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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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精品文档.第五章 校园伤害事故概述3第一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3一、 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 三、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 四、校园伤害事故的特征第二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一、学校责任事故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三、第三人责任事故 四、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第三节 校园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9一、 学校原因二、教职工原因三、学生原因四、其他偶发原因第二章 校园伤害事故的防范12第一节 校园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12一、 校园安全是社会的共同的责任二、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三、校园

2、周边环境的整治第二节 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20一、 学校的安全教育二、学校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28第一节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定位28一、 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概况二、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第二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校园伤害事故的31一、 归责原则体系概述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归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的适用第三节 校园伤害事故具体法律责任的认定35一、 学校责任的认定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的认定三、第三人责任第四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39一、 赔偿范围及标准二、赔偿经费的来源第四章 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45第一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4

3、5一、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三、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四、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第二节 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途径48一、 协商二、调节三、诉讼四、仲裁五、其它事宜第三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57一、 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二、事故责任者的范围及责任追究第一章 校园伤害事故概述第一节 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研究校园伤害事故,首先必须实事求是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这不仅是我们研究校园伤害事故,明确各方承担事故责任的性质,并就正确处理及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出积极的建议的前提,而且对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工作秩序以及构建和谐校园,

4、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人们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的认识众说纷纭。有人将其界定为:“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过失伤害事故”;还有人认为是“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也有人认为,“校园伤害事故就是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实上,上述种种界定,不是在事故主观方面失之狭窄,就是在受伤害主体方面失之宽泛,抑或对校园空间的理解过于狭隘,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外延缺乏准确的把握。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 判断一起事故是否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关键在于看事故本身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关联。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学生外

5、出实习,也应属于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联,如放假后学生在路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则不属此例。概括而言,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它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基本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 要全面准确地界定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还必须明确校园伤害事故的外延范围,包括学生

6、的范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以及事故的种类。(一)学生的范围 正确界定学生的范围,是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一环。学生,必须是在校学习的学生。法律确定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其立意不是在于保护一般的学生,而是着意于保护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被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侵害权利的其他人。因此,校园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中小学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视为学校学生;中小学校以及成年的学生,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但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以及中小学生的特点,可以准用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至于大学生,既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

7、,又大多是成年人,没有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一般不应包括在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之中。 学校的基本活动,就是教育和教学活动,所以,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应当限于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这种教育教学活动一般发生在校园,但在学校外组织的这类活动,也应当包括在内。可见,“校园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又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即这种伤害事故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既可能发生在上课及上学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既可能发生在学期、学年常规教学时间内,也可能发生在寒暑假期间。不能把“校园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一个地理概念或时间概念,而应综合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

8、和外延来认识和理解,将幼儿及未成年学生在校园伤害事故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及学校组织的活动相联系。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校际体育竞赛、参观访问、学生教学实习等,也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任何的关联,如周末或寒暑假期间,学生擅自在校园内打闹嬉戏而造成的伤害等,即使伤害事故是在校园内发生,也不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应该注意的是,有学校或者幼儿园的班车接送的,应当以班车的车门为限,包括上下车时的安全保护。 (三)事故的种类 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学生造成他人的人

9、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既包括学生本人及他人的身体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也包括精神伤害事故。 三、校园伤害事故的特征 根据上述分析,依据2006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可以,校园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期间,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致他人人身或者死亡的事故。其基本特征是:(一) 主体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主要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加害者则可能是在校学生、学校教师或者是

10、校外第三人。(二) 时间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对幼儿、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如寄宿生从走进校门一直到放假或者法定节假日走出校门的期间;走读生从进校门一直到走出校门期间,即“门至门”的原则;幼儿从由其家长将其交给幼儿园教师到家长将其从幼儿园领走期间;学校组织的活动从学生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到活动结束离开地点期间等等。(三) 地点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有其一或者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对幼儿、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地域范围内,以及发生在幼儿园、学校组织活动的场所内,如学校组织活动的体

