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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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42.1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42.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5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52.4 指挥部职能工作组及职责6第三章监测预警83.1监测预报83.2预警信息发布93.3预警准备11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11第四章应急处置114.1响应启动114.2信息报告124.3分部门响应124.4分灾种响应144.5现场处置21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14.7信息公布224.8应急终止22第五章恢复与重建22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2

2、5.2调查评估235.3征用补偿235.4灾害保险23第六章应急保障23第七章预案管理24第八章附则25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58.2名词术语29附件1:32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名单表32附件2:36梧州市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名单36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梧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梧州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寒露风、霜冻、冰冻、大风(水上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本预案属于专项预案,与市其他专项预案平行关系,本预案适用于与其他专项预案启动和终止。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4、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生

5、全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气象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气象局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协助联系气象局的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梧州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政府应

6、急办、市法制办、市铁路办、市粮食局、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梧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桂东公路管理局、梧州供电局、梧州航道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电信梧州分公司、移动梧州分公司、联通梧州分公司、梧州保险行业协会等45个单位。气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0774-5824126,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灾害监测、通信保障、交通运输、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灾后恢复、筹资保障等8个工作组。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应对全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全市特

7、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展较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5)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3)根据气象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4)负责对预案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

8、(5)承办气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指挥部职能工作组及职责(1)灾害监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铁路办、梧州供电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主要职责:会同上级开展气象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测,密切注视灾害性天气发展;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对灾害性天气发展进行预测,并提供天气发展趋势意见和减灾建议,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预测报告。同时,收集气象灾害损失及伤亡情况,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及时上报

9、评估结果。(2)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气象局、梧州供电局、移动梧州分公司、电信梧州分公司、联通梧州分公司。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气象通信和救灾通信畅通。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救灾通信畅通。(3)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铁路办、梧州海事局、桂东公路管理局、梧州航道管理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主要职责: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运送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4)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

10、单位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铁路办、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灾情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5)抢险救灾组:由涉及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相关单位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

11、兽医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粮食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迅速调集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到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救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并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6)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铁路办、市红十字会、梧州机场公司、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2、7)灾后恢复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受灾人员安置,迅速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8)筹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应急和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负责全市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并做好接受调配各界捐款、捐物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

13、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中小河流域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及其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在政府主导下与教育、公安、民政、国土

14、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旅游、安监、水产畜牧兽医、军分区、民航、铁路、海事、水文、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灾害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预警信息发布3.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

15、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则)。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 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发布途径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旅游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16、,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电台、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

17、,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期前提前公告。3.3预警准备我市已建立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当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应急办派出专家组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

18、识,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第四章应急处置4.1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应对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于气象灾害涉及的范围较大,根据不同的灾种、灾情进行分组、分部门响应相应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在市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市气象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 I 级、II 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

19、、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级、级应急响应,由市气象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市气象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市气象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

20、相关措施,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4.2信息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市气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气象指挥部报告。4.3分部门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

21、可能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适时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船舶险情时,水上搜救机构启动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公路管理、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市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市政、水利、住建委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

22、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协助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运或重要工业品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工信委、商务部门启动市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全市境内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的,供电部门启动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改、工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安监、水产畜牧兽医、铁路、民航、供电、通信等有关

23、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住建、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梧州军分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受灾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即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市政府应急办要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4.4

24、分灾种响应4.4.1台风、水上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水上大风预警信号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海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汛部门组织开展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住建委指导和督查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加固,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的强行拆除工作;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海事机构、交通运输和渔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

25、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住建、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台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

26、、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2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防汛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组织开展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公安部

27、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交警、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志设置。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指导农户采取防御措施,减轻灾害损失;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3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

28、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及抗旱减灾、合理调度水源等方面的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4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供电部门注意

29、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市政、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卫生计生部门做好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和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防护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相关应急处置部

30、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5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市政、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6低温、冰冻气

31、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公安交警、公路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冰融化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市政、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

32、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各级政府指导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7霜冻、寒露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寒露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

33、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寒露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市政、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晚稻等农作物及牲畜、家禽、水生动物和林木的防寒工作。4.4.8雷电、冰雹、雷雨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雷雨大风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民航

34、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指导农户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9大雾、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对车

35、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机构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5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

36、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各级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4.7信息公布信息公布主体为气象部门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部门。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

37、办理。4.8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第五章恢复与重建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

38、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2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5.3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响应终止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5.4灾

39、害保险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市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第六章应急保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工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

40、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第七章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与解释。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

41、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必要时要每年修订一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八章附则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8.1.1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直接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24小时3/4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3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3/4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3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3)干旱:6个及以上县(市

42、、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5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4)上级对梧州市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县(市)中有2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8.1.2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24小时2/3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4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

43、24小时2/3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4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3)干旱:5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4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4)高温: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气象台站仍将出现最高气温为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6)冰冻: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气象台站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

44、现冰冻天气。(7)水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2级及以上大风天气。(8)上级对梧州市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县(市)中有2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8.1.3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24小时1/2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5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1/2及以上自动站

45、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5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3)干旱:4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3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4)高温:过去48小时 4个及以上气象台站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气象台站仍将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 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5以下。(6)低温:过去72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

46、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1个及以上气象台站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8)水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将出现成片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已出现成片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10)上级对梧州市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本级及时响应;或下辖各县(市)中有2个或以上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则本级启动气象灾害级预警。(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

47、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8.1.4级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进入或直接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24小时1/3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水持续,或1/6及以上自动站点已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降水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1/3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1/6及以上自动站点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3)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 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7以下。(4)低温: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5)寒露风:预计未来72小时3个及以上气象台站日平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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