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生存权保障问题调研报告-井海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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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 州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贵 州 大 学 2 0 1 5 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鄂 尔 多斯 市 东 胜区 矿 区 移 民生 存 权 保障 问 题 调研 报 告 学 科 专 业 :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研 究 方 向 : 法 理 学 导 师 : 宁 立 标 研 究 生 : 井 海 龙 中 国 贵 州 贵 阳 2 0 1 5 年 5 月 分 类 号 : 论 文 编 号 : 密 级 : _鄂 尔 多 斯 市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问 题 调 研 报 告 I 内 容 摘 要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得到保障的首要人权, 它的保

2、障 对象主要是社会生活中经济上的弱者。 被征地农民利益补偿问题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矛盾最集中的领域之一, 也正是由于矛盾集中, 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鄂尔多斯市由于煤 炭资源的开发而迅速发展的同时, 也面临着矿区农民征地补偿的问题, 煤炭资源 的开发导致了矿区及周边环境污染与破坏, 矿区地表沉降、 塌陷, 矿区移民搬迁 中的生存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立足于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搬迁工作及其补偿安置措施的调 研, 从住房权、 工作权及其他侧面归纳和总结出了矿区移民生存权保障中所存在 的问题。 又从移民补偿标准 、 安置措施、 生活成本、 自我生存能力、 移民后续保 障等

3、方面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为了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避免其 日后再次出现, 本文结合已有的关于生存权保障的研究, 在文章第三部分中从政 府责任的角度出发, 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几点建议, 以期矿区移民的生存 权得到保护。 关键 词: 矿区移 民; 生存权 ;补偿 安置 _贵 州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 I A b s t r a c t R i g ht s t o s ur vi va l a nd de ve l op a r e t he pr i m a r y hum a n r i ght s w hi c h ne e d t o be g ua

4、 r a nt e e d i n t he e c onom i c a nd s oc i a l de ve l opm e nt of C hi na . T he s e c ur i t y obj e c t s of t he s e t w o r i ght s a r e pe opl e w ho s s oc i a l a nd e c onom i c c ondi t i ons be l ong t o t he w e a k . P r of i t c om pe ns a t i on of L a ndl e s s pe a s a nt s i

5、s one of t he m os t s e r i ous a nd c onc e nt r a t e d pr obl e m s i n t he pr oc e s s of ur ba ni z a t i on, a nd due t o t hi s c ont r a di c t i on f oc us , a t t e nt i ons t o pr ot e c t t he i nt e r e s t s of l a ndl e s s pe a s a nt s ha s be e n pa i d. O r dos , a c i t y w hi

6、c h i s de ve l opi ng s o f a s t be c a us e of t he e x pl oi t i ng of c oa l r e s our c e s , now i s f a c i ng t he pr obl e m of be ne f i t c om pe ns a t i ng of l a nd- l os t pe a s a nt s i n m i ni ng a r e a t oo. T he de ve l opm e nt of t he c oa l r e s our c e s l e d t o he a vy

7、 de s t r uc t i on a nd pol l ut i on t o e nvi r onm e nt of t he m i ne di s t r i c t s a nd s ur r oundi ng a r e a , w ha t w or s e i s s ur f a c e s ubs i de nc e a nd c ol l a ps i ng , a l l t he s e pr obl e m s m a de s ur vi va l r i ght s of m i ni ng a r e a m i g r a t i on t o be p

8、r ot e c t ur ge nt l y . T hi s a r t i c l e ,ba s e d on t he r e s e a r c h a bout m i ni ng a r e a m i g r a t i on w or k a nd c om pe ns a t i on a nd r e s e t t l e m e nt m e a s ur e s of D ong s he ng di s t r i c t of E r dos c i t y , f r om hous i ng pow e r , w or ki ng pow e r a n

9、d t he ot he r s i de , ha s s um m a r i z e d s om e e x i s t i ng pr obl e m s i n m i g r a t i on s ur vi va l r i g ht pr ot e c t i on i n t he m i ni ng a r e a . M or e ove r a na l y z i ng r e a s ons t ha t c a us e s t he s e pr obl e m s f r om r e s pe c t s s uc h a s t he c om pe n

10、s a t i on s t a nda r d, s e t t l e m e nt m e a s ur e s , t he c os t of l i vi ng , s e l f s ur vi va l a bi l i t y . I n or de r t o s ol ve t he s e pr obl e m s a nd t o a voi d i t ha ppe ns a ga i n i n t he f ut ur e , c om bi ni ng w i t h e x i s t i ng w or k, s t a ndi ng a t t he p

