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区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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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红星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及红星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一、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或会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二、 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地党政一把手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二)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

2、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四)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三、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区信访领导小组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负责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中心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书记担任,指挥中心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主

3、管政法副区(局)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公安局业务主管副局长、国保大队队长、街道主任、党办主任、政办主任、信访办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分配见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指挥中心分接待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信访办。1、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与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并做好接待场所内的秩序维护工作。2、信息组负责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群体性上访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负责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安排等事项,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四、 预警和预防机制(一)信息报告,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要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的发生。(二)预警系统,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依托群众信访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三)应急信息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2)事件单位或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3)造成的社会影响;(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五、群体性上访等级(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1级),一次参与人数300人以上的;到区委、区

5、政府、区领导同志驻地等区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100人以上的;出现全区范围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视情况需要作为1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2级),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到区委、区政府、区领导同志驻地等区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在30人以上,100以下的。(三)较大群体性上访(3级),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上访的情况外,一次参与人员数在30人以上,50以下,到区委、区政府,区领导同志驻地等区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10人以上的;到区机关及各有关单位(部门)集体上访人数50人以上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只是大致概念,在参考人数的同时,还应参考上访行为

6、的激烈程度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等级。六、应急响应(一) 分级响应程序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发生后,属事单位(部门)、公安分局、社区、信访局应在区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派出工作组。2、重大群体性上访发生后,属事单位(部门)、公安分局、社区、信访局应在区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3、较大群体性上访发生后,属事单位(部门)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指挥中心。

7、在区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二)现场处置程序指挥中心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1、接待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如难以劝离,可协助属地公安机关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处置场所,进行分流。2、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单位(部门)协助的,指挥中心应及时协调其他单位(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3、信息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心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的处置结果。4、对群体性上

8、访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打击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七、后期处置(一)群体性上访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区信访工作机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承办单位(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一个月内呈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应在一个

9、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区信访局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二)责任追究奖励,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上访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八、保障措施(一)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二)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过程中,车辆准备及征用的具体方案。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时,应视情况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四)处置群体性上访过程中,处置部门应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和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九、附则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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