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探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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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塑堡UDC密级嘲编号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探析梁梅学科专业 法徨亟(法堂研究方向 民直法指导教师 一桓渲(副数援论文答辩日期垫鱼生童困呈三旦 学位授予日期垄堕图鲨旦答辩委员会主席狄里圣觳披论文评阅人董堡塑墅垫煎鱼塾竺型垫塑筻堑型燮广西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嘲嗍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已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本人或他人为获得广西大学或其它单位的学位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论文的研究工作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在导师指导

2、下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广西大学。本人授权广西大学拥有学位论文的部分使用权,即:学校有权保存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和传播,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口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授权。赤保密。(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4)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作者联系电话:粱撼杨治f姑砑拈哆知日期:加B年多月竹日日期加B年占月J 7日电子邮箱: me州硼g九j驴,钐仁硎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探析摘要据我国公安部201 1年的有关报告显示,我国已

3、经成为全球车辆拥有量排名第二位的国家,这一来说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样的情况对我国目前还落后的停车管理设施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考验。近年来,公共停车场内车主与停车场法律纠纷数量明显增长,这主要原因是在车辆丢失、损坏后双方对赔偿责任主体认识不一致所致,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针对公共停车场内停车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就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探讨。第一部分,笔者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了我国停车场的概念、类型,并且限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那就是对我国的公共停车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停车纠纷产生的几个主要方面原因,认为应该对公共停车场车辆丢失、损坏时停车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4、进行探讨,以规范审判实践。第二部分笔者对停车保管合同与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的理论知识进行梳理,主要对停车保管合同与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民事责任主体的义务进行阐述,为下文的论述奠下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对公共停车场内停车合同性质的界定进行探讨,并由此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笔者观点是:首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定;根据双方约定及满足停车场占有和控制车辆要件并以收取停车费为主营业务的为车辆保管合同,在不满足该要件的情况下则应认定为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为宜。第四部分是运用上文的观点对文中所举的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以期能够对审判实践操作提供些许参考。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

5、任进行思考,提出统一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的指导原则和规范要求的期望,并对减少停车场民事纠纷的措施提出浅薄的建议。关键词: 公共停车场停车合同性质民事责任THE RESF_ARCH OF ClVIL LIABlLITY 0F CHlNAS PUBLIC PARKING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Chinas vehicle population has risen to second in the world,on the one hand,shows our country residents living level increasing,on th

6、e other hand,thevehicle auxiliary SgTvice backward facilities also posed a severe testIn recent years,thenumber of public parking lot owners、析m parking disputes increase significantly,the mainreason is the vehicle lost,damaged beth th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subject for differentunderstanding,this p

7、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mainly for public parking lot parking legalrelationship analysis and to discuss on both sides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The first part,through analysis the parking area leads to the concept,the type of the errpark,and then defining the object of this paper,that th

8、e civil liability of public parking lots,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elaborate theory,judicial,legislative,parking dispute multifacetedthe reason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clear public parking on Civil Liability to regulate the practiceof trialCombed Parking custody theoretical knowledge of the legal re

9、lationship of thecontract谢tll the parking lease contract,elaborated the concept of parking custody contract谢m parking lease contract,characteristics,constitute elements and civil liability mainobligations,as discussed below,lay under the foundationThe third part mainly defines the public parking lot

10、 parking contract nature of the study,and thus determine the litigants civil liability,the author viewpoint is:first,respect theautonomy of the parties to the two sides;no parking possession and control the vehiclecondRmn and to collect parking fees as the main business for the vehicle storage contr

11、actmeet agreedNext,i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ase should be identified asparking site lease contract is appropriateThe fourth part is the third chapter views the briefanalysis of cited in the text of the case,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to the judicialpractice operationThe fift

12、h part is to improve OUipublic parking liability for thinkin岛put forward theuniform requirements of public parking lots of civil liability principle and normativeexpectations,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reduce parking disputes measuresKEY WORDS:public parking parking contract character civil lia

13、bility111目录摘要IABSTRACTII引言1第一章停车场民事责任的界定211停车场的概念、类型及其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211-l停车场的概念2112停车场的、类型2113停车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312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的理论、司法现状及法律规定3121我国对停车场民事责任认定的理论现状3122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现状4123我国有关停车场的法律规定4第二章车辆保管合同与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分析621车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6211车辆保管合同的构成6212停车场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722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法律关系8221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特点分析8222停车

