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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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办法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3 3第二章第二章 出入境管理规定出入境管理规定.4 4第三章第三章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6 6第一节第一节入学与注册入学与注册.6第二节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与成绩记载.6第三节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7第四节第四节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7第五节第五节退退学学.8第六节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结业与肄业.8第七节第七节 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

2、8第四章第四章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1 10 0第一节第一节 课程管理课程管理.10第二节第二节 考试管理考试管理.10第三节第三节 证书管理证书管理.10第四节第四节 课堂管理课堂管理.11第五节第五节 考考 勤勤.11第五章第五章 日常行为管理日常行为管理.1 13 3第六章第六章 公寓管理公寓管理.1 14 4第一节第一节 住宿规定住宿规定.14第二节第二节 会客制度会客制度.14第三节第三节 作息规定作息规定.14第四节第四节 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15第五节第五节 保护公寓区环境保护公寓区环境.15第六节第六节 各种设备使用及消防安全规定各种设备使用及消

3、防安全规定.15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与保险管理医疗与保险管理.1 16 6第八章第八章 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管理.1 17 7第一节第一节 总则总则.17第二节第二节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17第三节第三节奖励类别奖励类别.17第四节第四节 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标准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标准.18第五节第五节 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内容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内容.18第六节第六节 上报和审批上报和审批.19第七节第七节 申诉申诉.19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2 20 0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4、!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中国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

5、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相关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有关部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湖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

6、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二章第二章 出入境管理规定出入境管理规定第七条中国政府保护在我国境内的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八条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或学校公共利益、破坏社会或学校公共秩序;尊重当地居

7、民的风俗习惯。第九条学生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中国就业。第十条临时住宿登记(一)凡是从长沙口岸入境的学生及其家属,自入境后 24 小时内必须向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台胞证),并按规定上报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二)从中国其他城市口岸入境的学生及其家属,自到校后 24 小时内必须向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台胞证),并按规定上报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三)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学生及其家属,由该居民按规定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第十一条办理居留许可需进行健康检查(一)检查当日必须空腹

8、;(二)携带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 张;(四)检查所需费用自理。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符合中国国家卫生检疫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的)应立即回国、出境。如患有其他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一个月内出境、回国,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医院证明,复查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办理证件须知(一)持 X、L 签证入境的学生及其家属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应到长沙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或居留签注。(

9、二)学生居留证件的办理由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1、来华来华留学生申请办理居留许可,须提供以下资料:(1)录取通知书;(2)有效护照和护照复印件一份;(3)JW202 表;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4)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1 张;(5)健康检查证明书;(6)居留许可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办理居留许可延期亦须提供上述资料。2、台湾学生办理居留签注须提交以下资料:(1)录取通知书;(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通行证复印件;(3)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1 张;(4)健康证明书;(5)填写居留签注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办理居留签注延期亦须提供上述

10、资料。3、港澳及华侨学生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三)学生应随身携带证件,以备外事警察查验。第十三条遗失证件办理须知(一)来华来华留学生护照遗失或被盗1、须向遗失(案发)地派出所报案;2、出具遗失(案发)地派出所的报失证明;3、提交护照复印件或相关身份证明;4、省级以上报刊登记声明作废的证明;5、本人书面提出补发申请;6、凭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30 日内向本国驻华使馆办理新护照。(二)台湾学生台胞证、港澳学生相关证件遗失或被盗1.须向遗失(案发)地派出所报案;2.出具遗失(案发)地派出所的报失证明;3.提交台胞证和通行证复印件;4.省级以上报刊登记声明作废的证明;5.本人书面提出补

11、发申请;6.凭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补发台湾居民一次性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第十四条出入境管理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处人民币 5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办理居留签注、居留许可证件,每日处500 元人民币罚款。(三)不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项目变更登记的,处人民币 500 元以下罚款。(四)不按规定办理居留签注、居留许可证件延期的,每日处 500 元人民币罚款。(五)不按规定办理居留地址迁移登记的,处人民币 500 元以下罚款。(六)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批准,自谋职业的学生,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人

