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645354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精品文档.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指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产品在使用效率或降低能耗方面的指标优于同类或功能相同的、达到省及省以上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建筑节

2、能材料和产品一般包括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两大类。主要有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及辅料,门窗幕墙、空调、通风、照明、给排水供应等系统的相关材料和产品。第二章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申报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认定:1材料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企业生产中不破坏资源,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材料和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成熟、配套、可靠、适用,并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足够的供货能力。3材料和产品性能和所用原料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4材料和产品应已通过相关

3、鉴定,有国家、省级或企业相关项目和示范标准。5材料和产品应适用面广,有显著的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6在施工中具有可靠的配套应用技术法规,可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 企业申报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认定,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三)相关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说明书。(四)企业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五)实施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六)示范应用项目业主的使用反馈意见。(七)国家或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不超过3个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节能效果测试报告,涉及人身健康的必须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利用工业废弃

4、物作为原料的必须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第三章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认定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通过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定期向全省发布公告。省建设科技委节能专业委员会受委托依据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及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并提出评审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颁发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认定为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七条 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和产品的节能功能和技术先进性评价。(二)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评价。(三)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资料的

5、齐备性评价。(四)材料和产品的实用性和推广应用前景。(五)专业评审的结论性评审意见。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和评审认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建设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颁发认定证书。第九条 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改变影响材料性能时,须重新申请认定。第十条 检测机构按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对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全项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所申请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及申报认

6、定资料负责。第十二条为鼓励本省企业积极研制、开发生产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凡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广,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节能材料和产品。第十三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检,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监测机构进行测试,抽检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材料。限期内仍达不到认定标准的,收回认定证书。第十四条 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一)在监督管理抽查(抽样检验)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7、后,经复查或抽检仍不合格的。(二)由于产品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三)擅自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认定证书的。第四章附 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日期联系地址邮编企业性质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材料名称技术标准型号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生产、出厂检测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检验单位检验时间检验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主要性能及指标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年 月 日专业评审组意见签字:年 月 日评审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节能 通知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校对人:林崇钦 (共印5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