14、场地租赁合同的构成8223公共停车场在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中的法律责任9第三章公共停车场与车主问的停车合同性质的认定1031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性质的首要原则1031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性质10312当事人约定停车合同性质的方式11313停车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其效力分析1132构成停车保管合同的要件12321双方具有订立车辆保管合同的合意12322停车场占有和实际控制了车辆13IV323停车场以收取停车服务费作为主营业务1433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构成14331停车租赁合同存在的合理性分析15332构成场地租赁型停车的类型15第四章公共停车场失车纠纷的典型案例及分析1641公共停

15、车场失车纠纷的典型案例1641-1案例一16412案例二1642对上述案例及有关问题的分析17421对上述案例的分析17422对相关问题的分析18第五章规范停车场民事责任和减少停车纠纷的建议1951规范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的建议19511辨别停车保管合同与停车场地租赁法律关系19512防止停车场滥用格式条款19513确立公共停车场的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原则2052减少停车场法律责任纠纷的措施2152-l停车场为减少停车纠纷的发生应采取的措施21522车主为保障车辆安全可以采取的措施21结语22参考文献23致谢25V广西大学爿开可kb掌位论文 爱国公共停耳_J而民薯喷任探析引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举

16、得了世人曙目的成就,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推动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从我国居民的收入显著增加和消费水平的很大提高就可以看得出来。现在,汽车也进入到了普通人的家庭中,城市道路上车水马龙的景象很是壮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停车服务行业却还比较落后,例如公共停车场数量有限、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等,这导致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丢失、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车主与停车场因停车纠纷而对薄公堂的情况日益凸显。当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内发生丢失、损坏的情况时,由于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停车合同性质及责任主体的认识不一致,导致停车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未能得到统一的答案,相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的法院进行审判的判决结果往往也是大相径

17、庭。因此,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之后发生车辆丢失、毁损的损害后果该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应该有明确的认定,笔者在参考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本文中将对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广西大学寰套傅啕曩士掌位翟吁 我田公崩“奎车场民事责任蝈E析第一章停车场民事责任的界定11停车场的概念、类型及其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111停车场的概念车辆是不能随意的停放在闹市区、街道边、道路上或者公共场所的,而是要按照管理规定停放在特定的停车场所,这就是“停车位”的由来1,停车泊位的场所就是停车场。简言之,停车场就是供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该场所可以是室内的也可以是室

18、外的,可以是敞开的,也可以是封闭的。112停车场的、类型我国的停车场可以分为消费停车场、物业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三类。公共停车场是政府或者停车场经营者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无偿或者有偿停放的场所z。其中,公共停车场包括专业停车场、公益停车场及特定机构的停车场地。专业停车场是以为车辆提供停放场地并以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为主营业务的停车场,专业停车场的设立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并且需要通过公安部门的审批许可,具有较为完善的停车服务设备设施和管理人员并且有规范的相关制度的车辆停放场地3。公益停车场大多是由政府部门为了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和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而在公园、闹市、城市道路边等空地上划出

19、来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地。公益停车场有免费开放的,也有由专门人员收取少量停车费的。其他特定停车场地是指在机关、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性机构为方便社会公众临时办事需要停车而设立的停车场地。物业小区的停车场是指在居民小区内,在公共空地上开辟出供小居住户停车的若干车位或者场地,经小区住户共同决定聘请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某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车辆进出管理并按业主与物业部门所签订的协议上的约定来收取停车费的场所。消费停车场是指宾馆、酒楼、商场、影院、机场等消费场所的经营者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者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营业收益的需要而设立,为顾客、消费者提供车辆免费或者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所。由于物业小区的停车场民

20、事责任主要由物业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定,消费场所的停车场民事责任通说认为应当根据合同附随义务来确定,“停车场”的范围不同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最常见的供社会车辆停放使用的公共停车场1百度百科,网址:httpbaikebaiducornview18i56htm,访问时间2013年1月8口15时。2参见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3参见“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2广西大掌爿订擎司nb曹q立簧 我国公共停算a毒民jq睢探析加以探讨,所论述的停车场民事责任也就是公共停车场发生车辆丢失、损毁

21、时应由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13停车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根据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来划分,公共停车场对车主车辆的丢失、损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围。学术界及司法界对停车纠纷的性质的不同争议就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属于合同责任纠纷还是侵权责任纠纷。笔者认为,当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发生毁损、丢失时,停车场对车主既存在合同责任也可能存在侵权责任。一方面,公共停车场与车主之问存在停车合同关系。公共停车场对外开放,社会公众的车辆都可以在交费后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停车场是向社会公众发出停车要约,车主看到要约后,在需要停车的情况下对停车场作出停车承诺,双方之间就对停车合同达成了

