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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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扶持海外工作站建设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加快实现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条 鼓励我市用人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坚持用人单位需求和个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构建“用人不养

2、人、按事(件)计酬”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鼓励柔性引进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及其配套政策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所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二)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海外人才,主要包括:1. 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具备5年以上海外科研开发、技术应用或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2.在

3、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4.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10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三)符合第二条要求的已退休人才。第四条 发放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采取短期聘用、借调或以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兼职指导等

4、多种方式吸引来江门服务的外地人才。(二)用人单位应与柔性引进对象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可实行项目工资、效益工资、协议工资,也可以实行年薪制,或以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管理技能、资金投入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分配方式及比例等由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年薪制的,要以引进人才的综合考核结果或税收效益为依据。容次进位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资金补贴。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获得以下补贴:(一)短期来我市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资助。列入我市资助范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专家补贴资助。该项经费资助参照国

5、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执行。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每人每年仅限资助一次。各项经费上限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人次序号科目名称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上限备 注1国际旅费经济舱10,000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2专家生活费600/天9,000最多资助天数为15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3城市间交通费1,000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合计20,0001-3项支出合计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上限。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专家项

6、目执行完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款补贴。(二)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用人单位给予高层次人才年薪高于 15万元或项目合作的服务费高于5万元的,在服务合同期内按人才薪酬总额1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人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三)以项目合作方式服务于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投产三年内,至少其中一年新增利润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贴。项目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建立激励机制,按项目进度发放给高层次人才。(四)同时符合(二)和(三)款多项发放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数额较高的其中一项补贴。(五)通过人才中介机

7、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中介机构的服务费,按服务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成功引进一人最高补贴2.5万元。(六)上述各项资助经费,每人或每个项目合计最高10万元。(七)江门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专项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珠江人才计划短期项目等。第六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一)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或短期服务协议,可办理“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绿卡”,根据江门市实施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在我市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和生活待遇

8、。(二)用人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市公安局为其签证服务提供绿色通道。(三)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人事管理方面以及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我市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要求引进的同类人员的待遇。(四)用人单位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所和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出行方便。如用人单位无法解决住所问题的,可依据江门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仅限于蓬江区、江海区及已自行建设

9、人才公寓的市、区)。(五)每年在我市工作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1次。第七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程序。(一)各柔性引才用人单位每年12月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申报下一年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和预算。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对辖区项目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和备案。用人单位当年不能执行、下一年度仍需执行的项目,以及跨年度执行的项目(当年12月31日以前已开始执行,未完成的项目)需于当年12月重新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申报和备案,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二)已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于每年5月或11月,向所

10、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资助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助;如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同时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补贴;。(三)申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1.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资金申请表;2.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4.用人单位支付给高层次人才的薪酬证明或项目技术合作报酬收入证明(酬劳的银行流水账);5.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四)申请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补

11、贴,须提交以下材料:1.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补贴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3.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中介机构的服务费证明(服务费支付的银行流水账);4.人才中介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6.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五)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六)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后,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将市本级应

12、配套的资金下达给有关市、区,由有关市、区结合当地的配套资金,发放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江门市委组织部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江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市)委、政府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建立相关制度,开辟补贴申办“绿色通道”,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落实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高层次人才的良好环境。第九条 资金保障。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补贴资金在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市本级

13、配套50%、项目所在地负担50%的比例分担。各区(市)应结合实际 ,制订本区(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第十条 考核与监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解释,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有关补贴资金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欺骗行为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取消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

14、,依法追究有关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扶持“联络五邑”海外服务工作站建设第十一条 加强柔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充分利用江门“中国侨都”品牌和五邑籍华侨人才资源优势,结合我市重点发展部署和开放创新需要,5年内在全球布局10个左右“联络五邑”海外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海外工作站”),作为宣传推介江门和各市区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侨务和社团工作的窗口、桥梁和纽带。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设立的海外工作站,是江门市政府与海外侨团组织、留学生社团组织、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内组织驻外机构等海外非政府组织签约设立的海外工作机构,负责宣传推介江门和各县级市区,开展我市海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

15、侨务和社团工作。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海外工作站的海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二)具备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三)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有专门网站或协作单位网络,具有较强的宣传推介能力和影响力;(四)掌握一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具有一定的引才工作经验;(五)具备独立承办海外招商、侨务、引智活动的能力。第十四条 海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海外工作站设立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3个以上组织活动成功案例(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会议活动等)。第十五条

16、 有意设立工作站的海外组织或机构,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站申请。经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核通过的,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联络五邑”海外服务工作站协议,颁发证书,授权其以海外工作站名义开展相关业务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第十六条 海外组织或机构不得以江门市海外工作站名义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职责范围以外业务,必须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擅自以海外工作站名义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一切责任均由设立工作站的海外组织或机构承担。如若造成负面后果,将追究设站单位责任直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

17、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海外人才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评估机制。海外工作站于每年12月1日前,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完成情况和下年度量化目标实施工作计划。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商务局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工作站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分,根据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向海外工作站划拨日常工作经费。量化任务目标和评分制度如下:(一)每年推荐不少于40条有意向来江门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信息;( 2分)(二)每年成功推介或牵线引进不少于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评选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的,则给予海外工作站额

18、外奖励;( 3分)(三)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推介江门市投资环境、引才环境和相关政策,并及时更新(1分);根据我市要求,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不少于30天(0.5分);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不少于一篇本工作站的引智动态或消息发布(0.5分);(共 2分)(四)完成江门市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类活动任务;( 1分)(五)完成江门市政府交办的侨务和海外社团活动类任务;( 1分)(六)完成江门市政府交办的招才引智类活动。(1分)第十八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商务局根据第十七条标准评出海外工作站得分,每得1分则向该海外工作站划拨1万元的日常工作

19、经费。工作经费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发放,所需资金在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第十九条 海外工作站得5.5分或以下,则为评估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海外工作站,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停止有关经费拨付、中止合作关系并予以摘牌。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海外工作站管理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每年年初根据本年度招商或侨务工作计划,对相应的海外工作站提出工作计划目标要求,作为年底

20、考核评分的依据。年终考核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商务局和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考核。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附件:1. 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2. 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籍贯(国籍)身份证/护照号最高学历学位个人

2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毕业院校及专业专业特长职称技能等级服务方式短期服务 长期服务 项目合作人才类型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人才来江时间服务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常住地址现工作单位及所在地 柔性引进对象曾经服务的机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学习或工作单位专业或职业学位或职务在江门服务期间的工作成果及业绩: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申请用人单位意见: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和市人社部门各一份;申请表须附:用人单位

2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人才数码证件照及本人身份证(护照)、 学历(学位)书等复印件。附件2:江门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补贴申请表申请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人才中介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国籍)最高学历学位身份证/护照号码专业领域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人才类型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人才服务方式短期服务 长期服务 项目合作来江时间服务起止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用人单位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和市人社部门各一份;申请表须根据本办法第七条附有关材料。-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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