11、e r s pe c t i ve of g ove r nm e nt r e s pons i bi l i t y ,t he t hi r d pa r t of t hi s a r t i c l e t r i e d t o put f or w a r d s om e s ug ge s t i ons t o r e s ol ve t he s e pr obl e m s . A l l t he s e w or k a r e i n t he hope of f ut ur e pr ot e c t i on of r i ght s of t he m i

12、ne a r e a i m m i g r a nt pe op l e . K e yw or d s : m i n i n g m i gr at i on ; c om p e n s at i on an d r e s e t t l e m e n t ; R i gh t t o s u r vi val ; _鄂 尔 多 斯 市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问 题 调 研 报 告 3 目 录 引言. 1 一、 生存 权保障 之必 要性与 东胜区 矿区 移民生 存权 保障状 况 . 3 (一)生存权保障的必要性 . 3 1生存权的内涵. 3 2生存权保障中

13、的国家义务. 4 3生存权保障的现实意义. 5 (二)东胜区矿区移民生存权保障状况 . 6 1东胜区矿区移民问题产生的背景. 6 2东胜区矿区移民安置措施. 7 3东胜区矿区移民搬迁补偿措施. 8 4东胜区矿区移民补偿及安置的成效. 10 二、 东胜 区矿区 移民 生存权 保障面 临的 主要问 题及 原因分 析 . 13 (一)东胜区矿区移民生存权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 13 1住房权保障存在问题. 13 2生计难以保障. 14 3生活可持续性堪忧. 15 4利益分配不均衡. 16 5未搬迁矿区农民生活条差. 17 (二)东胜区矿区移民生存权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8 1相关法律制度存在

14、缺陷,补偿标准不合理. 18 2资金使用不透明. 20 3矿区移民政策难落实难,政策的随意性容易侵害矿区移民权益. 20 4矿区移民自身的弱势性. 22 三、 加强 矿区移 民生 存权保 障的建 议 . 23 (一)确立合理的矿区移民补偿安置原则 . 23 1以人为本原则. 23 _贵 州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4 2人权保障原则. 23 3公平正义原则. 24 4社会保障原则. 24 (二)完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 . 25 (三)强化矿区移民的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措施 . 27 1加强就业促进. 27 2强化社会保障措施. 28 (四)完善矿区移民补偿安置措施 . 28 1扩大

15、和补偿范围,细化补偿项目. 29 2按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项. 30 3强化住房保障措施. 30 (五)完善矿区移民补偿安置程序 . 31 1落实矿区移民的知情权. 31 2保障矿区移民的参与权. 32 3注重矿区移民的监督权. 32 (六)保障矿区移民权利救济途径的畅通 . 33 1行政救济. 33 2司法救济. 33 结语. 35 参考 文献 . 36 致谢. 39 _鄂 尔 多 斯 市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问 题 调 研 报 告 1 引 言 在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之路上,土地可谓历史车轮前进的第一支撑力量, 是它承载着无数农民生存的希望, 是农民生存之最可靠保

16、障。 当然, 有一部分农 民认为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从事传统的农业劳动已不再具有可观的经济收益, 毅然离开土地, 主动走出世代生活的故土, 到城市里去打工、 创业另谋生路。 如 果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也能够在城市里安家落户, 安享生活, 但也有的农 民时运不济, 在城市的生活举步维艰, 难以生存, 不得不退一步, 回到原来居住 的农村, 重操旧业, 继续耕种放牧, 过自给自足的生活。 可见虽然现在已经不再 是当年农业主导的社会,但是农民对土地依然有着相当程度的依赖性。 本文所说的矿区移民, 便是这样一个对土地具有依赖性的弱势群体, 他们居 住在农村种地放牧为生, 并以其为主要生活来源,

17、过着自给自足生活; 可他们耕 种的土地下面埋藏的煤炭资源使这种状况被打破,煤炭资源的开发导致土地塌 陷、沉降,耕地被破坏、居住地成为塌陷区而不得不陆续搬迁。在这一过程中, 生活环境、生存模式等一系列因素的变化使矿区农民成了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 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部分农民要失去土地已 不可避 免, 这些一辈子都在和土地打交道的农民, 离开了土地, 就等于用了一辈子的劳 动技能没有了施展的对象, 如果没有适当合理的补偿安置和其他保障措施, 切身 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进而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威胁。针对这一现象, 已经有一些关注农民权益保障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研究

