1.6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指挥机构2.3 工作机构2.4 乡镇机构2.5 专家组3 监测、预警3.1 监测与预警3.2 预警级别和发布3.3 预警处置4 应急处置4.1 应急级别确定4.2 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应急响应4.5 指挥与协调4.6 扩大应急4.7 应急结束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调查与评估5.5 恢复重建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7.

2、2 资金保障7.3 物质保障7.4 基本生活7.5 医疗卫生7.6 交通运输7.7 治安维护7.8 人员防护7.9 信息与通信保障7.10 社会动员7.11 公共设施7.12 抢险装备7.13 技术支持8 预案管理与监督8.1 预案编制8.2 预案审批、备案和公布8.3 预案演练8.4 预案评估和修订8.5 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8.6 责任和奖惩9 附则10 附件10.1 资阳市较大突发事件衡量标准10.2 安岳县处置突发事件机构框架图10.3 安岳县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依法、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监测预

3、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及评估分析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和社会消极影响,保障公共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为构建幸福安岳保驾护航。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资府发2015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4、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建设施工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民爆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燃油供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辐射事故,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等。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

5、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安全、经济安全以及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访等群体性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资阳市较大突发事件衡量标准,见附件10.1。1.4 工作原则1.4

6、.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应急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坚持把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贯穿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始终,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1.4.2统一领导,靠前指挥。采取领导、指挥、资源调度、措施“四统一”模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发展。党员干部要发挥骨干作用。1.4.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主要负责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7、发展,然后在市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相应应急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4及时报告,信息共享。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完善地方、部门、军队等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机制。1.4.5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遵循急事先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尽可能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信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共同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1.4.6依法处置,科学应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技术

8、为保障,以适用装备设备为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依法科学处置突发事件。1.4.7信息公开,正面引导。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新闻发布快速反应、舆情监看、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新闻媒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宣传报道。1.4.8着眼全局,统筹善后。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对突发事件的引发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并及时对群众进行心理调适和精神抚慰,认真解决其合法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1.5 预案体系全县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

9、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等。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制定。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按类别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必要时其牵头单位

10、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报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同意。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乡(镇)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采矿、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

11、急预案。 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鼓励相邻、相近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县级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工作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设立县应

12、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1县应急委组成与职责 2.1.1.1县应急委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应急委委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军事科)、县委宣传部、县委群工部(县政府信访局)、团县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

13、、县农能办、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红十字会、县安全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民宗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县政府外网办、县网络舆情中心、县人防办、县扶贫办、县移民办、县台办、县外事侨务办、人行安岳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安岳监管办事处、县供电公司、顺发天然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电信安岳分公司、移动安岳分公司、联通安岳分公司、中石油安岳销售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2.1.1.2县应急委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

14、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定全县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开展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与舆论引导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2.1.1.3县应急委办公室机构与职责:督促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

15、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办县应急委日常工作。2.2 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县应急委常设12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分别列入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洪涝旱灾防治和一般以上洪涝和旱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

16、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办),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2.2.3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一般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2.2.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林局局长担任。2.2.5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负责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

17、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2.2.6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以上火灾隐患整改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2.2.7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组织指挥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2.2.8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

18、害,组织指挥全县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2.2.9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2.2.10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一般以上动物疫情的危害,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一般以上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林局局长担任。2.2.1

19、1社会治安维稳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社会治安维稳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社会治安维稳事件。指挥长由分管社会维稳治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12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负责指导部署全县粮食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2.3 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专项应急牵头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专项预案中明确,对某类突发事件的应

20、对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县专项预案和县级部门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预防预警;建立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县专项预案的牵头部门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预案要求的县专项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县级专项预案的细化和县级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相关参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预案和县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牵头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急

21、处置工作或提供相关应急保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均要制定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2.4乡镇机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5 专家组县应急委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家数据库;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平时组织专家为全县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请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3 监测、预警3

22、.1 监测与预警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健全完善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气象、地质、公安、环境、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舆情监测等各类专业监测系统的作用,建设条块配合的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各乡(镇)政府和县级重点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体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风险隐患点、责任人及信息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的群防群测体

23、系,以农村村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落实突发事件预警预测、隐患监测和信息预报通报及应对处置责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认定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各乡、镇应急机构和县级部门必须在发现或接报后0.5小时内电话、1.5小时内书面向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县政府应急办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突发事件发生趋势进行预测。县舆情中心、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要及时监看、收集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大的突发

24、事件的舆情信息,准确掌握舆情,科学分析研判舆情走势,向县应急委提出应对建议方案,妥善引导舆论。3.2 预警级别和发布3.2.1预警分级。参考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严重以上预警由市应急委报请省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应急委确定;一般预警由县应急委确定。3.2.3预警级别的确定。县政府应急办以及县级各部门收集、分析、测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研判

