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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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工程测测量通用量通用规规范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目目 次次1总则总则.1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 2.1测量基准.2 2.2测量精度.2 2.3过程管理.3 2.4成果管理.4 2.5测量安全.4 3控制测量控制测量.7 3.1一般规定.7 3.2平面控制测量.7 3.3高程控制测量.8 4现状测量现状测量.10 4.1一般规定.10 4.2地面现状测量.10 4.3地下空间设施测量.13 4.4水域现状测量.14 5测设放样测设放样.15 5.1一般规定.15 5.2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15 5.3工程施工放样.16 6变形监测变形监测.18 6.1一般规定.18 6.2施工

2、期间变形监测.20 6.3使用期间变形监测.22 附: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2311 总则总则1.0.1 为在工程测量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范。 1.0.2 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1.0.3 本规范是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作业实施、质量控制、成果检 验及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测量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 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相应技术指 标要求时,应允许使用。 1.0.4 工程测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3、。22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2.1 测量基准测量基准2.1.1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 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2 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 程基准时,应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 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通过高程联测建立联系。2.1.2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2.1.3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 测量,应采用统一的测量基准。对同一工程

4、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 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测量基准。 2.2 测量精度测量精度2.2.1工程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并应以 2 倍中 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2.2.2工程测量项目实施中应对成果实际达到的精度进行评定或检 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经过平差计算获得的测量成果,应进行精度评定,并应计 算单位权中误差以及项目关注的平面坐标、高程或其他几何量的中 误差。2 当利用高精度或同等精度方法对平面坐标、高程及其他几何 量进行精度检测并计算中误差时,检测的较差个数不应少于 10 个。 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采用高精度方法检测时,(2.2.2-1)nddm2)采用同等精

5、度方法检测时,3(2.2.2-2)nddm2式中:m中误差;d检测数据与原测量数据的较差;n较差的个数。 3 当精度评定或检测计算的中误差数值不大于项目技术设计或 标准规定的相应中误差数值时,应判定成果精度符合要求;否则, 应判定成果精度不符合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 2.3.4 条第 3 款的规定 处理。2.3 过程管理过程管理2.3.1工程测量项目实施前,应进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规定项 目工作内容及成果形式、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并应确定项目执 行的标准、采用的仪器设备与测量方法等。 2.3.2工程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需计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

6、并在 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2 仪器设备应在其使用说明书给定的作业条件下使用,并应避 免受机械振动和光电干扰等影响。当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停止 测量。3 软件系统应通过专业测评或试验验证。 2.3.3工程测量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和平差计算应采用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各项原始观测数据应现场记录,并应及时备份、安全可靠地 存储。原始观测数据不得修改。3 应及时对观测数据、中间计算结果进行检查校核。当超出项 目技术设计或标准的规定时,应立即返工处理。4 当前一工序成果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不得转入下一工 序。 2.3.4工程测量成果未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

7、的,不得交付使用。质 量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两级检查应包括过程检查和放行检查,其中过程检查应由 项目承担方生产部门进行,放行检查应由项目承担方质量管理部门 进行; 2)验收应由项目委托方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2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判定成果质量不合格:1)控制点和变形监测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不符合项目技术 设 计或标准的规定;2)所用仪器设备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或未经检定,或未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3)测量成果精度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的规定;4)原始观测数据不真实。3 当成果质量出现不合格时,应退回整改。整改

8、后的成果,应 经原质量检查验收部门或机构验证确认。4 质量检查验收应保留记录。2.4 成果成果管理管理 2.4.1工程测量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项目技术 设计或所用标准的规定。 2.4.2工程测量成果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永久性可识别、可追溯的标识。 2 对数据形式的成果,应使用可靠的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并安全 保存。 3 需要归档和汇交的成果,应执行测量成果归档、汇交管理规 定。 2.4.3当采用数据库系统对工程测量成果进行管理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数据库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备防范病毒侵害的能力。 2 数据入库前后应分别对数据的正确性、数据库的完整性等进 行检查。

