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管拖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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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B NB/T 长 管 拖 车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发布 NB/T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3 4 资质与职责3 5 材料4 6 设计7 7 装卸安全系统12 8 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13 9 制造16 10 试验方法19 11 检验规则21 12 标志标识22 13 出厂文件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压缩天然气液压式长管拖车专项要求2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风险评估报告2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承压管路壁厚计算28 NB/T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的

2、结构和编写规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62/SC4) 组 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NB/T 1 长管拖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长管拖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储存运 输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管束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永久性 连接的长管拖车的设计、制造: a) 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b) 气瓶公称工作

3、压力为 10MPa30MPa,充装氧气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 20MPa; c) 公称水容积为 1 000L4 200L; d) 充装介质为天然气、氢气、氧气、空气、氮气、氩气、氦气、氖、氪、氙等压缩气体。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充装液化气体、溶解气体以及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长管拖车。 1.4 压缩天然气液压式长管拖车除满足正文外,还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4、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7 普通螺纹公差 GB/T 567.1 爆破片安全装置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567.2 爆破片安全装置 第 2 部分:应用、选择与安装 GB/T 567.3 爆破片安全装置 第 3 部分:分类及安装尺寸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835 系列 1 集装箱 角件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3634.1-2011 氢气

5、 第 1 部分:工业氢 GB/T 3730. 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 4351(所有部分) 手提式灭火器 GB/T 4606 道路车辆半挂车牵引座 50 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GB/T 4607 道路车辆半挂车牵引座 90 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GB 4785 汽车与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NB/T 2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2673 汽车主

6、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2770 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1277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881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制动管连接器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7820-2012 天然气 GB 18047-201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20070 道路车

7、辆牵引车与半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 GB/T 23336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81 深冷容器用材料与气体的相容性判定导则 GB/T 33145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GB/T 33215 气瓶安全泄压装置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10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2 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5 部分:渗透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8.1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采购通则 NB/T 47

8、018.2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钢焊条 NB/T 47018.3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气体保护电弧焊钢焊丝和填充丝 NB/T 47018.4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 埋弧焊钢焊丝和焊剂 HG 2020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JB/T 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6804 抗震压力表 JB/T 8803 双金属温度计 JT/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0 半挂车支撑装置 TSG

9、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NB/T 3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GB/T 3730.2、GB/T13005 及 GB/T33145、TSG R0005 及 TSG R0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长管拖车 Tube trailer 由气瓶管束与半挂车行走机构或定型底盘采用焊接或紧固件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 液压式长管拖车 Hydraulic tube trailer 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 采用加压注液的方式, 使气瓶内的天然气以恒定的不低于

10、气瓶公称工作 压力的压力排出,实现为天然气燃料车辆加注燃料的长管拖车。 3.3 单车 Tube truck 气瓶管束安装在定型汽车底盘上的道路运输长管拖车。 3.4 半挂式 Semi-trailer 气瓶管束安装在半挂车行走上的道路运输长管拖车。 4 资质与职责 4.1 资质 4.1.1 长管拖车设计和制造的单位资质应符合 TSG R0005 的规定,长管拖车用气瓶制造单位资质应符 合 TSG R0006 的规定。 4.1.2 长管拖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规章和 安全技术规范。 4.1.3 长管拖车的制造单位除持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外, 还

11、应按国务院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规 定取得相应的产品制造资质。 4.1.4 长管拖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通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特 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鉴定。 4.2 职责 4.2.1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设计和制造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b) 工作条件,包括使用环境温度、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范围、装卸条件及方式、装卸压力、 附加载荷及路况等; c) 充装介质,包括介质的编号、名称、类别、组分、物理与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有害杂质含量 及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及相容性等;

12、 d) 气瓶的单瓶容积和长管拖车的总容积; e) 气瓶和车辆的预期使用年限; NB/T 4 f) 压力变化范围及对应的压力循环次数; g) 定型底盘或牵引车的型号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h)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如气瓶表面处理、承压系统的含水量及漏率检测等要求)。 4.2.2 设计单位 4.2.2.1 设计单位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完成整车设计,且对整车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2.2 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满足 TSG R0005 的要求。 4.2.2.3 设计单位应在产品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设计文件。 4.2.3 制造单位 4.2.3.1 长管拖车应为整车制造,制

