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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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督查工作,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促进厅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督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限时限、重效率”的原则,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见效。第三条 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厅督查工作,做好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汇总分析;各市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负责做好承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和反馈。厅办公室督查人员应列席厅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向承办单位问询有关情况。第二章 立 项第四条 厅办公室根据厅工作重点和厅领导

2、要求,将下列事项列为厅督查事项: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 2 -部署需我厅落实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厅年度重点工作;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其他需督查的事项。第五条 督查立项应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要求。其中,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部署需我厅落实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和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厅领导批示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厅年度重点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对照厅年度工作要点,商相关市局、处室、事业单位确定督查事项;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厅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督查事项。第六条 督查立项后,统一进行编号,纳入

3、督查台账,及时以督查事项通知单通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要及时登记并批办交办,明确任务、时限和具体承办人员。第三章 承 办第七条 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承办人员。特别是对厅年度重点工作,承办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第八条 督查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为主办- 3 -单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对督查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商协办单位细化分工安排,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按分工要求和时限完成任务。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督查事项。即办事项,即时办结;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要求时限

4、内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对于较长时期推进的工作,视情酌定办结时限,并报阶段性办理情况。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必须按期办结。第十条 各类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经厅领导审定同意或印发有关文件、出台有关措施视为办结。其中,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部署需我厅落实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以报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同志审定同意视为办结;厅领导批办事项,以报厅领导审定同意视为办结。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督查事项无法办结的,应提前于办结期限五个工作日前填写督查事项延期申请单 ,说明延期原因,明确延期期限,报厅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延期。第四章 督 办第十二条

5、厅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重点工作事项的跟踪督办,- 4 -对办结时限即将到期事项,要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提醒,督促其按时完成,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会议,听取意见,专门督办。建立电子督查督办系统,对督办任务全流程监控,提高督办工作实效。第十三条 对重要专项业务工作部署和安排,厅办公室应根据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办,按时办结。第十四条 加强督查调研。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第五章 反 馈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督查事项的反馈工作。其中,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部署需我厅落实

6、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应按时反馈,办理时限超过 1个月的应在每月 25 日前进行反馈;厅年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应在每季度末进行反馈;重要专项工作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反馈;对于重要事项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厅领导报告。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反馈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内容要全面、准确、清晰、简洁,实- 5 -事求是。第六章 通 报第十七条 厅办公室负责对厅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保密事项除外) 。其中,对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部署需我厅落实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厅领导

7、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厅年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其他督查事项,按具体工作要求定期进行通报。第十八条 厅办公室应视督查事项交办和办理情况,对下列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对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督查事项通知单的;(二)对督查事项不认真研究、办理,逾期不办结又不给出说明的;(三)对牵头或配合办理事项事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四)办理质量差或者对交办事项不作认真研究,深入调查,走过场,有偏差,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五)其他应当通报批评或问责的情形。- 6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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