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纳税管理知识教学辅导.docx

上传人:修**** 文档编号:12980990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8.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会计与纳税管理知识教学辅导.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财务会计与纳税管理知识教学辅导.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务会计与纳税管理知识教学辅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务会计与纳税管理知识教学辅导.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纳税会计教学辅导(三)第五章 关税会计一、关税概述关税的涵义关税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由海关依据关税法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税。 关税的作用关税是贯彻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它在调节经济、促进贸易往来、保护民族企业、防止国外经济侵袭、争取关税互惠、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关税种类依据不同标准,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1、 按征收对象划分:进口关税(Import Duty),出口关税(Expert Duty)和过境税(Transit Duty)2、按征收目的划分:财政关税和保障性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

2、贴税等。3、按征收标准划分:从量税(Speific Duty),从价税(Ad Valorem Duty)混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y)滑准税(Sliding Duty)4、按税率制划分: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关税特点1、 纳税的统一性和一次性2、 征收上的过“关”性3、 税率上的复式性,同一进口货物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 征管上的权威性5、 对进出贸易的调节性 关税征收制度1、 纳税人可分为贸易性商品纳税人和物品纳税人两大类2、征税范围(对象)关税纳税范围是准许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3、出口税则、税目和税率进出口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一国政府根

3、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的关税税率表。海关据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目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关税税目、税率 税则商品分类目录:2002年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教材P149150)进口税则总税目数为7316个,我国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36个。税则归类,就是按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税率,计算其关税税负。 税率:关

4、税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部分。A、进口税率进口税率中对同一货物,又区分情况规定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共四栏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对于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即受益协定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的

5、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地采用“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生产和制造”,生产制造过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标准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标准。其基本涵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

6、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B、 出口税率 我国对出口商品一般不征出口税,但对须限制出口的商品及少数出口商品也开征出口关税。出口税率为一栏税率,统一实行一种差别比例税率,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其中23种商品税率实行0-20%的暂定税率,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6种商品税率为10%以下。与进口暂定税率一样,出口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出口税率中规定的出口税率。真正征收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商品。4、 税减免关税减免权限属于中央。主要有以下几种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中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

7、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具体条款见教材P151页。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也称政策性减免。特定减免一般有地区或企业、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进行减免税统计。主要有:科教用品、残疾类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以及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果为内销时应照章纳税,如果使用剩余料件或生产产品内销时,经核准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免税。边境贸易进口物资: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

8、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纳税的其他商品外,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减半征收。特定行业或用途减免税:对开采石油、天然气相关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仪器、零配件等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临时减免,是指在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范围以外,对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一进口货物特殊情况的减免,实行一案一批制度。 保税制度,是指对进口货物由海关批准指定存放场所暂不征收进口税的一种海关管理制度。如设立的保税区有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均是指在限期内复运出口就不征税,进入国内市场

9、就再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的办法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简称行邮税。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总称。纳税人:是指携带应税个人自用物品入境的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课税对象:是指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对于进口应税个人自用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分的应税物品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税率:税目税

10、率烟、酒5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照相机及其它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化妆品20%书报、刊物、电影片录音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商品10%计税依据:海关参照该项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纳税期限:海关按照填发税收缴款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交清税款。5、关税缴纳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 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

11、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申请延缓缴纳关税经批准缓纳关税的纳税人,在批准期限内,需按月支付10的利息。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交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缴。纳税地点海关征收关税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关境地征收,也可以在主管地征收。纳税人向海关指定银行缴纳。A、关境地征收,即口岸纳税指不管纳税人的住址在哪里,进出口货物在哪里通关,纳税人即在哪里缴纳关税,这是一种常见的方法。B、主

12、管地纳税,亦称集中纳税纳税人缴纳关税,经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进出口货物即可由纳税人住址所在地的海关监管其通关,关税也在纳税人住址所在地缴纳。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可延至10年追征。骗取退税款,可无限期追征。 关税退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因多缴、误缴税款,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海关自受理退说申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通知退税申请人。二、关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