12、民币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本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定制定依据为公安机关现行的出入境管理规定,如与今后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颁布的出入境管理规定为准。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三章第三章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入学与注册第十六条按学校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 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延期入学时间最长为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

13、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中国政府相关规定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健康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健康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它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内疾病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第十八条对患有其它疾病的新生,经国家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一个月内出境、回国,费用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复查或确认,符合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无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

14、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缴清注册费、学费、住宿费、住宿押金、保险费等费用,由本人到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办理居留许可;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未缴纳上述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与延长签证。第二节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合格已经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学生希望获得更好的成绩,可以申请重修,

15、成绩按最高分数记入成绩册,不另外计算学分,评奖、评优按第一次成绩计算。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或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应当在考前以适当的方式申请缓考,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缓考该课程。缓考不单独安排,缓考学生须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试,如与所修课程期末考试冲突则顺延。缓考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成绩记载,平时成绩由该课程的原任课教师提供,记入总成绩。学生无故旷考,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按照有关规定,另行付费。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经学校同意跨

16、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二十五条学生违反考试(考查)纪律者,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第三节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六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经学院认定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二)经学院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参加转专业考试,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一)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有关条件或者拟转入专业不同意接收的。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报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办理

17、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转出我校,经学院和教务部门审核,报国际交流处审批并履行相应手续。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出:(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应予退学的;(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四节第四节休学与复学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一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第三十二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按要求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教务部门和国际交流处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期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续休,学生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十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学习期间结婚。学生结婚后妊娠、生育不

18、宜在校学习、生活的可予休学。第三十四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五节第五节退退学学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未按学分制要求完成学年最低学分的,或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占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 70%以上者;(二)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三)休学期满二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它不在保

19、险公司保障范围内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七)本人申请退学的。已退学的学生,应当在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第六节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七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位。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交流处审查后,可解除处分。第三十八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0、。结业后在最长年限内可以重修有关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三十九条学生经审核准予毕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第四十一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第四十二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第七节第七节来

21、华留学生档案管理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四十四条来华留学生档案由国际交流处统一管理。来华留学生学籍、招生、培养、奖惩及毕业等材料交由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办公室收集、整理及上交学校档案馆。注:我校学分制和学年制并存,学校在采用学年制管理期间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长沙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四章第四章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课程管理课程管理第四十五条学生报到注册后,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学习。第四十六条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上课、实习等都要

22、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所在院(系)批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 1/3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给予重考机会。违反考勤纪律者,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四十七条各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的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可按教学计划与中国本科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活动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第四十八条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考核合格即表示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二节第二节 考试管理考试管理第四十九条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学生应按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第五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

23、试或补考时,必须经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国际交流处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才能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因故申请缓考经批准的,可申请参加学期补考或随下一年级参加同一课程的考试。第五十一条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为零分,必须重修,并视情节轻重,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第五十二条学生每学年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占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50%以上者,应予留级;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占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 70%以上者,应予退学。第五十三条凡重修、补考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参加重修或补考。第三节第三节证书管理证书管理第

24、五十四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毕业实习,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第五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不到所规定的总学分,或实习不合格,只发给结业证书,或视情况再延长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补修满所规定的总学分,或随下一级完成实践环节的全过程,合格者可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四节第四节 课堂管理课堂管理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第五十六条 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其他人也

25、不得将师生叫出教室。第五十七条 上课时要专心听讲,保持良好课堂秩序。不许将随身所带的电子通讯工具置于待机状态。第五十八条 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到其他班级听课。未下课时,其他班级学生和其他人员不许闯入该教室,也不得在该教室门口谈笑喧哗,影响上课。严禁衣衫不整者(包括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第五十九条 要保持教室整洁、肃静的良好环境。在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吸烟。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室内搞非教学活动。第六十条课前、课间休息应由班长组织同学将黑板擦净。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将教室内的桌椅和其他设备搬走。损坏公物、破坏桌椅、门窗、私

