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 A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服务指南编号 A1.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服务指南编号 C5服务指南名称服务指南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实施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拟变更住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事项审查类型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3、审批依据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4、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民政部5、决定机构决定机构民政部6、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7、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8、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目录(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
2、号:03)(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3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9、申请接收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10、办理基本流程办理基本流程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
3、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 10 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411、办理方式办理方式书面审查12、办结时限办结时限现场办结13、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无14、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住所变更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5、结果送达结果送达直接送达16、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7、咨询途径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58124114,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办理进度。18、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5投诉电话:5812408019、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和时间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 55 号王府世纪写字楼 308 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