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忽视的四个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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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553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新视野摘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政策的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有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尤其需要从土地生产率、家庭经营、农民(农户)和非农就业等四个维度来认识。关键词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生产率 ;家庭经营 ;非农就业中图分类号 : F325.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6-0138(2016)05-0053-07目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这一政策

2、在各地正落地生根,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因此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由于基层政府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某些镇村干部与个人的合谋等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强制土地流转、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拉郎配、农业经营主体唯“新”唯上等问题比较突出。又如,有些人甚至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由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有一些人在农户耕地上动歪心思,农地非农化的典型案例也层出不穷。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有四个维度可以对此有所帮助,这四个维度分别是土地生产率、家庭经营、农民(农户)和非农就业。下文分而述之。一 不可忽视土地(耕地)生产率的重要性土地(耕地)生产率是衡量农业生产效

3、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忽略这一指标,尤其是在衡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我们习惯上用劳动生产率指标,而且还易简化为劳动力的生产率。用这样的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都会好于家庭经营,即普通农户的一家一户经营方式。因为,无论是农业合作社,还是专业种粮大户,他们都占有了相对多的土地,即人均耕地数量高于普通农户的人均耕地数量。而农业生产的数量与耕地数“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不可忽视的四个维度 文隋福民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农就业问题的调查研究:历史与现实”(10CJL 008);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项目“近百年来工业化、城市化中农户经济转型的研究”(2016)

4、作者简介: 隋福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史学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北京市,100836。2016.554新视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量是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的。人均 10 亩和人均1亩的产量相比,按理来说就是10倍的关系。因此,如果单纯谈劳动生产率就不能全面衡量农业生产效率,不能真正代表农业现代化水平,而且还有可能降低农业现代化水平。这与中国政府提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的本意是相违背的。中国政府本来希望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而保障中国的粮食供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 13 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粮食自给是非常重要的。中

5、国政府也在农业政策中多次强调实现粮食自给的重要性。只有实现了粮食自给,中国才能有战略上的安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大国,是把本国的粮食供给建立在国际贸易基础之上的。更何况,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消费量非常大。因此,中国的粮食必须立足国内生产。中国实现粮食自给还有世界意义,那就是中国要用自己不足世界 7% 的耕地养活占世界总数 22% 的人口。我们特别强调土地生产率,更为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小。相关资料表明,按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论,在面积位居世界前12位的国家中,中国居第11位。1而且,在我们的土地资源中,还有大量的土地不宜耕作,适宜农业生产的土地只占国土总面积的 10% 左右。

6、从国际比较看,我们也可以看出差别。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既显著低于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也不及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1961 年,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为 2.33 亩,而美国为 14.75亩,是中国的6.33倍。而后随着人口的增加,两国人均耕地面积都出现了下降。至2013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降至 1.17 亩,美国降至 7.20亩,美国为中国的 6.15 倍。英国、德国、法国的人均耕地面积虽然与中国没有量级上的差别,但总体上也要高于中国,尤其是法国。1961 年,印度的人均耕地面积为5.10亩,巴西为4.44亩。2013 年,俄罗斯的人均耕地面积为 12.78 亩(为中国的

7、10.92倍),巴西为5.58亩(为中国的4.77 倍),印度为 1.84 亩(为中国的 1.5 倍),都高于中国。如果我们看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情况,则形势更为严峻。1961 年,中国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为 2.80 亩,而美国为 49.80 亩,世界平均水平为8.46亩,美国为中国的17.79倍,世界平均水平为中国的3.02倍。中国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随后不断下降,直至20世纪 70 年代中后期,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减缓,才使得人均耕地面积略有扩大。与此同时,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导致的非农就业机会增多、农业人口不断减少的结果。至2013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为2.49亩,

8、而美国人均耕地面积为38.43亩,是中国的 15.43 倍 ;世界平均水平为 6.29 亩,是中国的 2.53 倍。如果我们看法国、德国、英国这些欧洲国家的变化,大体上也都是中国的 3 6 倍,德国少一些,英国次之,法国多一些。我们与俄罗斯、巴西、印度的数量都有差距,即便是印度,2013 年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也高于中国。俄罗斯 2013 年的数据为 48.86 亩,巴西为37.64亩。中国难以望其项背。尤为需要指出的是,2013 年,日本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6.45 亩)已经是中国的 2.6 倍。2在人均耕地相对不足的情势下,不论怎样改变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和经营机制,我们都不能忽略土地生

