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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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开封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12月行政许可咨询、受理网络咨询:http:/www.ha-n- 邮编:450008109路186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开封市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3877053开封市盛祥路17号邮编:47500013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15:00-18:30(夏)开封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3868770开封市盛祥路15号邮编:47500013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封

2、市禹王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3938318开封市鼓楼区河沿街35号 邮编:47500017路27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封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5662212开封市鼓楼区省府前街16号邮编:4750008路10路28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封市顺河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2996013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东街3号邮编:4750002路4路13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封市龙亭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3、0371-25996231开封市龙亭区北关街开柳路23号邮编:47500033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封市金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3877356金明区黄河路路13号邮编:47500011路13路18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封市祥符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6680870开封市祥符区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47510029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兰考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6982671兰考县兴兰大道西段阳光大厦

4、三楼 邮编:475300107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杞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8666634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三楼邮编:475200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通许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2205051通许县上海路咸平大道交叉口路北50米邮编:475400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尉氏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0371-27990809尉氏县城建设南路邮编:4755004路5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

5、:00行政许可投诉网络投诉:http:/www.ha-n- 邮编:开封市顺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2996013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东街3号 邮编:开封市龙亭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5996231龙亭区北关街开柳路23号 邮编:开封市金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3877356金明区黄河路13号邮编:开封市祥符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6680870开封市经一路纬一路交叉口(开封市祥符区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兰考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6982671兰考县兴兰大道西段阳光大厦三楼 邮编:杞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866663

6、4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三楼邮编:通许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0371-22205051通许县上海路咸平大道交叉口路北50米邮编:475400。尉氏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0371-27990809尉氏县建设南路(建设路与铁路北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邮编:475500。7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1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0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17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24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31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8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

7、所得税审批44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审批类别2400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无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

8、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8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

9、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四、受理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部门受理。其他发票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指定部门受理。五、决定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其他发票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六、审批数量具体审批数量,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公告确定。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三)有如

10、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印制发票企业条件或未通过招标。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4代理委托书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5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6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7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

11、全管理制度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8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9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ha-n- 十二、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采购、招标流程等,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四、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

12、许可决定书、发票准印证。(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

1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大厅。(二)电话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0371-12366-1)。(三)网上咨询:http:/www.ha-n- 1.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申请:010-639594272.受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印制申请:0371-66767057(三)办公时间: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大厅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冬) 15:00-18:00(夏)(四)乘车路线:109路,186路二十、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0371-66767057)、网站http:/www.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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