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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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地税发199445号签发人:孙廷喜关于销售计算机软件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新税制运行以来,营业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根据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结合10月份全省税政科长培训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销售计算机软件等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销售计算机软件征税问题据了解,计算机软件开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软件开发单位根据用户的要求,编制出专用的程序软件;另一种是软件开发单位自行开发研制出多行业通用的程序软件;其成果的转让方式也有两种:一是直接转让给用户;二是将技术母盘转让给生产者,由生产者再复制发行销售。对这种以转让技术为目的,以货物如软盘、磁带

2、等作为技术成果载体的销售行为,我们意见,对纳税人以计算机软盘母盘转让技术给用户或生产者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就其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以母盘复制软盘销售的,按有关规定征税。二、关于对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规定,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该规定下发以后,对集邮公司是否属于邮政部门,即对集邮公司销售的集邮商品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征收增值税,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据调查,我省各级集邮公司皆属于邮电管理局的二级机构,专门从事集邮商品的销售业务。省、地、市、县集邮公司之间不存在集邮商品的调拨关系,他们只是通

3、过各自的窗口零售集邮商品,取得的收入是各级邮政部门邮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由此看来,我省的集邮公司完全是邮政部门,因而对其销售的集邮商品应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就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三、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中安置“四残”人员标准问题豫国税发(1994)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没有明确“四残”人员的认定标准。对此,我们意见,“四残”标准统一按豫民城字(1989)第3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四、关于旅游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按照新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有两种,即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其规定的扣除范围不一致,我们意见,按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五、关于邮政

4、储蓄业务的计税依据问题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就其取得的利差收入、依“邮电通信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六、关于各种形式的点歌、婚烟广告收入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目前,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刊登或播映的形式,开展了点歌和征婚广告业务。关于对点歌业务和征婚广告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据向工商部门了解,点歌、征婚广告都属于广告的范畴。因此,对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各种形式的点歌收入和征婚广告收入统一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但对婚姻介绍所的婚姻介绍服务收入,按其他服务业税目免征营业税。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抄送:省国家税务局、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地税发1

5、9959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第二税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通知的第二条做以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第三条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的适用税目,按其经营项目确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按“娱乐业”征税,象棋、足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按“文化体育业”征税,股票、证券交易所收取的席位费,按“金融保险业”征税,商品交易所收取的席位费按“服务业”征税。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一九

6、九五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转发 营业税 问题 通知抄送:省国税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印发打字:李钰 校对:杨奇智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国税发19950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在贯彻新的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对这些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融资租赁征税问题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二、关于集

7、邮商品征税问题生产集邮商品仍然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改为一律征收营业税。三、关于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征税问题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帐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四、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代理业的营

8、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五、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营业税 征管 通知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995年5月3日印发打字:李艳 校对:张卫文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豫地税发199516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局,第二税校: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

9、的具体划分界限等问题,已经省人民政府作出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豫政办文199552号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请示的批复,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问题:(一)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货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10、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计算扣除。二、关于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划分界限问题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省人民政府授权各市、地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备案,划分原则应参照建筑面积、装饰标准等因素。三、关于“成片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免税范围问题按照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在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上述“成片开发”房地产项目,仅限于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及经地、市人民政府批准有一定规模的住宅

11、小区和城区改造成片开发项目。四、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一)凡转让民用住宅的,按收到的预收房款预征土地增值税,征收率暂定为5%(二)凡转让民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按收到的预收房款预征土地增值税,征收率暂定为10%;(三)凡上述(一)、(二)项目划分不清或涉及成本确定等其他原因的,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一律依10%的征收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预征土地增值税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土地增值税 有关政策 通知抄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省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印发打字:李钰 校对:陆郑江文件河

12、南 省 财 政 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财税字199540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7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财税字199537号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和其代办机构代理农发行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1995年10月1日后由省分行集中缴纳,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均作为省级收入缴库。在本文下达之前,1995年元至9月份

13、应缴未缴的税款,也由省分行集中缴纳。同时,我省以前规定与此有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二、已缴营业税的返还,按(94)豫财预字第68号文件和豫财预字1995第111号文件规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向省财政厅提出退税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缴款书)复印件,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总预算会计办理退付手续。1995年元至9月份农发行代办机构在当地缴纳入库的省级营业税也由省分行按上述办法集中办理,各市地县均不得办理退付。三、鉴于金融保险营业税是省级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营业税返还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后,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并且使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发生变化,因此,税收的返还,在税务机关

