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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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 主讲) 第一部分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国家公行政(行政机关)公共行政 行政 社会公行政(法定授权组织) 私行政1.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权的性质(立法制定规则、行政执行规则、司法运用规则裁决争议)二、行政法的体系(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的组建和分权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属于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行政

2、强制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属于行政行为法;(三)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法则是对行政权予以监督、对行政权违法或不当予以纠正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规范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国家机关违法予以赔偿的问题。三、行政法的法源1.宪法(基本原则性规范)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分为:(1)省会城市(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

3、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较大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1)效力。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2)批准。自治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6.规章(规定、办法)(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组成部门、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地方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制定。7.国际条约8.

4、法律解释以上法律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案件审理依据、处罚设定、许可设定等问题,在考试中常与这些问题一并考察。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法无授权则无行政)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手段适当、必要、均衡),主要调整

5、自由裁量性行为。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前三项为形式法治的要求,后三项为实质法治的要求。2.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子原则的含义属于选择题考查的重点。除已经考查过的合理行政、比例原则外,信赖利益保护、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行政公开、行政责任均属于司考高频考点。考子原则的选择题解题思路:子原则母原则是哪个,子原则-内容是什么,形式法治or实质法治,调整

6、羁束还是自由裁量性行为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论述题的唯一考点,合法、合理、诚实守信三原则具有司考论述题可考性,其余原则只可能在选择题中考查。10、2、39关于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第二部分 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从事行政活动、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内部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二)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组织。权自己享有并实际行使行政职权,区别于民事主体名能以自

7、己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以发布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盖章来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偿义务机关)(三)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组织包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组织中的一部分。(行政组织是机构、行政主体是资格)2.行政机关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是行政主体(还可能是民事主体、刑事侦查主体等),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不具有对外管理职权的排除)。二、行政组织的分类(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人口计生委;民族发展可超生)行、(人民银行)署(审计署)是组成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直属机构 凡是带“总”字的都是

8、直属机构,但直属机构中也有部分不带“总”字的局(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统计:和尚树林来旅游,知识产权要统计),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参事室、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不带“总”字的局(除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统计、机关事务局、预防腐败局外)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4个) :港澳侨研究法制 办公机构国务院办公厅,没有行政主体资格议事协调机构跨部门设立的会议协调性机构,没有独立的编制和人员,须记忆: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救灾发学位),这三个具有行

9、政主体资格 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记忆台办、新闻办、地震局、气象局、证监委、银监会、保监会(后五个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局、厅)、派出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 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 上级部门指导、监督 垂直领导关系 上级部门领导中央垂直:海关、人民银行、国税、外汇。省以下垂直:地税、国土、国家安全。3.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政府)、区公所(县政府)、街道办(市区政府)三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三)行政内部机构1.(县级以上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

10、 2.内设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机构,司、处、科、交警大队等。3.临时组建的机构:行政机关为履行职权需要临时组建的执法机构。4.身份:内部机构或被授权组织。行政内部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使用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自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被授权的行政机构:(派出所:500以下罚款和警告;税务所:2000以下罚款和警告;工商所:省级工商机关确定).(四)法定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1.法律、法规方可授权实施许可、处罚、强制措施2.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3.法定授权

11、组织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五)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一般没有委托对象限制,但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2.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行政强制(代履行除外)也不可委托。3. 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因此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者的名义、责任归于委托者(类似代理)附:行政机关的构成体系国务院 税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证监会 司 国家局 司 司 部属大学 省政府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厅 教育厅 处 处 处 处 省属大学 市政府(行政公署) 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局 教育局 科 科 科 科 县(区)

12、政府国税局 地税局 公安局 教育局 科 科 派出所 科 科 乡政府(区政府派街道办)国税局为中央垂直领导:上级只有上级国税局地税局为省以下垂直领导:县、市级地税局上级只有上级地税局,但省级地税局是双重领导。复议时与普通双重领导的机关没有区别,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上级地税局。公安、教育都是双重领导体制,既归上级公安、教育领导,也归同级政府领导。第三部分 行政行为法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国家 刑侦 抽象 具体 民事 行政行为 程序 事实 内部 个人 (时间、职权、命令、公益、名义)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已经发生的事实,针对特定的对象处分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决定。2.特征

13、:(1)行政性(区别于国家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为侦破刑事案件,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经刑诉法授权所作出的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的职权行为原则上为行政行为,经刑诉法的明确授权则例外属与司法行为。 (2) 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对未来设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人”特定或“事”特定: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危桥禁止通行、特定路段时段临时交通管制)(3)处分性(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程序性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行使行政职权时作出的不处分权利义务为