11、育场、礼堂等。(四) 主观方面的特定性校园伤害事故既可能因故意引发,也可能因过失引发,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意外事件。但总体而言,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多数是出自疏忽大意、过失、渎职,很少出自故意,且受害者本身往往也有过错。(五)结果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必然造成了幼儿、中小学生等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事实。而这种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精神伤害通常是由于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导致;身体伤害则主要用于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有时又可能同时发生,亦即在有的案例中,同一个侵权行为,既可能对幼儿、中小学生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又可能对他们的身体构成严重伤害。

12、 第二节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是,当前很多分类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现象罗列上,缺乏进一步的规律性总结和对学校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析;也有一些分类逻辑混乱,不利于找寻事故的原因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一、 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

13、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表现为学校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义务而致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一)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意的人身伤害(如伤及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等)而引发。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

14、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与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磕碎的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在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部,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个耳光时,胡称耳朵听不见了。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校长简某在未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该村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某组织人员施工修建。因围墙结

15、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受外侧沙石料的挤压下,于6月3日出现裂缝并向校内倾斜。此后,简某、陈某对此仅作了简单处理,在裂缝处构筑水泥柱予以加固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当该校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侧平整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均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校方有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过错以“过失”居多,而较少“故意”。因校方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学校事故,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失责任。 1因校舍或者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根据相关报道

16、,当前全国中小学危房1 300万平方米,成为重大安全隐患。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疏于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200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后横小学学生郑某与同学在学校二楼教室外通道上玩耍时,不小心坠落楼下。郑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学校告上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小学教学楼外栏杆高度为92厘米,通道宽度为137厘米,未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对郑某等人在通道上做游戏未予制止,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未予预见,也应负次要责任。最后,判令学校赔偿郑某

17、损失73万元。 2因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学校运动器械、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因质量不合格或者年久失修存在隐患,也极易引发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1999年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校踢足球。小梁在球门下跳起,双手吊住球门横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式移动球门架突然倒下,挂在架上的小梁摔倒在地,被球门架砸中头部,导致颅脑骨折、重型颅脑损伤。3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2000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报指出,从200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涧头乡中学、河南省许昌县椹涧乡一中、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陕西省长安县炜曲镇中心

18、小学在课间或下晚自习时相继发生踩死踩伤学生事。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4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该类事故极易发生在体育、实验、劳动等课堂中,也会发生在文化课课堂中。徐某与蔡某系浙江温州市5中与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某与蔡某互做小动作,正在上课的校长潘某未予制止。坐在前排的蔡某转身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徐某,击中徐某右眼。徐的同桌当即向潘某报告,潘某在询问情况后仅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不去了解徐某受伤的情况。课后,在该校代课的徐某母亲将徐某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O3,属10级伤残。法院认为学校

19、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学校承担30(即16 93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5因学校在课间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1996年5月12日,广东东莞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五年级学生廖某与张某追逐游戏,廖某看张某快要追上自己,就向阅览室跑去,猛推阅览室玻璃门,将门上玻璃撞破,廖某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伤,左手食指部位韧带被划断,食指功能丧失。法院认为,学生长时间追逐打闹,学校未予制止,有教育管理过失。 6因学校对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迎宾气球爆炸伤人、学生踩踏伤人等恶

20、性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在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参观等户外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翻车、翻船、坠崖等事故,有时还出现死伤几十人的特大伤亡事故。2000年5月28日下午4时,陕北佳县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面包车因严重超载坠人悬崖,当场死亡23人,另有2人在抢救途中死亡,其余学生大多重伤。 7因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2000年3月14日,重庆市观音桥中学15岁的女学生小颖,因举报一伙社会青年以大欺小的暴力行为遭到报复,在学校教学楼内被歹徒用西瓜刀在双臂上割了64刀。 2000年4月27日,四川省射洪县洋溪区新溪乡武显岩村、铜鼓山村、蒲家浩村等村小学及一些幼儿园私

21、自组织儿童注射流脑多糖菌苗。此后,数百名儿童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高烧、腹痛等症状,并有多名儿童死亡。 1999年4月15日,浙江建德擅村镇初中里叶分校发生一起严重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初二学生叶某中毒死亡,还有部分学生虽无生命危险,但身,已、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容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消极影响。对于该类事故,校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校方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也都比较容易确定。当然,该类事故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防范和避免的。因此,对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应该深入研究,加强防范,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

