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41514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遵义医学院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遵义医学院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遵义医学院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遵义医学院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文件遵医院办发201537 号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副教授讲师评审 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遵义医学院副教授讲师评审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遵义医学院办公室2015 年 9 月 29 日抄 送: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9 日印发共印 10 份- 2 -遵义医学院副教授讲师评审办法(试行) 一、总一、总 则则 为了进一步公正、合理、全面评价我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 平,规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 提高整体素质,根据贵州省职称评审有关

2、文件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我校具有副教授自主评审权的医学、生物学化 学、思想政治教育(以下简称思政) 、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 (以下简称外语)等专业申报评审副教授及申报讲师职务教师 二、基本条件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 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 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 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3、 第三条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 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 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 成果) ,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 六年申报。- 3 -三、学历资历条件三、学历资历条件 第五条第五条 45 岁以

4、下未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得申报副高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讲 师职务。 第六条第六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教学授课任务, 年均教学任务不低于 140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任务学时数不低 于教学工作总量的 30%;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均 课堂学时数不低于 40 学时) ,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到校承担教学任务二年以上;获得硕士 学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校承担教学工作一 年以上。 第七条第七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二门以上课程 的讲授,年均教学任务不低于 16

5、0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任务学时 数不低于教学工作总量的 30%;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 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 54 学时) ;以科研、科技开发和管理为 主的教师,须至少承担 1 门课程的讲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 于 70 学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获得博士学位,到校承担教学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博士 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校承担教学工作一 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及以上。3.或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四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取得讲师

6、资格,担任讲师 五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业绩条件四、专业技术业绩条件- 4 -第八条第八条 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3 款及其它款条件中的任意 1 款。 1.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 积分应达到 80 分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与国家级(前 5 位)或省级(前 3 位) 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 1 篇;或主持二 级院系以上教改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前 2 名)参与 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1 项。 4.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 C 刊 1 篇。 5.参编已出版使用的

7、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6.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 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 学成果奖(证书获奖者) ,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7.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或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8.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年度考核 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讲师,需 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 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 学术论

8、文 1 篇。 9.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实习实践、实验比赛等工作中, 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第九条第九条 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3、4 款及其它款条件中的任意 1 款。 1.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 积分应达到 85 分以上,并具有一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 导员经历。- 5 -2.获得国内访问学者、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等相关合格证书。3.任现职以来,参与国家级(前 5 位)或省级(前 3 位) 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厅级(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 1 篇;或主持二 级

9、院系以上教改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校级教改项目 (取前 2 位)省级教改项目(取前 3 位) ;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 得过校级(取前 2 位) 、省级(取前 3 位)及国家级(取前 5 位) 教学成果奖;或任现职以来或在学校组织的多媒体课件、讲课 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 2 次获得奖励的;或在 各二级院系组织的多媒体、讲课比赛中 3 次获得奖励;或在指 导学生毕业论文、实习实践、实验比赛等工作中,获得校级以 上(含校级)表彰的。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主 要参与者(取前 3 位)获得省(部)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并积 极参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实习

10、实训基地工作实践(须提 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论文 2 篇。 6.发表较高学术论文:医学、生物学化学专业文章 4 篇, 其中 C 刊 2 篇或 B 刊 1 篇或 A 刊 1 篇;思政、体育、外语专业 文章 5 篇,其中 C 刊 1 篇; 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自然科学类文章 6 篇, 其中 C 刊 4 篇或 B 刊 2 篇或 A 刊 1 篇(IF3);人文社科类文 章 7 篇,其中 C 刊 2 篇;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副教授,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 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 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

11、实践的 先进个人等,且发表较高水平论文 5 篇。 7.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 1 部,其中:文科十五 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十万字以上;或主- 6 -编高校教材 1 部二十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五万字以上; 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 (含艺术、体育、外语)十八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 教师个人作品专集 1 部(30 件以上) ,以上均还要求发表 C 刊 学术论文 1 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 1 部或主译过 2 部公开出 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十万字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 论文 2 篇,其中 C 刊学术论文 1 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

