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肥料处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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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用肥料违法行为1、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方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处罚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 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2、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 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依据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 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5 页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3、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处罚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 元以下罚款: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常用农药违法行为1、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

5、误,并进行质量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 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业部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 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农业部根据农药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可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

6、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 经营农药的, 或者生产、 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 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 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

7、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禁止收购、 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精选学习资料

8、-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

9、罚:( 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 经营农药的, 或者生产、 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常用种子违法行为1、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项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

10、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处罚方式:处以罚款:2、第三十五条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产地、 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 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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