14、目的,仅以事实状态存在的行为。行政程序性行为: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的过程、阶段、准备性行为,如听证通知。(4)单方性(区别于民事行为)(5)外部性(区别于行政内部行为) 行政内部行为:针对行政权的行使者或承担者所作出的行政系统内部的处理行为10、2、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 2

15、.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3.授益行为与负担行为 4.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5.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行政不作为)(1)分类:不履行法定职责、超期履行、不予答复(2)构成要件:负有法定职责,有履行的条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或答复(3)考点:分类与构成、受案、举证责任、判决、赔偿责任6附款行为与不附款行为(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成立与生效 (1)成立要件(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容上有法律效果的明确意思表示,.程序上已经送达)(2)生效(符合成立要件、不存在无效因素、有附款生效的的满足生效条件)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1)合法有效:合法、合理(健康的人),维持(2)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无

16、公定力无救济时效限制(死胎,至始无效)确认(3)违法(可撤销):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有公定力有救济时效限制(死刑需枪毙)(4)不成立:尚未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行政行为,没有效力,尚不能救济(未出生)(5)不当:合法但不合理,可以变更为合理(生病的人)(6)需废止: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合法报废)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09、2、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

17、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二、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概念:依申请审查批准从事特定行为特征:相对禁止为前提 依申请 外部性 授益性 书面 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效力的处理撤销:违法准予许可的撤销撤回: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合法收回吊销:相对人违法的使用许可注销:撤销、吊销、撤回均是撤掉许可资格,仍需注销其许可证件的效力三、行政处罚(一)概念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进行行政制裁(二)种类与设定理论分类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其它处罚法定种型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警告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四、行政强制(

18、一)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预防 财产公共利益 后续处理。临时性、非惩罚性、可诉性。制止 人身 (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决定生效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替代性、不以惩罚为目的。 人身(强制执行拘留) 直接执行 财产(划拨、拍卖、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 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19、务不履行 间接执行 执行罚: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无需单独授权),加处罚款(按每日3%)或收取滞纳金促使义务人履行 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权自行强制:公安(拘留)、国安、税务、海关、 直接强制 县级以上政府(拆违不拆迁) 无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强制:质监、国土、环保等10、2、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其他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1.行政征收:强制、无偿财产

20、所有权。征收土地房产的应当补偿。2.行政征用:强制、有偿财产和劳务使用权。需要对被征用者补偿。(二)行政裁决、调解与仲裁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 裁判 特定民事纠纷(具体行政行为)赔偿补偿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权属纠纷裁决种类对象效力救济行政裁决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争议有强制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无强制力民事诉讼行政仲裁无强制力民事诉讼(三)行政确认与行政检查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土地房产权属登记、车辆登记、婚姻登记)和行政事实行为(案件事实确认)的行政确认。2.行政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独

21、立的行政检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四)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1.行政奖励:行政机关重大贡献的相对人物质或精神鼓励发给奖金奖品、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2.行政给付:行政机关特殊情况的公民物质权益帮助(五)行政合同1概念: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行政目的 契约2行政机关的特权:选择权、监督指挥权、单方变更解除权、制裁权(具体行政行为)第四部分 行政监督法一、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权益2.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附带审查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要求一并审查具体行为依据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但不能直

22、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不能对行政立法和国务院的决定申请审查。可以申请附带不可以申请附带国务院部门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乡镇政府的规定被授权组织的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的规定00、2、57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诉讼与复议关系复诉自由选择可在收

23、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必须先复议才能再诉讼(1)纳税争议(纳税的主体、范围、数额、方式、比例,不含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滞纳金等强制执行)(2)侵犯已经取得的九大自然资源权利(3)反垄断限制集中或不予限制集中的决定复议、诉讼任选一种(1)出入境处罚 (2)省部级单位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申请国务院裁决的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

24、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二)复议的当事人和复议机关1被申请人(行政主体)特殊情况:(1)派出机构: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经上级批准的复议一律告上级2申请人与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1)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

25、对人(2)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外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类型一般为申请人型第三人;可以通知其参加复议,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不参加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只能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1-2人(三)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机关类型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具体情况双重管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限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部门除外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省政府人大有特别规定除外国土、地税单向管辖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复议中央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

26、管部门国安、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自我管辖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特殊情形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属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四)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1.申请期限:签收法律文书或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依法律规定。2.复议的审理方式(1)原则上书面方式,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调查2人以上、听证)。(2)调解:原则上不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

27、补偿纠纷、自由裁量权行为除外。(3)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08、2、80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五)复议决定与执行1.复议决定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决定方式基本含义适用条件维持决定被申请

28、的行为完全合法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误驳回决定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不应受理的案件;对不作为的申请不成立撤销决定针对作为错误的主要决定被申请人作为违法的各种情形确认决定抚慰性决定确认违法、确认合法、确认无效变更决定针对作为错误的改变决定改结果、改主要事实证据、改定性依据履行决定针对不作为的主要决定被申请人不作为,履行仍有现实意义赔偿决定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应及时做出赔偿决定依申请做出:如申请人提出,必须决定赔偿与否依职权做出:撤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产做出的违法行为2.复议决定的执行(1)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有执行权 自己执行 复议维持原行为机

