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束式集装箱》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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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管束式集装箱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发布 NB/T XXXXX -201X NB/T XXXX -20XX I 目 次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资质与职责3 5 材料4 6 设计6 7 装卸安全系统11 8 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12 9 制造15 10 试验方法18 11 检验规则20 12 标志标识21 13 出厂文件2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压缩天然气液压式长管拖车专项要求2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风险评估报告

2、2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承压管路壁厚计算27 NB/T XXXX -20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4) 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NB/T XXXX -20XX 1 管 束 式 集 装 箱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

3、、储 存运输等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管束与框架连接的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 制造: a) 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b)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 10MPa30MPa,充装氧气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大于 20MPa; c) 气瓶公称水容积为 300L4 200L; d) 充装介质为天然气、氢气、氧气、空气、氮气、氩气、氦气、氖、氪、氙等压缩气体。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的管束式集装箱,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装运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 1.5 气瓶公称水容积不小于300L

4、且不大于1 000L, 且每组气瓶的公称水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的气瓶 集装箱(以下简称气瓶集装箱)除满足正文外,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7.1 爆破片安全装置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567.2 爆破片安全装置 第 2 部分:应用、选择与安装 GB/T 567.3 爆破片安全装置 第 3 部分:分类及安装尺寸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

5、B/T 1413 系列 1 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835 系列 1 集装箱 角件 GB/T 1836 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 GB/T 3634.1 氢气 第 1 部分 工业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8337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装置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2770 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1277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NB/T XXXX -20XX 2 GB/T

6、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逢钢管 GB/T 16563 系列 1 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31481 深冷容器用材料与气体的相容性判定导则 GB/T 33215 气瓶安全泄压装置 GB/T 33145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10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 4701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2 部分:射

7、线检测 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5 部分:渗透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8.1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采购通则 NB/T 47018.2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钢焊条 NB/T 47018.3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气体保护电弧焊钢焊丝和填充丝 NB/T 47018.4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 埋弧焊钢

8、焊丝和焊剂 JB/T 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4732 钢质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2005 年确认) JB/T 6804 抗震压力表 JB/T 8803 双金属温度计 HG 2020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GB/T13005、GB/T 16563、GB/T 33145、TSG R0005 及 TSG R0006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9、本文件。 3.1 管束式集装箱 tube skid container 由两个基本部分即气瓶管束与框架用永久方式连接,且与管路、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附件等部件 组成的用于装运压缩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管束式集装箱。 3.2 气瓶集装箱 tube container NB/T XXXX -20XX 3 由两个基本部分即一组或多组气瓶组成的管束式集装箱。 4 资质与职责 4.1 资质 4.1.1 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单位资质应符合 TSG R0005 的有关规定,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制造 单位资质应符合 TSG R0006 的规定。 4.1.2 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除符合

10、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规 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4.1.3 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通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核 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鉴定。 4.2 职责 4.2.1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其设计条件应至少包含下列内 容: a) 设计和制造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b) 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或这些运输方式的联运等; c) 工作条件,包括使用环境温度、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范围、装卸条件及方式、装卸压 力、附加载荷等; d) 充装介质,包括介质的编号、名称、类别、组分、物理与化

11、学性质、危险特性、有害杂质含 量及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及相容性等; e) 气瓶的单瓶容积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总容积;f) 气瓶预期使用年限; g) 压力变化范围及对应的压力循环次数; h) 集装箱尺寸规格; i)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如气瓶表面处理、承压系统的含水量及漏率检测等要求)。 4.2.2 设计单位 4.2.2.1 设计单位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完成整箱设计,且对整箱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2.2 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满足 TSG R0005 的要求。 4.2.3.3 设计单位应在产品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设计文件。 4.2.3 制造单位 4.2.3.1 管

12、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按照经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合格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气瓶制 造,并对其制造质量负责。 4.2.3.2 管束式集装箱应为整箱制造,制造单位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 4.2.3.3 制造单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当原设计文件需修改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 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录。 4.2.3.4 制造单位在制造前应制定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要 求。 4.2.3.5 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质量计划的规定进行 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且对报告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

13、.3.6 每台管束式集装箱检验合格后,制造单位应出具产品合格证。 NB/T XXXX -20XX 4 4.2.3.7 制造单位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且取得监检单位出具的 “特 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2.3.8 管束式集装箱应按型号进行样箱型式试验,且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证明文件。 4.2.3.9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管束式集装箱应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 a) 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b) 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文件; c) 标准规定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 d) 制造过程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 e) 出厂文件(符合第 1