14、依法征税后,由省财政部门与中央财政结算后再办理返还手续。附件(94)财税字第077号 财税字199537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主题词:农发银行 税收政策抄报:财政部、省政府抄送:省国家税务局,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税省直属局文件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7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现对你行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税收返还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税制改革所有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都应依法纳税的要求,为统一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鉴于中

15、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在五年内全部返还。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返还,由中央金库退付;属于地方收入的返还,由地方金库退付。返还的“两税”均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银行 所得税 通知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7号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 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6、:为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组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的缴纳及返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性银行营业税的缴纳及返还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已缴纳的营业税的返还,原则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已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由其向财政部业务主管司提出返还营业税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核准后,在一个月之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中央总金库退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

17、其以下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统一由其省级分行集中缴纳,并由其省级分行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提出退税申请,经核准后,在一个月之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地方金库退付。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协助此项工作。二、政策性银行所得税的缴纳及返还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实际情况,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企业所得税暂实行由总行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的办法。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已缴纳所得税的返还,原则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办理。以上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18、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地税发1996029号关于开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第二税校:根据资源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豫政文1995173号文件批复精神,结合我省部分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省局研究决定,对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砖瓦粘土、珍珠岩、建筑用砂、建筑石料征收资源税。开征日期从9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税额执行标准见下表:四种矿产品税额标准明细表矿产品名称单位税额标准说 明砖瓦粘土0.5元/m3是指专门用于制造砖瓦的粘土珍珠岩3元/吨建筑用砂粗砂、中砂1元/m3是指粗砂、中砂、细砂等各种建筑用砂。细砂0.5元m3建筑石料1

19、元/m3除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列举名称产品以外的建筑用石子、方块石、条石、铺路用板块石、砾石、碎石和水利工程及桥墩等方面用的石料。上述四种矿产品按原矿数量计税。无法准确掌握原矿数量的,以加工后矿产品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课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矿产品 开征 资源税 通知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矿厅、省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印发 打字:李钰 校对:张亚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地税函1996005号关于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第二税校:现将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我省以前

20、规定与此文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一、关于纳税人在价外收取的罚款、罚息征税问题按照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税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泛指价外收取的一切款项,所以,只要是纳税人价外收取的款项,无论其具体名称是什么,都应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二、关于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县(市)工程的纳税地点问题根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县(市)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县(市)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实行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由总承包人扣缴,扣缴地点比照上述精神办理。三、关于金融保险企

21、业在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的支票、转帐凭证等征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在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过程中附带销售的支票、转帐凭证等,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其收入均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四、关于各种彩票、有价证券的发行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营业税的立法原则,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特殊规定降外)。而各种彩票、有价证券的发行,属于不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收入的行为,因而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代理发行者取得的发行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五、关于旅游业的计税依据问题按照规定,旅游业计税依据为旅游企业总收入减去列举代付费用后的余

22、额。但在具体执行时,各地掌握口径不一,征管难度较大。为了统一税收政策,便于征管,我们意见,旅游业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扣除规定比例后的余额,具体的扣除比例由各市地税务局在080%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六、关于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168信息服务、传呼寻呼业务适用税目问题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168信息服务、传呼寻呼业务,是利用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传递信息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一九九六年元月十一日主题词:营业税 若干问题 通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元月十一日印发 打字:李钰 校对:范英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豫地税函1996074号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23、司取得的“维护费”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平地税一字199610号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矿务局,下同)将其生产系统设备提供给所属集体煤炭企业使用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的征收范围。所以,对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此而取得的“维护费”收入,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依法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县(市)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县(市)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实行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由

24、总承包人扣缴,扣缴地点比照上述精神办理。三、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在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的支票、转帐凭证等征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在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过程中附带销售的支票、转帐凭证等,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其收入均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四、关于各种彩票、有价证券的发行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营业税的立法原则,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特殊规定除外)。而各种彩票、有价证券的发行,属于不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收入的行为,因而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代理发行者取得的发行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五、关于旅游业的计税依据问题按照

