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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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试行)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条 参加校级正式体育比赛(校运会、南湖杯等系列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授予 2 学分、1.8 学分、1.5 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授予 1 学分,参赛者授予 0.6 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授予 2 学分、1.8 学分、1.5 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每人分

2、别授予 1 学分,参赛者授予 0.6 学分。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第二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寝室设计大赛等各类比赛,获一等奖者,授予 1.5 学分;获二等奖者,授予 1.3 学分;获三等奖者,授予 1 学分;参赛者授予 0.5 学分。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授予 1.5 学分、1.3 学分、1 学分,集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分别授予 0.5 学分。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第三条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认可后每次授予 0.5 学分,调研报告获得学院表彰者,另外授予 1 学分。该项学分最高不超过 2 学分。第四条 提交创新作品,未纳入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向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试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或审查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授予 1.5 学分。第五条 在学校期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每篇授予 1 学分。在学院网站、学院主办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

4、者,每次授予 0.5 学分。多次发表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编辑任期达半年者,每次授予 0.5 学分,长期担任编辑者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第六条 学院所聘学生工作助理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授予 1 学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授予 0.5 学分,多次参加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获学院年度表彰的优秀学生工作助理、优秀青年志愿者,另外授予 0.5 学分。第七条 根据本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考核合格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每人授予 0.5学分,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另外授予 0.5 学分。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大型文艺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每次限 6 人)、演出者,

5、每次授予 0.5 学分,多次策划组织和演出者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第八条 本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下辖的礼仪队、理论学习小组等团体的成员,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授予 0.5 学分,考核优秀者另外授予 0.5 学分。第九条 根据学院实施细则授予每个学生的学分四年累计不超过 3 学分,超出部分不再计算。第十条 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累计学分包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认定学分,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认定学分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本科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认定学分,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受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和认定。第十二条 学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核认定。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年的 10 月 8 日15 日受理上学年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 5 月 8 日15 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4 月30 日。第十四条 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初审和登记工作,并协助教学秘书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从 2008 级学生开始试行。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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