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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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8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依照国家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本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办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情况非常特殊的学生,可考虑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超过四周。超过四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认真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参加正常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健康原因需县级以上医院),经学院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因健康原因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 学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工作后,复查合格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到省

3、教育厅办理集体注册手续,经审查注册后,新生即取得本院学籍。第五条 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鉴定表、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学年鉴定表、实习鉴定表、各种奖励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及转学材料等。中途退学学生的档案,学校将视情况另行保管13年。学籍档案由各专业系负责管理。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在开学一周内将学生证和报到程序表以班为单位统一交到各专业系,由各系统一到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向学籍管理科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 学生报到时须按学

4、院规定交清学费才能注册,不能按时交清学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注册。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须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资助的,在办完有关手续后方可报到注册。二、成绩考核及记载办法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取得一项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关的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第十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实行学分制的系部或班级,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科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

5、绩计分。第十一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操行方面,须对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并写出综合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错误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学校将依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不得少于三门。考试以外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查。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记载成绩。第十三条 考试或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下学期开学时组织的第一次补考,考查课程的补考亦采取考试形式进行。如补考不及格,在毕业前统一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

6、按补考实际成绩前面加补考二字记载。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均须在下学期开学时与正常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只能参加毕业前的补考。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或违反考核纪律的,该课程记零分,并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次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的毕业补考。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情况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批准,

7、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军训、政治活动等均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修。第十八条 每学年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学年鉴定。学校将及时把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定结果和考试、考查成绩及奖励与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或所在单位。三、升级与留级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合格或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足四门的,准予升级

8、;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学生在下届相同(或相近)专业班级跟班就读。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四、转系(专业)或转学第二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予转系(专业)、转学。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系(专业)或转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2、转入省内其他学校者,由本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转学的需经学校双方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转学与转系(专业)的手续限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办理。过期不再办理转学或转系(专业)。第二十二条 转系(专业)程序:1、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

9、申请表;2、交转出系和转入系签署意见;3、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批;4、审批后,将申请书和转专业审批表原件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复印件送学院学生处、计财处备案;5、经批准后,转入系方可接收该生转入。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系(专业)、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得转学,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得转系(专业)、转学。2、文科类专业不得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的除外);3、不同层次、不同学制或不同学习形式的;4、在招生时由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5、应予退学的;6、无正当理由的。五、休学、停学与复学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

10、予休学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长期治病、休养的;2、因正当理由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以三次为限。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复学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可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按该专业教学计划,未修过的课程应予补修。学校将及时把复学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七条 对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

11、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第二十九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程序办理: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2、学生休学期满,须经本人申请,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3、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六、退学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1、未经请假开学后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2、一学年经补考后仍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3、留级后成绩仍不合格者;4、休学期

12、满后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或不办理复学手续的;5、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6、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学习的;7、无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的;8、本人申请退学的;9、实行学分制的系部或班级,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一经退学,不得申请复学。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生视其退学原因和要求,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七、毕业、结业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前,学校将对毕业生进行全面鉴定,并填写毕业生鉴定表。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

13、三个方面,具体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相关的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半年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八、补办毕业证书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证书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补办须提供如下材料:1、学生申请报告,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2、在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登载的原毕业证书遗失作废的声明原件;补办学历证明书由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14、。九、附则1、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解释。2、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2006年12月22日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转系(专业)审批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转系(专业)审批表转出系及专业学号姓 名转入系及专业申请原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转出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盖章):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转入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盖章):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 批准人(签字盖章):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批准人(签字盖章):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主管院领导意见 批准人(签字):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复印件分别交学生处和计财处备案 第7页总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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