29、关 无执行权 申请法院执行(2)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不起诉)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同上)05、2、47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D若复议机关维持某县土地管理局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二、行政诉讼法(一)受案范围与管辖1.受案范围注意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为的区别,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来判断受案范围是司法考试对受案范围考查的主要方式。08、2、4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

30、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2.管辖(1)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普通管辖与裁定管辖(2)如地域管辖和级别

31、管辖一起考察,则按先地域后级别、先特殊后一般的方式确定。(3)不能把法院的级别和被告的级别对应,一般案件均属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才到中院或高院管辖(二)行政诉讼参加人1.原告资格的确认(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1)原告资格: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该种权益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2)具体行政影响的权益是否合法,相对人是否确实合法享有该权益不影响原告资格(3)行政相对人才能做原告,行政主体只能做被告,行政诉讼不允许反诉(4)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即产生原告资格,不需要等到强制执行该决定。 公民死亡近亲属(5)原告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90日无人继受诉讼终止)02、2、

32、73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2.被告(行政主体资格)行为主体被告特殊情况被授权机构不越权时告机构;

33、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所属机关经批准的行为对外文书签名该章的机关(对许可批准一并不服,上级共同被告)经复议后起诉复议维持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复议机关或原机关)处理被告不适格要求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变更裁定驳回起诉;追加被告须经原告同意,原告不同意追加为第三人。02、2、26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

34、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3.第三人(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确认:原告型、被告型、其他型 (3)申请参加或通知参加(法院发现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参见诉讼),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独立诉讼请求权、上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三)行政诉讼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一般不适用调解(赔偿和补偿案件除外)和简易程序(试点基层普通一审的部分案件)(四)证据制度1.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对现场执法情况的客观记录,属于实物证据;原则上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以签名。

35、03、2、100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2.举证责任被告原告(第三人)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 (1)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2)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案件,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除外(

36、3)行政赔偿诉讼,造成损害的事实(五)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1.判决、裁定与决定(1)判决(实体问题)裁判类型基本情况适用条件一审被告胜诉维持完全合法(1)证据确凿,主要事实清楚;(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程序合法;(4)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驳回合法但可能有瑕疵(1)诉不作为不成立;(2)合法不合理行为;(3)行为合法但依据变化改变需要变更废止原告胜诉撤销行政行为违法可撤销(1)主要证据不足(2)违反程序违法(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履行行政不作为被告不作为违法,履行仍有现实意义和可能变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确认抚慰判决一般判决无意

37、义不宜撤销、履行、维持、驳回;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分为确认违法、确认合法、确认无效三种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依法改判判决类型参照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错误发回重审重审须另组合议庭遗漏当事人或漏判诉讼请求、程序违法(开、避、缺)改判或发回对重审案件裁判可以上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裁定(程序问题)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可以上诉(3)决定(特殊事项)回避/强制措施再审/诉讼期限2.行政诉讼的执行 有权自己执行 官胜诉 起 诉诉讼执行 无权申请法院执行具体行为 民胜诉法院5种执行措施 有权自行强制执行 未起诉非诉案件执行 无权申请法院执行三、

38、国家赔偿法(一)国家赔偿概述1.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法律规定的损害情形赔偿 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国家补偿 司法赔偿 刑事司法赔偿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合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予以补偿,违法或过错(限制人身自由监管过错)行使司法职权造成的损害依法予以赔偿,但刑事司法赔偿中错拘、错捕、错判的赔偿适用无罪原则。2.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违法或过错职权行为、侵害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直接损失(必得利益受损)、因果关系、法定范围。例.下列情形,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市地质矿产局与甲企业恶意串通,将已颁发给乙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撤销并颁发给甲企业致使乙企业受损B刘某在劳动教养期间被同

39、监室人员黄某虐待致重伤C铁路运输公司因违章操作导致火车追尾造成乘客的损害D证人张某在公安局接受讯问后在回家的途中被抢劫3.方式标准:侵害人身权:金钱赔偿、精神赔偿(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精神抚慰金)侵害财产权: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4.国家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2)限制人身自由死、残,举证责任倒置。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3)赔偿义务机关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

40、任(二)行政赔偿程序1.单独提出赔偿请求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 确认违法+赔偿决定(可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对财产权损害,主动作出赔偿决定。3.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法院确认违法+赔偿判决(可调解)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赔偿请求(三)司法赔偿程序处理知道侵权后两年内申请-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复议(1) 未作赔偿决定的 2个月期满后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2) 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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