18、, 对城镇化过程中 失去土地农民的权利保护领域、权利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理论阐 述, 但是在矿区移民补偿安置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这一问题涉及不多, 且 已有的研究多是从权利保障这一普遍性理论的角度来研究的, 有针对性的涉及到 具体案例的较少。 矿区移民作为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土地农民大军中的一部分, 是 近年来山西、 内蒙古、 新疆等资源大省 ( 区) 资源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群 体, 因而也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征地搬迁这一问题。 政府、 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 中对矿区移民负有补偿安置义务, 所谓补偿, 即弥补、 抵消损失, 在某一方面有 _贵 州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19、 文 2 所亏损, 而在另一方面有所获得; 所谓安置, 即得到适当的安排 , 有着落。 所以 矿区移民补偿安置工作绝非简简单单的搬走了事, 要对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生存 和发展的权益进行保障, 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安置措施, 既要把握大的方向 , 也 要注意细节, 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所以不论是从当前的人权保障思想, 还是从政 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来讲,矿区移民生存发展的权益都必须得到应有的保障。 鄂尔多斯市几乎全境都有煤炭资源赋存, 随着煤炭资源开发的加快, 井田范 围内进行移民搬迁势在必行, 然而还存在很多依赖土地吃饭的农民, 土地因煤炭 开采被征用后, 农民也 “ 被城市化” 。 在这个过程中,

20、 政府制定了貌似非常流畅 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但是具体到现实中的矿区移民生存和发展 权利保障上, 还是问题重重。 本文通过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补偿安置 状 况的调研, 结合国内外关于生存权的相关理论的研究, 直接或从不同侧面 总结和 归纳出目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之上深 层次挖掘问题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保障矿区移民生存权有益 的建议。 唯有制定合理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 并保证其能够落到实处 , 才能 使煤炭经济发展和矿区移民工作和谐共进,使矿区移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化。 所以对矿区移民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生存权利保

21、障问题的研究 具有十分重要的 现实意义。 _鄂 尔 多 斯 市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问 题 调 研 报 告 3 一 、 生 存 权 保 障 之 必 要 性 与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状 况 ( 一 ) 生 存 权 保 障 的 必 要 性 1 生存 权的 内涵 关于生存权, 法学界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 有的学者认为, 生存权是 “人的 生命安全及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 1 ,是“生存权是指生命安全得到保 障和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权利” 2 ,是“生存权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 衣着、 住房以维持有尊严的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 它包括食物

22、权、 衣着权、 住房 权等具体内容” 3 。 徐显明教授认为, “对生存权的理解当前主要存在三种说法 : 广义的生存权, 是指包括生命在内的诸权利总称; 中义的生存权, 是指解决丰衣 足食问题, 即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而狭义的生存权, 系指社会弱者的请求 权, 即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生活来源而向政府提出物质请求, 政府 有义务来满足其请求从而保障其生存尊严的权利” 4 。李步云教授主编的人权 法学 中提到 “从生存权的结构来看, 生存权包含着四个方面的权利: 一是体面 的生存的权利, 即生命权和尊严权; 二是获得必要生活资料的权利, 即享受维持 一定生活水准的权利; 三是享有劳

23、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是提高 生存质量的权 利,即发展的权利。” 5 总之,学者们对生存权的定义至少有数十种之多。 经济、 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各国 “承认人 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 包括足够的食物、 衣着和住房 , 并 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 。 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国际上关于生存权的一般表述 , 但是 除此之外,由于生存权具有的关联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可塑性很强的概念,从宽泛 意义上理解,可以说一切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及实现都与生存权具有关联性,使生 存权同其他权利的界限变得模糊。 6 也正是由于生存权的这一特点,让学者对生 1 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北京,

24、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 0 5 年版,第 1 1 8 页。 2 王家福、刘海年: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 9 9 8 年版,第 5 3 1 页。 3 上官丕亮:“究竟什么是生存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 0 0 6 年第 1 1 期。 4 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 2 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2 0 0 2 年版,第 4 页。 5 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 0 0 5 . 2 ,第 1 2 1 页。 6 汪进元: “论生存权的保护领域和实现途径” 法学评论 ( 双月刊 ) 2 0 1 0 年第 5 期。该文同时认为, 讨 论生存权的关联性权域 , 首先应承