22、教学环境。 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过错,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斗殴,如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造成一方伤亡;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如学生受到老师的批评后,自认为无脸见人而服毒自杀;学生体质特殊或者患有疾病,如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犯急病抢无效死亡的事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如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游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等。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欠

23、缺、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等因素。此事故发生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要是由于事故责任不清、受害人亲属难以接受事实等所致。对这类事故,通过加强教育改革,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建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予以防范。三、第三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既不是由于学校的过错,也不是由于受害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其特点是加害人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为学校内的其他未成年学生、教师,也可以为学校外的其他人。在目前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中,以该类案件最为普遍。 这类案件中,容易与第一类引

24、起混淆的是学校的教师不是因教育、管理、保护学生而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情形,如北京市某中学学生李某在课间休息时与老师踢球,为老师踢球行为所伤,由此起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根据民法关于法人的理论,老师在课间踢球并非履行职务行为,该行为不能反映法人的意志,因此教师在踢球过程中踢伤学生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教师个人行为。学生因此受到伤害,加害人应为踢球教师本人,而非学校。这是学校教师职工在履行职务行为和不履行职务行为时分别致学生身体伤害的重要区别所在。这种区分对于法律适用乃至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加害人为其他学生的如:某中学学生李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学校玩耍,李某不小心将孙某眼睛弄伤。加害人为学校

25、外第三人的如:2006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19岁村民白宁阳手提两个装满汽油的塑料桶,闯入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所幼儿园教室内。当时,该教室共有21名幼儿在上课。自宁阳将教室门反锁后,把汽油泼洒在数名幼儿身上和教室地面,然后用打火机将洒在地面上的汽油点着。顿时,整个教室内突发大火,两名幼儿当场被烧死,另有14名幼儿和1名教师被烧伤。四、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责任事故 因受害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即民法上所称“混合过错”。此类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受害人与第三人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0年3月16日,云南楚雄市彝族

26、自治州南华县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上课时与同学发生口角,竞抡起锄头砸在同学头上,致使被砸者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案中,被害人因与致害人争吵,有小过错,但是,致害人系主要过错方,应负绝对的主要责任。第三节校园伤害事故原因分析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的引发原因比较复杂,往往是各种因素织在一起,既有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力的原因,又有未成年学好动的天性、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或者教师工作上的一时疏忽等因。纵观以前的校园伤害事故,我们可以将主要原因概况为以几个方面。一、学校原因(一)学校相关制度不严,管理不力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力,是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有的学校虽然有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但

27、未能严格执行。有的学校不能合理地建章立制,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制度等,致使管理出现漏洞,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是人员进出学校的门卫登记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校外犯罪分子很容易混进学校,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在上课期间私自离校外出甚至逃学也无人管理。如:2000年3月中旬,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岗西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刘辉在学校上课时,被歹徒用斧头连砍七下以致身亡。凶手从闯入学校到行凶扬长而去,竟如入无人之境。 其次,学校的饮食卫生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品等不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容易引发大面积学生食物中毒事件。2000年9月19日,江西省南昌县某学校发生一

28、起46名学生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而引发的中毒案。 此外,校内交通管理混乱,进入学校车辆太多,且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容易引事故。1990年初,上海某小学将操场边的房屋租给上海轴承公司做仓库。当年12月21日下午,二年级学生朱某在操场玩耍时,恰遇轴承公司一辆卡车装货后倒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既不开车窗,也无人指挥,所以未注意到车后有人,将7岁的朱某撞死。在此事件中,造成朱某死亡的刑事责任应由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责任由汽车所属单位和司机共同承担;学校将场地、房屋租给企业做仓库,留下了安全隐患,是管理过失,属违法行为,应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宿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也容易导致事故。20

29、01年11月14日凌晨,一男子潜入江苏省宿豫县某中学女生宿舍,采取威吓暴力手段相继对两名女学生实施强奸。(二)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 学校校舍、宿舍、厕所、食堂等存在质量问题是引发校园伤害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如前面提到的江西某小学厕所倒塌,造成28人死亡的案例,事后调查得知,该厕所五年前建造时,既未报上级部门批准,又未经设计部门设计,承担施工的是校长和副校长的亲戚。整个施工过程一无图纸,二无施工合同,三无验收手续。厕所交付使用后,曾有教师反映楼板不牢,有倒塌危险,但校领导熟视无睹,最终酿成大祸。 设备陈旧老化,又未能及时修复或拆除,这也成为校园伤害事故隐患。如某校操场上有

