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操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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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烟社保发20169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 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规范参保单位操作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6 年 8 月 23 日 2 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 操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参保单位依法操作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缴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网上申报缴纳系

2、统开通对象、业务范围及要求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建立“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为参保单位提供免费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等业务服务。(一)烟台市辖区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均应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等业务。(二)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开通的社会保险业务范围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业务、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单位及单位参保人员部分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及查询等业务。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业务需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服务范围。(三)参保单位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

3、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操作、使用网上申报缴纳系统。 3 二、网上申报缴纳系统的开通(一)参保单位被授权人持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授权书、签订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一式二份)、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为规定的有效证照)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开通手续。(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维护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专管员信息后,为参保单位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网上申报缴纳系统。 。三、网上申报缴纳操作参保单位首次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时,应修

4、改单位初始登录密码,以保证网上申报缴纳相关操作及数据安全。参保单位应每天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及时查看通知公告栏中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一)增员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用工 30 日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暂规定于用工 3 个月内)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为职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增员手续。增员前应认真核实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按规定步骤和内容办理增员,网上申报缴纳系统通过系统自动 4 确认增员。增员后,参保单位应打印参保单位缴纳

5、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表,与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等用工材料一起留存备查。参保单位于用工 30 日之后申报缴费增员的、申报外国人(含港澳台人员)增员的,网上录入后,应持用工备案材料、 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和其他应提供的材料,于办理网上增员的当月,到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确认手续。逾期办理确认手续的,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将自动确认增员无效,参保单位需重新办理网上增员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二)减员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下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前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减员手

6、续,网上申报缴纳系统通过系统自动确认减员。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减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选择减员原因办理减员,不得随意减员。减员后打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减少表,与职工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材料一起留存备查。(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1.每年 1 月 10 日前,参保单位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据实、准确地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为职工申报当年度 5 缴费基数。其中,当年度最低、最高缴费基数均暂按上年度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后,参保单位应打印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确认表(以下简称

7、确认表),组织职工逐人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确认表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2.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至最低缴费基数;按规定应调整到最高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确认调整。逾期申报调整的,按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后的基数差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应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现所在单位负责从应缴纳职工的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3.参保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参保单位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修改当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经社

8、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确认后调整。每年 3月 31 日前修改调整当年度缴费基数产生的滞纳金可免除缴纳,每年 4 月 1 日后修改调整当年度基数产生的滞纳金按规定收缴。(四)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参保单位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期为每月 1 至 10 日(含节假日、公休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应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参保单位应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查询并确认当月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和应缴数额后,按网上打 6 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的有效期通过网上银行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缴费发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给缴费单位。逾期未按时足额缴

9、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欠缴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社会保险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网上相关查询功能,参保单位可以查询单位及职工相关缴费信息和人员基本信息。参保单位对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获知的职工信息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六)登录密码重置登录密码丢失的参保单位,应持书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到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10、构申请重置密码。四、网上申报缴纳的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网上申报缴纳单位进行管理。(一)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缴纳后,应保存好相关业务表格和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随时向参保单位调取相关材料, 7 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时限提供。(二)参保单位办理的网上申报缴纳业务,均视为本单位授权许可,因密码泄露、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五、其他事项网上申报缴纳系统未开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参保单位仍需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办法由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 2016 年 9月 1 日起

11、实施。附件:1.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2.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授权书 8 附件 1: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甲方: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乙方(全称): 单位编号: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能,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受(办)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业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按规定使用“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缴纳系统) 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增员、减员、缴费基数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业务。2.乙方的登录密码遗忘、丢失或变更社会保险专管员,可持

12、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等)到甲方申请重置或变更。3.乙方可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提供的相关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缴费信息。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2.乙方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防护软件,加强网络安全及措施。3.乙方承诺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申报办理的业务符合中 9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相关手续合法

13、完备,并对网上所有操作的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对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系统获知的职工个人信息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负有保密义务。5.乙方应妥善保管网上申报缴纳系统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应立即修改密码,因泄露密码或未修改初始密码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及时查看网上申报缴纳系统提示的处理结果,如因未及时查看处理失败信息,而导致申报不成功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备案手续,未及时办理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在办理网上申报缴纳业务后,应按照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即时打印相关表格

14、备查。对逾期申报需按规定向甲方报送的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用工备案花名册等纸质材料的,应于规定的日期内报送并办理确认手续。三、甲方的权利1.甲方对乙方使用网上申报缴纳系统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存有虚假、不实申报的事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调取相关业务纸质材料,乙方应积 10 极配合按时提供。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对乙方网上申办所产生的乙方单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甲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2.甲方负责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及数据的

15、维护,负责为乙方经办人员提供必要的网上业务操作指导和培训。3.甲方在收到乙方更改登录密码或变更社会保险专管员申请后,经审核材料无误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五、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提供网上申报缴纳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六、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时盖章、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公章)乙方:(

16、公章)甲方经办人员:乙方经办人员: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附件 2: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授权书单位名称社保编号法人代表参保单位信息单位地址邮编姓 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专管员信息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授权 同志代表本单位办理“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开通及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纳业务,包括签订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和办理本单位职工缴费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本单位承诺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操作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业务。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注:被授权人持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为有效证照复印件)、 1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授权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开通手续。 13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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