26、自拆取照明器材和电教器材等,按章罚款或给予处分。第六十一条 不论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均应到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听课。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任课老师及班干部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五节第五节 考考 勤勤第六十三条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集体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节假日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批

27、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外出离开长沙市区(含节假日时间),须提前向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去向、返校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许可擅自外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六十五条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下列规定办理: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一)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长审批,假条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二)请假一周以内者,须到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请假单,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持有关证明到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批准手续。(三)请假超过一周者必须递交请假报告,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国

28、际交流处负责人批准后留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四)请假期满,应到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第六十六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建议休学,不得参加当学期考核。第六十七条考核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院证明,病假应严格控制。第六十八条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者除进行教育外,并给予纪律处分。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A)一学期累计旷课 11 至 25 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B)一学期累计旷课 26

29、 至 40 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C)一学期累计旷课 41 至 55 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D)一学期累计旷课 56 至 70 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E)一学期累计旷课 71 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注销居留许可。F)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 5 学时计。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五章第五章 日常行为管理日常行为管理第六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教育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

30、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第七十条学校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专为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七十一条学校允许、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学生可以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社团。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七十二条学校尊重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为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提供场所,严禁在非宗教场所进行传教及其它宗教活动。在我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

31、事任何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七十四条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七十五条对学生纪律要求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六章第六章 公寓管理公寓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住宿规定住宿规定第七十六条我校在籍来华留学生必须在校内公寓住宿,统一由国际交流处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安排,

32、不得私自换房、转租和留宿他人,也不得将室内的家具、家用电器及其他设施搬至走廊或别处。第七十七条入住须缴纳押金,学生需在离校前两日内申请退房,经检查房内设施齐全,床上用品清洁干净,卫生合格,押金予以退还,若有损坏、拆卸、改装室内设备者,需按学校规定标准予以赔偿。第七十八条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节第二节 会客制度会客制度第七十九条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在服务台登记,离开时领取证件。来访者应遵守学校的会客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留宿,违者将受到处罚。管理员有权对进入公寓的人员进行检查,对拒不履行

33、会客手续者,可拒绝其进入,强行进入者,报告学校保卫处处理。第八十条来华留学生的配偶或子女,必须征得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对未经批准在来华留学生公寓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八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和来客必须严格遵守会客的时间规定。来访者应在规定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来华留学生公寓。违者谢绝来访。会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16:30 22:30星期六和星期天、节假日9:00 23:00。第三节第三节 作息规定作息规定第八十二条在公寓内居住的所有同学,必须遵守下列学校学生公寓的作息时间,公寓楼关门时间:星期天至星期四23:00星期五和星期六、节假日24

34、:00第八十三条未经允许,禁止来华留学生晚归或私自外宿。如情况特殊,必须经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如有违反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个学期以内:私自外宿 5 晚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私自外宿 6 晚以上,11 晚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私自外宿 12 晚以上或在校内外私自租房住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四节第四节 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第八十四条学生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如传教、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播放淫秽录音、录像及 VCD、DVD 等,违者给予

35、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五节第五节 保护公寓区环境保护公寓区环境第八十五条学生应保持公寓区安静,上课、自习、就寝时间在校园、寝室内无故大声吼叫,高声喧哗,敲锣打鼓,吹拉弹唱或高声播放音乐,燃放鞭炮者;或因某种行为造成其他同学围观、起哄等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限电、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严禁在走廊或大厅等公共区域聚会饮酒,如有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八十六条 保持室内外清洁。从窗口、走廊向下扔明火、酒瓶、砖块、纸屑或其它物品,泼水等,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节第六节

36、 各种设备使用及消防安全规定各种设备使用及消防安全规定第八十七条 应注意节约用电。每月用电超过学校规定额度者需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费用。离开房间时,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每月用电超过规定者须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费用。第八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违反用电管理规定者,除按规定没收电器和收取管理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因违章用电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未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第八十九条 不得私自接装电话、乱拉电线;不得私自移动消防