13、造单位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气瓶制造单位应按经气瓶设计文件 鉴定和型式试验合格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气瓶制造,且对其制造质量负责。 4.2.3.2 制造单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当原设计文件需修改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 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录。 4.2.3.3 制造单位在制造前应制定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要 求。 4.2.3.4 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的规定进行 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且对报告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3.5 每辆长管拖车检验合格后,制造单位应出具产品合

14、格证。 4.2.3.6 制造单位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且取得监检单位出具的 “特 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2.3.7 长管拖车应按型号通过国务院汽车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准的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和相关试验, 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4.2.3.8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辆长管拖车应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 a) 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b) 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文件; c) 标准规定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 d) 制造过程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 e) 出厂文件(符合第 12 章的规定); f) 原设计文件。 5 材料 5.1 一般要

15、求 5.1.1 材料的选用应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和与充装介质的相容性等。 5.1.2 材料的性能、质量、规格与标志应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 制造过程中需焊接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 5.1.4 材料制造单位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出厂标志或其他可追溯的标志。 5.1.5 材料制造单位应向长管拖车制造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清 晰,且印制有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1.6 当长管拖车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 书原件,或加盖材料经营单

16、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的复印件。 5.1.7 长管拖车制造单位应对取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NB/T 5 5.1.8 当采用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时,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 件应由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5.2 气瓶 5.2.1 瓶体 瓶体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瓶体用材料应采用整根无缝钢管进行制造,不允许拼接; b)充装氢气、天然气或甲烷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无缝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 碳(C)0.350%、磷(P)0.020%、硫(S)0.010%; c)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提供无缝钢管和钢坯

17、的质量证明书,或带有钢坯质量证明信息的无缝钢管 的质量证明书。 d)内、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若有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应光滑过渡, 清除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规定壁厚的; e)应逐根按NB/T 47013.3进行纵、横向超声检测,合格级别不应低于NB/T 47013.3规定的I级。 5.2.2 端塞 5.2.2.1 端塞应选用锻件。当选用的 30CrMo、35CrMo 的锻件时应符合 NB/T 47008 的规定,其级别 不低于 III 级;当选用 S30403、S31603、S30408 及 S31608 等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应符合 NB/T 47010 的 规定,其级别不

18、低于级。 5.2.2.2 30CrMo、35CrMo 锻件经调质热处理后的硬度应低于瓶体热处理后的硬度,且锻件应经-40 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应不小于 41J。 5.3 管路 5.3.1 承压管路 5.3.1.1 钢管一般选用S30403、S30408、S31603、S31608等钢号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充装氢气介 质一般选用S31603、S31608等钢号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且应符合GB/T 14976的规定。 5.3.1.2 管件一般选用S30403、S30408、S31603、S31608等钢号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充装氢气介 质的选用S31603、S3

19、1608等钢号奥氏体不锈钢锻件,且锻件应符合NB/T 47010规定的,且级别应不低 于级。 5.3.2 气动管路 气动管一般选用尼龙、 聚氨酯等非金属软管,其承压能力不低于1.0MPa, 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3.3 排污管 排污管一般选用 S30403、S30408、S31603、S31608 等钢号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且应符合 GB/T 14976 的规定。 5.3.4 泄放管 泄放管一般选用不锈钢管,钢管应符合GB/T 14976或GB/T 12770、GB/T 12771的规定。 5.4 框架 5.4.1 框架和支撑结构用材料应有良好的可焊性、足够的强度和韧性,并符合相应材

20、料标准的规定。 5.4.2 框架的角柱、端梁及侧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在-20时具有足够的冲击韧性,进行夏比冲击吸收 能量时,试验温度为-20,3 个标准试样夏比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2)应不小于 27J。 5.4.3 角件应符合 GB/T 1835 的规定且-40夏比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2)应不小于 21J,允许其 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于 21J,且不低于 15J。 NB/T 6 5.5 支撑件与连接件、固定装置 5.5.1 连接与支撑件、固定装置的结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韧性,需焊接的结构件还应有良 好的焊接性能。 5.5.2 端板一般选用 Q345B、Q345D 或性能不低于 Q

21、345B 等钢板,且应进行-20冲击试验,3 个标准 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2)应不小于 27J,钢板应符合 GB/T 1591 的规定。 5.5.3 拉杆用钢棒一般选用 20、35 钢,并应符合 GB/T 699 的规定。 5.5.4 固定气瓶用法兰应采用锻件或钢板。当钢板选用 Q345B 或材料性能不低于 Q345B 的材料,且 符合 GB/T 1591 的规定;当锻件材料选用 16Mn、35 钢应符合 NB/T47008 的规定,其锻件级别不低于 II 级。 5.5.5 固定气瓶用固定箍的钢带应采用 Q235、Q295、Q345 等钢带,钢带应符合 GB/T 3274 的规定。 固