25、规定,旅游业计税依据为旅游企业总收入减去列举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但在具体执行时,各地掌握口径不一,征管难度较大。为了统一税收政策,便于征管,我们意见,旅游业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扣除规定比例后的余额,具体的扣除比例由各市地税务局在080%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六、关于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168信息服务、传呼寻呼业务适用税目问题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168信息服务、传呼寻呼业务,是利用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传递信息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一九九六年元月十一日主题词:营业税 若干问题 通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元月十一日印发 打字:李钰 校对:范英娟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26、件豫地税发1997160号关于营业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第地二税校,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现将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局反映。一、营业税(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这里的价款指的是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实际采购价款。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或不能准确提供其采购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材

27、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市场价格核定。(二)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取得的客运、货运附加费、保险费征税问题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对交通运输企业为顾客或货主提供运输劳务时向其收取的客运、货运附加费、保险费,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作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三)关于证券公司、外汇交易中心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对证券公司、外汇交易中心提供服务向股民或客户收取的手续费(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应一律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四)关于商品房物业管理业务的征税问题据了解,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提供卫生、绿化、

28、治安、维修等综合服务;二是受自来水、供电和天然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托,代其收取有关费用。对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征收营业税;对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凡是使用委托单位票据单独收取的,只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凡是随同综合服务费一并收取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五)关于钓鱼场馆提供的钓鱼服务业务的适用税目问题对钓鱼场、村、塘、馆及其他场所专门提供的钓鱼服务业务,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六)关于出租业务收取的押金征税问题纳税人出租业务收取押金的,在双方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的,不征收营业税;逾期不退还的,均应并入

29、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双方未签订合同的,自收取押金之日起一年内退还给承租人的,不征收营业税;超过一年不退还的,也应并入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七)关于旅栈业、饮食业等提供电话服务业务的征税问题对旅栈业、饮食业等单位兼营电话服务业务取得的电话费收入,在帐务上能单独核算其营业额的,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帐务上不能单独反映的,按其所经营业务中最高适用税率相对应的税目征收营业税。二、资源税(一)关于资源税税目中建筑用砂的划分标准问题1.建筑用砂的粗中、细砂的划分按照国家建材局建筑用砂粒级划分标准规定的细度模数(以砂粒度与级配等因素确定)来界定。即凡细度模数在2.3以上的,为粗中砂;凡细度模数

30、在2.2以下的,为细砂。2.为便于在实际中操作,一般可按砂类的用途来划分。即凡用于混凝土和建筑制品等方面的建筑用砂,为粗中砂;凡用于建筑物内粉等方面的建筑用砂,为细砂。3.主管地税机关也可根据建筑用砂的用途结合售价等因素来划分。(二)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问题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联合企业、独立矿山及其他收购单位)其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按本单位实际执行税额标准或按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冶金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的矿产品,按本单位下浮后的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三、土地增值税(一)关于“安居工程”如何征税问题安居工程是指推进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及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

31、示范工程。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安居工程住房应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国家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不得赢利。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为了支持我省安居工程的发展,对安居工程征税问题作如下规定:1.安居工程的条件:列入国家实施安居工程计划的城市和省解困房建设计划的城镇。2.对安居工程住宅房的转让所预收房款(定金),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3.对安居工程住宅楼房的转让,比照普通标准住宅转让的征税规定执行。(二)关于以房地产抵债或交换如何征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抵偿债务或易物交换(不包括个人互换住房)的,抵、易双方最终将房地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32、,价值补偿以实物或评估价等形式给予体现,是房地产有偿转让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以评估价格或市场交易价等有关计税资料,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三)关于普通标准住宅与商业用房同体如何计税问题我省有许多临街普通标准住宅与商业用房是同一体的,即:底层是商业性用房,上层部分是住宅楼房或其他用房。一般情况下,企业是将“同体房”作为一个项目核算的。有偿转让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地普通标准住宅的划分标准,分别核算商业用房和普通住宅的开发成本及费用,正确分摊有关费用,分别计算增值额。凡不能准确核算扣降项目和增值额的,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优惠。(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

