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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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2问题一:问题一: 医疗纠纷就是医疗事故吗?9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概念特征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与特点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及特征10(一)医疗纠纷的定义与特点定义: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代理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11 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发生不一定要求医方有违法行为医疗纠纷发生不一定要求医方有违法行为 医疗纠纷发生不一定要求医方有过错,但大多医疗纠纷发生不一定要求医方有过错,但

2、大多数情况下,会与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有数情况下,会与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有关关 医疗纠纷发生不一定要求有人身损害结果医疗纠纷发生不一定要求有人身损害结果 医疗纠纷一定以形成医疗法律关系为前提医疗纠纷一定以形成医疗法律关系为前提12总结:总结:在医院为患者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并非只有发生医疗事故才会发生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甚至不一定要求医患人员有过失,但大多数情况下,会与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有关。13(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及特征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及其医务人员在

3、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7章63条) 2002年4月4日 351号国务院令公布 同年9月1日起施行1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 行为的违法性(导致医疗事故的直行为的违法性(导致医疗事故的直 接原因)接原因) 3.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果)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果) 4. 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516案例二:一一患

4、者因子宫多发肌瘤收入院。入院时T37C,P84次/分,R21次/分,BPl3075mmHg。护士遵医嘱给予5GS500ml,硫酸妥布霉素16万单位,甲硝唑1g静脉滴注。按常规制剂室配制的青霉素皮试液做皮试,两人同时观察结果,呈阴性。第二日给予0.9NSS00ml,青霉素800万单位,甲硝唑1g静脉滴注。10分钟后病人突然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患者面色苍白,口唇发绀。立即予以停药,更换液体,病人平卧,吸氧,0.1肾上腺素肌注,10葡萄糖酸钙静推,半小时后,上述症状没有好转,后患者死亡。17案例三:案例三:某护士在护理过程中,错把另一位患者应用的100mg维生素B1为为一终末期肺结核病患者肌注,患

5、者无不良反应。三周后,患者因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患者家属控告护士,鉴定结果,护士在护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行为。18 案例四:案例四:2005年4月,东莞市大朗镇的小温因为阴道痒疾,到附近的一家卫生站进行检查。在医生使用扩张性的医疗器械检查完以后,小温发现自己的处女膜在这次检查中被弄破了。小温于次日赶到卫生站,要求医生对检查的失误承担责任。卫生站的负责人与小温达成协议,由卫生站付给小温五万元作为补偿,四月十二日之前付清。小温接受了这一协议,却迟迟未能拿到卫生站这笔精神损失费。此后,她将卫生站告上法院。 1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总结: 有违法行为,无损害结果;有违法行为,无损害结果; 有损害结果,无

6、违法行为;有损害结果,无违法行为; 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结果,但过失与损害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结果,但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结果,过失与损害结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结果,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损害结果不够医疗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损害结果不够医疗事故的标准。事故的标准。注意:注意:这里所指损害结果因过失过失造成20案例五:某普外医生,结婚后以感情、性格等原因离婚。离婚后一年,前妻因阑尾炎来院诊治,并托付其前夫为其手术主刀。前妻出院后身体健康,但一直未怀孕,为此去多家医院检查,未果。由此引发前妻与第二任丈夫的离婚诉讼。前妻托人求专家检查,并告知自己

7、婚前曾怀孕堕胎的隐私。经专家鉴定:她的输卵管已被切断并无法恢复。后经司法机关审理此案,查明是其前夫在阑尾炎手术中故意所为21思考:医生对病人故意致伤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院又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取医学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23医疗意外具有两个两个基本特征基本特征 一是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二是不良后果的

8、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24医疗意外常见的表现形式 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措施得力或手术操作无误,但患者仍出现死亡或遗留严重后遗症 患者为特异性体质,在治疗前知道或治疗后发现,但目前医学科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 在基础麻醉或推管阻滞麻醉时,使用规定的剂量麻药,仍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若经积极抢救,依然未能防止不良后果 诊断及手术适应症明确,操作无误,而在术中或术后,发生意外,呼吸、循环骤停及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衰竭等不良后果的25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

9、的不良后果的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的 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后果的 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26医疗事故分级(第四条) 一级: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损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

10、果的他后果的 27二、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对策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自律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委员会所属的维权部,对326所医院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的326所医院中,2000年度医疗纠纷发生率为98.47%。其医疗纠纷发生率与医院的等级、床位数量、住院患者的人数及手术人次数,呈现出正比的关系。28(一)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社会因素 ?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自我维权意识上升; ?新闻媒体不负责的炒作,急于抢新闻,或受利益驱动造成轰动效应,误导患者和家属的;(哈尔滨天价案当初媒体热炒的“一天注射100多瓶盐水,输94次血”,是用来血液过滤和透析的,是合理的)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患者自付药费部

