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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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一、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 别的审批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自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全部材料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如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工作人员要履行一次性告知。 。义务;有必要履行特殊程序的要告知。 。当事人。1、对于正式设立的,自收到设立申请后 5 日内组织民办学校评议委员会进行现场踏勘评议,由评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2、对于分立、合并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立、合并后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申请变更的组织专

2、家考察论证并写出考察论证报告; 3、对于终止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还要核查财产清偿情况,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以及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 (四)决定。根据现场踏勘评议结论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撰写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按照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意见,起草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需要履行特殊程序的告知当事人。(五)送达。(六)颁证。对于作出准予办学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公示;对于被合并的和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教育机构的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公示。 六、申

3、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

4、申请直接设立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分立、合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的

5、文件; 3、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4、分立、合并后的新的学校(教育机构)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 5、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情况; 6、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7、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 (五)申请终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依照学校章程决定终止的文件; 3、学校财产、财务清算和清偿的法律文件; 4、学校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清单; 5、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二、办办理助学理助学贷贷款所需款所需证证明明1、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加盖村委会、民政所公章

6、、经办人签字)2、村委会、民政所两级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籍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和证明未受过处分的证明6、高校出具的年度学费、住宿费额度证明及开户行、帐户名称及帐号将以上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以下信用社办理1、农村信用联社客户部办理2、孙庄乡、北代乡的学生孙庄信用社二楼客户部办理3、街关镇、周窝镇的学生街关信用社二楼客户部办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款管理系款管理系统统域名域名 http:/ 三、武三、武强县强县中小学中小学转转、休学、休学办办理程序理程序转学:转学学生向转出、转入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双方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证明上盖章,然后到政务中心办理(转到外县市需提交户口证明到教体局基教股办理)。休学:在校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加盖公章,并持学生学生卡、学籍卡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到政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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