14、3 章的规定); f) 原设计图。 5 材料 5.1 一般要求 5.1.1 材料的选用应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与充装介质接触的材料应与介质相 容。 5.1.2 材料的性能、质量、规格与标志等应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 制造中需焊接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 5.1.4 材料制造单位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采用其他可追溯的标志。 5.1.5 材料制造单位应向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 清晰,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1.6 当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从非材

15、料制造单位取得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 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的复印件。 5.1.7 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对取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5.1.8 当采用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时,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 件应由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5.2 气瓶 5.2.1 瓶体 瓶体用材料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瓶体用材料应采用整根无缝钢管进行制造,不允许拼接; b) 充装氢气、天然气或甲烷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无缝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 碳(C)0.350%、磷

16、(P)0.020%、硫(S)0.010%; c) 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提供无缝钢管和钢坯的质量证明书, 或带有钢坯质量证明信息的无缝钢管 的质量证明书; d) 内、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若有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处应光滑过渡, 清除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规定壁厚的; e) 应逐根按 NB/T 47013.3-2015 进行纵、 横向的超声检测,合格级别不应低于 NB/T 47013.3-2015 规定的 I 级。 5.2.2 端塞 NB/T XXXX -20XX 5 5.2.2.1 端塞应选用锻件。当选用 30CrMo 或 35CrMo 锻件时应符合 NB/T 47008 的规定

17、,其级别不低 于级;当选用 S30408、S30403、S31608、S31603 等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应符合 NB/T 47010 的规定, 其级别不低于级。 5.2.2.2 端塞用 30CrMo、35CrMo 锻件应经调质热处理后的硬度应低于瓶体热处理后的硬度。 锻件 应经-40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不小于 41J。 5.3 管路 5.3.1 承压管路 5.3.1.1 钢管一般选用 S30403、 S30408、 S31603、 S31608 等钢号无缝钢管, 充装氢气介质的选用 S31603、 S31608 无缝钢管,且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 GB/T 1

18、4976 的规定。 5.3.1.2 管件一般选用 S30403、S30408、S31603、S31608 等钢号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充装氢气介 质的选用 S31603、S31608 等钢号奥氏体不锈钢锻件,且锻件应符合 NB/T 47010 规定的,其级别应不 低于级。 5.3.2 气动管路 气动管一般采用尼龙、聚氨酯等非金属软管,承压能力不低于1.0MPa。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3.3 排污管 排污管一般选用 S30403、S30408、S31603、S31608 等钢号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且应符合 GB/T 14976 的规定。 5.3.4 泄放管 泄放管一般选用不锈钢管,钢管应

19、符合GB/T 14976或GB/T 12770、GB/T 12771的规定。 5.4 框架 5.4.1 框架和支撑结构用材料应有良好的可焊性、足够的强度和韧性,并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5.4.2 角柱、端梁、侧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冲击韧性,在-20时具有足够的冲击韧性,进 行夏比冲击吸收能量时,试验温度为-20,3 个标准试样夏比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2)应不小于 27J,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于 21J,且不低于 15J。 5.4.3 框架和支撑材料应考虑外界环境的腐蚀作用和环境温度的影响。 5.5 支撑件与连接件、固定装置 5.5.1 连接与支撑件、固定装置的结构材料应有

20、足够的强度、刚度、韧性,需焊接的结构件还应有良 好的焊接性能。 5.5.2 端板一般选用 Q345B、Q345D 等钢板,且应进行-20C 的冲击试验,3 个标准试样冲击吸收能 量平均值(KV2)应不小于 27J,钢板应符合 GB/T 1591 的规定。 5.5.3 固定气瓶用法兰应采用锻件或钢板。当钢板选用 Q345B 或标准性能不低于 Q345B 的材料,且 GB/T 1591 的规定;当锻件材料选用 16Mn、35 时,应符合 NB/T 47008 的规定,锻件级别不低于 II 级。 5.5.4 固定气瓶用固定箍的钢带应采用 Q235、Q275、Q345 等钢带,钢带应符合应符合 GB/

21、T 3274 的 规定。固定箍中的螺柱应采用 Q235、Q275、Q345 钢棒,材料应符合 GB/T 700 或 GB/T 1591 的规定。 5.6 密封材料 5.6.1 密封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和密封性能应能够满足产品设计要求。 5.6.2 密封材料使用寿命应满足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要求和定期检验的要求。 NB/T XXXX -20XX 6 5.6.3 端塞与气瓶密封材料一般选用 O 形橡胶密封圈型式,且应与充装介质相容,除氧气介质外,充 装天然气、氢气、空气、氮气、氩气、氦气、氖、氪、氙等压缩气体一般选用氟橡胶或丁腈橡胶,并符 合相应产品和材料标准的规定。 5.6.4 端塞与气瓶挡圈材料应