9、 3 对建立的成果数据库,应进行维护管理。当需系统升级时, 应进行相关数据备份。52.5 测量安全测量安全 2.5.1工程测量现场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测量人员受到 伤害、仪器设备受到损毁。对大型或特殊测量项目,应建立安全生 产应急预案,并应能针对突发事件有效实施。 2.5.2在道路、工业厂矿、施工工地及其他危险区域进行测量作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执行所在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3 在带电区域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测量设备。人员 应佩戴绝缘防护用品,距带电体应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4 在可能出现瓦斯气体的地方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型测

10、量仪器 设备。 5 在远离城市、村镇、厂矿地区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通讯、交 通等安全保障措施。 2.5.3在水域进行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的船只应安全可靠。 2 应配备救生装备。 3 应掌握测量区域的水流、礁石、险滩、沉船等情况。 4 当风力超过 4 级或最高浪高超过 1.5m 时,不得进行水上作业。2.5.4地下管线调查测量或在狭窄地下空间进行测量作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当地下空间及井下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严禁人员进入。 2 在窨井口周围、狭窄地下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并应有专人看管。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窨井盖等。 3 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

11、下进行。电缆 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配合。 4 在井下作业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应 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 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5 严禁在氧气、煤气、乙炔等助燃、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6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在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钎 探。 6 当使用的探测仪器工作电压超过 36V 时,人员应使用绝缘防 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应有专人看管。井 下作业的所有探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7 在隧道、井巷贯通测量中,当两相向工作面的警戒距离接近 20m 时,应立即报告施工方。 2.5.5在夜间进行现场测量时,应

12、在工作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 全警示灯和临时地面安全导引墩标,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 2.5.6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进行低空航摄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无人机等飞行器应安全可靠。 2 飞行器飞行必须执行低空空域管理规定。 3 必须制定飞行器失控的应急预案,并应能针对应急事件立即 启动实施。 2.5.7工程测量安全保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对涉密建设工程进行测量时,应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2 当工程测量中涉及涉密测量成果时,其使用、保管、销毁以 及管理和处理所用软硬件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73 控制测量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现状测量、测设放样和变形监测中,

13、应根据需要进行控制测 量,建立起算基准和控制框架。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和控制点分布 应满足相应细部测量的要求。控制测量的成果应包括控制点分布图 及点之记、平面坐标和高程成果表、技术报告等。 3.1.2控制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国家、地方基础控制成果资料, 并应对已有控制点的平面坐标、高程及相邻点间的距离、夹角、高 差等进行检核测量。在未确认其点位标志稳固、成果可靠之前,不 得作为起算点使用。 3.1.3新布设的控制点应选在坚固稳定、便于观测、易于保护的位 置,并应在其标志埋设稳固后进行测量。 3.1.4当需要进行地下或隧道洞内测量时,应实施联系测量将地面 或隧道洞外控制测量成果传递至地下或隧道洞

14、内,实现地上地下或 隧道洞内洞外测量基准的统一。联系测量应采用双井定向或单井定 向与斜井直接传递相结合的方式。 3.1.5当同时进行陆地和水域测量时,应以陆地测量为主布设统一 的控制网。 3.1.6相互接驳的工程,当分别建立控制网时,应进行联测并确定 不同控制网间的转换关系。3.2 平面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 3.2.1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用途和精度要求 确定。平面控制网等级应按精度由高到低分为二等、三等、四等和 一级、二级、三级。 3.2.2平面控制网的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 25mm/km;对特殊工 程应满足项目技术设计的要求。投影方式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并应按经差 3

15、分带。 3.2.3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平面控制网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建立二等、三等、四等和一级、二8级平面控制网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3-1 的规定。表3.2.3-1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平均边长 (km)固定误差 (mm)比例误差系数 (mm/km)最弱边相对 中误差 二等91021/120000三等4.51051/70000四等210101/40000一级110201/20000二级0.510401/100002 当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建立三等、四等和一级、二级、三级平 面控制网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

