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街道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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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 2018 年起,南城街道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南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对举报发生在南城行政区域内的以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

2、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2(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 “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

3、势力。(十)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以及其他涉黑恶势力。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提供有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举报单位和个人。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掌握;举报内容经相关办案部门查证属实。第三条 举报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被害人、收受贿赂者及其家属或者代理人,同案犯检举以及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3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

4、举报违法案件线索查证属实的,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按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五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来电举报:南城公安分局:076922404110、23082261。(二)来信举报:1东莞市莞太大道 51 号南城街道综治中心扫黑除恶办公室,邮政编码 523000;2东莞市莞太大道 158 号南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班,邮政编码 523000。(三)来访举报:1东莞市莞太大道 51 号南城街道综治中心扫黑除恶办公室;2南城

5、公安分局及各辖区派出所。第七条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重从严依法处理;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奖金发放等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奖励标准(一)南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4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举报有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每案必奖”的原则,按照举报内容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或间接作用以及案件属性等标准,确定具体奖励标准。(二)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

6、查证属实,对于一般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 20005000 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10000 元;对于重大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015000 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 1500020000 元;对于特别重大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 2000030000 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 3000050000 元。(三)对提供有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为行政主管部门成功挖出“保护伞”的有功举报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第九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

7、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二)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5第十条 奖励金发放南城街道设立总额为 150 万元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金,由街道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管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和审批,原则上在案件确认破获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 15 日内审核并发放。奖励的方式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可以采取公开奖励或不公开奖励。自举报人接到领取奖金通知或扫黑除恶办公室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领取,无故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

8、弃。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结束后废止。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南城街道涉黑涉恶案件举报登记表2南城街道涉黑涉恶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3南城街道涉黑涉恶案件举报奖励金领取单6附件 1: 南城街道涉黑涉恶案件举报登记表举报编号:举报人举报时间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或住址受理单位受理人交办单位承办人举报内容受理单位 处理建议签名:扫黑除恶办 意见签名:扫黑除恶领 导小组领导 审批备注7附件 2: 南城街道涉黑涉恶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编号: 举报情况举报编号举报时间姓 名 工作单位或住址有功 人员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案件性质经办人案件 情况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办案 单位 奖励 建议签名(盖章):扫黑除恶办 领导意见签名:扫黑除恶 领导小组 领导审批签名:备注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8附件 3:南城街道涉黑涉恶案件举报奖励金领取单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案件名称案件举报编号举报 奖励 金额大写扫黑除恶办 领导审批 签名:经办人: 领款人(签名并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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