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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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部门门主要主要职责职责登登记记表表主 要 职 责具 体 工 作 事 项备 注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涉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审核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的执法业务。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负责起草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全局性年度(年中)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

2、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写北海文化年鉴。负责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版权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审核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的执法业务;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负责起草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全局性年度(年中)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3、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写北海文化年鉴;承办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对市级文化市场、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以及年检事项办理。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进行审核、发放。行政审批指导市辖县区文化市场、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2主 要 职 责具 体 工 作 事 项备 注指导相关单位围绕“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爱国主义精神等重大主题开展创作,重点打造具有北海特色海洋题材舞台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协调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

4、术活动;以元旦、春节等重要民族节庆为载体,以剧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为、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常态化演出,打造受群众欢迎的演出品牌等。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年度工 作计划;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 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 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 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推动 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 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 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 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 电视和版权对外工作;统筹安排 和组织大型对外及港澳台的文 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

5、 视和版权交流工作;承办有关人 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力度,打造“海丝文化”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全市娱乐业、网吧、演出、艺术品、动漫、网络游戏、艺术培训市场。承担全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制度;

6、 负责监管全市娱乐业、网吧、演出、艺术品、动漫、网络游戏、艺术培训市场;承担全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文化市场违法活动。组织查处文化市场违法活动。3主 要 职 责具 体 工 作 事 项备 注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文化科技成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组织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7、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年 度工作计划;指导文化科技成果 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 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协调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 项目建设,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 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 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组织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 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 与合作; 负责有关社团的指导协 调; 承办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 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务。负责有关社团的指导协调。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的内部改革和业务建设工

8、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业务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年度工 作计划;指导社会文化及图书馆、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事业 发展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 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 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负责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 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 社区书屋工程;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 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村 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 心建设;协调全市性的重大社会 文化活动;承办有关人大建议和 政协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任务。负责协调

9、全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馆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市级目录评审工作。指导、监督文化遗产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评审及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指导文保、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的建设。4主 要 职 责具 体 工 作 事 项备 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对文物保护、考古工作等项目的监督工作,对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

10、工作进行监督。对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及其他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及相关工作。卫督察;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涉及文物类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查处或组织查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一)负责拟定全市印刷业、报刊业和出版物发行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管理,监管全

11、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全市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活动的监管。推动全市出版物发行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负责全民阅读活动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北海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北海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二)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北海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北海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全

12、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5主 要 职 责具 体 工 作 事 项备 注承担全市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印刷复制行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印刷复制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印刷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印刷业的发展。监督版权中介机构、著作权贸易活动,组织指导版权保护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鉴定服务。负责管理作品版权登记、统计工作,提供作品著作权登记相关服务。组织查处全市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四)拟定全

13、市著作权管理和保护、版权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组织查处全市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著作权的侵权案件,调处版权纠纷,指导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扫黄打非工作及日常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案件。承办打击 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工作。负责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 市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 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案件;承 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 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组

14、织 实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非法 和违禁出版传播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 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非法出版 物的认定和鉴定工作;承担市 “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 作; 承办有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 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务。负责组织协调重大 执法任务及跨区执法工作。6主 要 职 责具 体 工 作 事 项备 注制订每年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传媒管理年 度工作计划。 对两台一报及北海电视台网站的宣传工作 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工作。加强对两台一报及北海电视台网站的业务 培训工作。 对全市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执法支队查处违法行 为

15、。加强对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 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对两台广告播出的监管工作,查处违 规行为。加强对影院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监管,实 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查处违规行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传媒 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 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 具体指导、检查直属电台、电视 台等传媒的宣传工作;指导、协 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 展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播出 (转播)机构的业务培训工作;负 责对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的监督管理;监管全市移动电 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 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

16、视节 目播放;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 规行为;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和 “电影下乡”工作; 承办有关人大 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 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 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广播电视技术政策、 标准和制度。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 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 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 维护。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 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交流工作。拟订全

17、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 媒体科技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贯 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广播电视技 术政策、标准和制度;拟订全市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 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 开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 视科技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制度,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 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 全市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 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市广 播电视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村通”广 播电视工作;承办有关人大建议 和政协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他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村通”广播 电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安全 保卫、综治维

18、稳、信访、安全生 产工作,维护本系统人员、设施 安全。制定防止突发事件相关预案,组织人员安 全培训、演练,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和要害岗位、重要活动的安全,做好广播电 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7与相关部与相关部门门的的职责边职责边界登界登记记表表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依法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

19、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版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海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印刷业管理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

20、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8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音像制品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市规划局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请求进行审批;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请求进

21、行审批。历史文化名城保和监督管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请求提出审批意见;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请求提出审批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24 号):“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

22、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9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港务监督部门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后实施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活动范围涉及港务监督部门管辖水域的,由港务监督部门核准划定安全作业区,发布航行通告。实施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准实施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 保护管理条例(1989 年 10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42 号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 后实施水下