11、分的比例增加; ?部分医院由于体制限制,接诊医生和就诊人数比例失调,其服务设施、服务环境远远不能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需求现状。29(一)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2、患者方面的因素?患者对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患者认为医疗费用过高;?患者无理取闹;?患者对治疗不满意;?患者不听从医生的指导导致不利结果;?患者虚假陈述病情导致不利结果。30思考: 是不是患者虚假陈述病情导致不利结果由患者自行承担?31案例:案例: 有位有位9 9岁的孩子由妈妈带来看病,岁的孩子由妈妈带来看病,妈妈说小孩食物中毒,医生检查后,妈妈说小孩食物中毒,医生检查后,开了一些抗生素治好了。一年后,小开了一些抗生素治

12、好了。一年后,小孩妈妈状告医院一年前用抗生素使孩孩妈妈状告医院一年前用抗生素使孩子耳聋。其实这孩子是先天性耳聋,子耳聋。其实这孩子是先天性耳聋,因为就诊时一直是母亲陈述病史,医因为就诊时一直是母亲陈述病史,医生从没想到孩子是聋儿,也没有检查生从没想到孩子是聋儿,也没有检查听力。听力。32(一)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3、医院内部因素?医院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的问题(哈尔滨天价案多收二十万就是医院存在管理混乱、涂改病历、分解收费的问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太好”;?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自觉不自觉侵犯了患者的权利。33 2003年11月,云南省宣威市农民老丁,因腰

13、部疼痛到王某的诊所就诊。王医生经诊断为其进行注射,后又给老丁另开出两只同样针剂带回家注射。回家后,老丁自行叫家人注射,由于消毒不严,导致左侧臀部感染蜂窝组织炎。随后,病情不断严重的老丁,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9天。住院治疗左侧臀部感染期间,老丁一并治疗了糖尿病,共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在与该诊所多次协商医疗费无果后,老丁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等费若干。 34 老丁认为:诊所私自把针水开给患者,未对患者说明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违反了医疗行为管理常规,该诊所应承担主要责任。 35 经法院委托鉴定结论认为,老丁的糖尿病属自身疾病,与蜂窝组织炎的形成无因果关系。 宣威法院一审审理后,依照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扣除老丁治疗糖尿病的部分费用,结合当地实际,判决诊所赔偿老丁各种损失7895.73元。36 尊重患者权利是医师维权的基本前提,也是建 立和谐医患关 系的基本保障(二)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方侵权行为37医方医方患方患方权利权利义务义务38(二)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方侵权行为 1、侵犯患者名誉权的行为、侵犯患者名誉权的行为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具社会评价作用。39(二)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方侵权行为 1、侵犯患者名誉权的行为、侵犯患者名誉权的行为l2、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你

15、会不会和患者病情无关的人议论患者的病情?BD患患者者权权利利意意识识调调查查A A、出于关心的目的,、出于关心的目的, 会会B B、不会、不会C C、要看他患的是什、要看他患的是什 么病,如果不是么病,如果不是 性病之类说说也性病之类说说也 无妨无妨D D、其他、其他某患者因尿道口有脓液渗出到皮科门诊就诊。医生对尿道口脓液进行淋病双球菌涂片检查,结果阳性。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医生应将该病例作为二级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但患者以维护隐私和声誉为由,强烈要求医生保守秘密,不将病例上报。他的要求使医生处在是否保密的两难境地。案案 例例42 隐私(隐私(privacy)privacy)指

16、的是公民私人生活中,一切不愿意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且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个人情况的总和。 医学界的态度(1 1)患者对医生而言没有)患者对医生而言没有隐私权。隐私权。(2 2)教学医院承担着学生)教学医院承担着学生见习的任务。见习的任务。(3 3)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必)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必须征得患者同意。须征得患者同意。医医方方的的法法定定义义务务青岛一位女士在当地医院做流产手术时,医院组织了几批医学院实习生到场观摩实习,引起该女士不满,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您认为这样的妇科手术可以观摩学习吗? A、可以,但必须事先征求患者的同意 3559票 62.76% B、不可以,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17、 1629票 28.73% C、可以,这是医学发展的需要 442票 D、其他 41票 0.72% 在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医方方的的法法定定义义务务 一要分清是否属于患者隐私一要分清是否属于患者隐私 二要设法更好保护患者隐私二要设法更好保护患者隐私46法律人士对医疗隐私范围的总结: 疾病属于个人隐私。 患者的病情及健康资料,属于个人隐私。 患者到医院看病,往往还可能要将除疾病以外的其他隐私暴露给医生。原来在民法通则上有名誉权的说法,没有隐私权的说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是确认的。患者医疗病志上记录了患者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配偶、疾病状况等等,都是患者的私密信息,例如性病、