37、器材。各楼层配有电磁炉,使用时请勿离开,以防溢出引起漏电。用完请关闭电源。第九十条严禁把液化气罐、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带入来华留学生公寓。禁止在公寓内焚烧任何物品,违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九十一条 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准挪动洗衣机、干衣机。第九十二条 须按正常操作规定使用洗衣机、干衣机,使用完毕,请随手拔下电源。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第九十三条 应自觉保持洗衣房、干衣房的卫生,不得将鞋子、地垫、大型包、袋及重量超过洗衣机额定公斤数的物品放入机器内烘、洗。离开时应将自己的衣物带出,不得长时间将衣、物、桶、盆摆放在洗衣房、干衣房内,影响其他同学使用。第

38、九十四条 晚上 11 点以后禁止使用洗衣机和干衣机。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与保险管理医疗与保险管理为适应来华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留学环境,维护校园稳定,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际司高等学校要求外国来华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第九十五条建议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来华留学生在我校购买团体综合保险。未购买保险的学生自行负担一切医疗费用,学校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第九十六条自愿购买保险的来华留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缴纳该学年的保险费。第九十七条为保证来华留学生享

39、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我校选定一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人身险保险公司,承办我校来华留学生的保险业务。第九十八条学校统一代收保险费并购买来华留学生保险,协助办理来华留学生出险时的理赔。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八章第八章 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总则总则为了在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特设立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校要求对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规范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工作,明确奖励原则和内容,特制

40、定本条例。第二节第二节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第九十九条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评审工作,由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负责。第一百条 凡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来华学历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第一百零一条 要求各年级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考勤记录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报来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候选人名单必须排序)。第一百零二条 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核对被评学生的行为表现。第三节第三节奖励类别奖励类别第一百零三条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

41、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2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1000 元。(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3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2000 元。(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6000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4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3000 元。学校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

42、准。第四节第四节 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标准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标准第一百零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一)品德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学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二)学习好。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于思考,专业基础较扎实,知识面较宽。(三)生活习惯好。遵守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四)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本学年内体育成绩合格。第一百零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一)违反中国法律或受到学校警告

43、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二)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或无故旷课者;(三)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四)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第一百零六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则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第五节第五节 优秀来华留学生、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内容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内容第一百零七条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的评审以学生总评分为依据进行排序。总评分的构成为基本分+外加分。第一百零八条基本分为学生的学年期末总成绩的平均分。第一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以外可获外加分。(一)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 3、2.5、2 分;获省(部)级及其以

44、上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 2.5、2.0、1.5 分;获校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者分别加 1、0.8、0.5 分;获学院(校区)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 0.3、0.2、0.1 分。(二)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 3、2.5、2 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 2.5、2.0、1.5 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 1、0.8、0.5 分;获学院(校区)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 0.3、0.2、0.1 分。(三)受学院(校区)级通报表扬者加 0.3 分,

45、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 0.5 分。(四)学生干部(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好者加 0.1-0.5 分。(五)通过 HSK 考试并取得证书,或获得更高一级证书者,加 2 分。第六节第六节 上报和审批上报和审批第一百一十条优秀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初评结果必须公示三天,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第七节第七节 申诉申诉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处提出申诉。国际交流处接到申诉后,应认真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处理意见(此为最终处理

46、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加重一级处分。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违反本条例两条以上规定者,在其最重一条处分上加重一级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 留校察看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有立功或显著进步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表现不好者,可延长察看期,但察看期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推迟一

47、年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乃至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来华留学生办公室提出解除学生留校察看期的报告,国际交流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对非考试作弊原因应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只给予记过处分,毕业时按结业生对待。毕业一年后,可凭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思想、工作和日常表现证明,申请补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未述及的违纪行为或违纪处理办法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对于学生的违纪情况,学校有权通知学生的父母,以及该生所在国家的大使馆或其它机构。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规定若与本管理办法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长沙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处。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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