22、选用聚四氟乙烯,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6.5 阀门、仪表内部密封材料,除满足密封性能外,还应与充装介质相容;管路系统连接密封面间 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聚四氟乙烯,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6.6 当充装介质为氧时,密封材料应与氧相容。一般不推荐用非金属材料,一般用 H62 等黄铜做密 封材料,并应进行压力冲击试验,试验方法按 GB/T 31481 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5.7 焊接材料 5.7.1 焊接料应符合 NB/T 47018.147018.4 的规定,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5.7.2 焊接材料的选择应考虑焊接接头与母材的匹配,且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材料标准的 规定。 5

23、.7.3 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应按 NB/T 47014 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7.4 制造单位应建立并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5.8 境外材料与新材料 境外牌号材料或新材料的使用应符合 TSG R0005 的有关规定。 5.9 其他 5.9.1 外购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9.2 角件应符合 GB/T 1835 的规定,且-40夏比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2)应不小于 21J,允许 其中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于 21J,且不低于 15J。 5.9.2 端板、连接法兰等连接用螺栓、螺母等紧固件,采用商品级碳钢或低合金钢时,

24、螺栓强度应不 低于 8.8 级,螺母强度不低于 8 级;当采用商品级不锈钢紧固件时,材料强度应不低于 A2-70 的要求。 采用非商品级时,应采用 35、45、40Cr、40MnB、30CrMo、35CrMo 等材料,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 性能应符合 GB/T 699 或 GB/T 3077 的规定,尺寸和偏差应符合 GB/T 196 和 GB/T 197 的规定。 6 设计 6.1 一般要求 6.1.1 管束式集装箱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气瓶 管束、气瓶管束与框架的连接、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等布置应满足使用和安全要求。 6.1.2 同一台

25、管束式集装箱应采用相同公称工作压力、相同公称直径、相同公称容积的气瓶。 6.1.3 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在纵向、横向受到冲击或翻倒而造成 的损坏或充装介质的泄漏。 6.1.4 管束式集装箱所承受的设计载荷应通过计算或试验来确定。 6.1.5 国际联运用管束式集装箱应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6.1.6 铁路运输用管束式集装箱,其原型箱的结构强度与刚度应能承受满载时在铁路运输中所经历典 型的机械振动而产生的不小于 2 倍额定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的冲击力。 NB/T XXXX -20XX 7 6.1.7 气瓶与框架的连接不允许采用焊接结构。 6.1.9 管束式集装箱设计

26、使用年限应不少于 20 年。 6.2 设计文件 6.2.1 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文件至少包括风险评估报告、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制造 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试验大纲以及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文件等。设计文件签署应符合TSG R0005的规 定。 6.2.2 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设计、制造及使用等各阶段的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其基本内容应 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2.3 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委托方提出的设计条件或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条件; b) 设计标准的选择; c) 气瓶的选用说明; d) 主要设计结构和主要设计参数的确定原则; e) 材料的选择; f) 安全附件

27、、仪表和装卸附件的选用说明; g) 主要外购部件(如角件、管件和阀门等)的选用说明; h) 充装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介质质量指标及有害杂质的含量限制等。 6.2.4 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气瓶强度计算; b) 气瓶的弯曲应力校核计算; c) 端塞螺纹强度校核计算; d) 气瓶安全泄放量及安全泄放装置泄放面积计算; e) 承压管路的强度计算; f) 管路安全阀排放量计算(需要时); g) 惯性载荷下端板及框架的结构强度计算及气瓶附加应力校核; 6.2.5 设计图样,至少包括设计总图、气瓶图、管路系统图等。 6.2.5.1 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

28、称、型号及设计制造依据的主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等; b) 适用的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这些运输方式的联运; c) 工作条件,包括使用环境温度、公称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以及有害介质的限定含量等; d) 主要特性参数,包括额定质量、空箱质量、充装质量、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瓶容积、总容 积等; e) 承压管路无损检测要求; f) 气瓶水压试验要求、管路耐压试压要求、整体泄漏试验要求; g) 表面处理及涂覆要求; h) 特殊制造要求,如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要求; i) 安全附件的规格和性能及连接方式; j) 仪表和装卸附件的规格和性能; k) 产品铭牌和其它标识的位置; l