23、文物考古勘探 或者发掘活动,活动范围涉 及港务监督部门管辖水域 的,必须报请港务监督部门 核准,由港务监督部门核准 划定安全作业区,发布航行 通告。市规划局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该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该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 二号)第二十六条 :“对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集中、特

24、色鲜明、形式和内 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 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 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 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 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 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 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 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 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 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 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 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 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 划。”10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市规划局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 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 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 入规划。制定对本行政 区域内各级文 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措施,并 纳入规划市文化新闻

25、出版广电局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商 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 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并纳入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第十六条(主席令 76 号) :“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 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 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 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 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 施,并纳入规划。”市文化新闻 出版广电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 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 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 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 级别,经该部门同意后,报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在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设控 制地带内建设 的工程设计方 案进行批准市规划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

26、建设控制 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 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 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 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 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 报该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主席令 76 号)第十八 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 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 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 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 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 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 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 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 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 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 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市文化新闻 出版广电局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 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 设

27、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 核定公布该部门会同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 公布。省级、市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 的建设控制地 带的制定和公 布市规划局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 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 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 核定公布文物行政部门会 同该部门划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377 号)第十四条:“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 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 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8、的建 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 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 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划定并公布。”11公共服公共服务务事事项项登登记记表表管理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文化惠民演出 组织文艺院团等单位送戏下乡演出 120 场次 市文艺交流中心、市非遗中心、市群众艺术馆等 宁爱英 13977968759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北海市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任务 4116 场,筹集资金 82.32 万元,补贴放映农村公益电影 4116 场,实现现有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目标。宣传与传媒管理科于孙胜 1307794109312事中事后事中事后

29、监监管制度(共管制度(共 13 项项) )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况;(二)经营单位是否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市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月不少于2 次,每次不少于 5 家次;对乡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3 家次。每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

30、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 2 次。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13(二)通过档案材料的审查和登记程序的考察,全方位评测受委托的执法机构执行情况;开展约谈,加强行政指导。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

31、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四)整改后复查处理。(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第二项:营业性演出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营业性演出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演出活动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2、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实地检查:对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所有营业性演出,均进行实地检查;(二)抽样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 50%。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给予警告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二)执法机构监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违反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接到公众举报,作出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处

33、理。15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四)整改后复查处理。(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

34、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第三项:娱乐场所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市区范围内娱乐场所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5 家次;对乡镇娱乐场所场所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1 家次。每家娱乐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 2 次。四、监

35、督检查措施(一)日常巡查。对城区娱乐场所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不少于 2 家次;对乡镇娱乐场所场所每半年不少于 4 次,每次不少于2 家次。每家娱乐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 2 次。(三)执法机构监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违反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接到公众举报,作出记录,进行现场17调查、处理。(四)通过档案材料的审查和登记程序的考察,全方位评测受委托的执法机构执行情况;开展约谈,加强行政指导。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

36、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四)整改后复查处理。(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

37、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第四项:印刷业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印刷企业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不少于 5家次,每家印刷企业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 2 次。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日常抽查。对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企业有无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印刷品,有无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

38、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二)专项检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所属辖区内的印刷业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每年 1-2 次。(三)执法机构监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19违反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接到公众举报,作出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

39、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四)整改后复查处理。(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第五项:出版活动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许可证的出版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

40、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出版单位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2家次,每家出版单位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 2 次。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日常抽查。对出版活动进行巡查,重点是对单位有无出版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二)专项检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所属辖区内的印刷业进行专项复检,专项检查每年 1-2 次。(三)执法机构监管

41、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21违反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接到公众举报,作出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三)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四)整改后复查处理。(五)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

42、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项:广播影视类的监管22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及其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

43、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 2 次。(三)举报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对被许可人从事广播影视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收听收看等方式依法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人;(二)按投诉举报进行检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从事的广播影视活动的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日常监督检查程序。23按照职责分工属于日常监督检查岗位的,如:收听收看、网上排查等,按日常工作内容、程序开展监督检查。(二)重点监督检查程序。事前准备。统计分析北海市区域内广播影视活动发生的事项类

44、别、数量及区域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责任人等。实施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对广播影视业务活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依法开展集中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被检查者。有关检查材料要有检查者、被检查者或者委托人签字后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45、第七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文物保护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 1 次。(二)对上级转办、群众来人来电反映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违法事件,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与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四、监督检查措施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

46、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确定分片检查组,并将有关材料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二)实施检查。现场检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保25护和使用情况,听取主管部门情况汇报,查阅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记录和档案等资料,座谈交流,了解管理和使用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及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汇总报告。各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查;(五)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六、监督检

47、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6第八项: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 号),做好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

48、作实际,制定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措施。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取消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 号)二、监管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 号)三、监管措施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按内部管理程序根据其级别向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27第九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

49、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 号),做好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措施。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取消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 号)二、监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桂文函20141221 号)三、监管措施由使用者向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8第十项:借用、交换馆藏文物的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 号),做好借用、交换馆藏文物的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借用、交换馆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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