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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平安管理红线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零损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损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平安管理“红线”制度。本制度坚.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零损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损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平安管理“红线”制度。本制度坚持平安管理一票拒绝的原则,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性质、等级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理看法。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厂矿班子成员、区队(车间)领导、班组长和职
2、能部门、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人身损害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规定项目。其次条 组织与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平安管理“红线”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看法。各厂矿、部门、科室做好制度宣贯工作。第三条 “红线”条款及处理看法(一)副矿长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煤矿矿领导分工),赐予撤职处分。(1) 年度内发生三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1) 发生导致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2)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二)区队领导1、消失
3、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队长、书记)(1) 发生两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 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 (1) 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 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3) 发生导致全矿停产1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4) 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5) 发生导致全矿停产或全员撤离的生产平安事故;(
4、6)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状况。(三)厂领导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厂长、党总支书记)(1) 发生两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 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3)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政府部门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的;(4)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厂长、副厂长、党
5、总支书记)(1) 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 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3) 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平安生产事故;(4) 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5)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50万元以上;(6)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状况。(四)车间领导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主任)(1) 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 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平安生产事故;(3) 发生环境污染事
6、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10万元以上;(4)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主任、副主任、技术员)(1) 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2) 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3)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5-10万元;(4) 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平安事故。(五)班组长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进行撤换。(1) 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2) 当月班组累计发生3
7、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或年度累计发生10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3) 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4)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5-10万元;(5) 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平安事故。(六)部门、科室管理人员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部长、科长)(1) 本单位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1) 因业务保安职责落实不到位,在本专业范围内,发生三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2) 因设计、审批、决策错误,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煤矿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3) 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状况;第五条 其它要求(一)对于发生事故存在有意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出升级处理。(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经安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管理部执行。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 工作纪律制度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