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办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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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主办工作标准业务主办工作标准QYBD-316-G0220191 1 职责范围职责范围1.1 协助中心主任搞好用电管理、优质服务等业务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2 负责本中心抄核收班、用电监察班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窗口建设、承诺服务的制度建设、检查、指导。1.3 负责 10KV 业扩 50KW 以上用电业务工作。1.4 负责本中心文秘工作。1.5 负责本中心车辆管理工作。2 2 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2.1 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2 在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用电营业、抄核收、用电监察工作的开展。2.3 协调用电业务从管理到

2、验收通电全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2.4 负责联系和约定有关部门现场查勘初定供电方案。2.5 负责协调业扩用户与设计部门确定设计方案。2.6 负责通知业扩用户领取供电批复以及来局交纳有关费用。2.7 负责联系和约定有关部门对业扩工程进行竣工验收。2.8 负责对用电业务工作进行全过程稽查、督办,并根据局有关制度,提出考核意见。2.9 组织、参加局和本中心的各项专业业务活动。2.10 参加或组织用户的新、扩、改造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11 组织或协助各专业有关的各种技术培训。2.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3 3 责任与权限责任与权限3.1 对 10KV 业扩 50KW 以上用电业务工作负责。3.2 对所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3.3 有权对中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4 4 考核与检查考核与检查本岗位所列工作标准履行情况由中心领导检查考核,并按经济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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