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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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0三明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 .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事故分级.41.5预案体系.51.6工作原则.5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52.1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52.2领导小组职责.6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62.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72.5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8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83.1预防.83.2预警分级.93.3信息报告.94 应急响应.104.1响应标准.104.2响应级别.104.3响应行动.114.4指挥和协调.134.5紧急处置. .134

2、.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134.7医疗卫生救助. .144.8群众安全防护. .142 / 20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加. .144.10现场监测与评估. .144.11信息发布. .144.12应急结束. .145 后期处置.155.1善后处置. .155.2总结和评估. .156 保障措施.156.1信息保障. .15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5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67 监督管理.167.1宣传教育.167.2预案演练.167.3奖励与责任追究.168 附则.178.1衔接.178.2沟通与协作.178.3预案解释部门.178.4预案修订.178.5预案实施时间.173 /

3、 20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

4、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市级住建部门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本预案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4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4 / 201.4.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5、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较大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住建部门各职能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6工作原则(1)以人为

6、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5 / 20(2)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

7、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属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2.1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市住建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由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主 任:局长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主任:其他各分管副局长成 员:机关各科(室)

8、、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6 / 20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建筑业科科长、城乡建设科科长、房地产业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2.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跨区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和协调工作。 (3)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接收各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及时掌握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并向市委、

9、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住建厅报告。 (4)组建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库,视事故情况组织专家组赴事故地点进行事故的调查评估。 (5)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应急响应及应急救援期间,负责同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的联络。(2)及时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汇总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草拟上报材料,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2.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的职责 (1)局办公室。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及时了解事故的最新信息;负责联络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各科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和各科室的值班、上传7 / 20下达、信息报送、应急人员调配、破坏情况汇总、后勤保障和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建筑业科。指导事故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对事故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事故地在建房屋建筑和

11、市政基础设施事故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专家组赴事故地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调查评估。 (3)城乡建设科。指导事故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排涝、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等工作;组织城建力量对事故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事故地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破坏情况信息。综合协调事故地村镇建设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建设力量对事故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指导事故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动物园等各类公园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事故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动物园等破坏情况信息。 (4)房

12、地产业管科。指导事故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参与城市危房排查、应急安全鉴定,配合开展应急加固、修复维护等工作;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事故地城镇危房破坏情况信息。 (5)科技科。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指导事故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技术指导和支援工作。 (6)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城市道路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调用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和

13、物资疏散。重点预防、检查事故灾难造成的污水管网设施受破坏情况,保证市区污水管网的畅通以及污水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 8 / 20(7)市园林管理局。加强市区名木古树、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安全巡查,必要时适时关闭城市公园、动物园,及时组织游客安全撤离。 (8)局各直属单位要按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5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情况,组织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并督促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掌握住房

14、城乡建设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破坏情况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本地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预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科室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

15、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2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9 / 20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III级预警(黄色预警)

16、: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发布。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3.3信息报告住建行业系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安监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省属、央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各级住

17、建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一级住建部10 / 20门报告,必要时应越级上报省住建部门。市级住建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安办。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安办、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4 应急响应4.1响应标准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

18、应,住建部门对应启动级响应级别(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住建部门对应启动级响应级别(1)发生重大事故;(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事故;(4)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住建部门对应启动级响应级别(1)发生较大事故;(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事故;(4)设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

19、故。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住建部门对应启动级响应级别发生一般事故。4.2响应级别11 / 20对应响应级别划分,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响应(红色)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各级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相应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级响应(橙色)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设区市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当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办

20、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市政府及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时,各级住建部门要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II级响应(黄色)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要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V级响应(蓝色)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要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突发事件

21、,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响应行动4.3.1事发企业响应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2 / 20(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4.3.2事发地

22、政府响应需启动III级响应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时,住建部门在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1)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实施相应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5)及时向

23、当地政府和政府安办、相关部门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13 / 20(6)启用本系统的应急救援物资。(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4.3.3市局响应当发生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启动III级及以上响应时,市级住建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1)启动本局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办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

24、展情况。4.4指挥和协调(1)当发生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进入III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省安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各级住建部门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3)现场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各级住建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5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和协调。14 / 20(1)根据事故救援需

25、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火区、边坡塌翻等事故地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2)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4)查明并及时

26、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5)各级住建部门积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指挥,调集救援力量前往支援。现场继续救援、暂停救援、暂停后再行组织施救、终止救援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安排。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7医疗卫生救助15 / 20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4.8群众安全防护遵照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配合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

27、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2)配合做好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被指定负责群众疏散、转移的,积极做好相关工作。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按照事发地政府指挥,组织动员本系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根据政府的组织和协调,向住建系统内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系统内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4.10现场监测与评估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组织住建系统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参加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28、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2)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资料。4.11信息发布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16 / 204.12应急结束施救过程一切事务由指挥部统一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各级住建主管部

29、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5.2总结和评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指挥部。6 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住建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2)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当地政府安办和市级住建部门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17 / 2

30、0各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各级住建系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6.2.3物资保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6.2.4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6.2.5社会动员保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系统内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6.3技术储备与保障在各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充分利用本终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

31、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7 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应组织本行业领域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2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等多种形式,根据实际,定期组织行业内各项应急救援演练。7.3奖励与责任追究7.3.1奖励18 / 20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

32、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7.3.2责任追究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33、;(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8)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 附则8.1衔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19 / 208.2沟通与协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周边设区市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应急交流与合作。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8.4预案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市政府修订情况,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三明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20 / 20附件: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事发地县级住建主管部门事发地县级政府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市政府安委办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必要时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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