13、算: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应纳税额: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滑准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滑准税税率计算公式在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后面,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完税价格的确定1、完税价格的涵义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即应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而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的交易条件涉及到运输途中风

14、险由谁承担,运输路途的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由谁负担,因此每一贸易条件必须在理论上订立两个临界点,第一是“交货临界点”又称风险临界点,货物达到这个临界点,从法律观念上,可以认为卖方已经尽到交货责任,将货物交与买方,故在这个临界点以前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在这个临界点以后,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第二是费用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以前发生的运费(有时加保险费)由卖方负担,在这个临界点以后发生的运费(有时加保险费)由买方负担。贸易条件由单价金额、符号、地点组成;如USD12.00 PER SET FOB SHANG HAI表示每套12美元上海港船上交货。根据国际商业条件,确定

15、了13项贸易条件(交易价格)贸易条件应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分类术语条件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EXWFCACPTCIPDAFDDUDDP工厂交货条件交至承运人交货条件运费付至指名目的地交货条件运保费付至指名目的地交货条件边境交货条件不付关税交货条件已付关税交货条件空运FCA交至承运人交货条件铁路运输FCA交至承运人交货条件 海运及内河水运FASFOBCFREIFDESDEQ船边交货条件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成本加运费交货条件成本加运保费交货条件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目的港码头交货条件依据货物运送风险和费用划分 运送费用(COST)及风险(RISK)均由买方负担的贸易条件有:EXW、FCA、 FAS、

16、FOB四种。 运送费用由卖方负担,风险由买方负担的贸易条件有:CFR、CIF、CPT、CIP四种。 运送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负担的贸易条件包括 组的全部:DAF、DES、DEQ、DDU、DDP五种。关于13种贸易条件买卖双方风险与费用划分比较l E类型:工厂交货条件:卖方(出口国)降低其风险至最少,于其厂房处所(工场、工厂、仓库)交货。即买方(进口国)负担所有的(包括出口国与进口国)运费和风险。如EXW价格。l F类型:买方(出口国)安排并付清前段(在出口国的)的运送费,包括出口清关费、税款等。如FOB价格。l C类型:卖方(出口国)安排并付清主要运费,但不负担主要运费的保险。如CFR(成本加运

17、费)价格。买方(进口国)还可以提出采用成本加运保费条件,此时变为CIF价格。l D类型:卖方的成本及风险大最高。卖方负担货物运达双方同意之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如DES价格。有时的交易条件甚至要求卖方必须负担费用和风险包括进出口关税、各种流转税和其他费用;如果当事人想在卖方义务中免除货物进口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应清楚地写明:“已付关税、交货、不付增值税”例:每纸板箱20美元已付关税,交货在华盛顿14号街321号(USD20.00 PER Carton DDP at321,14 th street N.W.Washing Ton,DC.)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买卖条件是由贸易双方在交易前谈判的

18、结果,采取什么样的价格交易则要根据买卖双方的意愿与办理货物进(出)口清关手续的能力。 2、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和应付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方向卖方支付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为在境内使用而向境外支付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费用。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和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但对于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价格回扣、佣

19、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进口货物收货人完税价格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海关按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估定。基本形式进口货物 计算地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中、海运进口货物,可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包括内河、江口岸)。陆运进口货物可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目的地口岸。空运进口货物,可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目的地口岸。 运费及保险费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邮运

20、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和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以自驾进口运输工具进口的,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具体表述公式有: 进口货物以货价加运费加保险费(CIF)价格成交。(即到岸价成交): 完税价格=CIF或CIFC或CIFW 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即离岸价格成交):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 FOB+I+F在运保费不能确定时,海关一般直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完税价格:A、 进口货物用FOB价格成交,以海运或空运方式进口以常数6%计征运保费完税价格=F

21、OB(1+6%)B、 进口货物用FOB价格成交,自港澳地区以陆运方式进口,以常数1%计征运保费完税价格= FOB(1+1%) 进口货物以货价加运费(CFR)价格成交: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在保险费不能确定时,货物以海运、空运、陆运方式进口的,以常数3计算保险费 完税价格=CFR(1+3)如果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关或类似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申报进口三日前后45天以内) 倒扣价格方法: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和类似的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为基础估定完估价格。进口货