16、.3-2 的规定。表3.2.3-2 导线测量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导线长度 (km)平均边长 (km)测距中误差 (mm)测角中误差 ()方位角 闭合差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三等143201.83.61/55000四等91.5182.551/35000一级4.00.5155101/15000二级2.40.25158161/10000三级1.20.11512241/5000注:n 为测站数。3.3 高程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 3.3.1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用途和精度要求 确定。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按精度由高到低分为二等、三等、四等、 五等。 3.3.2采用水准测量建立高程

17、控制网时,各等级水准网的主要技术 要求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各等级水准网中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 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20mm。表3.3.2 各等级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每千米高差 偶然中误差 (mm)每千米高差 全中误差 (mm)往返测较差、附合 或环线闭合差 (mm)二等124 三等3612 9四等51020 五等7.51530 注: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的长度(km) 。 3.3.3当水准测量需跨越超过 200m 的水域时,应采用双水准路线 过河方式。双水准路线应形成闭合环,其往返测较差、环线闭合差 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 3.3.4当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方

18、法进行四等、五等高程控制测量 时,使用的高程异常模型或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精度不应低于 30mm。104 现状测量现状测量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现状测量应采集处理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相应的测量成果。 成果的形式、规格和质量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的规定。 4.1.2现状测量的时点应根据成果用途和现势性要求、测量区域地 形变化特征等确定。用于工程规划、设计的现状测量,应反映工程 规划、设计前相应区域的地形状况。工程竣工测量应反映竣工验收 时工程及所在区域的地形状况。 4.1.3当已有等级控制点不能满足细部测量要求时,应在其基础上 扩展图根控制点。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平面位

19、置中 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 基本等高距的 1/10。 4.1.4现状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用途按表 4.1.4 确定。对工程 局部或特殊应用,当需要测绘大于 1:500 比例尺图时,应通过项目 技术设计确定其精度及其他技术指标。当需要使用小于 1:10000 比 例尺图时,应收集已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当现有成果不 能满足要求需新测或修测时,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的 相应规定。表 4.1.4 现状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及用途比例尺用途1:500 1:1000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 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管理等

20、1:2000控制性详细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初步 设计,城市及工程管理等 1:5000 1:10000工程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等,城市及工程管理等4.2 地面现状测量地面现状测量4.2.1工程所在区域数字线划图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等高距应按表 4.2.1-1 界定的地形类别进行选择,并不应 大于表 4.2.1-2 的规定。一幅图内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表4.2.1-1 地形类别划分地形类别划分原则11平地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以下(不含)的地区 丘陵地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含)6(不含)的地 区山地大部分地面坡度在6(含)25(不含)的地 区高山地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5

21、(含)以上的地区表4.2.1-2 数字线划图的基本等高距基本等高距(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 1:5000.51.01.01.0 1:10001.01.01.02.0 1:20001.01.02.52.5 1:50001.02.55.05.0 1:100001.02.55.010.0 2 平面精度应采用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进行衡量,其 数值不应大于表 4.2.1-3 的规定;对隐藏和施测困难的地区,不应大 于表 4.2.1-3 规定值的 1.5 倍。表4.2.1-3 数字线划图的平面精度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 1:5000.300.300.400.

22、40 1:10000.600.600.800.80 1:20001.201.201.601.60 1:50002.502.503.753.75 1:100005.005.007.507.50 3 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建筑区 1:500、1:1000 比例尺地形图高程注记点的高 程 中误差不应大于 0.15m;2)等高线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 4.2.1-4 的规定;对隐藏和 施 测困难的地区,不应大于表 4.2.1-4 规定值的 1.5 倍。表4.2.1-4 数字线划图的等高线高程精度等高线高程中误差(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 1:5000.250.500.701.00 1:1

