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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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篇一:解读2022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解读2022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1选任原则 【条例摘要】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七)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七大原则增“以德为先” 解读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新条例列出了“依法办事”等七大原则。对比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 近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2022年,中组部还曾制定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干部选任中,“以德为先”如何操作。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中央领导之所以多次强调“以德为先”,源于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发挥积极和

3、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领导干部道 德品质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发挥的破坏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会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和根本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基础之上才有现实意义。 2考察内容 【条例摘要】 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

4、绩。 3考察对象 【条例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群众公认度不高禁列为考察对象 解读 “考察”系领导干部选任、提拔的第一道环节。只有被列为考察对象,才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 哪些人一旦触犯了哪些“高压线”,就会失去提拔、升迁资格,不被列为考察对象?对此,2002版条例未做规定。但新条例确定了6条“高压线”。也就是说,一旦有“劣迹”

5、,如跑官、拉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就将失去作为“考察对象”的资格。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移民的“裸官”,同样不会被列为考察对象。 程文浩认为,新条例把过去的原则性标准具体化,体现了新的选拔任用制度防范庸官贪官的预防性功能。其中,“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了当事人的德与才均不能服众、群众基础差;“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反映了当事人能力和绩效的欠缺;对于“裸官”的限制,主要出于防范腐败行为尤其是贪官外逃的考虑。 领导班子考察增民生改善指标 解读对于被列为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应该重点考核哪些方面?新条例分别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地

6、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了细化规定。 例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新条例要求,“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去年以来,中央领导多次要求,改变“唯GDP政绩观”。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因此,新条例对干部考察作出了上述要求。 4拟任对象 【条例摘要】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

7、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文章解读2022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自/article/66129002.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考察人选要过“纪检关”“审计关” 解读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干部的德、才、勤、俭“全貌”?对此,2002版条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新条例确定了干部考察的渠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也就是说,决定某位干部应该提拔的关键时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党组织、巡视机构,有“发言权”。 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将发挥作用,负责干部考察的机构,可以查询、

8、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还可以“邀请”审计部门介入,对掌握“财权”的岗位人选,启动经济责任审计。 5提拔资格 【条例摘要】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

9、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副厅提正须在原职干满两年 解读用哪把尺子如何量,决定哪些干部应该提拔?对此,新旧条例都对工作经验、阅历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 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等。但是,与2002版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程文浩表示,“党政领导干部”是一个广义概念。从类型上看,不仅包括党的领导干部,也包括政府的领导干部。从地域上看,还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某些特定的地区

10、和部门对于领导干部有着特殊的资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候选人基本资格的要求。此规定体现了依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精神。 为何12年后再次修改干部条例? 建纲立制没有尽头 为何时隔12年要做这样一次修改?谢春涛认为,根据近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此次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较大修订,尤其是对于公众议论较多的问题做了针对性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尽量做到了完善。 谢春涛提到,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重视制度建设,而选拔任用干部是中枢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一些新的观念和想法,有必要在条例当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领导干部工作需常抓

11、常新,与时俱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建立、修改到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探索、摸索的过程。当前国家整个处于改革期,同时在建纲立制的过程中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改比较成型,但也没有到头,因为实际情况在变化,今后肯定也还要作一些修订。 “十不准”为何基本全做了修改? 专对现实情况规定 篇二: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

12、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 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臵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

13、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3)酝酿并

14、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

15、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 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

16、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 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条例区分了领 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

17、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

18、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

19、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这两种

20、情况,如何把握?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篇三: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的重点问题 编者按:3月28日省委举行干部任用条例宣讲报告会,中组部部 务委员、干部一局局长邓声明作专题辅导报告。为方便各地进一步深入 学习贯彻条例,本刊对专题辅导报告予以摘发,供学习参考。 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的重点问题 中央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原有

21、1章74条9700字,修订后,共1章71条11400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在学习贯彻时,要注意把握以下6 个重点问题: 关于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定人的做法,实质上是没有很好履行党委选人用人的责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管干部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多次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为此,修订后的条例,从总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规范,到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再到监督检查等,都突出强调了党管干部

22、原则,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比如,新增“动议”这一章,规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工作方案的初步建议,要由组织人事 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规定了工作方案要以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这其实是把“动议”这一实际存在的环节显性化了,也为今后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可能会有人担心,在选人用人方面赋予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更大的权重,会不会重新回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新修订的条例对此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很多制约措施。特别是强化了对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

23、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追究。条例出台后,中组部又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细化了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因此,充分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作用,对党委的要求更高了,责任更大了,用人必须符合标准和程序规定,必须符合群众公认,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关于民主推荐 学习贯彻条例实行民主推荐时,应当把握四点,即方向要坚持、定位要调整、方法要改进、质量要提高,核心就是要使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方向要坚持,就是要坚持发扬民主的 方向,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定位要调整,就是重新定位民主推荐的功能作用,把推荐结果由原来作为选拔任用的“重

24、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把民主推荐从原条例中的第一个环节改为第二个环节。 方法要改进,就是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正确集中民意。主要修改了个别提拔任职时民主推荐的办法。规定既可以按以往做法,先进行会议推荐、再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经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这样规定,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质量要提高,就是要提高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减少民主推荐的失真失实。合理定位、改进方法,都有利于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新修订的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

25、情票、责任票。 关于考察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走过场、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为此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改进。 一是专门对如何确定考察对象作了规定。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怎样确定考察对象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了“群众公认度不高”、“ 裸官”等6种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对考察内容作了充实完善。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有针对性地列出了考察评价要点,对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作了规定。 三是改进了考察程序和方法。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环节,强调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防止一次考察定

26、终身。将考察方法区分为6种必用的方法和3种根据实际可以选用 的方法,简化考察程序。强调要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避免走过场。 四是加强廉政情况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体现了任前考察主要是发现问题、严格把关的要求。 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和部门、地域、体制限制,实现比较择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年来,公选和竞岗被推到了一个不适当的位置,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也走偏了,有的还推广到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唯分”取人、以考定人。二是“逢提必竞”、

27、“凡竞必考”。三是成本高、周期长。四是“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了“考试专业户”等现象。五是考试测评的方式简单、不科学,蜕变为应试技巧的竞争,助长了干部的浮躁情绪。 为此,在修订中既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作专章规定,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合理确定范围,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情形作了限定;本着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 二是严格资格条件的设置,明确选拔方案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三是加强组织

28、把关,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防止“考试专业户”。 四是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将“统一考试”环节改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并对改进测试测评方法提出了要求,强调应当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实践标准,突出实绩竞争,树立实干导向,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关于破格提拔 干部成长有其规律,多数干部应当逐级提拔,一些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也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但是,破格提拔不能作为普遍情形。 新修订的条例保留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但又从严规范。 一是在选拔对象方面,规

29、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才可以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使用情形。 二是规定了哪些“格”可以破,哪些“格”不能破,防止“破格”变为“出格”。 三是严格审批把关,规定破格提拔干部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中越级提拔或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事先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是增强公开性透明度,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022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出自:百味书屋链接地址: 转载请保留,谢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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