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运营状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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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运营状况报告前言 本报告在研究世界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担保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该行业在我国尚属一个新兴行业的特点,主要就该行业的业务特点、组织体系的设置、运作模式的选择以及风险控制进行了阐述,最后结合我公司的发展战略,就我公司介入该行业的模式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 概述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XX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使中小企业有蓬勃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经过近20年的洗礼,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0%,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中小企业还提

2、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XX年,在全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有近50万家,占全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总数的98.5%,企业资产总计5020亿元,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资产的50%,实现工业产值413.1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0%,产品销售收入36200亿元,占产品销售收入的5.7%,利润50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30%。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支柱;在促进科技进步、增加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而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而且也为人们发挥创业精神、实现创业梦想提供了具有无限想象力的舞台。二、融资难是中小企业

3、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又是社会各种经济组织中的弱者,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根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归纳,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五大难题: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信息共享以及科技应用。就中国的情况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其突出。同样是融资难,但中国的情况又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有其特殊性,比如: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信用缺乏,法律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不发达等等。因而,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显得尤为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几年,理论界和企业界都在积极探索各种良策,也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比如:风险投资、二板市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甚至贷款保险等。但是,我们

4、应该看到,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的缺乏,而要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还是从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就必然涉及到贷款的信用担保。XX年上海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在资金融通发面都有困难。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单一,融资成本高,资金短缺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乃至停产的主要原因。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结果(1):企业融资困难程度 没有困难比较困难很困难17.64%68.75%13.61%(2):停产的主要原因资金短缺政策限制产品销售管理不善主管部门干预 其他46.44

5、%5.44% 11.51%2.72% 2.30%31.59%(3):融资渠道银行机构 商业票据 公司债券 内部渠道 外单位借入 其他71.86% 1.89% 0.38% 9.35% 1.98% 14.54%(4):最希望解决的问题融资渠道 税收优惠 市场信息 高级人才 减轻社会负担 其他44.02% 17.57% 17.86% 4.98% 6.69% 8.88%中小企业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获得的银行贷款又有多少呢?据XX年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仅占其贷款余额的38%,即使加上其他银行的信用社的贷款,也仅占全部贷款的44%。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

6、大,管理成本高。据调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只有中小型金融机构才能为他们筹资。我国的情况也确实是如此的。以下是1998年一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其贷款余额的比重: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民生银行 城市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 城市商业银行19.85% 20.1% 39.1% 61.5% 93% 80.9% 80.9% 70%-80%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一) 外部原因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相对于资金市场发育很不完全,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主要是为国有大中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还只能向国有金

7、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寻求帮助,而目前的状况是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使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要解决问题,首先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因:1、由于传统政策、观念的障碍,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有银行体系,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多数停留在个体户、作坊的层面上, 评价多为负面、悲观, 即使看到某家企业经营得很好,也自然而然地感觉这家企业不牢靠,贷款给他们不稳妥。加之许多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多流于口号、形式,对原有政策缺乏清理,并未真正发挥

8、作用,所以在观念、认识这个层面上,中小企业就站在不利的位置上,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2、中小企业资产存量规模小,无法向银行提供足够适当的资产担保。刚才我们提到了国有大中企业资产存量大,他们有能力向银行提供足够适当的资产担保,而大部分中小企业资产存量小,拿不出有效资产担保。银行限于自身规避风险的要求, 即使看到某家中小企业资质好,还贷有保证,因为没有足够的担保, 也无法提供信贷支持。在代表我国经济的流量成分的金融机构与代表增量成分的中小企业之间缺少桥梁。3、对银行来说, 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单笔放贷成本过高。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单笔数目一股不大,而国有大中企业由于资本集中,企业规模大,单笔

9、信贷数额较大。但在业务审批时,每笔业务的流程是完全相同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手续与向国有大中企业的手续是一样烦琐的,就单笔业务来说,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相对业务成本较高。4、国内利率非自由化,风险回报不成正比。限于人民银行的规定,国内银行实行划一的贷款利率,不管是贷给什么样的企业,利率都只能是一样的。但由于上面讲到的,单笔放贷成本高,中小企业公信力不足,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确实存在一定风险等原因,造成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回报不成正比,最终造成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5、中小企业公信力不足由于新旧体制转型,社会整体信用程度不高,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在中小企业发展

10、壮大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逃废债的例子。一粒老鼠屎坏一锅汤,这些现象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形象,造成了中小企业公信力不足,许多银行业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与或者少与中小企业打交道。6、中小企业间互保风险大,许多中小企业不敢使用互保这种手段。在现实条件下,许多中小企业采用了相互担保的方式寻求架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桥梁。但由于我们上面提到了,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适应新体制的信用大环境。许多中小企业在使用互保时被资质不良的互保对象企业所骗,栽了跟头,有的甚至被拖跨,而中小企业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审查清楚互保对象企业的真实状况。对中小企业来说使用互保手段风险很大,许多中小企

