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33215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林林业业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补补助助专项资专项资金管理金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所设立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第四条

2、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 2006 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出厂价(汽油 4400 元/吨、柴油 3870 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第五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 号)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补助用油量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实际工作量和生产定额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林业生产具体包括:育种(育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抚育、管护(含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竹生产及加工等。2第

3、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林业生产用油量基础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纳入补助范围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按各项林业生产核定的用油量,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并编制报表。第八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林业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 2 月 15 日前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第九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用油量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地区林业用油情况整理汇总,于 3 月15 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

4、监察专员办事处。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收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来的上年度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林业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用油量。国家林业局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 4 月 10 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第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全国林业上年度油料消耗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 4 月30 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本级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给中央单位。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

5、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3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下拨资金。中央单位、基层林业和财政部门应当在 6 月 30 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中央单位、基层财政和林业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于 9 月 15 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审计署。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财政部将会同林业、审计部门,对各级林业主管部

6、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4第十九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