18、非婚生子、肝病等隐私,都是不想被他人知道的,对于这一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对患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生泄露信息造成患者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而在患者住院时可能遇到的医疗检查被实习生观摩等情况,也应首先征得病人同意。医师违反规定侵犯患者隐私给患者造成损害的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48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

19、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93、侵犯患者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50肖像权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51未经患者同意: 将患者照片(无头面特征照片)印在教科书中; 将患者照片(无头面特征照片)用在科研论文中; 将患者照片(无头面特征照片)在公共场合播放; 将患者照片(无头面特征照片)张贴在门诊大厅内; 将患者照片(无头面特征照片)印在广告宣传资料上。524、侵犯患者的知情权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

20、实告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摘自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摘自执业医师法26条 53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 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以病人或病人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生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病人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 (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 (3)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时不能确定的诊断,确定某种诊断或暂时不能作出诊断的依据;

21、(4)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效果。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病人说明这些不同措施及效果; (5)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要告知哪些是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付费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如还有其他诊断和治疗措施时,要同时说明其他措施费用的大致情况; (6)病人和家属应与配合及注意的事项; (7)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生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54由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2、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同济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学与哲学杂志社共同制定的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在医疗实践中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经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它的实施将有助于密切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纠纷、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为适应各地医院医务人员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需要,我们已将该文件印成单行本,目前已发行

23、数千册。欲订购者请与医学与哲学编辑部联系(只收成本费)。联系电话:0411-84721530;联系人:张斌。 55 患者的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让其在对自己健康状况和治疗方法、医疗风险等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的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才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因此,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质是侵害了患者的选择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仅是医师的道德义务,也是其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56 案例1:患者李某患乳腺癌到某医院手术治疗,处于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考虑,医院和其丈夫对患者隐瞒了真实病情,患者丈夫在手术及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后,医院为该患者行乳

24、腺切除手术。57案例2:某医院为一急性肠梗阻患者手术,书中医生发现患者阑尾部位有红肿,考虑到阑尾这器官没啥重要功能,就将阑尾一并切除。当时患者是在硬膜外麻醉状态下,本人意识是清醒的,患者家属也在手术室门口,手术医生既未与患者商量,也未征求家属意见。此次手术很成功,避免了患者二次手术。58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摘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9两案提示

25、: 除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方能对患者进行诊疗行为; 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行为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本人的同意60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五十五条61思考: 在患者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是否必须经过其亲属的签字同意,医院才能实施抢救?62 2007年,北京一家医院曾发生因患者家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

26、字而导致孕妇死亡的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讨论。63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五十六条64如患者为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行使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的监护人通常行使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1)配偶()配偶(2)父母()父母(3)成)成年子女(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患者所在单位或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27、护责任,经患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情况下行使同意权的主体是患通常情况下行使同意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者本人;如他人代为行使同意权,须由患者如他人代为行使同意权,须由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份证件。65 中华医学会伦理学会理事兰礼吉教授2005年12月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约80%医患纠纷与知情同意权有关。” 在实践中履行告知并征得患者同意的义务需注意:告告知知并并征征得得同同意意的的义义务务1、患者是否具有、患者是否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自由

28、选择的权利2、患者或家属是否具有自由选择和同意的能自由选择和同意的能力力3、患者或家属对做出明智的决定是否有充分的理解676、侵犯患者的获得急救的权利侵犯患者的获得急救的权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68案例:案例:2005年12月17日晚9时30分许,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来京找工作的37岁齐齐哈尔人王建民因无钱治病,嚷着“疼、救命”声死去。事前,120救护车曾两次送王到该院。同仁医院急诊主任称,之前为王检查没有生命危险情况下,医院不便给患者垫钱,如果医院每次都垫钱给患者治病

29、,医院也承受不起。当病人生命垂危时,没钱也会治。并且据接诊医生称王说自己在北京有亲戚,应该能筹到钱治病。当医生发现情况严重时,王已不知去向。 69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则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间。 2004年09月19日 南方都市报 707、侵犯患者的身体健康权侵犯患者的身体健康权 构成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71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五十四条