22、物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于各类货物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参差不齐,通常以CIF价格的20%进行计算。A、 进口货物不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国内正常批发价(1+关税税率+20%)B、 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应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进口货物正常批发价(1+进口关税率)+(1+关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0%=进口货物正常批发价(1+进口关税率)(1消费税率)+20%计算价格方法:按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加工、装配

23、费用,向境内出口的利润及费用,以及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之和计算出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其他合理方法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制件费以及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估定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以租赁(租借)方式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 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监管减免税进口

24、货物,在管理年限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扣除其使用年现折旧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原进口价格1实际已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准予暂时进口设备6个月内不纳关税,超过6个月仍在境内使用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按原货物到岸价格计征,每月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到岸价关税税率(148)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并

25、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国外的佣金,单独列明的应予扣除;出口货物在离岸价格以外,买方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应将其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一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l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l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l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价格l 其他合理估定价格办法 FOB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以我国口岸FOB价格成交,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

26、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率) 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以境外口岸CIF价格成交时(即货价+运费+保险费),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保险费,再按规定扣除出口关税后计算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率) CFR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以境外口岸CFR价格成交的(即货价+运费),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再按规定扣除出口关税后计算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CIFC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以境外口岸CIFC价格成交(即货价+运费+保险费+佣金),应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保险费、佣

27、金后,再按规定扣除出口关税后计算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CIFC保险费运费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如果佣金以百分比计算,则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CIFC(1C)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关税的计算1、进口货物关税税额的计算 CIF价格成交(到岸价格)进口关税额=CIF进口关税税率举例:教材P155 例1例: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00=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则为12%(优)甲醇的完税价格:5000008.64=4320000(元)甲醇的进口关税:432000012%=5

28、18400(元) CIFC价格成交(到岸价格+佣金)进口关税额=CIFC进口关税率举例:教材P156 例2 FOB价格成交(离岸价格)进口关税额=(FOB+运费)(1保险费率)进口关税率举例:教材P157 例5例: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计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FOB价格的3%,进口申报价格为FOB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00=864。柚木木材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9%(优)5800008.64=5011200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 = 5221400进口关税=5221400

29、9%=469926(元) CFR价格成交(货价加运费价格,C&F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进口关税额=CFR(1保险费率)进口关税税率举例:教材158 例7 进口货物海关估定完税价格,由于进口货物一般需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故其估定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1+进口关税率+20%+(1+进口关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举例:教材158 例6例: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率为8%,进口同类货物关税税率为15%,试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关税.完税价格=9250001+15%+20%+(1+

30、15%)(18%)8% =9250001.45 =637931(元)应纳进口关税额=63793115%=95690(元)应纳消费税额=(637931+95690)(18%)8%=63793(元)应纳增值税额=(637931+95690+63793)17%=135560(元)2、 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 FOB价格成交出口关税税额=FOB(1+出口关税率)出口关税税率举例:教材P156 例4例:某进出口公司出口5000吨磷到日本,每吨FOB天津USD560,其佣金为完税价格的2%,清舱费USD10000,磷出口关税率为10%,当日外汇牌价为USD100=830,试计算出口关税。将含佣金FOB价换算为

31、不含佣金价格(5000560)(1+2%)=2745098(美元)减去理舱费:274509810000=2735098(美元)完税价格=2735098(1+10%)=2486453(美元)人民币完税价格:24864538.3=20637560(元)应纳出口关税:2063756010%=2063756(元) CIF价格成交出口关税税额=(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率)出口关税率举例:教材P159例8例:天津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出口黑钨沙5吨,成交价格为CIF新加坡USD4000,其中运费USD400,保险费USD40,出口关税税率2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USD100=825,试计算应