22、一致意思表示,之后车主将车辆按照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停放在相应的场所,就是意味着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双方的停车合同成立。这时候虽然还不能确定该停车合同是保管合同还是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但由于已经存在签订合同的事实,那么由此引发的停车纠纷性质就是合同责任纠纷。另一方面,虽然车辆的丢失、毁损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停车场不是直接侵权人,但是由于停车场基于自己管理的疏忽,违反法定妥善保管义务而成为共同侵权人,实质上是与直接侵权人共同侵害了车主的财产权,因而对车主负有侵权之债。由于在侵权之诉中,被害人不仅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还得证明对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除非是特殊侵权,被害人才能

23、不承担举证责任。在车辆丢失、受损的纠纷中,如果停车场不予配合的话,车主是很难证明停车场对车辆的看管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受害方不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即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在实践中,失车纠纷发生后,车主往往会选择按照合同责任来要求停车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2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的理论、司法现状及法律规定121我国对停车场民事责任认定的理论现状关于停车场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不同的学者们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观点,对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民事关系归纳来说主要是有以下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车主与公共停车场之间的停车合同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因为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和无偿

24、保管两种,类型不同,对保管人的担责要求也不一样。所以,1参见杨全著: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一不能忽视的100个现实问题,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49页。3广西大掌诗习nb掌位簧 囊冒公共停善。玉民,啧任朔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停车场是收取了相应的费用后才对车主的车辆进行保管的,那么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丢失、损坏时,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停车场要对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停车场对车主的车辆进行保管但是却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停车场能证明车辆在保管期间自己在车辆的看管上没有存在重大的过失的,则不必对车主车辆丢失或者损毁进行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车主与公共停车场之间的停车合同是场地租赁合同

25、法律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看,在租赁合同之下,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且不会对承租人造成损害。所以当车主与停车场之问成立场地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时候,停车场不用对车主的车辆进行保管,只需将一块适合车辆停放的停车位提供给车主就行了,只要该停车位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就算车主的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了丢失或者被他人损毁的情况也无须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最有可能形成的就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或是场地租赁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122我国公共停车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现状在现实生活当中,当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

26、场时,车主与停车场往往没有对停车合同的性质进行直接的约定,只是按照自己的认识或者习惯对停车合同进行单方面的理解,在车辆被盗或者受损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又会各执一词,特别是在没有为自己的车辆购买盗抢险的情况下,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和获得相应的赔偿,车主都会认为停车场存在车辆看管不善的违约责任,因而会要求停车场对自己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在白行索赔未果的情况也会将停车场告上法院来请求赔偿,近年来在各地出现了很多停车纠纷类的案件,而由于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规定,导致司法上出现不少审判上的混乱,不同的法院对停车纠纷案件的判决也不一样,公共停车场是否该承担车主车辆丢失、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

27、践中却存在大相径庭的审判结果。123我国有关停车场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仍然沿用的是1989年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且该暂行规定更多的是对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行所作的规定,没有对停车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问进行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停车纠纷法律责任的专门立法,对于如何统一的解决停车纠纷也是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法院审判案件进行指引适用,这与我国当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停车纠纷案件亟待解决的步调不一致,这4广西大学亭皇矸t顼士掌位论文 爱国喀共1亭j蠹民事责任探析也是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的体现。不过我们也看到了不少大城市例如北京1、深圳2、天津等为代表的城市对解决停车纠纷

28、的难题在地方部门规章上应地适宜的通过并实施了适用于本地区的针对停车纠纷的解决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深圳为例的地方性规定对停车纠纷的解决途径是车主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停车场管理单位给予必要的协助,停车场因己方责任造成车辆损毁或者丢失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以北京、天津等为代表的地方性规章则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发生车辆丢失、毁损时,停车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部门规章的规定一方面对停车场民事责任纠纷的处理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我国关于停车场民事责任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的情况下,各地的地方部门规章的规定也不一样。1北京: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

29、法,该办法也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的条件,如完备的消防设施、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旄。第13条还规定了公共停车场的安保义务“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等。2深圳:2004年1月l口起生效的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规定了停车场的法律责任:“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30、赔偿责任。”5广西大鲁踌去律司E士砻唧生论文第二章车辆保管合同与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分析当车主经过公共停车场同意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停车合同关系,要么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要么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对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下保管人与出租人法律义务的规定来分析,在这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下公共停车场所应尽到的义务及若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纠纷后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甚至相差甚大。所以对停车保管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显得甚为重要。21车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车辆保管合同是停车场对车主的车辆进行保管并且按照先前的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合同,由于车辆保管

