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55168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 号),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 1.由国资委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委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委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2、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25.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

3、要。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9.根据委属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委属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10.委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委人事局审核确定,并报人事部备案。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2)主要承担

4、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3(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各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一)管理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1.根据委属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12.委属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

5、职员岗位。(二)(二)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1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

6、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委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3.5:3.7:2.8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 :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 :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 :5 。(三)工勤技能(三)工勤技能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7.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7、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18.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50 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5 左右。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520.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四)特(四)特设岗设岗位位设设置。置。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

8、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22.特设岗位的设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一)各类岗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位的基本条件。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二)管理岗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

9、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6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三)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2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7.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8.委属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

10、件基础上,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四)工勤技能(四)工勤技能岗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7五、岗位设置的审核30.委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31.委直

11、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委人事局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机关服务管理局、各直管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经机关服务管理局、各直管协会审核汇总后,报委人事局审核,报人事部备案。对机关服务管理局、各直管协会管理的单位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编制在 20 名以下),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由机关服务管理局、各直管协会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32.委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可按照第 31 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事业单位经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

12、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六、岗位聘用 34.各委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8和本实施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35.各委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36.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委属事业单位,应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13、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37.各委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需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38.各委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4、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9各委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39.各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40.各委属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

15、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七、组织实施 41.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委属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42.各委属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43.各委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10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4.本实施意见由国资委人事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