30、72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73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减少和面对纠纷的对策1、居安思危的法律意识2、防患未然的工作制度3、自我保护的工作习惯4、积极平和的应对态度74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一)预防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

31、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

32、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75 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其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病历资料的封存病历资料的封存 现场实物的封存现场实物的封存 检验检验 尸检尸检4848小时内,有条件的可延长至小时内,有条件的可延长至7 7日,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断,由拒绝日,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断,由拒绝方承担责任方承担责任(二)处置(二)处置(1319条)条)76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33、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

34、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向患者通报、解释。77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要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要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名以上(含3人

35、)患者人身损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害后果的。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 78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扩大。79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

36、、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保管。80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

37、由卫生行政部门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81不良后果是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 8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83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患

38、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

39、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84尸体解剖分为三种:尸体解剖分为三种: 1 1、普通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普通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在教学科研时施行。科研单位在教学科研时施行。 3 3、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研究和医疗机构

40、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归的规律。 2 2、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确定是暴力死亡还是非暴力死是查明死亡原因,确定是暴力死亡还是非暴力死亡,收集必要的资料,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亡,收集必要的资料,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85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

41、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86条例规定患者的条例规定患者的权利权利 1、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2、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机构措施、医疗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机构措施、医疗风险等有告知的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险等有告知的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 3、发生、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医疗机、发生、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医疗机构有通报、解释义

42、务,患者享有知情权;构有通报、解释义务,患者享有知情权; 4、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检验机构的权利87 条例规定患者的条例规定患者的权利权利 6、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患者家属有权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有权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7、患者有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8、患者有权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

43、出回避请求 9、患者在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88 条例条例在规定患者权利的同时,并没有在规定患者权利的同时,并没有规定保障患者行使权利的措施。规定保障患者行使权利的措施。按照法理,面对权利一方,承担义务的一方如果没有履行义务,法律将责令义务人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但正如法谚所云: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对应权利的是义务,对应义务的是责任,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强制性。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医疗机构没有履行保障患者权利而应尽的义务时,法院无法判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就无法保障患者的权利。缺陷89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

44、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90网上评价:网上评价: 普遍缺乏公正性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能产生公信力的,关于这一点,民众很清楚,司法界也就更清楚了。法院允许不服医学会技术鉴定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就是对它丧失信心的表现之一,而更多的当事人,也因为无法获得公正的鉴定结论,被迫选择私力救济的手段。91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 疗 机 构 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警告 情节严重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吊销执业许可证吊销执业许可证92医 务 人 员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罚款罚款 责令暂停责令暂停6 6

45、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下执业活动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931997年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94 本罪侵犯的客体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罪的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95医疗事故罪的

46、疏忽大意的过失 1983年11月3日0时至8时, 某医院护士舒某在第一休养室婴儿室值班。2时30分许,舒见喂完奶的32床男婴(1983年10月30 日生)和25床女婴(1983年10月30日生)啼哭不止,便将这两名捆包住手脚的婴儿由仰卧姿式翻转至伏卧姿式,二婴儿均面部歪向左侧,其口唇、鼻翼有部分被压迫。3时15分左右,舒某巡视二婴儿时, 发现二婴儿已停止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96医疗事故罪过于自信的过失 某外科主任在给一位患腹腔晚期肿瘤病员的一次手术中,患者曾两次出现心力衰竭,均经及时抢救好转。助手们劝其暂停手术以改期进行,但该主任固执己见,继续进行,以致心脏第三次衰竭时,未及抢救死亡。97六

47、、医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六、医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 2、医疗侵权案件中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举举证证责责任任倒倒置置义义务务 (1)举证责任倒置给医)举证责任倒置给医方带来了什么?方带来了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和医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和医生带来了自我保护行为,加重生带来了自我保护行为,加重了患者和社会的负担。了患者和社会的负担。 举证责任倒置有时会使举证责任倒置有时会使医院和医生处于举证不能的医院和医生处于举证不能的境地。境地。99(2 2)为什么要医方承担举证责)为什么要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倒置义务?任倒置义务?(3 3)医方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医方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义务?置义务? (3 3)医方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医方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义务?义务? 首先,医方应当认识到首先,医方应当认识到这一举证原则适用的必要性这一举证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强制性。和强制性。 其次,医方应当认识到,其次,医方应当认识到,举证责任导致并不意味着患举证责任导致并不意味着患者举证责任的免除。者举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医方要有强烈的第三、医方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 最后,医方应严格遵守最后,医方应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颁布的了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操作常规和规范。部门规章、操作常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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