31、合同是我国合同法分则中的保管合同中的一种,因而具有保管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211车辆保管合同的构成所谓保管,是指保管人占有寄存人交付的标的物,对该物加以保护,而维持其原状并按约定进行返还的行为。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替寄存人代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返还该物给寄存人的合同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5条2对保管合同的定义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条保管合同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寄存人交付物品给保管人的目的是要让保管人妥善保护自己物品的安全,而成立保管合同的前提是寄存人要将自己委托保管的物品的占有权转移给保管人。所以,笔者认为根据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要构成停车保管合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

32、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对于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来说,要建立车辆保管合同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对停车合同的性质达成车辆保管的一致合意。该合意既可以是明示的合意,如停车场与车主书面或者口头达成的停车保管合意,或者停车场直接将合同性质通过名称表现出来,例如将停车场取名为“x)。(车辆保管处”;也可以通过默示达成合意,而默示的合意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客观真实表示出来,例如车主将车辆交付给了停车场进行保管。第二,车主须将自己车辆的占有权转移给停车场。要成立车辆保管合同要求车主将车辆的占有权转移给停车场,否则这种合同性质不能成立。这是我国合同法对保管合同成立的硬性要求。对于车辆占有权的转移来说,如果停车场能够实

33、际控制车辆的进1参见李永军著: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6页。2该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6广西大d峙著律_习nb掌位簧览起 我国公爿订亭耳_j而民啧任探析出,例如公共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发给车主取车、保管凭证或车主从自动计时机上取出计时保管卡,车主只有拿着这个取车或保管凭证才能将车从停车场开走时,这就说明公共停车场获得了车辆的占有权,车主将车辆交付给了停车场,停车场也实际占有、控制了该车辆;这时候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就明确成立了车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212停车场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68条1要求保管人有给寄存人

34、发放保管凭证的义务,所以,如果停车场与车主之间明确成立了车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那么停车产场就应该给车主发放车辆的保管凭证,除非根据交易习惯有其他的行为特征表明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了停车场。在保管合同中,保障寄存人交付的物品的安全是保管人最重要的义务,因而我国合同法第369条z明确规定了保管人要妥善的保管保管物,这里的妥善保管要求保管人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在保管期间保管物品丢失或者损坏,保管人在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要对寄存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此外,保管人还有危险通知义务和返还寄存物的义务等。我国合同法第374条3对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下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丢失、毁损应当承担的

35、不同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当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保管合同时,停车场管理人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对于停车场内的车辆发生毁损、丢失的事实,停车场管理人就得承担车辆损害赔偿责任。当车辆保管合同是无偿保管的情况下,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对车主车辆的丢失或者损坏有重大的过失。当然,这个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由公共停车场承担。具体到公共停车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中,笔者认为,在因车辆丢失、损坏而引起的索赔纠纷,由于专业停车场是有偿提供存车保管服务的,专业停车场更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为主营业务,那么这专业停车场在一般情况下要对停放在场地内的车辆的丢失、毁损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共停

36、车场中的公益性停车场和特定机构的停车场,虽然绝大多数是不收取停车费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收取停车费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公共停车即使是收费的,但是收取的费用往往很低,而且目的是为了给场地维护、看护人员发放工资而象征性的收取少许停车费,所以笔者认为这两类公共停车场不应当成有偿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该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2该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3该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

37、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广西大学秘矸t硕士学啦论文 囊目喀哆射簪辛匆民任探析22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法律关系221停车场地租簧合同的特点分析租赁合同的含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是指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达成的合意。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是指停车场地经营者与车主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向车主提供适合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停车场经营者只负责所保障所提供的停车位符合车辆停放并且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但是不负责对车辆的保管,车主在交纳停车费后随时可以拿着车钥匙将车辆开走的停车合同。在该种停车合

38、同下,车主向停车场交付的的费用是停车场的场地占用费或者使用费,而不是保管费。一般情况下,在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下,停车场仅提供给车主车位的使用权,而不对车辆承担保管的义务,仅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简单的车辆停放、疏导等基础管理工作,因此,所收取的费用也会比负责车辆保管的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要低。并且根据场地租赁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决定了停车场没有对车辆进行专门看管的义务,也就无权利对车辆的进行控制,一般情况下也没有承担车辆毁损、丢失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车主与停车场明确达成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合意时,停车场就是将一块停车位租赁给车主使用,车主在这块车位上停放自己的车辆。停车场的主要义务就是给车主提供适