25、,提出预警建议,报同级应急委确定。3.2.4预警的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依法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原因、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损失估计、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突发事件的其他情况。严重(级)以上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级)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人防警报、互联网、个人移动通信终端、

26、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和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工作。3.3 预警处置3.3.1预警接警。乡(镇)监测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应立即核实、研判,迅速初步确定预警级别,由主要领导确定是否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应急办,接到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后,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应急办要组织研判,视情应对。3.3.2预警处警。情况紧急时,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赶赴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地,进一步查

27、明情况,细化应对措施。处警单位必须及时向下达处警指令的机关反馈处警情况。发布一般以上预警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3.3.2.1启动应急预案; 3.3.2.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3.2.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3.2.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

28、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3.3.2.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3.2.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3.2.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3.2.8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3.2.9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燃油供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9、;3.3.2.10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3.3.2.11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3.3.2.1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3.3.2.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3预警的解除。县政府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一级政府通过公共传媒发布解除警报信息。县应急委及

30、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解除预警工作。3.3.4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县应急委逐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和通信网络,适应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收集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一次信息分析与通报;有异常、有苗头、有趋势的需每日进行信息分析和通报;紧急情况下,按突发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上报信息。构建县应急委与乡(镇)应急机构以及各级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专项应急工作所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

31、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4 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县政府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县、乡(镇)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机构框架图见附件10.2。 4.1 应急级别的确定4.1.1应急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应急级别由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确定;较大应急级别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初步确定后,报市应急委研究终定;重大以上应急级别由市应急委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省政

32、府确定。4.1.2应急分级标准。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级)、较大突发事件(级) 、一般突发事件(级)四级处置。4.1.3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很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特别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政府甚至国务院出面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4.1.4重大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

3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政府出面协调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事件。4.1.5较大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1.6一般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县(市、区)政府调度本区域内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事件。 4.2 信息报告4.2.1信息采集和处

34、理4.2.1.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综合和专业应急平台及现有的信息传输手段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4.2.1.2确保信息畅通。事发地政府及县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明确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派专人综合处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县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县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每日

35、向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4.2.1.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发生需要县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机构或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并与县应急委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4.2.2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报告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36、。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报告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一般(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处置并如实将有关信息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0.5小时、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级)以上的一般突发事件也按上述要求,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委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

37、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3涉港澳台和涉外信息通报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乃至国外,需要向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通报时,县政府应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外事侨台办协助相关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4.3 先期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政府鼓励单位和

38、个人开展自救和互救。4.4 应急响应4.4.1分级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县、乡(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况启动;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县级预案随着省、市专项应急预案和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而迅速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需升级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

39、室会同县政府应急办提出启动建议,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可直接提请县长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请市上启动市级应急预案。4.4.2基本响应程序 4.4.2.1基本应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应急办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应急委报告,在得到行动指示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置。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

40、,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县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县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4.4.2.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41、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燃油供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

42、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实行24小时巡逻,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

43、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4.2.3各部门联动。事发地政府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需要迅速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划分部门职责时,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要服从县应急委的指挥与调动,不能以不属于职责范围为理由,推诿扯皮。4.4.2.4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同时做好恢复和重建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4.5 指挥与协调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后,由相对应的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

44、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政府与县级单位的关系和调度各方面救援资源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4.5.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

45、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4.5.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计、疾控、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4.5.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道路、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5.4治安维护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灾涉险违法犯罪活动。4.5.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确保被疏散人员的人生安全及基本生活。4.5.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

46、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4.5.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经济科技、民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监管市场商品价格,保障应急经费等。4.5.8应急通信组:由经济科技、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负责搭建现场机动指挥通信平台。4.5.9综合信息组:由应急指挥部抽派人员组成,负责文字综合、信息整理工作。气象、安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计、公安等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的监测、预测预报信息。4.5.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民政等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47、4.5.11舆论引导组:由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网络舆情中心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媒体关注情况会同事发地(部门)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置与舆论引导应急方案,做好舆情监测工作,适时发布新闻通稿;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新闻中心根据县应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4.5.12涉港澳台和涉外工作组:由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县外宣办、县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县外宣办按规定负责管理、安排和接待港澳台和外国新闻媒体的采访。事发地政府、县级有关

48、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军队和武警部队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是安岳县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区域内的军事工作和组织领导区域内的武装力量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组织领导全县民兵应急力量,指挥调度全县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平息动(暴)乱或者严重骚乱、执行重要目标防卫和安保任务、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协调指挥非区域内的武装力量在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应急处突等行动,以及灾后重建等相关任务。4.6 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县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县应急委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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