22、定箍中的螺柱应采用 Q235、Q295、Q345 钢棒,材料应符合 GB/T 700 或 GB/T 1591 的规定。 5.6 密封材料 5.6.1 密封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和密封性能应能够满足产品设计要求。 5.6.2 密封材料使用寿命应满足长管拖车使用要求和定期检验周期的要求。 5.6.3 端塞与气瓶密封材料一般选用 O 形橡胶密封圈型式,且应与充装介质相容,除氧气介质外,充 装天然气、氢气、空气、氮气、氩气、氦气、氖、氪、氙等压缩气体一般选用氟橡胶或丁腈橡胶,并符 合相应产品和材料标准的规定。 5.6.4 端塞与气瓶挡圈材料选用聚四氟乙烯,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6.5 阀门、仪表内部

23、密封材料,除满足密封性能外,还应与充装介质相容;管路系统连接密封面间 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聚四氟乙烯,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6.6 当充装介质为氧时,密封材料应与氧相容。一般不推荐用非金属材料,一般用 H62 等黄铜做密 封材料,并应进行压力冲击试验,试验方法按 GB/T 31481 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5.7 焊接材料 5.7.1 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应符合 NB/T 47018.1NB/T 47018.4 的规定,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5.7.2 焊接材料的选择应考虑焊接接头与母材的匹配,且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材料标准的 规定。 5.7.3 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应按照 NB/T

24、 47014 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7.4 制造单位应建立并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5.8 境外材料与新材料 境外牌号材料或新材料的使用应符合TSG R0005和TSG R0006的有关规定。 5.9 其他 5.9.1 外购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9.2 定型底盘应选用国务院汽车主管部门认可的定型产品,同时有相应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 当选用进口底盘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 5.9.3 半挂车行走机构应符合 GB/T 23336 的规定,且有相应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5.9.4 手

25、提灭火器应符合 GB 4351(所有部分)的规定,且在有效期内。 NB/T 7 5.9.5 端板、连接法兰等连接用螺栓、螺母等紧固件,采用商品级碳钢或低合金钢时,螺栓强度应不 低于 8.8 级,螺母强度不低于 8 级;当采用商品级不锈钢紧固件时,材料强度应不低于 A2-70 的要求。 采用非商品级时,应采用 35、45、40Cr、40MnB、30CrMo、35CrMo 等材料,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 性能应符合 GB/T 699 或 GB/T 3077 的规定,尺寸和偏差应符合 GB/T 196 和 GB/T 197 的规定。 6 设计 6.1 一般要求 6.1.1 长管拖车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26、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的规定。 6.1.2 长管拖车的设计结构、气瓶管束与行走机构或定型底盘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管路布置应清晰简 洁,操作仓结构便于操作。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6.1.3 同一台长管拖车应采用相同公称工作压力、相同公称直径、相同公称容积的气瓶。 6.1.4 长管拖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轴荷分配应合理,且轴荷及总质 量应不大于定型底盘或半挂车的允许限值。 6.1.5 长管拖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6.1.6 长管拖车的制动装置与制动性能应符合 G

27、B 7258、GB 12676 和 GB/T 23336 的规定,且半挂车 应采用双管路制动系统。 6.1.7 长管拖车的后悬应符合 GB1589 的规定。 6.1.8 长管拖车设置的侧面防护装置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1567 的规定。 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具 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发生意外碰撞时,保护气瓶、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的安全,其内 侧与承压部件最后端在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不小于 150mm。 6.1.9 长管拖车操作仓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且连接应牢固,其设置应满足车辆使用要求。 6.1.10 长管拖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与光色应符合 GB 4785 的规

28、定。 6.1.11 长管拖车两侧各应至少配备一只不小于 4kg 的手提灭火器,且安装牢固、取放方便。 6.1.12 定型底盘和半挂牵引车应安装限速装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缓速器或其他辅 助制动系统。 6.1.13 半挂车的前回转半径及后间隙半径应满足 GB/T 20070 的规定。 6.1.14 半挂车行走机构应符合 GB/T 23336 的规定。 6.1.15 半挂车的牵引销应 GB/T 4606 或 GB/T 4607 的规定。 6.1.16 半挂车车轴与悬挂装置应符合 GB/T 23336 的规定。 6.1.17 半挂车支撑装置的布置应不影响牵引车的转向行驶, 半挂车支撑装