9、产率的重要性。没有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意义空泛的。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很可能是土地经营规模提高而带来的,而不是粮食亩产量提高而带来的。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来说,人口多,粮食消费压力大,没有亩产量的持续提高是难以为继的。更何况,未来的发展压力依然巨大。如果因为过快地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而并没有保证土地单产的提高,那对于中国农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二 不可忽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尽管中央多次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户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反对违背农户家庭意愿的强迫流转等行为。但在现实中,有些基层政府为了急于在农业农村发展上做出成绩,往往乐于求新求变,其结果就是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

10、体”的数量。久而久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数量成为了农业发展2016.555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新视野的主线索。实际上,这偏离了中央政策的精神,也对中国农业现代化不利。当然,对中国农户的收入普遍持续提高也不利。中央政策并没有忽视家庭经营。我们从政策内容的不断调整上可以看出这种变化。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随后的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具体部署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措施,并且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这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大推进”,就是通过一个鲜明的政策表明中央进一步发展农业的决心和信心。之后,再根据实践进行相应

11、的调整。中央的政策体现了这一思路。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重申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尽管同时我们需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到了 201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一表述有了进一步的变化。一是强调农地承包权的流转,但同时指出这种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二是明确规定“严禁农地非农化”;三是强调要立足国情农情,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并非为了追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是要顺时顺势而为,强调要尊重农户的意愿,要维持农户家庭经营的稳定性,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做非农使用。到了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和完

12、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当然与此同时,也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首提两个主体,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可见,在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看到了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要,而这一重要性与促进农户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存在着显著的关联。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农户家庭经营是中国的特色,也是中国的国情和历史。回首中国的农业发展道路,可以看到,尊重农户意愿、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发展农业时,农业就获到了发展。比如,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就是一个例证。当然,我们也承认

13、,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的大发展并非全部归功于当时的制度变迁,即实现包产到户。技术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比如说种子技术的进步,化肥的出现和投入数量的不断提高。林毅夫有一个计量估计,其结论是大约 42% 46% 左右的农业增产可以由制度变迁进行解释。3集体化时期,中国的农业虽然也在增长,但速度是非常缓慢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农业监管的困难。农业毕竟不同于工业,工业生产与气候无关,但农业的生产要不违农时,要防止各种自然灾害,同时,还要在作物需要的时候进行灌溉,如果不能灌溉,就要期盼风调雨顺。农业生产还要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农业丰收与否与土地是否肥沃有关,与劳动投入的多少有关。根据黄宗智的研究

14、,明清以来,中国农业实际上走上了一条“过密化”道路。且不言黄宗智的观点是否正确,根据中国的人地资源比例情况,中国走上了一条节省土地的劳动密集型道路似乎不为过。正是由于土地的稀缺,中国没有发生“圈地运动”,没有实现所谓的“农业革命”。4在没有很多非农就业机会的北方,中国一直以自耕农为主体,虽然劳动力市场的规模大于土地市场的规模,但雇工经营的企业家式的农业一直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相反是家庭经营成为主体,然后在农业之余兼营副业,或者说从事一定的非农就业来弥补收入上的不足。在非农就业机会偏多的江南地区,农业的家庭经营也是主要形式,只不过是很多家庭租种土地,不拥有土地的田底权,只有田面权。类似于拥有现在

15、的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地主或者富农的。之所以地主或者富农放弃土地的耕作,是因为土地的收益水平要比其他非农产业低,但田地本身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又使得地主富农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一般的农户只要有了资本,他们也愿意去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即便是有土地市场,土地流转并没有使家庭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解体。而且,根据黄宗智的研究,近代以来的商业化、市场化也没有导致家庭经营方式的改变,反而是它的稳固和增强。中国农业家庭经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丰富的知识储备,比如有300多种农书流传了下来。在这300多2016.556新视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种农书中,齐民要术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农政