30、一陈旧锈蚀的单杠,离旧单杠不远又竖起了新单杠,尽管教师多次教育学生不要去玩旧单杠,但一名学生仍在下课时爬上旧单杠玩,结果单杠断裂,学生摔成重伤。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有车辆或租用的经营性车辆未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接送学生的校车上无教师看管;过期报废车翻新充当校车;校车严重超载;校巴司机不合格,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等。如2005年8月24日晚,深圳宝安区龙华街东环一路,一辆幼儿园中巴车失控冲上人行道,碾过38人,死亡19人,另有19人受伤,肇事司机当场被刑拘。这是深圳建市以来最严重的车祸。事故发生后,深圳龙华街道紧急取缔15家非法幼儿园。(三)教

31、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体育课、课间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常常因为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事故。在体育课上,如果教师对一些技术动作讲解不够、保护不力,或对学生提出超过教学大纲的要求,或对体育器材准备不够、摆放不当,都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尤其投掷类、体操类、球类及游泳类运动项目。学校卫生工作条4第10条规定: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要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祝,防止发生伤害事故。这类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相当比例如,1995年4月10日上午,某镇中心小学的学生毕某、夏某与另三名同学上体育课时,未经老师许可,就一起投掷散乱在地上:无人看管的标枪,

32、结果毕某捡标枪时,被夏某扔出的另一支标枪击头部造成重伤。不只是体育课会出现事故,上文化课时也会出事故。上实验课尤其是化学实验课也会出现事故,如灼伤、烧、有害气体中毒等。学生课下相互间打逗、嬉闹、游戏等,也是导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二、教职员工原因 (一)学校教职员工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玩忽职守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指学校相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它属于渎职行为,通常要负法律责任。而工作责任心不强则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这是引发校园伤害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如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

33、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合。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700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未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矮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学生死亡28人,伤59人。据省、地、县检察机关的联合调查,这起特大伤亡事故是学校值日副校长杨某工作不负责任、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纪律松懈造成的。杨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当然,类似事故是少数,更多的是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二)教师体罚或变相

34、体罚学生 体罚或变相体罚所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一般而言,这一类型的事故与教师个别行为相关联,但是教师所实施的这一类行为基本上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因而学校往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体罚学生,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行为。如对学生拳打脚踢、罚站、罚跪等。变相体罚指强令学生进行一些大大超过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学习、锻炼、劳动等活动,如长距离、长时间跑步;超常大量抄写、背诵课文或作业;惩罚性劳动;不让进教室听课;放学后被罚留校等等。 (三)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差, 品行不良 一些教师在管教、训斥学生时,采取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措施

35、,也会导致学生发生过激行为。如随意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私拆学生信件,泄漏学生隐私,侮辱学生人格等。1997年4月的一天,陕西省扶凤县致富乡谷家小学四年级学生史某未按时完成作业,该校代课教师高某责令史某与另三名同学站在讲台上,又令20余名学生排队逐一向史某等三人脸上吐唾沫,史某因羞于上学而逃课,该校未采取有效措施,史某于4月21日喝农药自杀,抢救无效死亡。甚至还有个别教师师德败坏,蓄意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一些禽兽教师借故猥亵、强奸女生等。以甘肃省为例,作为一个偏西北省份,甘肃农村的条件非常艰苦,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也相后,但甘肃农村的“禽兽教师”却不甘落后,仅在2004年6月至6月11日的短短5天时间

36、里,甘肃省就揪出了4个“禽兽教师”:2004年6月7日,甘肃省武山县公安局洛门刑警中队调查获隧悉,该县一附中47岁的教师张某从2003年9月起,就以辅导功课为由,将该校初一女生小云(化名)诱骗到宿舍进行猥亵、强奸,前后共达8次之多,导致小云精神恍惚。三、学生原因(一)学生之间打逗、嬉闹 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在学校活动期间经常会发生相互之间打逗、嬉闹,极易引发伤害事故。例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学生张某与同学周某一起追逐游戏,张某在前奔跑,周某在后追赶,张某见周某要追上了,就向阅览室方向跑去,张某猛推阅览室门时,将门上的玻璃撞碎,张的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破。经医院治疗后发现,张某的左手食指部位的筋被划断