33、有关费用以不规范收据入帐,在计税时如何扣除问题1.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的有关费用,应以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和发票开具的金额为准,在计税时,作为费用扣除项目的依据。对其交纳有关费用如有“白条”或不规范收据等入帐的,在计税时,不准扣除。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拆迁户(指个人)的拆迁费用,如有拆迁办的协议书或公证部门的证明,并有拆迁户签字的,给予扣除。(五)关于转让房地产的售价折让或折扣如何征税问题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拆迁户(单位或个人)的售价折让或折扣等形式的优惠部分,在征税时,不作为计税依据。(六)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否扣除问题从事房地产开发缴纳的固定资

34、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政策规定,城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按其适用税率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出售的商品房,由购房单位按规定纳税;对向个人出售的商品房,给予零税率照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应交税金的扣除,是指与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在转让环节交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金,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属转让环节交纳的税金,不予扣除。(七)关于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问题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物价部门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其预收的房款或定金,按照豫地税发1995167号文规定,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作适当调整,即凡预售民用住宅

35、的,预征率为1%,凡预售民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预征率为3%。凡预售民用住宅和其他房地产项目划分不清的,一律依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营业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业务 通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印发打字:万晅呈 校对:赵长江文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土地管理局豫地税发199722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省地税局直属局,省地税局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税发1996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国有土地转

36、让中涉及的有关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完(免)税证明管理,把握控管环节为了实现土地增值税的有效控管。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申报的应税和免税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按照规定办理完税和免税手续,及时签发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和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附件一、二)。完税证明和免税证明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要严格加强完(免)税证明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在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必须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免)税证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凡纳税人未取得主管地税机关具完(免)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二

37、、有步骤地开展委托代征工作为了加强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主管地税机关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个别纳税项目,可以委托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代征土地增值税。具体代征税业务的范围和批准手续等有关生管问题,由各市地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付给土地管理部门代征手续费,并对代征税业务进行纳税辅导,负责检查代征单位政策执行及纳税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建立定期咨询制度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同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不断研究解决控管中的问题,建立双方定期咨询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土地交易及地价的变化情况;核对完(免)税证明开具与办

38、理变更登记的有关情况;上报代征税款入库情况等。建立定期咨询制度,是双方互通信息、核实情况、检查工作质量、搞好源泉控管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地局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办法,并不断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土地管理部门应本着“相互支持,积极合作”的原则,认真地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附件:一、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 二、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352附件一: 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纳税人识别号:土地、房管局(交易所)县(市、区)局: 税完字 号第 第一 三联 联 主 交管 土地 地税 部机 门关 作留 证存 明第 第二 四联 联 交 交纳 房税 管人 部门作证明市(地)局:

39、税完字 号省 局: 税完字 号纳税人名称企业性质备 注受让单位名称房地产类型转让项目房地产座落地点协议合同号转让面积及套数m2 套计税项目转让收入(预收房款)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税率完税额税款所属时间经办人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地税机关意见该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事项已办完毕,符合要求,请予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签字) 年 月 日纳税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注:1、按计税项目一项一开。2、本证明有关栏目与计税资料的内容应一致,连同过户资料由纳税人交土地、房管部门3、“房地产类型”栏应分类填写土地、普通住宅、其它房产、旧有房产等4、“计税项目”栏按整栋楼号或整体房屋详细填写。5、金

40、额标准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附件二: 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纳税人识别号:土地、房管局(交易所)县(市、区)局: 税免字 号第 第一 三联 联 主 交管 土地 地税 部机 门关 作留 证存 明第 第二 四联 联 交 交纳 房税 管人 部门作证明市(地)局: 税免字 号省 局: 税免字 号纳税人名称企业性质备 注受让单位名称计税项目房地产座落地点转让面积及套数m2 套立 项 文 号转让收入申请减免税额减免税所属时间符合减免税何项规定:经办人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地税机关意见符合免税规定,请予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盖章) 年 月 日纳税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注:1、按计税项目一项一开。2

41、、本证明有关栏目与计税资料或免申请的内容应一致,连同过户资料由纳税人交土地、房管部门。3、计税项目应详细填写。4、“房地产座落地点”应具体准确填写。5、金额标准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主题词:土地增值税 征管 通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印发打字:万晅程 校对:张亚伟文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 南 省 建 设 厅豫地税发199723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区建设局,省地税局直属局,省地税局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源泉控管工作,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国税发1997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土地增值税的有关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土地增值税控管环节的管理为了有效地实行土地增值税的源泉控管。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申报的应税和免税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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