29、置应符合QC/T 310的规定, 其行车状态离地间隙应不小于 320mm。 6.1.18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长管拖车的排气管布置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且安装符合 GB 13365 的规定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同时还应设置导静电装置。 6.1.19 长管拖车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 20 年。 6.2 设计文件 6.2.1 长管拖车设计文件至少包括长管拖车风险评估报告、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制 造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以及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文件等。设计文件签署应符合TSG R0005的规定。 NB/T 8 6.2.2 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制造及使用等各阶段的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

30、其基本内容应符合附 录 B 的规定。 6.2.3 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委托方提出的设计条件或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条件; b) 设计标准的选择; c) 气瓶的选用说明; d) 主要设计结构和主要设计参数的确定原则; e) 材料的选择; f) 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的选用说明; g) 主要外购部件(如定型底盘、行走机构等)的选用说明; h) 充装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介质质量指标及有害杂质的含量限制等。 6.2.4 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气瓶强度计算; b) 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 c) 端塞螺纹强度校核计算; d) 气瓶安全泄放量及安全泄放装置泄

31、放面积计算; e) 承压管路的强度计算; f) 管路安全阀排放量计算(需要时); g) 惯性力载荷下拉杆、端板及框架的结构强度计算及气瓶附加应力校核; h) 整车轴荷分配和侧倾稳定性计算。 6.2.5 设计图样,至少包括设计总图、气瓶图、管路系统图等。 6.2.5.1 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及设计、制造依据的主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等; b) 工作条件,包括使用环境温度、工作温度、公称工作压力、介质的危害性以及有害介质的限定 含量等; c) 主要特性参数, 包括长管拖车总质量、 整备质量、 充装质量、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单瓶容积、 总容积等; d) 长管拖车

32、的前悬/后悬、接近角/离去角、设计限速、外形尺寸、轴距、满载轴荷分配、最大侧 向稳定角等; e) 承压管路无损检测要求; f) 气瓶水压试验要求、管路耐压试验要求、整车泄漏试验要求; g) 表面处理及涂覆要求; h) 特殊制造要求,如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等; i) 安全附件的规格和性能及连接方式; j) 仪表和装卸附件的规格和性能; k) 产品铭牌和其它标识的位置; l) 装卸口方位、规格及连接方式; m) 长管拖车及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6.2.5.2 气瓶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编号; b) 主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NB/T 9 c) 气瓶瓶体材料、设计壁厚、瓶体尺寸

33、、瓶口螺纹规格及尺寸等; d) 技术特性表、瓶体材料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瓶体材料力学性能等; e) 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气瓶内外表面处理要求等; f) 钢印标记方式; g) 设计使用年限(必要时注明气瓶循环疲劳次数 6.2.5.3 管路系统图,包括管子、管件、阀门、仪表及装卸附件的材料及规格;管路的结构和尺寸, 安装及焊接要求、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管路的耐压试验要求等。 6.2.6 制造技术条件,应包括主要制造工艺要求、检验试验方法等。 6.2.7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b)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必要时包括不适用的范围); c) 使用环境条件及工作

34、条件; d) 安全附件、装卸阀门和仪表等的规格和连接方式; e) 操作使用说明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f) 必要的警示性要求; g) 维护保养要求及应急措施。 6.3 介质 6.3.1 介质的分类、品名及编号应符合 GB 6944 和 GB 12268 的规定。 6.3.2 天然气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用压缩天然气应符合 GB 18047 的规定; b) 商品天然气应符合 GB 17820 中一、二类天然气的规定。 6.3.3 充装的氢气介质应符合 GB/T 3634.1 的规定。 6.3.4 充装的其它介质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6.4 气瓶管束与半挂车行走机构的连接 6.4.1 半

35、挂车车架应进行强度校核; 6.4.2 长管拖车的设计应满足 GB/T 23336 的规定,且气瓶应进行附加载荷下的弯曲应力校核。 6.4.3 气瓶管束纵向中心垂直面与半挂车行走机构的纵向中心垂直面应尽量重合, 其偏差应不大于 6mm。 6.4.4 气瓶管束与半挂车行走机构应采用永久性连接结构。 6.5 气瓶管束与定型底盘的连接 6.5.1 整车式长管拖车设计时,应避免上装部分的布置对定型底盘车架造成集中载荷。 6.5.2 当定型底盘车架需加长时,加长部分用材料应考虑材料的可焊性。 6.5.3 应避免在车架应力集中区内钻孔或焊接。 当在车架侧平面钻孔时, 孔边缘距上、 下平面至少 25mm。 6

