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留学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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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管理规定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规定(一)本科生大专生(含语言研修生和进修生)1入学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包括同等学历)或以上学历者; 年龄18岁以上; 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来华留学生体检标准; 能够支付在华学习及生活费用者。2申请手续申请者应在开学前30天将填写完整的黑龙江工程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面交发送电子邮件或函寄至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提供下列文件: 最后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或大学在学证明; 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 护照复印件。 函件或电子邮件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费收据复印件; 在华学习或工作者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 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2、; 所在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在华任教或工作者,应提供受聘单位的同意函。 已在华,但未在正规学校学习者,须在申请报名的同时交纳学费。 年龄在60岁以上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个人身体健康担保书,并声明在华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健康原因出现的任何问题与校方无关。(二)文化研修 文化研修是团体组织的特殊学习项目,因此入学资格申请手续学习内容和费用标准,则根据组织者的要求协商决定。二、留学与申请手续1. 凡符合入学条件者,须认真填写 黑龙江工程学院外国留学生学习申请表。2. 填写申请表,贴2寸免冠照片,连同学历证明、成绩单一起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面交给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 学校在接到上

3、述材料后,审核合格后为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入学通知书及申请表(简称JW202表),并负责邮寄给留学生本人。4. 申请人凭收到的JW202表、黑龙江工程学院入学通知书、本人护照及体检表等相应材料,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申请X签证(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如来华学习半年,需申请180天的F签证。5. 按照有关中国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来华留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必须体检,申请F签证的学生,不需体检。6. 来华留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必须在中国购买保险。保险费每年为600元。7.开学时间:每年的3月1日和9月1日,其中本科生每年的9月1日入学,留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三、报到、交费1新生入境后,持录取

4、通知书、JW202表、护照,及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报到时,需递交2寸(3cmX4cm)免冠照片6张。2报到后,应立即办理各项交费手续,各种费用须在开学前两周内交齐,两周后交费,每日按各种费用的1%加收滞纳金。已交纳的报名费、学费不再返还。以交纳的住宿费剩余费用不满一个月费用时,一律不予退还。3. 老生应按上学期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交验学生证、护照,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逾期一周无故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四、办理签证手续留学生入境后,应视签证种类、期限等情况,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变更、延期手续。1、办理变更凡持“F”签证或“L”签证欲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将原签证变更为

5、“居留许可”签证。持“F”签证欲学习6个月以下者不需变更。2、办理居留许可持“X”签证者必须自入境日起30日内到哈尔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的学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入境前在本国医院体检,可将体检结果( 有效期3个月)原件送至相关医院认证,如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项目免检。3、办理延期持“F”签证或者“L”签证者,如需延长在华停留时间,可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延期手续务必在签证期限到期前两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4、护照遗失 留学生遗失护照,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报,到市公安局办理护照遗失声明,到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5、以上各种手续费

6、用自理,证件过期不予办理的,将视为非法拘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五、生活1、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对触犯中国法律者,将按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罚。2、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及宗教聚会。3、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不准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贩毒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6、留学生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

7、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规定所从事的正常活动。7、留学生应遵守留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对不遵守纪律,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将给以罚款,开除学籍等处分。8、节假日期间出去游玩,要注意安全。外出前应填写外出登记表,交予国际合作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9、不能私自在外租房、借房居住。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到校外居住者,须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居住。当变更居住地点时,必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将新地址和联系方式告诉留学生办公室。10 、学校尊重来华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

8、。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严禁个别人及组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扰乱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国。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严肃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邪教。11、学生不得携带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六、学习(一)教学管理1.留学生教学安排(1)学籍管理 已注册新生参加学校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未学过汉语者不参加), 根据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 入班学习后,不适应所在班级学习者,可在开课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入相应的班级,逾期不再调整。对入系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其他规定和要求与所在院、

9、系的中国学生相同。(2) 学习纪律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对无故旷课者,按旷课次数将依次实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不服从者将交给公安机关处理。(3)成绩考核 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试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加入平时成绩评定。 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其成绩以零分记。 留学生在考试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因病请假者,应经过学校同意方可缓考。休学、转学和退学a. 休学 自费留学生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或医生证明

10、,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休学手续。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后,缩短居留证,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服兵役而休学的自费留学生,经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确认后,可休学三年。),且在校期间休学只限一次。 留学生休学前获得的学分,自修学之日起保留一年(因服兵役而休学者休学前获得的学分保留三年)。 自费生申请休学时,本学期学费不退,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申请休学,需持医院证明和驻华使馆的同意函;不允许因事休学;期末不允许休学。休学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留管干部为申请休学的学生办理缩短居留许可和离校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奖学

11、金停发。复学时,留学生应出示复学申请和康复证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时将学生复学事书面上报留学基金委,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b. 转学对要求转学的学生,需提前一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转学申请。经同意,交回学生证,结清一切费用后方可转学。c.退学 学习期间内缺课学时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学时者 本科生、研究生不能跟班学习,学习吃力,无法完成学习任务者。 一年累积三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留学生因故退学。以上学生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学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如有退费问题,按退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一周内离校。毕业、结业(1) 学历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总学分,

12、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位。(2) 修业期满而未取得规定学分、本人又不愿延长学习期限者,发给结业证书。(3) 汉语言进修生学习结束离校,发给结业证书。不参加考试者,不发给结业证书。(4) 凡中途退学、转学者,发给进修证明。(二)学生证、学习证明及成绩单1.学生证: 留学生注册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发给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证。 学生证是留学生的身份证明,要随身携带,不能转借、涂改。 学生证如果丢失,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补办。申请费20元。2.学习证明:在校生及已离校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1份学习证明3成绩单:留学生毕、结业时学校将免费提供一份

13、总成绩单。(三)外国留学生毕(结)业离校1、留学生离校(包括转学、退学、毕业、结业)应办理以下手续。 a. 结清各项费用。 b. 交还借书证等校内证件。 c. 转学、退学者还需交还学生证。2、学生须在毕、结业之日起10日内离校。逾期不离校者,不享受留学生待遇。3、不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不负责提供其在校的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毕(结)业证书文件(四) 奖励与处分1、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设立留学生“满勤奖”。每学期评选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满勤奖”的获奖条件为: 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一学期内考勤无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无故5分钟以上迟到)记录; 各门成绩均在良好以上。2、对违反校纪、旷课、破坏公共财务、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3、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留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4、留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处理,学校也将给予相应处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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