11、业不敢参加互保。7、银行审贷手续烦琐,周期长,不适应民营企业的要求。由于现行银行体制的限制,银行信贷业务手续烦琐,周期长,而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就在于船小好掉头,反应灵敏。银行的资金支持不能在最需要的时候到位, 适应不了中小企业的要求。(二)内部原因 第一,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水平低。反映为财务报表真实性低,随意性大,资产难以全面核实清楚。 第二,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在项目投资上缺乏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后续资金无着落,项目投资估算脱离实际。 第三,中小企业产品质量较差,产品老化和档次较低等问题十分严重。据中小企业发达的浙江省有关调查显示,76的企业主要产品为技

12、术含量较低的中低档产品。 第四,资产负债率高,企业抵抗风险能力低,脆弱性加大。 第五,信用等级低。据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江苏两省的有关调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3B以下。 第六,部分中小企业运作不规范。如借改组转制之机逃债、废债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以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的监督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间的交易经常采用现金形式,多数没有交易合同,造成银行审查资金用途和回笼资金困难。 第七,粗放式经营是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企业重投入、轻产出,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固定资产投资过大,缺乏相应的流动资金与之配套,许多项目在缺乏充分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仓促上马,但

13、由于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以及没有配套流动资金,使这部分投入无效益,造成大量资金沉淀,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 第八,产权模糊。这里主要指的是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模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而在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上显现出“非理性”。 第九,缺乏抵押品和担保。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大量采取挂靠集体、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权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上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使得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实行抵押难以进行。企业商业信用关系的破裂也使应收账款和存货根本起不到抵押作用。 第十,中小企业贷款案件难以判定和执行。产权关系的不确定

14、使中小企业贷款案件难以判定,再加上对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督,一旦贷款纠纷诉诸法庭,企业便通过各种手段“散尽千金”,使案件即使判决了也难以执行,银行缺乏处置不良贷款的手段。 四、银行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 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加之上市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太高,创业板又无限期推迟,风险投资更是千里挑一,因此,权益性融资注定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债务性融资目前主要指银行贷款,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对

15、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不能分享企业的红利与股息。债权人与中小企业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中小企业经营者拥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债务性融资方式虽然有固定的成本,但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决策权,企业所有者可以独占经营利润或经营剩余。这对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来说,是最适合的融资方式,不过,这种融资方式要求企业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业绩,有一套严格的报批审核程序,最关键的是要有严格的担保手续。 但中小企业恰恰又有担保资源缺乏、信用不足的特点,需要第三方的信用来弥补这种不足,于是,担保公司的出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商业担保是指具有雄厚资本金、专业化管理队伍和水平的商业担保公司,为申请贷款的企业向银行提供还

16、款保证,使没有保证能力或保证不足的中小企业 (主要是民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商业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企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以大规模的资本为保证的后盾,通过科学严谨的精算、专业化的管理来降低担保的风险。商业担保存在的理论依据在于打破了01模型,采用了大数定理,即通过大面积的适当比率的担保费收入来弥补小概率的代偿付出。 商业担保的特征是操作较复杂,对担保公司业务与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如果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体系,可以将风险控制到较低水平;公信力较强,银行比较信任;有自负盈亏和自身积累发展壮大的要求,操作的担保公司必须要有盈利,这样才有可持续发展, 才能不断提供担保服务。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商业担保可以

17、满足不同层面不同需求企业的要求, 具有极大的生命力。商业担保以盈利生存为首要目标,对中小企业没有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而且相对于资产规模,担保公司更看重的是申请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创造力、活力。毫无疑问,商业担保今后将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二部分 担保公司的发展过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截止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世界第一个国际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区域性组织是XX年成立的欧洲投资基金。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XX年。XX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

18、见,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XX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截止2000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200多个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募集各类担保资金已达80亿元,预计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300至500亿元担保支持。另外,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机构也已有100多个。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通行作法建立

19、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是各国政府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成功典范,是变行政干预为政策引导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的重要手段。1、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总体情况在世界各国中,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XX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次是美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于XX年、XX年和X

20、X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分别于XX年和XX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据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的学者统计,截止XX年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已收集到的30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料看,按其成立时间的排序是: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韩国、西班牙、英国、法国、芬兰、荷兰、奥地利、瑞士、葡萄牙、卢森堡、比利时、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尼泊尔、新加坡、泰国、印度、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埃及、中国香港特区、中国。由此可见,世界五大洲均都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随着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