29、) 装卸口方位、规格、连接方式等; NB/T XXXX -20XX 8 m) 设计使用年限(必要时注明气瓶循环疲劳次数); n) 铁路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6.2.5.2 气瓶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编号; b) 主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c) 气瓶瓶体材料、设计壁厚、瓶体尺寸、瓶口螺纹规格及尺寸等; d) 技术特性表、瓶体材料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瓶体材料力学性能等; e) 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气瓶内外表面处理要求等。 f) 钢印标记方式; g) 设计使用年限(必要时注明气瓶循环疲劳次数)。 6.2.4.3 管路系统图,包括管子、管件、

30、阀门、仪表及装卸附件的材料及规格;管路的结构和尺寸, 安装及焊接要求、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管路的耐压试验要求等。 6.2.5 制造技术条件,应包括主要制造工艺要求、检验试验方法等。 6.2.6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b)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必要时包括不适用的范围); c) 使用环境条件及工作条件; d) 安全附件、装卸阀门和仪表等的规格和连接方式; e) 操作使用说明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f) 必要的警示性要求; g) 维护保养要求及应急措施。 6.2.7 试验大纲,包括主要试验方法和合格要求等。 6.3 尺寸、公差和额定质量 6.3.1 管束式集装箱的

31、外部尺寸和公差应符合 GB/T 1413 的规定,且根据气瓶布置的降低高度。当外 部尺寸超出 GB/T 1413 规定的管束式集装箱(如超长、超宽等) ,应按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进行设计、 制造、检验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6.3.2 管束式集装箱的任何部分和各种附件,应不超出规定的外部尺寸。 6.3.3 管束式集装箱的额定质量应符合 GB/T 1413 的规定。当额定质量超过 GB/T 1413 的规定值时, 除应按该额定质量值进行设计、检验、试验和标记外,还应标上超重标记。 6.4 介质要求 6.4.1 介质的分类、品名及编号应符合 GB 6944 和 GB 12268 的规定。 6.4

32、.2 天然气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用压缩天然气应符合 GB 18047 的规定; b) 商品天然气应符合 GB 17820 中一、二类天然气的规定。 6.4. .3 充装的氢气介质应符合 GB/T 3634.1 的规定。 6.4.4 充装的其他介质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6.5 载荷 6.5.1 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应考虑以下载荷: NB/T XXXX -20XX 9 a) 气瓶充装介质的压力; b) 管路中介质的压力; c) 运行时的惯性力; d) 吊装时的重力及惯性力; e) 温度变化时因结构约束产生的热应力; f) 温度梯度或热膨系数不同引起的热应力; g) 设计使用年限内重复

33、装卸介质引起的循环应力; h) 型式试验时的载荷; i) 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时,总质量应取气瓶在空载、满载、试验工况等工况下的最大质量。气 瓶与支撑、固定装置连接时,还应考虑支撑、固定装置及绑带等对气瓶弯曲应力的影响。 6.5.2 管束式集装箱及其系固装置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的惯性力载荷应按下列要求转换成等效静态 力: a) 运动方向,最大质量的 2 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b) 与运动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最大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 (当运动方向不明确时,为最大质量的 2 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c) 垂直向上:最大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 d) 垂直向下:最大质量的 2 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注 1:考虑气

34、瓶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的惯性力载荷时,最大质量为介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注 2:考虑气瓶与框架连接处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惯性力载荷时,最大质量为介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气瓶及附件 质量之; 6.6 结构设计 6.6.1 气瓶与任何其它零部件的连接不应采用焊接结构。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 生周向转动和轴向窜动。 6.6.2 气瓶的支撑和固定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且应考虑气瓶可能产生的热胀冷缩的影响。 6.6.3 气瓶之间应有足够间隙,必要时应有起保护作用的减震材料。 6.6.4 管束式集装箱前后端应设置支撑和固定气瓶的立板。 6.6.5 管束式集装箱一般应在后端设置操作仓,用于安

35、装管路、仪表、装卸阀件及安全附件等,操作 仓内部管路、仪表及阀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6.6.6 当气瓶的支撑及连接件采用应力分析设计计算时,其评定结果可参考 JB /T 4732 的规定。 6.6.7 管束式集装箱不应设置叉槽。 6.6.8 气瓶管束纵向中心平面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纵向平面应重合,其允许偏差为6mm。 6.7 气瓶 6.7.1 瓶体的结构型式和设计壁厚应符合 TSG R0006、GB/T 33145 的规定。 6.7.2 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20 年; 6.7.3 弯曲应力的校核除符合 GB/T 33145 的规定, 还应考虑气瓶安装到管束式集装箱上后所承受的各 种弯

