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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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看法的通知 吉办字20096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事局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看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探讨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 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我市事业单

2、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看法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方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限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限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发200814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导看法的通知(赣人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看法。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3、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运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看法。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

4、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限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供应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担当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担当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

5、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7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8激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须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别须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10.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我市管理岗位设置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

6、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1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高级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设置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一般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一般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3特设岗位设置。 特

7、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别须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特别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依据详细状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担当国家级或省级重大探讨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意工作须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特设岗位设置详细规定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按管辖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

8、4.管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明确了单位规格及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明确了单位规格未明确内设机构的处级事业单位,除单位领导岗位外,七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八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不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 (2)其他担当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依据工作须要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同等因素,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看法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

9、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限制目标是1:3: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限制。分级限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限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依据行业特点,对不同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限制。详细限制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10、赣人发200813号)文件执行。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限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职数按正高岗位数的30%设置,由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驾驭,调控运用。 (5)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须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 (6)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依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应严格限制。辅系列岗位

11、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7)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依据单位功能定位、公益目标和任务以及学问技术水平的要求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的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2)严格限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协助岗位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详细限制

12、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发200814号)文件执行。 (3)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不设置在各事业单位,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驾驭,调控运用;市直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驾驭,调控运用。 17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依据单位人员的详细状况,实行多退少聘的方法严格限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

13、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实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条件 19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0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七级职员岗

14、位,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7)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2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必需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岗位必需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的,需达到所聘任岗位层级规定的职称外语要求。 (3)首次聘任

15、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实力培训考试合格证,且达到前一任期内专业科目接着教化学时要求。 2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限制的要求。 2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各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详细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别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享受省政府特别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16、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详细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任四级岗位(含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一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 市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获市“杰出人才奖”。 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任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六年以上。 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8)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任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9)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任十二级(含原聘任

18、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七年以上。 (10)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24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技工等级考核; (5)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

19、具有职高(不合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在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指导看法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状况,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探讨制定岗位详细条件。 六、岗位设置管理的程序及审核 2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看法;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探讨通过; (6)组织实施。 26事

20、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核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状况。 (2)组织机构和职责。 (3)岗位设置状况。 (4)岗位说明书。 (5)岗位设置实施(

21、含量化评分细则)。 28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相同的状况下,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合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29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依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状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30事业单位依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

22、。科学合理地设置详细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岗位薪酬等。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开、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开聘请、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1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要依据国家实施看法、试行方法、省实施看法、行业指导看法以及本实施看法的要求,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2一个聘期不超过三年,聘任到期时间统一为8月31日。在拟聘任人员满意聘任条件的基础上,单位可自主确定其起

23、聘时间。 33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使本单位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根据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限制岗位聘用数量,依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状况,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34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假如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状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短暂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运用。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运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

24、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35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安排制度改革之后至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内部等级。岗位内部等级发生改变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岗位内部等级没有发生改变的,退休费不变。 3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聘用。 (2)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人事部门审核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岗位等级职数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本单位符合竞聘条

25、件人员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申请参与竞聘。 比照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单位对申请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参与竞聘人员名单。 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在同一岗位层级按岗位等级由高至低依次组织竞聘。单位对全部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或考核,比照岗位等级职数,根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拟聘人员。 市直属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干脆聘用。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

26、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干脆聘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汇总相关材料及数据报市人事局备案。 签订聘用合同。 37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竞聘,由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和本系统实际状况制定本系统的详细竞聘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后详细组织竞聘。 3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聘任,分别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竞聘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后详细组织竞聘。 39小学(幼儿)特高级老师必需以公开竞聘方式

27、确定聘任人员,其聘任期满后,需在岗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竞聘上岗。县(市、区)小学特高级老师岗位竞聘工作,由县(市、区)教化局详细组织实施;全市幼儿特高级老师岗位和市直单位小学特高级老师岗位竞聘工作,由市教化局详细组织实施。 40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以下原则驾驭: (1)“双肩挑”人员必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的确工作须要,二是的确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三是的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的确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2)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必需同时占本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出现的详细岗位问题由单位

28、内部协调解决。 (3)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特地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4)“双肩挑”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41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根据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特地职数的,其岗位可参照同级职员岗位设置。 八、组织实施 42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根据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

29、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详细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3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刚好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状况,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兑现聘用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44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看法的,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看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看法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看法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0、。 45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途。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国家试行方法、实施看法、省实施看法和本实施看法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峻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指责,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6本实施看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规定与本实施看法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47本实施看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说明。 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31、实施看法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试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看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的通知 关于济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看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看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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