12、发为 主的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 1 部(20 万字及以上) , 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其中 C 刊学术论文 2 篇。 8.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一等奖(前五名) ; 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二等奖 (前三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 20 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发表学术 论文 1 篇。 9.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C 刊学术论文 1 篇) ,参编著作 或教材十万字以上(文科个人完成 4 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个 人完成 3 万字以上) ,科研获

13、奖计分 10 分以上。 10.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在 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 1 枚金牌或 2 枚银牌或 3 枚铜牌;在省级 运动会上获得 4 枚金牌,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 文 2 篇。 11.外语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教学比赛获得二等奖及其 以上奖励;或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奖励。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学术论文 4 篇。 五、破格条件五、破格条件 第十条第十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两年(硕士学位人员在本单 位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

14、,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 7 -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三名) 、二等奖(前五 名) 、一等奖(前八名)的证书获得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 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二名) 、二等奖(前 三名) 、一等奖(前五名)的证书获得者或地(厅)级科技成果 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 3 篇(其中 2 篇发表在 C 刊上) ;或 到校工作以来,所发表文章有 1 篇文章发表在 B 刊或 A 刊上。 3.共同撰写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文 科十万字、理工农医科五万字以上) ,并发表 C 刊论文 1 篇。 4.任现职以来,在

15、学校组织的多媒体课件、讲课等比赛活 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 2 次获得奖励的;在省教育厅组 织的多媒体课件、讲课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5.体育教师所训运动员(队)在全国性的运动比赛中获得 前 8 名的;或所训运动员在省级运动赛事中获得金牌 2 枚或所 指导的集体项目获前 3 名的。 6.获得地厅级以上各种荣誉表彰者(不含校级)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 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 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6、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 明奖二等奖以上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 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第一获奖者。2.出版过学术专著 1 部(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十 五万字以上) ,并公开发表 C 刊论文 2 篇及以上。 3.第一作者发表 C 刊文章 5 篇;或自然科学类第一作者文 章 B 刊 3 篇或 A 刊 2 篇或 1 篇 A 刊 IF3;或人文社科类第一- 8 -作者文章 B 刊 3 篇或学校指定的人文社科类 B 刊目录 1 篇或 A 刊 1 篇; 4.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或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C 刊文 章 1 篇; 5.任现职

17、以来,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在 C 刊 发表文章 1 篇;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在 C 刊上发 表文章 2 篇或 B 刊 1 篇;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在 C 刊上发表文章 3 篇或 B 刊或 A 刊 1 篇; 6.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或省级以上学术组织评选的科 研成果一等奖,并在 C 刊上发表文章 1 篇; 7.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省级科研或教改项目 2 项, 以上均要求发表 C 刊 3 篇或 B 刊 2 篇或 A 刊 1 篇; 8.体育教师所训运动员在全国性运动赛事上获得前 3 名的, 发表 C 刊 1 篇; 9.外语教师参加全国专业比赛获得一等级 2

18、次以上;或所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比赛获得二等级及以上奖励 3 次以上。以上 均还要求发表较高学术论文 2 篇。 六、六、 附附 则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相关解释 1.本办法中所称“学历(学位) 、资历”均指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资历。 2.本办法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 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3.本办法中所称 A、B、C 刊物是指遵义医学院核心 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 (遵医院办发201416 号)规 定的学术期刊。 4.本办法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 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5.本办法中提

19、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 9 -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6.本办法中提到的“主要参与者” ,除注明的外,均指 排名前三。 7.本办法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 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 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特别注明的除 外。对达不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本专业教 学任务实际情况,提交专题报告经教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可酌情减免教学工作量。 8.本办法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 完成的字数。 9.本办法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 4 万字、理工农 医科 3 万字以及

20、获得的专利 1 项可折抵 1 篇论文;但折抵的论 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最 多不能超过 2 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 1 篇。 10.本办法中提到的科研、教改项目,学术论文的级别 高于文件条款所列级别的可以执行该条款,反之,不能执行。 11.本办法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12.本办法中所称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分管 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思 政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 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 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 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各工作环节有异议的,在接到职能部 门通知或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职改办(人事处) 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职改办(人事处)在 7 个工作日内做出对 申诉的处理决定并当面告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 10 -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