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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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区县机构2.5 专家委员会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3.2 应急处置3.3 恢复与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信息与通信保障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4.3 应急队伍保障4.4 交通运输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治安保障4.7 物资保障4.8 经费保障4.9 社会动员保障4.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5 监

2、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传和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7 附件7.1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7.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7.3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地铁、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4、 (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

5、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

6、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7、;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1。(2)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3。(3)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

8、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各类预案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对专项预案的种类进行补充和完善。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全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

9、关工作。2.2 办事机构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3 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

10、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设:自然灾害处置组、事故灾难处置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自然灾害处置组。设在市水利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局、地震局、农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事故灾难处置组。设在市安监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11、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口岸委、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市地铁指挥部、南京铁路分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东方航空江苏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设在市卫生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农林局、南京医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安全局、外办、卫生局、消防局、南京警备区、南京武警支队、人行南京营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2.4 区县机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5 专家委员会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设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2。3.1 预测与预警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

13、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3.1.1 预测预警系统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务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表示。特别严重预警:在全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影

14、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预警:在较大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预警:在局部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

15、、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

16、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区县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2.2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发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

17、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有关部门的建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3.2.4 指挥与协调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区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区县和部门负

18、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区县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3.2.5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

19、,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或者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

20、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3.2 调查与评估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汇报。3.3.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4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21、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南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 应急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

22、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信息与通信保障建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发和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南京市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各应急处置机构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事件现场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

23、政府总值班室)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建立总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4.3 应急队伍保障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民防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驻宁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参与全市性特别重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

24、灾工作。要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4.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南京海事局与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分别管辖内河及长江南京段,相关区

25、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4.5 医疗卫生保障抓紧形成公共卫生应急控制、信息、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卫生监督和社会支持等系统,建立有关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动态数据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4.6 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

26、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属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4.7 物资保障市经委、商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公安等先期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组织

27、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应急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4.8 经费保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战略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列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用于防灾、减灾和救灾项目的建设资金。日常工作经费列入预算。4

28、.9 社会动员保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信息报告,并协助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维护治安等工作。4.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

29、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避难场所除必须具备有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无阻外,还应具备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应急照明用电、应急厕所和广播等基本功能。大型或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除必须为应急指挥机构预留相应的办公场所外,还应具备应急起降直升机的能力。在应急避难场所附近的重要路口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应急避难所配套所需的通信设施由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负责,供水由市政公用局负责,供电由电力公司负责,医疗救护由市卫生局负责,帐篷由市民政局负责,生活保障由市商贸局负责,地下人防设施由市人防办负责。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

30、。由市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负责与其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5.2 宣传和培训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

31、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区县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5.3 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6.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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