21、迅速发展,旨在促进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相互交流的国际性组织也开始出现。在亚洲,成立于XX年10月的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也称: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实施机构联盟)是世界第一个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欧洲,欧盟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融合、创造就业机会和刺激民间投资,于XX年成立了欧洲投资基金(EIT),并在15个成员国选择25个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在美洲,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家也于1996年开始交流各国实践经验并研究区域性合作问题。2、各个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类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国情不同,其运

22、作方式多种多样,运作主体既有政府部门、也有协会、公司和专门银行等。但是,他们的共同特征有三个:一是政府出资、资助和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二是担保体系和机构绝大部分由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的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三是都没有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资金运作方式、操作主体和目的的不同,其模式和类型也有所不同。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资金运作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实收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特征是: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的事前保证;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发生损失后由专门帐户直接拨给银行作为补偿。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

23、中国(包括台湾、香港)等。加拿大联邦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也属于此类。其好处是:政府仅以出资额对担保机构承担有限责任;担保机构以担保资本金为限承担担保风险;以担保机构为主决定是否担保;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有利于担保机构独立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其不足是:中小企业申请取得担保和贷款的手续复杂一些;如责任不明确,则协作银行有可能会出现转嫁贷款风险的行为。二是权责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特征是:以事前承诺作为保证的事后补偿;一般对协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发生损失后由银行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偿。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加拿大(区域担保除外)、美国、英国等。其好处是

24、:中小企业申请取得担保和贷款的手续简单;协作银行的责任心相对较强;以协作银行为主决定是否担保;政府不必事先出资,减轻当期财政资金支出的压力。其不足是:政府以承诺方式对担保机构(间接地对被担保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担保机构以保证方式承担担保风险;政府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担保机构以政府身份进行运作;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实施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政府直接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特征是:由政府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操作,大部分直接由负责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操作,也有的在主管中小企业的部门中专设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部门。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

25、: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加拿大(联邦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局)、英国(贸工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工业署与出口信用管理局)等。二是市场公开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特征是:设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从事和干涉具体担保业务。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中央公库和52个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德国(区域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公司)、法国(国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奥地利(国家担保银行)、中国(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城市担保机构)等。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26、体系按担保目的分为两类:一是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属于此类。世界各国一般都把建立和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是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社会互助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世界各国中不组建政策扶持性担保机构,只推行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较少,仅有埃及(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及中小企业共同组织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和葡萄牙(中小企业协会)等少数国家。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扶持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外,同时开展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27、,如中国的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和台湾地区(如: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担保公司)。除上述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外,欧洲投资基金(EIT)是世界第一个国际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欧洲投资基金总部设在卢森堡,其资金由欧洲投资银行、欧盟和15个成员国的银行以股权提供,选择15个成员国的25个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如果发生风险,协作银行与欧洲投资基金各承担50%的责任),为雇员在100人以下的欧盟境内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3、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程序和通行作法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操作程序:一是政府直接操作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操作程序: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

28、;政府机构批准申请并给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银行自主决定担保贷款;银行发放担保贷款后将收取的担保费上缴政府机构;发生不能清偿时,协作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补偿;政府部门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补偿。二是市场公开操作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操作程序: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或央行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认为需要担保时,由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同意出具保函并收取担保费;发生不能清偿时,担保机构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直接补偿银行。如有再担保机构(信用保险机构)则由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保险)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通行作法:一是担保资金预算:一般由中央和地方

29、政府编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担保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额度最多国家是:美国(每年2亿美元)、日本。二是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资金(或承诺保证)的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担保放大倍数最高的是日本(60倍)、美国(50倍)。三是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承担责任比例: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担保机构承担责任比例,如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85%。四是担保贷款期限:多数国家都是以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17年),最短的是中国(3个月至半年)。五是担保收费:多数国家一般为1%左

30、右,最高的是美国(4%左右)、加拿大(3%),最低的是法国(0.6%)、中国及台湾地区、香港特区(0.5%左右)。六是担保贷款限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如美国为75100万美元、加拿大为25万加元。七是协作银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协作银行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协作银行最多的是美国(8000家)、加拿大(1500家)。八是担保风险控制:政府直接操作型一般采取事后管理,通过对协作银行实施授信管理来控制风险,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市场公开操作型一般采取事前管理,以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来控制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XX年,代表者是重庆的私营

31、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以及上海的工商联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和广东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XX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XX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XX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XX59号),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从1992年开始探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1992年,重庆、上海等地的私