23、0000.500.701.002.00121:20000.500.701.502.00 1:50000.501.503.004.00 1:100000.501.503.006.00 4 数字线划图的测绘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成果用途通过项目 技术设计确定;图式符号应符合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的相应规 定。 4.2.2工程所在区域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影像的地面分辨率不应大于表 4.2.2 的规定。表4.2.2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影像地面分辨率比例尺影像地面分辨率(m) 1:5000.05 1:10000.10 1:20000.20 1:50000.50 1:100001.00

24、 2 平面精度应采用影像上地面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进 行衡量,其数值应与同比例尺数字线划图的平面精度要求一致。 3 影像应清晰、连续、无变形、无漏洞、无重叠。 4 影像摄取的时间应符合现状测量时点的要求。 4.2.3工程所在区域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的建立,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模型应采用规则格网数据或点云数据的形式表达,其规格等 级应根据应用需要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并应符合表 4.2.3-1 的规 定。表4.2.3-1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的规格等级规则格网数据点云数据规格等级格网间距(m)平均点间距(m)密度(点/m2)I级0.50.2516II级1.00.504III

25、级2.51.001IV级5.02.001/4 2 模型精度应采用格网点或点云点的高程中误差进行衡量,其 数值不应大于表 4.2.3-2 的规定;对隐藏和施测困难的地区,不应大 于表 4.2.3-2 规定值的 1.5 倍。表4.2.3-2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的精度规格等级格网点或点云点的高程中误差(m)13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I级0.250.500.701.00II级0.500.701.502.00III级0.501.202.504.00IV级0.701.703.306.70 4.2.4道路、桥梁、架空线路、沟渠等线状工程断面图的测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的水平比例

26、尺、竖直比例尺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表4.2.4 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的比例尺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地区水平比例尺竖直比例尺水平比例尺竖直比例尺建筑区1:500、1:10001:50、1:1001:50、1:1001:50、1:100非建筑区1:1000、1:200 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山区1:2000、1:500 01:200、1:5001:2001:2002 纵断面图应沿线状工程的中线进行测定,测定的纵断面点应 能真实地描述中线的地形起伏特征。 3 横断面图的间隔应与线状工程中线的地形特征相适应,并应 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每一横断面图应与中线

27、垂直,测定的横断面 点应自中线点向两侧延伸,其位置和数量应能真实地描述该横断面 的地形起伏特征。4.3 地下空间设施测量地下空间设施测量 4.3.1对地下管线设施,应测定管线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调 查管线基本属性信息,编绘平面图、综合图、纵横断面图,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管线特征点应包括管线起讫点、分支点、交叉点、转折点、 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管线附属设施中心点等。明显管线特征 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30mm。 测定高程时,应区分管线外顶高程或内底高程。 2 管线基本属性信息应包括管线的类型、断面形状尺寸、材质 等。143 平面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

28、 1:500,图式符号应符合国家基本比 例尺地图图式的相应规定。4 综合图应反映地下管线及其与周边道路、绿地、建构筑物等 的关系。综合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 1:500。5 断面图应根据管线特征点测量及调查成果编绘,纵断面图应 沿道路走向,横断面图应垂直道路走向。6 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应在管线工程覆土前进行。 4.3.2对地下综合体、综合管廊、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地下空间设 施,应测定其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测绘平面图、综合图和断 面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征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 100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 于 30mm。 2 平面图应表达地下空间设施的完整布局及其类型、位置、形 状和

29、大小等,并应测注高程点和地下空间净空高度。出入口、通风 口、通道以及消防和其他应急设施必须测绘。测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500。对多层地下空间,应测绘分层平面图。 3 综合图应在平面图基础上增加与地下空间设施相关的地面建 筑物、道路、绿地等,比例尺不应小于 1:2000。 4 断面图测绘时,断面位置及方向的选择应能反映地下空间设 施的相应立面特征,比例尺不应小于 1:500。4.4 水域现状测量水域现状测量 4.4.1水域现状测量应测定水上建筑物、水下地形、水位或水面高 程以及水域与陆地交界处的沿岸地形。水域现状测量应与陆地测量 相衔接。水上建筑物及沿岸地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规定

