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25325 上传时间:2019-10-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第三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对象是遭受自然灾害并造成损失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第四条第四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林业生产三个方面支出的补助:(一)受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清理

2、。(二)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地的恢复。(三)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第五条第五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具体支出内容包括:清理与恢复所需小型机械和工具(包括割灌机、枝丫收集打捆机、挖穴机、开沟犁等)、苗木、救灾物资(包括肥料、药剂、野生动2物救护用食物等)的购置费、机械燃料费、人工费,因灾损毁的相关设施维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第六条第六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弥补亏损和偿还债务、修建购买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以及与林业生产救灾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七条第七条 受灾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申请林业生产救灾资金,须由省级

3、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请,并抄报国家林业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名称,林业受灾情况,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的项目内容,资金用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及时汇总、统计受灾省林业受灾情况,结合受灾省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内容,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第九条第九条 财政部统筹考虑受灾省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受灾情况等因素,以及国家林业局的资金分配建议,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拨款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第十条第十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受灾当年年底之前将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林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3定使用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