16、全书和授时通考内容最丰、影响最大。这些农书指引农户家庭何时耕种,如何耕作,怎样节约地力,怎样尽可能多地提高农业产量,比如通过间作、复种都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农地效率,解决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而现在如果我们不考虑新技术在推广上的可行性,而是仅仅通过土地流转做大土地规模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浪费了地力,而且也对这些新型主体不利,因为他们有一些人不是农民出身,对农业只有表面的认识,他们对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得较为简单。结果也许就是某些年赚钱,但很快在价格的“过山车”中“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对于中国的广大农户来说,这些风险他们当然也难以克服,但在风险中成长的他们,已经有了很多书

17、本上没有的智慧。这些智慧需要劳动的密集投入作为支撑,而家庭成员在灾害面前是不计成本的。因此,家庭经营具有公司化经营难以企及的一些抵抗力。三 不可忽视农民(农户)的主动性“小农经济”是我们描述中国农业社会经常使用的词汇。如果仅从家庭拥有的耕地数量上来说,现在中国农户家庭确实属于“小农经济”,而不是“中农”或者“大农”。根据赵冈、陈钟毅的研究,秦汉到南北朝期间,中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为50 60亩,当时人口不多,土地资源丰富,只不过受农业技术水平所限,农户无力耕种更多的土地。隋唐以后,中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户均耕地面积因此逐渐减少。唐朝实行均田制,一户 65亩为上限,且不论是否

18、休耕,而农户经营规模往往达不到这一上限。北宋初期,户均耕地 40亩。南宋时期,随着人口增加,户均耕地迅速下降,农户绝大多数耕种面积都在25亩以下。明清时期,户均耕地更是逐渐减少。到 1936 年,户均耕地只有 18.4 亩,农民人均耕地只有 3.6亩。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由于耕地面积的减少,人们便习惯称中国的农户家庭经济为“小农经济 ”。然而,“小农经济”渐渐地也有了文化上的涵义,即人们把由于土地规模小造成的劳动力过于密集的投入等同于农户家庭在资源配置上的不理性,等同于农户不能像企业家那样进行利润最大化的计算,似乎农户天生就是弱者,就是在经济发展中应该被淘汰

19、或者被替代或者被引导的对象。学术上对农民理性有很多争论,但实际上分歧点并没有我们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大。比如说,舒尔茨和恰亚诺夫的观点虽然不尽一致,但都坚持了农户的实质理性。舒尔茨认为,农户具有类似于企业家的理性计算,可以有效地配置生产资源。他通过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对危地马拉的帕那加撤尔和印度的塞纳普尔这两个传统农业社会所做的详细的调查资料证明:“所看到的贫穷状况并不是要素配置有什么明显的低效率而造成的。”5而恰亚诺夫强调,农户是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独立体系,有自己独特的运行逻辑和规则。6因此,集生产者与消费者于一身的农户的行为动机并非追求最大化利润,而是满足家庭消费所需和生存所需。而要考虑到

20、消费和生存,农户在实际行为上则会出现所谓的“自我剥削”。对中国农户行为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共识。比如,马若孟认为,农户是理性的,他们能够充分利用他们的有限资源,而且还能够根据外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资源利用方式。7黄宗智的观点较为折中,但他也不得不承认,有一部分农户是能够对资源进行理性配置的。8事实上,农民理性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实质理性和形式理性的概念,实际上,所有农民同其他个体一样,都具有实质理性。因为,根据实质理性的规定,理性的有无取决于目的性和计划性,而农民同其他任何经济行为主体一样,其经济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因而他们的理性符合实质理性要求。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

21、强调,受制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农民的形式理性具有差别,而且根据可计算性,农民的形式理性具有一定的发展性。根据这样的分析,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对应的应该是农民(农户)的形式理性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农村经济在改革开放后2016.557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新视野的发展,包括中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正是农民“理性扩张”的结果。按照徐勇的表述,也可以说是从“生存理性”过渡到“发展理性”的过程。这一过程成就了中国的经济奇迹。9如果我们承认中国的农民或者说农户理性在不断发展,而且为我们创造了伟大的经济实践。那么,我们就应在任何制度变迁中都尊重农户自身的主体地位,尊重他

22、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等于原来的主体农户,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能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实际上,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应该以原来的农户为基础。而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是农户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是政策的结果,而不是政策本身。因此,我们说,在“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时候,万不可忽视农民的主动性,只有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他们的理性才会爆发出我们想象不到的创造力。而这一切,不也正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的践行之举吗!四 不可忽视非农就业的支撑性很多人说起农业,似乎就是农业本身的事情。实际上,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还真不是农业自身可以解决的。