32、纳关税。完税价格=(400040040)8.25(1+20%) =24475(元)应纳出口关税:2447520%=4895(元)三、关税的会计处理 制造业企业关税的会计处理1、进口关税的核算制造业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设备等应支付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一并直接记入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或固定资产。例1:某生产企业进口A材料USD100000,当日外汇市场牌价USD100=¥864,支付材料款同时支付进口关税4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代征增值税率17% 。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外汇 借:银行存款美元现汇存款 864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 864000

33、 对外付汇,支付材料款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计算物资采购成本: A物资采购成本:864000+40000=904000 支付增值税款:90400017%=153680 借:物资采购A材料 90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680 贷:银行存款美元现汇存款 864000 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 193680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A材料 904000 贷:物资采购A材料 904000例2:某生产企业从香港进口原产地为韩国的设备2台,该设备价格CFR天津港HKD120000,保险费率为0.3%,关税税率为10%,代征增值税率为17%,外汇牌价HKD100=RMB107。 港币折合

34、人民币:1200001.07=128400(元) CFR价格的完税价格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128400(10.3%)=128786.36(元) 计算关税: 128786.3610%=12878.64(元) 计算增值税 (128786.36+12878.64)17%=24083.05(元)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设备 165748.05 贷:银行存款 165748.052、出口关税的核算制造业出口产品应缴关税,直接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借方,通过损益类账户进行利润核算。例:某生产企业向日本出口一批铬铁,国内港口FOB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600000元,铬铁出口税率为40%,关

35、税以支票付讫。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出口关税税额=5600000(1+40%)40%=1600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0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0 商品流通企业关税的会计处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经营方式的进出口业务,其关税核算方法与内容也有所不同。1、 自营进出口业务的核算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账户;也可不通过“

36、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账户,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出口关税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出口关税”,账户。例1: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一批,CIF价格折合人民币4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40%,代征增值税率17%,根据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凭证,以银行存款转账支票付讫相关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应缴进口关税税额=40000040%=160000(元) 物资采购成本=400000+160000=560000(元) 代征增值税=56000017%=

37、95200(元) 借:物资采购 56000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160000 应付账款 400000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5200 贷:银行存款 95200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560000 贷:物资采购 560000例2: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商品一批,我国口岸FOB价折合人民币为720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根据海关开出的缴纳证,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税款。会计分录如下:出口关税税额=720000(1+20%)20%=120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0000 贷: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1

38、20000借: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2、 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受托方来说,一般不垫付货款,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因此,由于进出口而计缴的关税均由委托单位负担,受托方即使向海关缴纳了关税,也只是垫付或代付,日后仍要从委托方收回。例1:某单位委托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商品一批,进口货款2550000元,已汇入进出口公司存款户。该进口商品在我国口岸CIF价为USD240000,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USD100=¥864,代理手续费按货价2%收取,现该批商品已运达,向委托单位办理结算。 计算该批商品的人民币货价:2400008.64

39、=2073600(元) 计算进口关税:207360020%= 414720(元) 计算代理手续费:20736002%= 41472(元) 收到委托方划来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550000 贷:应付账款单位 2550000 对外付汇,进口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外商2073600 贷:银行存款 2073600 支付进口关税时: 借:应付帐款单位 41472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414720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414720 贷:银行存款 414720 将进口商品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单位 2115072 贷:代销代购收入(手续费) 41472 应收账款外商 20736

40、00 将委托单位剩余的进口货款退回时: 借:应付账款单位 20208 (25500004147202115072) 贷:银行存款 20208例2、某进出口公司代理某工厂出口一批商品,我国口岸FOB价折合人民币为360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手续费10800元。 出口关税税额=360000(1+20%)20%=60000(元) 计缴出口关税时: 借:应收账款单位 60000 贷:应交税金出口关税 60000 缴纳出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金出口关税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计算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单位 10800 贷:代销代购收入手续费 10800 收到委托单位付来的税款及手续

41、费时: 借:银行存款 70800 贷:应收账款单位 70800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一、城建税概述1、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2、 税率:按所在地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 , 县镇:5%, 其他地区:1%。注意: 由委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3、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与罚款)4、 纳税环节和地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环节和地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的。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纳税期限: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所以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5、 减免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免或减免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纳城建税。二、城建税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财务管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