36、曲应力,且各种弯曲应力之和不应大于气瓶材料屈服强度的 80%。 6.7.4 瓶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7.4.1 气瓶两端与外界端塞及管路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NB/T XXXX -20XX 10 6.7.4.2 钢瓶两端瓶颈的厚度,自螺纹的根径计算应不小于筒体最小设计壁厚,且保证在承受螺塞的 力偶矩和支撑附加力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 6.7.5 实测爆破压力不应低于公称工作压力 p 的 2.5 倍。 6.8 许用应力 6.8.1 气瓶瓶体壁应力的许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盛装氢气、天然气或甲烷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计算瓶体设计壁厚所选用的瓶体 壁应力的许用

37、值应不大于材料最小抗拉强度的 67%,且应不大于 482 MPa; b) 盛装其它非致脆性、 非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 计算瓶体设计壁厚所选用的瓶体壁应力的许用值 应不大于材料最小抗拉强度的 67%,且应不大于 624 MPa。 6.8.2 承压管路用钢管和管件的许用应力按表 1 的规定。 表 1 钢管许用应力表 钢号 钢管标准 标准规定的最小强度值/MPa 在下列温度(C)下的许用应力/MPa Rm ReL 20 100 06Cr19Ni10 (S30408) GB/T 14976 520 205 137 137 022Cr19Ni10 (S30403) GB/T 14976 480 175

38、117 117 06Cr17Ni12Mo2 (S31608) GB/T 14976 520 205 137 137 022Cr17Ni12Mo2 (S31603) GB/T 14976 480 175 117 117 6.8.3 在允许的最大负荷下承受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惯性力,其框架、框架与瓶体之间连接的 支承受力构件的许用应力按下列要求确定: a) 具有明确屈服强度的材料,其许用应力值为材料标准室温下屈服强度除以 1.5。 b) 不具有明确屈服点的金属材料,其许用应力值为材料标准室温下的 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除以 1.5。 6.9 管路 6.9.1 一般要求 6.9.1.1 管

39、路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等设计参数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管路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种工况条 件下环境温度、工作温度、压力载荷、热应力载荷、疲劳载荷和充装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危害 性等因素的影响。 6.9.1.2 管路设计结构应避免热胀冷缩、机械振动等所引起的损坏,必要时应考虑设置温度补偿机构 和紧固装置。 6.9.1.3 管路各附件之间如果存在相对运动时, 应采取紧固或隔离措施, 设置必要的支撑和紧固装置。 6.9.1.4 每只气瓶均应当设置进出口阀门,装卸口应当设置管路汇总阀门。 6.9.2 承压管路 6.9.2.1 承压管路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压力应不小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 1.25 倍

40、; b) 设计温度应不小于管束式集装箱最高使用环境温度和充装温度上限。 NB/T XXXX -20XX 11 6.9.2.2 钢管和弯头的强度计算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6.9.2.3 钢管设计厚度为计算厚度、钢管厚度负偏差、腐蚀裕量之和。 6.9.2.4 承压弯管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 5 倍。 6.9.2.5 管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管路的设计压力。当采用非标准管件时,应保证其在操作工况 下的强度和密封可靠性。 6.9.2.6 钢管与管件优先采用焊接形式,当采用承插焊焊接形式时,焊脚高度不小于钢管厚度的 1.25 倍,且不小于 3.2mm。当采用卡套连接时应保证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

41、可靠的连接性。 6.9.2.7 管路组件焊接或连接完毕后, 应根据焊接接头形式按NB/T47013.2要求的级或NB/T47013.5 要求的级进行 100%射线或渗透检测。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不低于 1.3 倍管路设计 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不低于 1.15 倍管路设计压力。 6.9.2.8 承压管路应组装牢固、整齐、其连接接头应密封良好。 6.9.2.9 承压管路应装设在操作仓内,以防止非授权操作,并保护管路系统在管束式集装箱受到冲击 或翻到时不被损害。 6.9.2.109 承压管路应组装牢固、整齐、其连接接头应密封良好。 6.9.3 排污管路 当设置排污管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42、a) 充装天然气的长管拖车应设置气瓶排污管路; b) 介质中含有工作压力下沸点高于环境温度的杂质且无法随介质排出时; c) 排污管的结构和布置应能够满足气瓶积液排出的需要, 排污管应伸入至瓶体圆筒段, 管口距瓶 底的距离应不大于 10mm。 7 装卸安全系统 7.1 一般要求 7.1.1 装卸安全系统应保证每只气瓶能单独装卸,气瓶的装卸系统应由三道相互独立并且串联在一起 的装置组成,第一道为每只气瓶瓶口的根部阀门,第二道为装卸管路的控制总阀,第三道为管路端部的 快装接头或等效装置。 7.1.2 管路系统阀门等附件应具有防止被意外开启的防护装置。 7.2 管路用紧急切断装置 7.2.1 根据用户

