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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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 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 券的确认,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

2、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

3、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4、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 查

5、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 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 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 二、2019 年 8 月

6、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52 号”核准,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不超过 155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次债 券项下第四期即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截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914,323.27 万元,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2.23%;发行人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199,985.34 万元,母公司报表资

7、产负债率为 69.5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6,761.75 万元(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 三、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 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 且具体上市进

8、程在时间上 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 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 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 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期债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 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4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新

9、一期财务数据、评级情况等指标符合 相关上市条件。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 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 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 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 市。 五、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

10、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 者。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 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

11、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最近 1 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 投资经历;(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 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12、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 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 5 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六、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表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13、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914,323.27 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2.23%;发行人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199,985.34 万元,母公司报表 资产负债率为 69.5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6,761.75 万元(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 体年度报告公布后

14、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 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 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 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 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 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就该事项进行 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定 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交易

15、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 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 如 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的市 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甚至导致本 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七、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 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 6 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16、议,对所有 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 有人认购、 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 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 分别为 0.46、0.51、0.52 和 0.54,速动比率分别为 0.26、0.34、0.35 和 0.35。公 司的资产构成以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 且近年来公司在建工程的增加导致 短期借款占比较高且流动资产未增加,使公司流动比

17、率较低;同时公司原材料、 产成品等存货价值相对较高,导致公司速动比率较低。此外公司近几年的流动负 债规模相对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速动比率,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 产流动性风险。 十、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铁制品,钢铁工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发展与 宏观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非常显著。国家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防范 “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工作,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但产能过剩的基本面 并没有根本改变,同质化竞争激烈的局面仍然客观存在。作为钢铁行业的规模最 大企业之一,公司依然承受着经济周期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未来经济周期的发展 周期继续探底,将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

18、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 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一直重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公司目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有完善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废气主要污 染物产生点均安装有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经工序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但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对环 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司将不断增加对污染物处理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入, 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二、2016 年 11 月 8 日环保部公布的河北通报 6 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 型案例显示,其中 2 起涉及公

19、司,一起为唐钢分公司未经审批实施高炉易地改 造工程,开工建设 1 座 1,580 立方米高炉;另一起为邯钢分公司未按环保部批复 7 要求淘汰 900 立方米高炉和 90 平方米烧结机。目前,对于唐钢分公司环保问责 事件,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发的文件关于河钢股份有 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炼铁北区 1#高炉易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 环评2017206 号),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1#高炉于 2017 年 9 月试生产,2018 年初正式投产。对于邯钢分公司环保问责事件,邯郸分公司 2 台 90m3 烧结机已 于2016年5月23日停止生产, 2016年10月

20、底已完成拆除工作, 邯郸分公司900m3 高炉已于2016年5月27日停止生产, 目前正在办理环保部门环境评价合规手续。 公司两起环保问责事件责任人及相关单位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但所涉及的项目在 取得环保部门环境评价合规手续之前已停产、封存或拆除,未违反国家及省级主 管部门关于新增、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十三、作为钢铁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涉及金属冶炼,以及煤气、氧气 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将金属冶炼和煤气、 氧气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列入了高危行业,明确了由企业负主体责任。公司作为 钢铁制造企业,在钢铁制造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不安全

21、因素。公 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尽管如此,公司在生产 中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停产整顿等处罚。 另,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违反环保法规的潜在风险, 可能因此被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以处罚,并被要求整改,进而对发行人的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伴随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升,如果发行人不 能及时应对上述情况,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将存在受到环保 处罚的风险。 十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在矿石、 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 水、

22、 电、 气体等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为:如交易价格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则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如国家 物价部门无规定,则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双方协商确 定,以公平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告,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 8 司净资产 5%的事项,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此外,为充分降低关 联交易风险,解决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河钢集团立即启 动竞争性业务与资产注入

23、工作, 把现有竞争性业务与资产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 理价格及合法方式全部注入公司。公司与河钢集团已于 2009 年采用股权注入或 股权委托管理经营方式, 启动了将相关竞争性业务和资产注入公司的事宜以进一 步减少关联交易。尽管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 易的批准程序,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透明,最 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仍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利益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缺乏必要性,或者交易价格 显失公允,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

24、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74.94%、71.76%、72.24%和 72.23%。报告期内前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 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十六、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为 724,979.46 万元,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6,607.80 万元,两者合计为 731,587.27 万元,占 2020 年 3 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7%, 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 能否 获取产权证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七、2016 年 9

25、月 30 日发行人发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被调查的 公告:“公司董事王洪仁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董事王洪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及开除公职处分经河北省纪委常 委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王洪仁开除党籍处分; 经省监察厅研究, 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 司生产经营正常稳定,未受影响。2017 年 5 月,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免去王洪仁董事职务。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八、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1

26、日、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9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6元/股。 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9年3月12 日、 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

27、次回购股份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26 日 下午收盘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1,486,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09%;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1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9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41,813,527.83 元(含交易费 用)。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十九、净利润大幅下滑风险。2019 年至今,受钢价下跌及原料价格快速上 升等因素的影响,钢铁企业的

28、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2019 年,受上述因素影 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59 亿元,同比下滑 29.43%,若未来上 游铁矿石价格持续上升,钢材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持续波动,公司净利润将存在 大幅下滑风险。但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绝对金额较大,不会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对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2019 年主要财务情况变动及原因: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 59.78%,主要系公司 2019 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导致的变化;预付款项较 年初增加 38.94%,主要是期末预付材料款增加导致;应付债券较年初增加

29、435.51%,主要原因是 2019 年公司发行了合计规模为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19 河 钢 01”和“19 河钢 0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98.29%,主要系公司 2019 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将坏账损失列示到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减少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29.42%,主要原因是钢材售价下跌、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盈利水平下降;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52.87%,主要系偿还债务和利息、股 票分红导致现金流出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十二、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有效,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对外披 10 露的一致

30、。 二十三、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定,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11 目目 录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11 第一章 发行概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 16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 16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6 五、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9 第二章 风险因素 . 20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20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

31、险 . 21 第三章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 28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 28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8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30 第四章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4 一、偿债计划 . 34 二、偿债基础 . 34 三、偿债保障措施 . 35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 37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概况 . 39 二、公司历史沿革 . 40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2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43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六、公司治理情况、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45 七、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 55 八、

3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56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62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84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 109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 110 十三、关于执行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的说明 . 110 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 . 111 一、报告期财务报表 . 111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21 12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12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8 五、有息债务分析 . 168 六、其他重要事项 . 169 七、所有权受限资产情况 . 169 第七章 募集资金运用 .

33、 172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72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73 三、募集资金承诺和监管机制 . 173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75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75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175 第九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8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18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186 第十章 发行人董事及中介机构声明 . 208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33 一、备查文件 . 233 二、查阅地点 . 233 13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34、: 河钢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唐钢股份 指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 指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唐钢集团、河钢唐钢 指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钢集团、河钢邯钢、控股股东 指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钢集团 指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分公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承德分公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唐山分公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河北省国资委 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 理人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总金额不超过 155 亿元(含 15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商 组织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河钢股份公司债券 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河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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