39、合车辆停放的停车位,并且保证该车位不会对车主的车辆造成损害,只要停车场履行了上述义务,一般情况下就不用对场内车辆的丢失、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附随保护义务。222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构成在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因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内停放期间发生丢失、损坏而引起的停车纠纷中,所涉及到的租赁物是停车场地内的停车位使用权,停车场的义务就是在约定的时间内给车主提供一块适宜停车的场地并保障该场地不会对车主的车辆造成损害,车主的目的是将租赁物用于暂时的车辆停放使用。由于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为成立要件,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的合意即可成立该停车合同关

40、系,而且停车场在收取相应的场地使用费后给车主提供一块适合停车的场地并且保证该场地不会对车辆造成侵害就完成了停车场地的交付1。在现实生活当中,在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之前,停车可以与车主约定停车合同性质为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如果车主同意那么双方合同成立。如果双方在事前没有对停车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停车场对车主仅仅收取停车费并不给与车主保管凭证,车主1胡建萍:机动车丢失索赔案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龇murtorgarticleddetaiF200303id41740shred,访问时间:2013年1月22日。8广西大掌寺毫呻可【_b擘啦论文 爱国公关停车磅民jf|t任

41、探析将车辆停放入停车场后在约定的停放期间内随时可以将自己的车辆开走而无需再经过停车场的检验放行,那么双方之间的停车合同也认为是停车场地租赁合同关系。22。3公共停车场在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对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还没有把场地租赁合同纳入“有名合同”当中,但是停车场地租赁合同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订立,并且已经大量的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与之最为接近的有名合同的规定的处理,所以停车场地租赁合同可以参照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

42、为在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下,停车场的主要义务也是将适合停车的场地提供给车主适用,只要该场地在车主车辆停放期间没有基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受损的,那么公共停车场就已经适当了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就算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内停放期间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的,在停车场能够证明在停放场地内车辆的看管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机动车的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停车场提供给车主的停车位存在着安全隐患,例如停车位上方的天花板脱落下来砸坏了车辆,车辆被地板上的凹坑或者突起的钉子扎破轮子等情况时,停车场就毫无疑问的得承担车辆修理的费用。9广西大掌法髑N页士驾q筻论文 爱国公共停车场民喷任挥析第三章公共停车场与车主间的停车合同性质的

43、认定在公共停车场中发生失车纠纷之后,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是个问题。为了规范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处理结果的可预见性,应当探索出公共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民事合同性质的统一认定标准,而如何认定公共停车场与车主之问的停车合同的性质,并以此来确定停车场的民事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当事人之间的行为特征来具体分析。31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性质的首要原则31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性质合同自由原则是近代司法中的根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都受到该约定的保护并受其约束。我国合同法

44、第4条1也对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的自由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面对公共停车场和车主之问因车辆停放期间发生的丢失、损坏而引起的停车纠纷,我们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当时对停车合同的性质的约定。若停车场和车主之问已经对停车合同的性质有了事前约定,那么就该按照之前的约定来处理停车纠纷,因为这是合同法要求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需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前将停车合同明达成了车辆保管合同的合意,那么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z的规定,停车场就该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相反的,若当事人已经将停车合同约定为停车场地租赁合同,那么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停车场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纠纷的

45、纠纷的解决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之间事前对停车合同的性质为做明确的约定,车主处于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需要认为停车场理所当然应该对自己停放的车辆进行妥善的保管,当发生车辆丢失或者毁坏时停车场就该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公共停车场的观点刚好相反,在没有约定停车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停车场认为自己收取的仅仅是车辆占用场地的费用,停车场没有对车辆进行保管的义务,车主的车辆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来赔偿。所以笔者认为鼓励车主和停车场事先约定停车合同性质是有效明确双方之问的权利义务的最好途径。1该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该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

46、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白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0广西大掣翳去髑H曩士尊q盘裁艺定 爱国公黉亭蔫0而民,啧1壬捐析312当事人约定停车合同性质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0条1规定了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订立合同。对于保管合同,因为是不要式合同,所以车主与停车场经营者达成保管合同关系时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对于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对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要求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否则视为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可是在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中,由于实践中车主往往只是短暂的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地内,所以当事人双方也可以是采用口头或者是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313停车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其效力分析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为了降低经营风险,经常采用免责告示的形式想对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丢失、损坏情况免除己方对车主的赔偿责任。停车场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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