30、。4.4.2水下地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深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所测比例尺图上 10mm。 2 测深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当测图比例尺小于或等于 1:5000 时,不应大于图上 1.0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 1:5000 且小于 1:500 时,不应大于图上 1.5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或等于 1:500 时,不 应大于图上 2.0mm。153 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当水深在 20m 内时,不应大于 0.2m; 当水深超过 20m 时,不应大于水深的 1.5%。 4 当测绘等深线时,深度基准应与高程基准建立直接联系。 4.4.3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成果应与水

31、深测量相协同,具体测定时 间及频率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等确定。 2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精度。165 测设放样测设放样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测设放样应利用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拟用的控制点成果, 计算放样所需的特征点坐标、高程及有关几何量,并应按标准或项 目技术设计规定的精度将其进行实地测设和标定。 5.1.2测设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用控制点应进行检核,并应确认其点位及成果可靠。 2 测设放样应在对特征点坐标、高程及有关几何量计算结果正 确性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 3 实地测设放样的各种点、线等标识应准确、清晰,各种原始 数据记录应真实、完整。 4 测

32、设放样后,应利用相邻点、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校核。校 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或用于施工。5.2 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5.2.1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及规划 验收测量应以规划条件或经审批的工程放线附图为依据,其成果应 为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支持。 5.2.2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线测量测定的中线点、轴线点和拨地测量测定的定桩点相 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 2 测定道路中心线、边线及其他地物边线的条件点应均匀分布, 其测量范围不应小于规划条件中指定范围的 2/3。 5.2.3规划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建

33、工程的主要角点、涉及规划条件的角点、规划路中点或 边线点、建设用地界线点应实地放线。 2 放线测量应确保规划条件达到完全满足。 5.2.4验线测量应进行灰线验线测量和正负零验线测量,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灰线验线测量应在施工开始之前进行。应检测对建设工程位 置起重要作用的轴线、中线、边线交点坐标,以及涉及四至关系的17细部点位坐标,并应与规划条件和工程设计图等资料进行比对。 2 正负零验线测量应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正负零时进行。应 检测建设工程的条件点坐标、四至距离和正负零地坪高程。 5.2.5规划验收测量应在建设工程竣工且现场状况符合验收条件后 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绘竣工区

34、域 1:500 比例尺地形图。其中,地物点相对于 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高程中误差以及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 差不应大于表 5.2.5 的规定。表 5.2.5 地物点的点位与高程中误差地物点类别点位中误差 (mm)间距中误差 (mm)高程中误差 (mm)涉及规划条件的地物点507040其他地物点7010040 2 应测定建设工程四至距离。 3 应测定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和室内外地坪高程。 4 应测定建设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积和每栋分层建 筑面积。5.3 工程施工放样工程施工放样5.3.1工程施工放样应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施工控制网布设与测量、 轴线投测、细部点放样、高程传递等工作。对隧道和

35、其他地下空间 工程,应根据需要进行联系测量、贯通测量。 5.3.2施工放样精度应根据工程施工建筑限差确定,并应在项目技 术设计中进行规定。 5.3.3施工控制网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 章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精度等级应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和放样精度要求等确定。 2 控制网的形式及点位分布应满足工程不同部位施工放样的要 求。每个工程的平面控制点不应少于 3 个,高程控制点不应少于 2 个。 3 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定期复测,复测精度应与 原测精度一致。 5.3.4轴线投测、细部点放样及高程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181 轴线投测应将工程设计图纸上的轴线投测到施工平台上。投 测前

36、,应校核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按闭合条件对 投测轴线进行校核,符合项目技术设计的限差要求时,方可进行本 施工层的其他放样,否则应重新投测。 2 细部点放样应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细部点进行放样标定,轮 廓点、特征点等点位放样误差不应大于项目技术设计的规定。 3 高程传递应将工程设计的高程传递至施工平台上。一般建筑 应从两处分别传递,大型及特殊建筑应从三处分别传递。当传递的 高程较差不大于项目技术设计的限差时,应取其均值作为施工层的 高程基准,否则应重新传递。 5.3.5隧道等工程相向施工中的贯通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两开挖洞口长度、贯通误差的限差,确定洞外洞内平 面和高程控制

