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立法前协商工作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立法前协商工作规则.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作用,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政府立法工作过程中开展立法协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立法协商定义】本规则所称立法协商,是指市政府立法工作过程中,就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以及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由立法起草单位、市法制局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社法委”)组织进行的有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参加的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等活动。 第四条【实施机构】立法草案起草单位、
2、市法制局、市政协社法委负责组织立法协商具体工作。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和市政协社法委应当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立法协商联系工作。5 【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立法协商会】市法制局在公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建议项目时,应当将有关材料转交市政协社法委,市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召开立法协商会。第六条【立法草案立法协商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后,市法制局应当及时会同市政协社法委从立法计划中选取部分由市政府负责起草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协商会协商项目。确定为立法协商会协商项目的立法草案形成后,市法制局应当在报市政府审议前,将有关材料转交市政协社法委,由市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委
3、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开展立法协商会。第七条【立法协商会程序一】市政协社法委确定参与立法协商会的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并将名单告知市法制局。第八条【立法协商会程序二】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应当派员参加立法协商会,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说明和解释相关问题。第九条【立法协商会程序三】市政协社法委负责汇总立法协商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法制局反馈。第十条【其他立法协商形式】在政府在立法工作过中,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需要邀请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参与的,市政协社法委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市政协组织开展立法协商调研和考察,可邀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
4、局人员参加。公开征求对立法草案的意见的,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和市法制局应当将立法草案送市政协社法委,由市政协社法委收集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的意见并反馈立法草案起草单位或者市法制局。第十一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在立法协商过程中,对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就采纳情况向市政协社法委作出书面说明,市政协社法委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政协委员或者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代表反馈处理情况。第十二条【立法协商工作会议】市法制局和市政协社法委可以不定期召开立法协商工作会议,就立法协商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第十三条【施行日期】本规
5、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的协商民主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法制局联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共同研究起草了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下称工作规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和依据立法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协商民主时,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
6、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的要求,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以及我市相关实施方案,也作出了相应安排部署,因此,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工作规则。二、主要内容工作规则共十三条,不分章节。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协商的定义以及实施机构作出规定,并确定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及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立法协商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就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立法协商会、立法草案立法协商会的项目选定、立法协商会程序以及其他立法协商形式进行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立法协商工作会议;第十三条为工作规则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