23、正所谓“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解决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这也是四化同步所要阐释的内容。党中央也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十六大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就提出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大思路,目的是让农业获得更多的来自工业和城市的支持。这一方面是历史的补偿,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的需要。研究经济史的学者都知道,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能够进行“大推进”式的工业化,能够初步建立工业化体系,与农业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农业在计划经济时期要走上集体化道路的原因。因为,没有集体化,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资金以及原材料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必须让农民勒紧裤腰带

24、。这也是很多后发工业化国家在经济腾飞之前需要做的功课。因为,工业化毕竟是从农业社会开始,而在农业社会中最具生产性的群体就是农民。农业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如今,这种历史作用需要得到肯定和补偿。让工业和城市支持农业和乡村,也是发展的需要。因为通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基地,很多工业品的产量都居世界第一位。工业已经不需要农业支持了,相反,倒是农业拖了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后腿。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其中就有农业。而今,“四化同步”中农业仍为短板。根据木桶理论,短板决定了装水的容量。对于中国的未来经济发展来说,潜力

25、的大小是由农业决定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问题。然而,农业补贴仅仅是办法中的一种。不能认为农业补贴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经济效率,不能认为通过补贴就可以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最终要靠非农产业的发展,包括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其他一些新型产业,只有非农产业发展了,农民才有了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民才能不断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土地才能逐渐失去其保障功能,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从而让农业的规模经营自然而然出现。实际上,永远都不需要担心无人种地的问题。种地不种地说到底是个比较效益的问题。如果农业的效益高于其他产业,不存在没人种地的可能。如果农业的比较收益一直较低,当然,农民也

26、会选择不种地,因为他们是理性的,他们必须合理地配置自己的资源,包括自己的劳动投入时间。提高农业比较收益的办法有产品价格的提升,有单位劳动力所拥有的土地规模的扩大,有种子、化肥等技术进步带来的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产品价格和技术进步我们在此暂且不论。如果从家庭农场的角度看,也需要耕地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耕地扩大的前提则是农户具有非农就业机会。从历史上看,中国农民(农户)有驾驭非农就业机会的能力。而且,正是非农就业,让中国的农业逐渐发生着变化。马若孟强调商业化和工业化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以及较高的收入水平。他指出:“看来在县城、2016.558新视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城市和通商口岸的工业和商

27、业有足够的发展,可以向农民提供非农业就业。很多人被吸引到这些中心去短时期工作,或者加入城市劳动大军,做工厂工人或从事不熟练劳动。”由于城市与乡村平均工资间存在很大差异,因而“有更多的农户认识到获取非农业收入的好处,并尽一切努力把他们的劳动用于这一目的”。10曹幸穗研究了华北佃农较少而苏南佃农较多的原因。他的结论是,苏南地区工商业的发展是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工商业的发展使得许多农户有了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从而得以积累足够的财富移入市镇或大城市,而这些人又回过头来购买农村的土地,成为不在村地主。这些地主有的自己并不耕种,而是把土地出租给佃农,有的则是雇工经营。而雇农的增多也与非农就业机会相关。非

28、农就业机会的增加使土地的相对价值减少,从而使得一些有较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户下定决心脱离农业,变卖其土地而移入市镇或大城市。11龚启圣等人发现,无锡农村从事养蚕业的农民,其人均收入不仅高于总人均收入,也明显高于工资收入和零售商贩的人均收入,甚至还略高于农业的人均收入。这说明农民是受利润的驱使才选择非农业的。12实际上,黄宗智也认为非农就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去过密化”需要非农就业。他这样评价20世纪30、40年代的无锡农村经济 :“要是无锡的农业外就业继续扩展下去,达到甚至连家庭辅助劳动力都变为稀少可贵的资源的地步,使小农的农业、手工业收入增长,并随之产生的剩余能够转化为资本投入农业生产,小农生活

29、的质的变化也许会在无锡农村发生,如同在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那样。”13可见,尽管黄宗智比较谨慎,也不得不指出非农就业的重要性。这是中国近现代农村的发展特点,也是农民驾驭非农就业机会的能力体现。非农就业是否重要,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我们可以进行一个粗略的分析。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有耕地大约 20 亿亩。当然也有专家认为,这 20 亿亩实际上是统计口径的问题,中国的实际耕地面积只有 18 亿亩多一些。假定我们有 20 亿亩的耕地,如果一个家庭农场的耕地规模为50亩,那么可以容纳4000万个家庭农场。如果是18亿亩,则可以容纳3600万个家庭农场。