32、营中小企业为解决贷款难问题,并防止相互之间担保造成承担连带债务问题,自发地探索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中国的中小企业担保实践开始起步。1994年,广东、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主要是企业互助,地方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资金帮助。但是,由于国有专业银行处于“卖方市场”,特别是缺乏地方性银行和非国有银行,银行业尚未形成竞争机制,造成担保作用无法有效发挥。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1998年,江苏镇江、山东济南、安徽铜陵等城市探索采取设立担保资金和组建独立担保机构方式

33、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并开始进行试点。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陕西、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上海、北京等地开始以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方式,由财政部门对银行作出承诺并推荐中小企业,由商业担保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等部门也开始研究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意见。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是地方自我试点与资金扶持,试点模式呈现多样化。3、规范试点阶段(1999年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

34、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财政、银行、保险、工商界和省市经贸委、中小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总结各地试点并吸收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指导意见。1999年7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7月22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并作出具体部署。1999年11月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12月2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就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直接和间接融资等

35、作出工作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要求。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北京、上海还在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科技担保公司和工业经济担保公司。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小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中科智担保服务公司还于2000年1月8日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商业化运作研讨会并面向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珠海成立了国有与私营合资

36、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河南省正在形成省与十城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已进入风险管理网络与计算机应用阶段。2000年2月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省市还与日本同行进行了业务交流。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是在多种形式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科技、农业、计划、工商等部门和工商联也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4、体系完善阶段(2000年起):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

37、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阶段。提出:要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在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规定:对于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公开运作,并一律纳入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一

38、律不得操作具体担保业务。2000年9月28日,国家经贸委召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各商业银行、研究机构以及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投保公司、中科智担保公司、长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包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参加的“信用担保体系与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方案起*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全国试点情况,讨论了方案框架和起*工作思路。2000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国际研讨会”上,重庆南岸区、新疆巴音郭楞自治州、甘肃天水市、陕西宝鸡市、内蒙古包头市和吉林长春市等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示范城市,提出了建立社区中小企业

39、互助担保机构、公务员担保小额贷款体系、城市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等试点方案,与会的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研究讨论了关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同业公会的设想,并提出了加快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要求。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实践模式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体系的基本框架按照国务院“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基本要求,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性质:各类担保机构的性质定位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

40、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由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设立为国有控股也可以组建为国有参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互助担保机构可以设立为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商业担保机构可以设立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原则与目标:原则: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目标:逐步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成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的信用体系,推动

4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发展成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相结合的社会化的信用中心。体系构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一体两翼组成。“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享受中小企业

42、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资金来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等资本金以及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再担保准备金、会员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会员入股、其它民间投资等资本金以及会员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中小企业商业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民间投资等资本金以及被担保企业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由政府预算拨款设立,仅限用于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和授

43、信担保业务,按基金预算来源不同分别委托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级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进行监管。机构职能与业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由会员企业出资和其他民间投资形成的资本金,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直接担保业务,可以从事会员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信用服务;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

44、作由股东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开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直接担保业务,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信用服务。中小企业授信担保业务对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创业投资担保、风险投资回购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对象是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他们提供以分担直接担保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再担保服务;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对象是法律允许的所有经济活动的担保服务。 (6)协作银行与担保资金:协作银行有两类:一是从事直接担保贷款业务的协作银行,一般由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选择资信度高、有积极性的银行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协作银行,由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以合同方式确

45、定保证责任、责任比例、放大倍数、资信评估等协作事项。担保资金一般专户存入协作银行或购买国库券等。二是从事授信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一般是先由银行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由信用担保机构报请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签定合同确定授权额度、贷款损失率、代偿补偿率、责任比例等协作事项。担保资金也按照直接担保业务与授信担保业务分别进行管理: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按照与协作银行确定的担保放大倍数和代偿率的乘积的一定比例(如50%),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或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有担保资金(货币资金)和

46、托管的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按照确定的担保放大倍数和代偿率的乘积的一定比例(如80%),存入承办授信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或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采取协定放大倍数、资信评估、会员资格、企业和经营者反担保、设定代偿率、实施强制再担保、依法追偿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再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定责任比例等方式共担风险。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如20%)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督:成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同业公会,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必须加入一个本地区的同业公会

47、。由经贸委、财政、银行、工商等政府部门组成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由省市政府中小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主任),由财政、审计和其他出资者组成担保机构的监事会(一般由最大股东或财政部门人选担任监事会主席)。所有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并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参加自愿再担保。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行业准入和扶持政策:为控制担保风险要严格行业准入制度:设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

48、业担保机构应由地级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并由同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并由同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政策,其中全国试点范围应是: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参加强制再担保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免税担保收入是指: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从事直接担保业务收入中转缴再担保部分;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业务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的部分。2、中小企业担保试点的实践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9号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模式,归纳起来包括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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