25、认和尊重生存权的独立性 , 同时也要考虑到生存权同自由权等在保护领域 中的重叠之处以及在实现途径上的关联性、而且更应突出对自由权等权利之中涉及人之生存的权域范围予 _贵 州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4 存权的定义产生了差异, 内容有所不同。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 学者们对生存权 定义的出发点基本一致, 即生存权保障对象都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如失业者、 农民) , 因为其弱势才需要以法律名义特设权利去保障 。 就像日本早稻田大学法 学部大须贺明教授所言, 生存权的目的是为了 “保护和帮助生活的贫困者和社会 的经济上的弱者” 7 。 2生存 权保 障中的 国家 义务 从 199

26、1 年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开始,生存权就被列为中国人民需要长期 争取的首要人权,2012 年 6 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 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再一次被放在了首位, 同时该文件中还载明要采取 积极措施,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提高工作 权、 社会保障权、 基本生活水准权、 等具体的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水平 , 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8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 人们为了保护自然法赋予自己的各种权利而相互 契约成立了国家, 按照这一逻辑分析, 尊重和保障人们的各项权利是政府的第一 要务, 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

27、也是政府公权力的来源。 李步云教授认为 , 国家 是实现人权的首要义务主体。只有国家认真负责地履行保障人权的各项义务,人 权才会落到实处,否则人权的实现就会流于形式。 9 还有学者认为: “确立国家义 务是人权义务刚性要求,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义务涉及的核心是权力与权 利之间的博弈” 10 。亨利舒教授通过对生存权和安全权的研究,认为无论是被 称为消极权利的安全权还是被视为积极权利的生存权, 国家都负有三种义务: 一 是不对权利主体施加剥夺的义务; 二是保护权利主体免遭他人剥夺的义务; 三是 对被剥夺者提供救济的义务 11 ,许多学者也认同并将这一观点引申应用于生存权 包含的具体权利。 根

28、据该观点 , 生存权保障中的国家义务应该分为三个方面 , 1. 以重点保护。 7 日 大须贺明 : 生存权论 . 林浩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 0 0 0 年版. 第 1 6 页, 大须贺明教授认为: “ 生 存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国民能过像人那样的生活,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确保人的尊严;其主要是保护帮助 生活贫困者和社会的经济上的弱者”。 8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2 0 1 2 - 2 0 1 5 ) 年新华网, h t t p : / / n e w s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 / 2 0 1 2 - 0 6 / 1 1 / c _ 1 1 2 1 8

29、6 4 6 1 . h t m 。 9 同前注 5 1 0 刘志强:“论人权法中的国家义务”,广州大学学报,第 9 卷第 1 1 期,第 1 9 页,2 0 1 0 年 1 1 月。 该文认为,国家在人权保障中的义务分为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 1 1 H e n r y S h u e , B a s i c R i g h t s , P r i n c e t o n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 1 9 8 0 , p . 5 2 . 转引自宁立标: 适足食物权及其法律保障 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 0 1 0 年 6 月,第 1 9 页

30、。 _鄂 尔 多 斯 市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问 题 调 研 报 告 5 尊重义务; 2.保护义务 ; 3.履行义务 , 即国家应当尊重公民现有的生存发展的条 件, 避免出现可能妨碍公民生存权实现的行为;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阻碍公民生存 权保障实现的障碍时, 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排除障碍; 而且国家还应当 由积极的作为, 为公民生存权的实现提供便利和创造积极条件, 促使公民生存权 得到保障。 12 从以上学者们的研究和国家对人权保障的态度来看, 国家有义务采取积极措 施促进和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实现, 同时也有义务保持中立的态度尊重现有的生存 权利状态, 换个角度

31、讲 , 当公民的生存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受到侵犯和威胁时 , 国 家应该采取一定措施来保护受损权利的完整性。 3生 存权 保障的 现实 意义 (1)对生存权理论发展的意义 从生存权的概念产生至今, 生存权的权利属性便一直存有争论, 以日本大须 贺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生存权是一项具体权利, 其权利保障的具体内容、 方 法、 程序都应当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而且国家有义务保障国民生存权的实现 , 当生存权保障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13 以具体措施对公民的 生存权加以保障, 保证公民的生存权利不受损害, 并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其保障水 平, 不仅可以完善生存权的理论体系, 丰富生存权的

32、内涵, 也是生存权从抽象到 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 (2)对社会秩序维护的意义 良好的社会秩序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保证, 另一方面, 公民作为社会 的一份子每个公民遵纪守法、 保有良好的道德是良好社会秩序的保障的前提 。 “仓 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难以保证, 生存都受到威胁而得不到救济, 就可能选择铤而走险, 去偷盗、 去抢劫、 去其他 的激进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欲求, 虽然这些违法或违背道德的行为并非皆由生存 权得不到保障而引发, 但是生存权得不到保障的确是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缘由 1 2 参见上注第 2 0 页。 1 3 参见前注 7 ,大须贺