43、委托设计条件的要求,充装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可在装卸管路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 应满足以下要求: 7.2.2 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合金塞等装置组成: b) 紧急切断装置要求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 c) 远程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设置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紧急切断装置不能兼作其他用途; d) 当易熔合金塞到规定值时,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e) 管束式集装箱在非装卸工况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合状态。 7.2.3 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55; NB/T XXXX

44、 -20XX 12 b)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 48h 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c)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 5S 内闭止; d) 紧急切断阀应经阀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e) 紧急切断阀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f) 紧急切断阀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分别为 0.1MPa 和不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7.2.4 紧急切断装置应设置在气瓶根部阀门与控制总阀之间的管路中。 7.2.5 远程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应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 如管束式集装箱的前端或中间部位。 7.3 管路安全阀 7.3.1 当管路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时应选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45、7.3.2 其整定压力应为管路系统设计压力的 1.051.1 倍, 排放能力应不小于应不小于管路安全泄放量 的要求。管路安全泄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WS=1.8310-3d2(1) 式中: WS管路安全泄放量,kg/h; 泄放条件下的气体密度,kg/m3; 管路进气口内的气体流速,m/s; d管路进气口内直径,mm。 7.4 气动控制管路 7.4.1 紧急切断阀用气动管路应优先选用非金属管,其公称压力应不小于 0.8MPa,使用温度应与环境 温度相适应。 7.4.2 紧急切断装置用气动控制管路采用金属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b)管路用钢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c)

46、管路中应设置易熔合金塞,其熔融温度为 75C5C。 8 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 8.1 一般要求 8.1.1 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其配置要求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 TSG R0005 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8.1.2 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导静电连接装置等。 8.1.3 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等。 8.1.4 装卸附件包括装卸阀门、快装接头或等效装置等。 8.1.5 选用的附件应与充装介质相适应。 8.1.6 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附件应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有永久性标识或 装设金属铭牌。 8.1.7 安全阀、压力表组装前应进行调试和校验,合格后应进行重新铅封。

47、 8.1.8 气瓶和管路在耐压试验合格、且气瓶与支撑端板组装完毕后,方可进行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 NB/T XXXX -20XX 13 附件的安装,连接方式可采用焊接、螺纹或卡套等结构。 8.1.9 当附件之间存在相对运动时,应设置必要的支撑或采取紧固措施。 8.1.10 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应集中布置,便于观察和操作,并设有防护装置,该装置应具有防 止相关附件被意外开启的功能,国际联运用管束式集装箱还应满足海关铅封的相关要求。 8.2 安全泄放装置 8.2.1 每只气瓶应爆破片或爆破片与易熔合金串联组合装置非重闭式安全泄放装置。 8.2.2 应根据气瓶失效模式、介质危特性、安全泄放装置本

48、身的失效模式等因素确定安全泄放装置类 型。 8.2.3 应根据工艺超压或火灾,工艺超压与火灾的组合,以及所有可能导致超压工况引起的失效,合 理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8.2.4 常见介质安全泄放装置的选用应按表 2 的规定。 表 2 常见介质安全泄放装置的选用型式和要求 介质名称 爆破片 爆破片与易熔合金串联组合装置(公称动作温度 102.5 ) 氢气 A1 ) A 天然气 B2 ) B 氦气 B B 氩气 B B 氮气 B B 氖气 B B 氪 B B 空气 B B 氧气 B B 注 1:不需设置压力泄放装置。当设置时,可安装在气瓶的任意一端或两端。 注 2:保证气瓶安全泄放量的前提下,仅需在气瓶的一端安装压力泄放装置。但不排除根据需要在气瓶的另一端安 装第二个压力泄放装置。 注 3:不管气瓶的长短,在保证气瓶安全泄放量的前提下,仅需在气瓶的一端安装压力泄放装置。但不排除根据需 要在气瓶的另外一端安装第二个压力泄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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