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38368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1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送审稿)(送审稿)序序 言言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培养应用型公安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 1949 年 6 月,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 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1983 年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1992 年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 年与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建校以来,学校为上海和全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警务人才,成为“警察的摇篮、警官的熔炉”。2010 年 6 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评审为全国公安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上海现代化

2、国际大都市公安工作发展需要,学校致力于全面建设应用技术型、特色性的公安高等院校,贯彻依法治校,坚持政治建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努力增强对上海公安事业发展的服务力、支撑力和贡献力。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安2院校办学特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简称“上海公专”,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为“SPC”。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

3、 100 号,设有浦东、莘庄两个校区,其中浦东校区是主校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 100 号;莘庄校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设立或调整校区。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公安局,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上海市公安局履行举办方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指导、监督、保障等权利和义务。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等重要事项,须经上海市人民政

4、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秉持“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公安需要为办学宗旨,努力建设“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主要承担公安系统专业人才培养、理论与应3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发展等办学任务,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引领,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实施多种教育形式,主要开展公安相关专业的第二专科教育和第二本科教育,同时承担在职民警教育培训,以及受公安部和市公安局等委托为境内外警方举办各类培训等任务。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和培养,并根据公

5、安工作发展需求与办学条件,适度调整办学规模。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校庆日为 6 月2 日,校徽图案为: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4党组织的工作部署,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培训、考核,依照有关程序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6、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六)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七)领导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员代表大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八)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九)确保以人才培养和民警培训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

7、干部任免5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决策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

8、作人员;(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公安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日常可代行校长职责,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召集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部署落实学校党委会6有关决议,研究处理学员育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和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须经校长

9、办公会议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报上海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各项工作开展设计、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保障等;系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实施各项学员育管、教学培训和科研任务,强化内部管理和师资建设等;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障管理的科学化。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部门根据办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办学任务,加强运行管理。学校根据上海教育改革和公安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发展规划,各部门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发展规划。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形式,健全各项民

10、主管理和救济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和学员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教职员工和学员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 15 人的单数,各专业分委员会一般为不低于 9 人的单数。学术委员会中校内人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外行业专家、教育专家7和其他领域专家人数配比要相对均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相关发展规划、专项方案、评价标准、重要工作等予以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指导;(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

11、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咨询和指导;(三)审议学校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校有关学风、教风及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五)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的决策、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部门自下而上推选产生,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议事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少

12、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校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术8评价标准和规则,按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主任由常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官教师代表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组、思想道德考察组、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按规定行使职权,其代表产生由各部门推选产生,实行任期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

13、开一次,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校健全学员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学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依法保障学员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多种方式联系、服务校友,弘扬学校传统,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主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公安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9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

14、学校的根本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全面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设置原则是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公安工作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专业设置程序是学校和公安实战单位提出需求,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

15、会议审议后经学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专业结构定位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根据行业需求打造专业特色品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校局合作、战训交融、育用衔接”的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实训设10施,强化实训实习,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研工作面向公安实战和教育教学需要,自主确定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公安理论、公安实务、公安科技和公安教育研究,大力

16、推广科研成果,为公安实战和公安教育服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作用,紧密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和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校健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坚持全程评价、多元测评和落实奖惩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和激励措施,确保教学质量。学校健全教学科研考核规则,加强对教学科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对教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教学科研活动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第四章 教职员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官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工勤和文职

17、人员组成。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应具有优良师德,做到能战会教,善于德育辅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和实训实习带教。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11自行业部门、熟悉公安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实行聘期制。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二)公平使用学校资源,按规定参加进修或培训;(三)公正获得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四)参与学校改革

18、和发展,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及学校规章制度;(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三)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教学规范、学术规范等,做好本职工作;(四)关心爱护学员,促进学员全面发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师工作规定和教官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师资资格制度、岗位和职务聘任制度、管理考评制度、专业发展制度等。12(一)学校建立并优化教官教师队伍的管理机制,依据实际情况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

19、,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为适应公安教育发展需要,学校为教官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和到公安基层挂职锻炼提供便利条件;(三)学校教职员工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并加强校园文明建设、警营文化建设和语言文字工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四)教官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学校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员工工资、医疗、住房、

20、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学员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学员既包括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式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也包括参加学校各类培训的在职民警和社会学员。13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择优的原则,在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分为入学考试、体检、综合考察三个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学校实行严格教育和培养,学员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毕业,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按需录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心理素质、强健的体魄,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学员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按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学习、训练、生活设施等教育资源;(二)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活动和各项文

22、体活动;(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14(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学历文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学员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学业;(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员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成立学员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组织

23、带领学员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15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产属性为国家所有

24、。财产使用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七章 服务行业和社会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市公安局部署和办学需要,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公安工作。学校健全“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安排学员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公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联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平安上海建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托并强化公民警校建设,坚持社会化、公益化的办学方向,积极组织社会民众开展法治宣讲、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等各类培训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警民沟通,增进警民互信,密切警民关系。16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自发布之日实施。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一)学校提出章程修改意见,修改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由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员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5 年 6 月 16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