37、,左手食指丧失功能。类似现象在一些学校经常发生。(二)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疾病 有些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某些先天性疾病,家长却未事先告知学校,学校和教师未在活动中给予特殊的关注,结果导致伤害事故。(三)学生自尊心过强,心理承受能力差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普及,使得很多学生独具特色,但有些学生自尊心过强,或是心理素质太差,思维偏激,自我意识膨胀,行为冲动。不计后果,只喜欢表扬,听不得批评,养成了唯我独尊的畸形心理。四、其他偶发因素校园伤害事故有些是由偶发因素引起的,这些偶发因素有的人为造成的,如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有的则是由不可抗力造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毹茧

38、跬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塌、台风、海啸、冰雹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事故,也包括其他不含为因素的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也是有规律可均,因而,可以通过加强灾情科学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事故损害程度甚至防事故的发生。【思考】1怎样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基本涵义? 2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校园伤害事故的原因。3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的理解,举例说明哪些伤害事故不应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第二章校园伤害事故的防范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的和睦与幸福。校园安全工作的核心,就在于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39、,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同时,要把重心放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上。第一节校园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将其放在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平台上。学生的人身安全,不仅与其学校内部的管理有关,而且与其外部环境尤其是学校的周边环境有密切的联系。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建立起稳定而有效的校园安全协作机制,才能保证为学生创造安全的环境,真正确保学生的安全。 一、校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

40、,学校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离不开学校的教育。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让他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使社会共同的责任。(一)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教育的举办者,对学校的安全有着不容忽视的责任。在学校安全方面,政府理所应当是第一责任人。从宏观上讲,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蘑、检查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具体来说,政府在保证学校安验方面应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政府应依法保证对国家举办学校的安全经费投入,为学鞍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和办学

41、条件,并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对确认为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或民办学校举办者限期解决;第二, 政府应该贯彻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制定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和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三,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协调各部门对学校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学校的直接领导者,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负有指导和督查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要把学校

42、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第二,认真做好校园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制定预防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措施,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第三,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校园内经营性的网吧及周边非正规经营的娱乐场所,清理校园内违章建筑、商业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内的交通秩序,检查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

43、门,加强对学校互联网清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推动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 1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搞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一,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治安隐患。 第二,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加大对易发案件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密度,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 第三,强化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暴能力,真正起到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第四,合理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

44、施,交通拥挤路段学校放学时要派出警力维护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第五,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工作。2建设部门要搞好学校校舍质量的检查,定期对学校危房进行审核鉴定,并搞好新建校舍的设计、监理和验收工作。3文化部门要依法规范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切实加强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经营可店、音像店、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4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经营网点及周边撕的管理与监督,严厉打击向学生提供“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加大对“黑网吧”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网吧”。5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饮食服

45、务场的监督检查,规范学校内部饮食卫生管理,定期为从业人员和学F健康检查,预防传染病发生。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监督与管理,严防过期失效等违禁食品在校园内及周边出售。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搞好学校门前各类摊点的清理工作,确保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及无出租车辆停放、揽客行为。要加强学校周边的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协助交警部门维护好学校放学秩序。7交通部门要做好对参与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的审查工搞好学校大休日及节假日学生离校时大量流动运营车辆的安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运营学生的非法车辆。8供电部门要搞好学校用电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工作,并经常L学校对学校用电设备及设施进行检

46、查与检修,及时消除用电方面的隐患。9安监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治理,督察乡镇政府履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落实情况。10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学校的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校园环境治理工作,加大校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

47、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建立面向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制,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因此出现的青少年犯罪行为,相应追究校长和班主任的相关责任。 当前,在集中治理工作中,由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彻底排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新建的建筑要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要保证消防资金,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完善。第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检查校园网络,凡没有建立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设施,没有建立上网日志等制度的,都要在集中治理工作中加以彻底解决。要实行网络管理值班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删除。第三,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坚决取缔校园内经营性的网吧。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内非法经营的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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