37、测量的精度等级。 2 洞外控制网应沿两开挖洞口的连线方向布设。各个洞口均应 布设 2 个以上相互通视的平面控制点。 3 两开挖洞口、竖井、平洞口的高程控制点应与有关洞外高程 控制点组成闭合或往返路线。 4 贯通后应测定贯通误差,并应在调整段内进行中线调整。196 变形监测变形监测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监测时,应对工程场地、地基、 基础、上部结构及周边环境受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 行观测,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表达,并根据需要进行预警 预测。对具体监测项目,其监测内容、精度等级、仪器设备、监测 方法与频率、变形预警值等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设计、

38、施工与管 理要求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 6.1.2变形监测的精度等级应根据工程类型、重要程度及变形允许 值等按表 6.1.2 的规定进行选择。对沉降类监测,应采用监测点测站 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指标;对位移类监测,应采用监测点坐标中误 差作为精度指标。当需采用特等精度时,应对所用测量方法、仪器 设备及作业要求等进行技术设计、精度分析和试验验证。表 6.1.2 变形监测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等级监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 (mm)监测点坐标 中误差 (mm)主要适用范围特等0.050.3特高精度要求的变形监测一等0.151.0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 形监测;重要的古建筑、历史建 筑的变形

39、监测;重要的城市基础 设施、工程设施的变形监测等二等0.503.0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 的变形监测;重要场地的边坡监 测;重要的基坑监测;重要管线 的变形监测;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设施 的变形监测等三等1.5010.0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 的变形监测;一般场地的边坡监 测;一般的基坑监测;地表、道 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监测;一般 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设施的变 形监测等四等3.0020.0精度要求低的变形监测20注:注: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指的是沉降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或相邻沉降监测 点间的等价高差中误差; 2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指的是位移监测点相对于基

40、准点或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位移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监测对象上某点相对于其底部 对应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等。坐标中误差为其点位中误差的倍。1/ 26.1.3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 存的地方。 2 基准点应埋设标志,标志稳固后方可进行测量。 3 对特等和一等沉降类、位移类监测,基准点不应少于 4 个; 对其他等级沉降类、位移类监测,基准点不应少于 3 个。 4 当基准点与监测对象距离较远,为方便作业需要设置工作基 点时,工作基点应设在相对稳定且便于作业的地方。 6.1.4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

41、测点位置应根据工程结构、形状和场地地质条件等确定, 结构重要节点、荷载突变部位、变形敏感部位应布设监测点。当工 程结构、形状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加密布点。 2 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施工后浇带和沉降缝的两侧、荷载差异 大交接处、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等位 置。 3 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监测对象的顶端角点、轴线点、结构特 征点及其下部对应点等位置。 4 监测点应设置标志,并应便于观测和保护。 5 当出现监测点被破坏或不能再被观测时,应重新布点。 6.1.5变形监测应利用稳定可靠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基准点测量 及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每期检测、定期复测。当设有工作

42、基点时,每期应 先联测工作基点与基准点,再利用工作基点对监测点进行观测。 2 当检测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时,应立即进行基准点复测。 3 当某期变形监测中多数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 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立即进行基准点复测。4 基准点测量或复测后,应根据测量结果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 行检验分析,并应在剔除不稳定基准点的影响后,重新进行数据处21理;对不稳定基准点,应舍弃,并应及时补充布设新基准点。 6.1.6变形监测的现场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位移监测、垂直度监测和倾斜监测应避开风速大的时间 段。对于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水平位移监测、挠度监测、垂直度监 测、倾斜监测,应避开强日照的时间段。 2 日照变形监测应选在昼夜温差大的季节进行,一次监测的时 长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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