36、.6 载荷 6.6.1 长管拖车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载荷: a) 气瓶充装介质的压力; b) 管路中介质压力; c) 运行时的惯性力; d) 吊装时的重力及惯性力; NB/T 10 e) 温度变化时因结构约束产生的热应力; f) 温度梯度或热膨胀系数不同引起的热应力; g) 设计使用年限内重复装卸介质引起的循环应力; h) 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时,总质量应取气瓶在空载、满载、试验工况等工况下的最大质量。气 瓶与支撑、 固定装置连接时, 还应考虑支撑、 固定装置及拉带、 绑带等对气瓶弯曲应力的影响。 6.6.2 长管拖车运行惯性力载荷按照以下要求转换成等效静态力: a) 运动方向,最大质量(注)的

37、2 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b) 与运动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最大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 c) 垂直向上,最大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 d) 垂直向下,最大质量的 2 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注:最大质量按照以下不同组合情况考虑: (1)考虑气瓶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的惯性力载荷时,最大质量为介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2)考虑气瓶管束与走行装置连接处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惯性力载荷时,最大质量为介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行走 装置以外的上装部分质量之和; 6.7 结构设计 6.7.1 长管拖车按气瓶的固定结构不同,可分为框架结构和捆绑结构。 6.7.2 气瓶与任何其它零部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结构。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

38、在使用过程中发 生周向转动和轴向窜动。 6.7.3 气瓶的支撑和固定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且应考虑气瓶可能产生的热胀冷缩的影响。 6.7.4 气瓶之间应有足够间隙,必要时应有起保护作用的减震材料。 6.7.5 长管拖车前后端应设置支撑和固定气瓶的立板。 6.7.6 长管拖车应设置操作仓,用于安装管路、仪表、装卸阀件及安全附件等,操作仓内部管路、仪 表及阀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6.7.7 长管拖车应设置防止车辆意外启动的连锁驻车制动装置。 6.7.8 长管拖车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横向和纵向撞击以及倾覆对气瓶及其附件 造成损坏。 6.8 气瓶 6.8.1 瓶体的结构型

39、式和设计壁厚应符合 TSG R0006、GB/T 33145 的规定。 6.8.2 6.8.2 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以型式试验时的疲劳循环次数为依据进行确定;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低于 20 年;若要延长使用年限,应以实际疲劳循环次数为基准,每满 5 年为一档进行递增(如 25 年,30 年)。未满 5 年的,按 5 年计算。 6.8.3 弯曲应力校核除符合 GB/T 33145 的规定。 6.8.4 瓶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气瓶两端与外界端塞及管路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 钢瓶两端瓶颈的厚度,自螺纹的根径计算应不小于筒体设计壁厚,且保证在承受螺塞的力偶矩和

40、支撑附加力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 6.8.5 气瓶实测爆破压力应不低于公称工作压力 p 的 2.5 倍。 6.9 许用应力 NB/T 11 6.9.1 气瓶瓶体壁应力的许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盛装氢气、天然气或甲烷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计算瓶体设计壁厚所选用的瓶体 壁应力的许用值应不大于材料最小抗拉强度的 67%,且应不大于 482 MPa; b) 盛装其它非致脆性、非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计算瓶体设计壁厚所选用的瓶体壁应力的许用值 应不大于材料最小抗拉强度的 67%,且应不大于 624 MPa。 6.9.2 承压管路用钢管和管件的许用应力按表 1 的规定。 表 1 钢管和管件许用

41、应力表 钢号 钢管标准 标准规定的最小强度值 MPa 在下列温度 ( C) 下的许用应力 MPa Rm ReL 20 100 06Cr19Ni10 (S30408) GB/T 14976 520 205 137 137 022Cr19Ni10 (S30403) GB/T 14976 480 175 117 117 06Cr17Ni12Mo2 (S31608) GB/T 14976 520 205 137 137 022Cr17Ni12Mo2 (S31603) GB/T 14976 480 175 117 117 6.9.3 在允许的最大负荷下承受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惯性力,其框架、框架与瓶