33、明教授认为,宪法关于生存权的规定赋予了生存权以具体的权利属性, 生存权是一项 具体的权利, 立法机关有义务制定法律以确认和形成生存权保障的具体内容、 方法和程序, 行政机关有义务采 取措施促使国民生存权的实现; 当国民的生存权遭受侵害并诉请司法审查时 , 司法机关有义务依据宪法的相 关规定给予司法救济。 _贵 州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6 之一, 尤其是对某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个人和群体来说, 大多都向往过上丰衣 足食的美好生活, 而在追求这一目标的道路上 , 非到万不得已, 绝不会走入歧途。 因而对生存权的保障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3)对公民权益的保障的意义 适当生

34、活水准权是国际上对生存权内涵的一般表述, 具体包括: 适足食物权、 适足住房权, 就业权、 受教育权、 社会保障权等, 有了这些最基本的生存权要素 的保障, 公民才得以享有更高层次的自由和尊严, 有了这些物质方面的基础保障 , 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和文化生活, 这也是为何国家要将生存权作为人权之首 来进行保障的原因,生存权保障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 ( 二 )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状 况 1东 胜区 矿区移 民 问题 产生 的背景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面积 2526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56 万,辖有 3 个镇、 9 个街道办事处, 设两个新城区管委会和一个装备制造

35、业基地管委会, 农村常住 人口不足 1 万。东胜区煤炭资源丰富,探明煤炭储量约 192.94 亿吨,含煤面积 约 804.75 平方公里, 占东胜区国土总面积的 31.86%, 全区共有矿山企业 82 家, 其中煤炭企业 31 家。 煤炭企业是东胜区的主体矿山企业, 31 家煤炭矿山企业中 有 18 家露天开采煤矿,11 家井工煤矿。31 家煤矿企业的井田面积约为 347.12 平方公里,占东胜区含煤面积的 43.13%,占东胜区国土总面积的 13.74%。凭借 丰富的煤炭资源, 鄂尔多斯的经济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迅猛发展, 也正是迅猛 的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 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不可避免的产生,

36、 矿区移民补偿安置 便是当下存在问题最多的领域之一。 一方面煤炭资源的开采按照当前生产技术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地表沉降、塌 陷, 造成农牧民的现有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破坏, 农牧民不得不搬离原住地 , 不 得不改变生活和生产方式。 另一方面, 鄂尔多斯高原多丘陵沟壑地区, 地势凹凸 不平,气候条件较差,常年干旱少雨 ,近年来煤炭资源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 了严重的影响, 地下水遭到破坏, 煤矿周边粉尘、 噪音污染严重, 在西北这种干 旱少雨的环境中, 地下水被破坏意味着人畜饮水都可能出现困难, 更不必说用来 灌溉农田; 煤炭资源从开采、 运输、 储存到销售再到被消耗的过程中, 会产生大 _鄂 尔 多

37、斯 市 东 胜 区 矿 区 移 民 生 存 权 保 障 问 题 调 研 报 告 7 量的粉尘、 废气, 使原本就脆弱的生态更加不堪 , 这也使资源地的原住户难以在 当地继续生产生活, 而且煤炭企业难以消化井田范围内的劳动力, 矿区范围内的 农牧民因地表塌陷、 沉降而无法从事农业劳动, 但是煤炭企业用工一般又不向当 地招工,因而东胜区煤炭资源的开发必然要导致矿区移民。 2东 胜区 矿区移 民安 置措施 作为一个新兴的煤炭资源型城市, 煤炭资源的开发对于鄂尔多斯市具有极其 重要的意义,以下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移民的搬迁措施及补偿标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以旗区为单位, 按照 旗区的不同情况组织和安排矿区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征地补偿、 费用提取和管 理使用、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的要求,确定了移民补偿安置工作以煤矿为单位, 按照 “先井田内, 后井田外 ” 的原则, 首先对已塌陷的采空区、 火区范围内的农 户进行整体搬迁,其次对移民范围内的其他农户进行搬迁。凡是于 2009 年 2 月 1 日前 (矿区移民政策实施前) 落户的被划入矿区移民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都属于补偿安置范围。 被搬迁的矿区移民统一安置到由东胜区住房保障办提供 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片区。 具体的安置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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