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583896 上传时间:2019-10-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关于征求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 (20162025 年) 意见的公告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20162025 年)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260 号,邮编:110015,联系电话:024-23940168,邮箱:辽宁省民政厅2016 年 8 月 15 日2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2016201620252025 年)年)为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优化殡葬资源配置,推进集中集约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 辽宁省

2、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96 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辽宁省公墓建设规划(2001 年),制定本规划。一、发展现状经营性公墓是公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 1992 年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102 个,累计安葬骨灰 110 万具,较好地满足了逝者骨灰安葬的需求,对解决散埋散葬、节约土地资源、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二孩政策的实施,特别是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死亡人口数量逐年增加。现有经营性公墓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承载量已渐进饱和,可利用空间逐步缩小,经测算,全省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大体可使用 10 年

3、左右。为满足全省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选择性安葬需求,进一步规范各地经营性公墓审批建设,需要制定完3善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二、编制原则(一)限定数量,控制(一)限定数量,控制发发展展。经营性公墓建设应纳入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现有人口特别是城镇人口数量、死亡率及其今后 20 年发展趋势,结合现有经营性公墓土地存量及可使用期限、现有公益性公墓数量及今后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建设,主要保证全省城乡居民选择性安葬需求。(二)市(二)市县县分开,突出城市分开,突出城市。农村以县域为规划单位,每个县(县级市)原则上只批建 1 个经营性公墓,户籍人口超过

4、 60 万人的县可批建 2 个经营性公墓。城市以城区为规划单位,以 30 万人口为规划基数,每 30 万人口规划建设 1 处经营性公墓,以此确定每个市城区经营性公墓建设数量。本规划期内,现有存量经营性公墓安葬已满封园后,原则上不再续批经营性公墓,鼓励建设县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三)节约节约土地,注重生土地,注重生态态。 。经营性公墓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建设经营性公墓。新建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公顷,现有经营性公墓原则上不再许可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努力实现公墓用地循环利用,鼓励建设少占地的塔陵式公墓或地宫式格位公墓,向空中和地

5、下发展。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面积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 70%,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 1 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 1.2 米,4祭祀焚烧设施符合环保排放要求。新建经营性公墓要最大限度减少传统的墓穴立碑葬,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树葬区、草坪葬区、花坛葬区和格位葬区等节地生态葬区,节地生态墓位数量不得低于墓位总量的 40%,努力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四)依(四)依规审规审批,批,规规范管理范管理。对符合规划的经营性公墓,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审批,不在规划之内的不予审批。县域已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原则上不再规划批建经营性公墓。优先批建节地生态类经营性公墓,优先批

6、建空白县经营性公墓。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保证经营性公墓健康有序发展。三、具体规划按上述规划原则,到 2025 年全省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 124个,目前已建数量 102 个,规划新批建数量 22 个,其中城区 13个,县域 9 个。具体规划如下:沈阳市规划建设 3 个;大连市规划建设 3 个;海城市规划建设 1 个,岫岩满族自治县规划建设 1 个;新宾满族自治县规划建设 1 个;本溪市规划建设 1 个;丹东市规划建设 1 个,东港市规划建设 1 个;锦州市规划建设 1 个;营口市规划建设 1 个,大石桥市规

7、划建设 1 个,盖州市规划建设 1 个;辽阳县规划建设 1 个;盘锦市规划建设 2 个;葫芦岛市规划建设1 个,绥中县规划建设 1 个,建昌县规划建设 1 个。5四、有关要求本规划从 2016 年开始实施,2025 年结束,实施期限为 10 年。各有关市县要严格按此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具体建设规划,并报省厅备案。要按照数量限定、控制发展的原则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对规划内的经营性公墓,建设数量和建设时间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把握节奏,合理确定;对符合规划、节地生态型经营性公墓可优先审批。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材料。新建经营性公墓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以出让方式和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以租用方式取得公墓用地,必须办理规范的土地、林地使用手续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得上报省厅。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新建的经营性公墓必须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必须实行“五证合一”,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充分按市场机制运营,政府和民政部门不得再投资举办经营性公墓;对现有的公办经营性公墓要按有关政策要求,加大改革改制力度,事业性质的要尽快转企,企业性质的要尽快脱钩,举办机关要逐步退出,进一步理顺全省经营性公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保证经营性公墓规范健康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