42、体之间连接的 支承受力构件的许用应力按下列要求确定: a) 具有明确屈服强度的材料,其许用应力值为材料标准室温下屈服强度除以 1.5。 b) 不具有明确屈服点的金属材料,其许用应力值为材料标准室温下的 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除以 1.5。 6.10 管路 6.10.1 一般要求 6.10.1.1 管路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等设计参数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管路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种工况条件下 环境温度、工作温度、压力载荷、热应力载荷、疲劳载荷和充装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危害性等因素 的影响。 6.10.1.2 管路设计结构应避免热胀冷缩、机械振动等所引起的损坏,必要时应考虑设置温度补偿机构 和紧固装置

43、。 6.10.1.3 管路各附件之间如果存在相对运动时, 应采取紧固或隔离措施, 设置必要的支撑和紧固装置; 6.10.1.4 每支气瓶均应设置进出口阀门,装卸口应设置管路汇总阀门。 6.10.2 承压管路 6.10.2.1 承压管路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压力应不小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 1.25 倍; b) 设计温度应不低于长管拖车最高使用环境温度和充装温度上限。 6.10.2.2 钢管和弯头的强度计算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6.10.2.3 钢管设计厚度钢管的设计厚度为计算厚度、钢管厚度负偏差、腐蚀裕量之和。 6.10.2.4 承压弯管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 5 倍。

44、6.10.2.5 管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管路的设计压力。当采用非标准管件时,应保证其在操作工况 下的强度和密封可靠性。 6.10.2.6 钢管与管件优先采用焊接形式,当采用承插焊焊接形式时,焊脚高度应不小于钢管厚度的 1.25 倍,且不小于 3.2mm。当采用卡套连接时应保证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可靠的连接性。 NB/T 12 6.10.2.7 管路组件焊接或连接完毕后,应根据焊接接头形式按 NB/T47013.2 要求的级或 NB/T47013.5 要求的级进行 100%射线或渗透检测。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不低于 1.3 倍管路设计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不低于 1.15 倍管路设

45、计压力。 6.10.2.8 承压管路应组装牢固、整齐、其连接接头应密封良好。 6.10.2.9 承压管路应装设在操作仓内,以防止非授权操作,并保护管路系统在长管拖车受到撞击或倾 覆时不被损坏。 6.10.3 排污管路 当应设置排污管路。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充装天然气的长管拖车应设置气瓶排污管路; b) 介质中含有工作压力下沸点高于环境温度的杂质且无法随介质排出时; c) 排污管的结构和布置应能够满足气瓶积液排出的需要,排污管应伸入至瓶体圆筒段,管口距瓶 底的距离应不大于 10mm。 7 装卸安全系统 7.1 一般要求 7.1.1 装卸安全系统设计应保证每支气瓶能单独装卸。气瓶的装卸安全系

46、统应由三道相互独立并且串 联在一起的装置组成,第一道为每只气瓶瓶口的根部阀门,第二道为装卸管路的控制总阀,第三道为管 路端部的快装接头或等效装置。 7.1.2 装卸安全系统阀门等附件应具有防止被意外开启的防护装置。 7.2 装卸安全系统用紧急切断装置 7.2.1 根据用户委托设计条件的要求,充装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可在装卸管路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 应满足以下要求: 7.2.2 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合金塞等装置组成: b) 紧急切断装置要求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 c) 远程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设置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

47、,紧急切断装置不能兼作其他用途; d) 当易熔合金熔化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e) 长管拖车在非装卸工况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合状态。 7.2.3 紧急切断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55; b) 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 48h 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c)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 5S 内闭止; d) 紧急切断阀制成后,应经阀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e) 紧急切断阀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f) 紧急切断阀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分别为 0.1MPa 和不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7.2.4

48、紧急切断装置应设置在气瓶根部阀门与控制总阀之间的管路中。 7.2.5 远程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应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如车的前端或中间部位。 7.3 管路安全阀 NB/T 13 7.3.1 当管路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时,应选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7.3.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管路设计压力的 1.051.1 倍, 排放能力应不小于管路安全泄放量的要求。 管路安全泄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1) 式中: WS管路安全泄放量,kg/h; 泄放条件下的气体密度,可g/m3: 管路进气口内的气体流速,m/s; 管路进气口内直径,mm。 7.4 气动控制管路 7.4.1 紧急切断阀用气动管路应优先选用非金属管,其公称压力应不小于 0.8 MPa,使用温度应与环境 温度相适应。 7.4.2 紧急切断装置用气动控制管路采用金属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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