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151889 上传时间:2019-12-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 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

2、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2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众创空间等

3、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第四条第四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第五条第五条 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第六条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第二章 备案第七条第七条 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3业管

4、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含创业团队)不少于 10 个。第八条第八条 孵化器备案需提供的材料:(一)顺德区孵化器备案登记表格;(二)法人资格证明;(三)相关管理和运营制度;(四)开展孵化服务内容明细表;(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六)在孵企业名单。第九条第九条 孵化器的备案程序:(一)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

5、)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资料,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二)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科技局。第三章 认定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4(一)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运营时间 1 年以上,并已在区科技局登记备案;(二)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 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

6、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三)孵化器配备自由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并有资金使用案例;(四)孵化器拥有专业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60%以上,获得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 10%以上;(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六)3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 1 项(含)以上类知识产权或 3 项(含)以上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 A 轮投资的股权投资。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

7、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5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类评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区级孵化器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区级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格材料;(二)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有关材料;1. 法人资格证明;2.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3. 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人员学历、职称、职务等)、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4.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及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面积、功能分区等)。孵化场地属于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还需提供孵化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者文件证明,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

8、少于 3 年;5.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及其使用案例的证明材料;6. 开展孵化服务项目明细及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三)在孵企业有关材料:1. 在孵企业名单及法人资格证明;2. 入孵协议;3. 知识产权证明或获得的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 A 轮投资的股权投资证明。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区级孵化器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文认定等。具体申报及评审细则由区科6学技术局负责另行制定。第四章 扶持政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运营绩效资助。区科技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开展运营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分别给予 8

9、0 万元和 50 万元的资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助。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最多可享受 3 年的绩效评价资助。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鼓励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一)支持港澳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区级孵化器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积极引进港澳的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孵化,打造港澳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平台。对认定为省级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 100 万元资助。(二)支持孵化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产业化项目合作。对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 100 万元资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区级孵化器的在孵

10、企业,自跟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连续 36 个月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6 万元:7(一)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或以下的,租金补贴额度占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第 1到 12 个月为 70%,第 13 到 24 个月为 50%,第 25 到 36 个月为 30%。(二)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租金补贴额度占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第 1 到12 个月为 40%,第 13 到 24 个月为 30%,第 25 到 36 个月为 20%。(三)已获得区财政相同类型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租金补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11、 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建立的未验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设立的区级孵化器不再重复享受本章扶持政策。第五章 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区孵化器的管理工作,镇(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孵化器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孵化器专项资金、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扶持经费按照我区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孵化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区科技局提交上年度运营总结报告,积极配合上级科技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绩8效自评、审计、数据填报等专项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孵化器发生更名、破产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以及变更经营范围、企业性质、产权、地点、场地面积等,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将有

12、关情况报送区科技局备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区科技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上年度的运营绩效等开展评价工作:(一)对区级孵化器的运营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二)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孵化器,按照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资助。(三)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考评的单位,将取消其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发生的违反操作规定、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原顺德孵化器认定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5278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