30、如果按照每个家庭农场100亩计算,20亿亩或18亿亩则分别可以容纳2000万或 1800 万个家庭农场。而我们现在农村的总户数大约为多少呢?根据推算大约为2亿4千多万户。假如按照全国有2亿农户计算,4000万个家庭农场占五分之一比例,2000 万个家庭农场占十分之一比例。假如我们的城镇化能够转移家庭农场以外的农户,那至少也要转移五分之四的农户。试问这样的一种劳动力流动景象没有非农就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支撑,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支撑,农村会稳定吗?农户收入会普遍性地提高吗?我们这里强调普遍性,指的不是个别承包大户、个别种粮专业户或者是合作社的引领者的收入的提高,甚至也不是具有耕地租金和雇工

31、机会的个别农户的收入的提高,而是所有农户(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提高。笔者觉得,如果没有非农就业作为支撑,无论怎样“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难以做到。黄宗智也强调了非农就业在未来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如,他在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中提出,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和非农就业以及城镇化是中国农业发生“隐性农业革命”的三个推动力量。可见,非农就业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是非常大的。五 余 论综上文,我们可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非易事,贯彻好这一政策,不仅要对这一政策理念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理解,也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有针对性合时宜的调整,需要多维度多角度地审视对政策的执

32、行情况。唯有如此,才能让中国农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在这里,我们进一步强调两点:第一,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我们各种农业政策的更本质的目的。因此,不能眼睛紧盯着新兴词汇的数量多少,不要紧盯着“上意”,不要迷恋于政绩工程。我们要回归到农业现代化的“原教旨”。我们不2016.559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新视野需要强调这些新型主体或者土地流转数量的多少,而要看到这样的制度变迁是否提高了土地生产率,是否保障了粮食生产,是否持久普遍地提高了农户收入,是否让农户感到舒心、放心、尽心。实际上,中央政策也体现了这些考虑。比如说,习近平强调: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

33、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14第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一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定要符合中国的国情,一定要对接好中国的历史。从世界经济史上看,农业现代化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人少地多的模式;一种是人多地少的模式。美国经历代表的是一个地多人少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因为它的土地资源(相对劳动力)特别丰富:1880 年美国平均每一个男劳动力种地的数量是日本的 25倍。

34、因此,美国可以通过机械化来扩大每个劳动力的耕种面积,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日本的道路与之不同,它是“土地生产率”较高,而“劳动生产率”不高。日本的亩产量在1970年能达到美国的10倍。15当然,美国和日本都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只不过特点不同。美国的特点被概括成“大而粗”,而日本则被概括成“小而精”。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应该也是“小而精”为主体,“大而粗”为补充,或者是创造出一种“大而精”的模式。以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能力,以中国农民的创造能力来看,笔者对中国农业的未来充满信心,对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充满期待。注释 :1中国政府网,http:/ 以上数据均由笔者根据世界银

35、行网站所提供的数据计算。3 林毅夫: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08 年,第 81-82 页。4 很多学者认为,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前,发生了“农业革命”,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的进步和制度的变革。技术进步包括新型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机械化的推广等 ;制度变革主要指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以及租地农场的兴起等。5 舒尔茨 :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1 年,第 43 页。6 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年,第 29 页。7 马若孟 :中国农民经济 :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

36、90-1949,史建云译,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 256 页。8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 :中华书局,2000 年,第 5 页。9 徐勇 :农民理性的扩张 :“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1 期。10 马若孟 :中国农民经济 :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第 169、177 页。11 曹幸穗 :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年,第 47 页。12K.S.Kung, N.Bai, Y.F.Lee, “Human Capital, Migration, and aVentfor Surplus Rural Labour in 1930s China: the Case of the Lower Yangzi”,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64 (2011), pp.117-141.13 黄宗智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 :中华书局,2000 年,第 132 页。14 习近平 :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2016 年 4 月 29 日,第 01 版。15 黄宗智 :“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开放时代2014 年第 2 期。责任编辑 马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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